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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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三章 自然人

03第三章  自然人

• 一、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 二、宣告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 例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例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 • • •
• 例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2009司法考试试卷三多选题第51题) 的?(2009司法考试试卷三多选题第51题)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 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 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 一、自然人的住所 • (一)住所的概念 • (二)住所的法律意义 • 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习思考题:
• 1.如何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
行为能力的关系? • 2.如何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 系? •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 4.如何为未成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 •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有何区别?
• •
• 例题: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
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 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 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2题)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2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 给甲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一、借款自然人是什么法律常识:借款自然人是指进行借款的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自然人可以进行借款,借款之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一、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合同中的自然人指的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哪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 ⾃然⼈的民事权利能⼒开始于出⽣、结束于死亡,⾃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编为⼤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然⼈的民事权利能⼒ ⼀、民事主体-⾃然⼈的民事权利能⼒知识点 1.⾃然⼈的民事权利能⼒ ⾃然⼈的民事权利能⼒是⾃然⼈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的民事权利能⼒始于出⽣、终于死亡。

⾃然⼈的民事权利能⼒⼀律平等。

⾃然⼈的出⽣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①以出⽣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②没有出⽣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③有其他证据⾜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

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

⼆、民事主体-⾃然⼈的民事权利能⼒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然⼈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事权利能⼒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的。

B 民事⾏为能⼒是始于出⽣终于死亡。

C ⾃然⼈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的概念表述上都是资格并⽆不同。

D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可以将⾃然⼈划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民事⾏为能⼒⼈。

【解析】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知识点 调整对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和⾮法⼈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章的相关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所⽰: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相关练习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所得税 B.⼄⼿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机,本⼈当⾯酬谢” C.丙对⼥友书⾯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 【解析】B。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06-1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06-1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A.1988年6月10日B.1988年6月11日C.1988年6月12日D.1988年6月9日7.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A.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C.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D.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8.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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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的设定
• (一)法定监护
•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 定监护。 所谓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 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所谓指定监护指 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 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 而设置的监护。
• 2、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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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一)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
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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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取得 民事权利的前提.
• 2、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 格,还指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直接由法 律确定的,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可以直接 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也可以取决于法律 的规定.
• 4、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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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一) 普遍性与平等性 (二)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 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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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 1、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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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简单理解,只要是活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1】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

依据民法,小周(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标题: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目标:1. 帮助学生理解并分析问题,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3. 通过游戏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

教案步骤:引入活动:1. 引入故事情境:在一个神秘的王国里,娘娘被困在一个迷宫中,需要学生们的帮助才能逃离困境。

学生们将分为小组,合作解决问题,帮助娘娘摆脱困境。

活动主体:2.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有一个团队领导。

团队领导的职责是协调小组成员的意见,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想法。

3. 游戏规则介绍:解释游戏规则,每个小组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才能解救娘娘。

任务可以包括解谜、找到线索、回答问题等。

4. 团队合作:鼓励学生在小组内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团队领导应鼓励每个成员参与讨论和决策,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

5. 创造力发挥:鼓励学生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并鼓励他们尝试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引导学生思考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角度,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活动总结:6. 结果评估:根据小组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评估学生的表现,并给予积极的反馈和鼓励。

7. 讨论反思:引导学生回顾整个游戏过程,讨论他们在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8. 总结提问:提出一些总结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他们从这个游戏中学到了什么,以及如何将这些技能和经验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教案扩展:- 可以引入更多的难度和挑战,例如增加迷宫的复杂度或限制解谜时间,以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 可以将游戏内容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例如在解谜过程中融入数学、科学或历史知识,以增加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 可以鼓励学生设计自己的团队合作游戏,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领导能力。

这个教案旨在通过游戏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造力。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能力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民法典】第一篇第二章习题

【民法典】第一篇第二章习题

【民法典】第一篇第二章习题1.(单选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C.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D.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2、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A. 16岁的小郑在抖音做主播谋生B. 10岁的小明写了一份遗嘱C. 12岁的小红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邻居丁D. 14岁的小李买了一枚金戒指3、《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视为住所。

A.临时居所B.身份证上的地址C.经常居所D.户籍登记4、下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5、(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A.自然人只有成为成年人后才能独立享有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B.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终身享有,不可剥夺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表述有错误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7、《民法典》规定,十六岁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于1998年2月4日出生,2014年4月1日接受其侨居国外的舅舅赠与的10万元美金,靠此款项完全可以支付其衣食住行和学费开支。

甲属于()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

自然人的民事

本文涉及的法条
《民法通则》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 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现实性
我国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和经济制度,为公民实际取得和享有各种 民事权利,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最 为可靠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 度,为我国公的提高, 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提供了最为坚实的 基础。
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 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 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P4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 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联系和 区别
P45~P46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 2.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 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 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 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 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 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三章 自然人

3、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诉讼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关系的准据法 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本章要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 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与智力为划分依据,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2、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 保护。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一为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设立;二为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 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活动,实施法 律行为、承担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 人不法侵害的责任。
3、监护人的设定——监护能力
4、对监护人的设定有意见的:
实行指定。指定机关:所在单位——村委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对指定不服的,由法院决定。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 益 2、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3、承担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法侵害的责任
四、监护人的变更、撤换
1、监护的更换:
是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时,经其请求由 有关单位或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擅自更换的, 由协商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监护人的撤换:
是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 单位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 定监护人。
五、监护的终止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点
1、监护的概念
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民法自然人上

民法自然人上
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身体的整体 身体权的基本内容在于维护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
主要 内容
完整性身体保持权 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问题:对假肢、假牙的侵害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和功能正常发 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人格权。
客体是健康 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动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 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由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 基本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 是自然人最高的而且是最后的一项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保持完整和 支配的人格权。
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 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 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 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 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 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 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 上行为无效。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能力。

自然人是指一个具有生命的人,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个体单位,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主体之一。

本文将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构成、影响因素、限制和保护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构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涵盖一个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能力。

在法律规定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构成如下几个方面:1、个人权利。

个人权利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不仅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重要法律能力。

2、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在财产方面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自然人的财产权利能力使得其能够享有与其财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能力。

自然人拥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然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诉讼能力。

自然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利用诉讼权,通过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自然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对自己的起诉和辩护进行自主选择和自主决策。

二、影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因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可能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还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影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因素:1、年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会随着其年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例如,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能力会受到限制。

2、法律认知程度。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的影响。

一个对法律认知较为深入的自然人,可以更加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

3、精神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其精神状态的影响。

例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能会导致其民事行为无效。

4、身体状况。

自然人的一些身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失去知觉或智能的人,可能无法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
•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 定继承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的解释(一)》第31条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 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 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 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概念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01
自然人概念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 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 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 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
• 4、胎儿在腹中时,其父母遭遇侵权残疾或死亡的,胎儿 出生后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抚养费。
• 观看 视 频 《 今 日 说法 20210222民之法典——生命尊严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生理死亡
第15条 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 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 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 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民法自然人的权力能力
定义
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
的必备条件。
内容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起始与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除非法律另 有规定。
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01
02
03
定义
特殊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 然人在特定领域或条件下 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如 著作权、专利权等。
章程限制
02
在法人组织中,章程通常会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间接
地限制了某些民事权利能力。
授权委托限制
03
被授权人根据授权委托行使权利时,其权利能力可能受到委托
范围的限制。
其他限制
法律政策限制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考量,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可能会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 例如赌博、卖淫等。
行业规范限制
在某些特定行业,例如金融、医疗等,行业规范可能会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进行限制。
指年龄在8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 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 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民事行 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民
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过程
出生时起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需在成长 过程中逐步获得。
自然人应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防范不法侵害,及时寻求法律 援助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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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 不是个人自由选择的,个人不 能放弃或转让自己的民事权利 能力。
无期限性
民事权利能力没有时间限制, 除非个人死亡,否则不会因为 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第四章 自然人

第四章 自然人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为出生是一 个重要的法律事实,其决定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的产生,故正确地确定出生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意 义。





1.出生的要件 究竟应当将出生过程中的哪一时刻定为出生时间,我国法 律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具备下列条件 才能谓之出生: (1)必须与母体相分离。 (2)必须是活体。即使只有片刻生存,仍然取得民事权利 能力。 (3)必须为人所生。只须父母为人,是否具备人形,亦非 所问。 2.出生的证明 出生的证明是事实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生的时间 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的区别




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只有具有 这种资格的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才能平 等地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已经实际享 有的现实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而在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 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赋予 的,不是由个人自己决定的,也不是他人决定的。而具体的 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含义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在民法上,“人”即为民事主体,其原则上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和合伙而言的一类民事主 体,其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 只要是生物学上的人这种生命体,都是自然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规定了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因该章 的标题是“公民(自然人)”,其将自然人等同于公民,具 有一定的缺陷。

第四章 自然人完整ppt

第四章 自然人完整ppt

❖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1、为失踪人确立财产管理人 ❖ 2、债务人之履行与接受履行 ❖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 被宣告失踪的重新出现或有人确知其下落,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 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 二、宣告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及意义。
❖ 1、概念。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 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 三、准治产人与禁治产人。
❖ 1、准治产人。是指未成年人取得成年人 的法律地位,自己有独立处理财产的能力, 亦即法律上承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未成年人。
❖ 2、禁治产人。即依法被禁止管理和处分 自己财产的有心理障碍的成年人,其民事 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 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 人得单独实施的行为
(四)死亡宣告的撤销 ❖ 2、死亡时间之证明与推定。
同时,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还生存于他方,其在当地的法律关系并不因在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受影响。
因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五、监护的变更与终止
1、其原配偶其未再婚,婚姻关系自行恢复;若己 须具备两个条件:(1)须与母体分离:(2)须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
❖ 2、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 1、条件。与宣告失踪的条件基本相同,但有二点区别: (1)失踪期限不同。普通期限为4年,意外事故造成下 落不明的为2年。值得注意的是,军人因战争而下落不明 的,应适用普通期限还是特别期限?有学者认为,从保护 军人利益出发,应作为普通期限,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 算。(2)公告期不同。普通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 而下落不明的为3个月。

法考《第二章自然人》重点知识汇总

法考《第二章自然人》重点知识汇总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指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征:自然人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判断:A.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B.所有的自然人均有资格享受民事权利(二)开始与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还应注意“瞻前顾后”)1.出生与死亡时间的证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胎儿案例:甲不幸去世,此时其妻子乙腹中胎儿尚未出生。

问题1:分割甲之遗产时,该胎儿可否继承?问题2:乙腹中胎儿不幸流产,其当初继承之甲的遗产如何处理?特别注意: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四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真题链接: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

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

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答案:AD3.死者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

(由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命题方向:如何维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注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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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须自然人下落不明,并达到法定期限(满两年) 。 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1.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2.设立财产代管人.
•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与公民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一)平等性
(二)统一性
(三)广泛性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且达到法定期限。 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其个人合法财产转变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婚姻关系解除; 其失踪前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属于自然人的特殊民事主体 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
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是一种无限责任。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的目的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 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 称为被监护人。 设置监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的合法护人的设立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原因 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 生 被监护人取得了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活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 死亡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丧失了民事行为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 能力 活动和诉讼活动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当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 监护人辞去监护职责 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一、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 二、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可以单独实施的民事行为
一、个体工商户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 (二)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 业经营活动 (三)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进行核准登记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承包合同而发生的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承包合同,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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