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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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范规定与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及进度,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根据《地基基础施工规范》,《砌体施工规范》,《钢筋砼施工规范》,《砼道路施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规范》,《城市给排水施工规范》,《城市照明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实际现状,制定相应的具体技术要求,请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规定、操作规程,验评标准及技术要求,做好各自的相应的具体工作。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请严格按射城投司发[2007]22号文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规定》;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请严格按射城投司发[2007]21号文件,关于《建设施工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管理,增添措施;确保质理,狠抓安全;落实进度,抢抓工期;科学文明,技术领先;全面合格,争创优良;放心满意,共建合谐。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
一、在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一)在地基与基础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1、地基的处理与选型,应符合地勘报告要求与设计要求,科学、经济适用,满足上部承载能力。
2、经处理后的地基应按要求进行必要相关检测。其检测报告之
数据应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并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当基坑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时,应对基础底面持力层或碎石桩、管桩作全面细致的检查验证、是否有无与地勘报告不吻合的地方,有无漏打及护桩不到位,或偏移轴线等的情况。
4、当基坑基槽挖至设计深度后,应严格检查基底标高,校准该建筑与周边道路的比降高差关系,室内与室外相对高差位置。
5、换填连砂石厚度或褥垫层厚度,按设计需调整时具体见通知。天然连砂石填筑时,应严格控制级配。其级配为:3:7不大于4:6,卵石最在粒径不应大于20CM;若遇部份级配较差时,应采用人工级配。用32T带振压路机纵横碾压各不少于8遍,静压及带振碾压各4遍。一次性碾压厚度不大于80CM。
6、严格控制并校准各栋建筑物之定位轴线;核准开间和时深轴线。严格按规划部门给定期的建筑红线及高程点定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动。并将定位轴线及高程点引至较远的永久位置,便于后期的复核使用。
7、当基础施工至地圈梁时,应及时解决室外排水系统,将施工污水及地面雨水有组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在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之前,应作澄清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以减少对管道的淤塞。不得将施工污水及雨水自由渗透到地基内。更不得将施工用水沉积于施工场地内。并对室外散水亦应进行封闭,不能使雨水透到基础之内。
8、当基础施工到地圈梁后,各栋建筑物应做好永久沉降观测点,每栋不少于六个,并定人定仪定时进行严格的沉降观测,对各测点数据并作详细记录。若发现沉降变化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管
人员报告。
9、当基础部分经隐蔽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基坑槽的土方回填、并应进分层夯实。不得将基础部分较长时间裸露。
(二).在主体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1、严格细致地核准墙、柱、梁的相对位置;弄清层高与相对标高位置;弄明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的相对位置。
2、严格遵守地震后经修改的抗震设防之规定,具体设防要求,按设计图纸之说明及通知,或技术交底时设计人员的具体交待。
3、在整个砌体工程中,不得留马牙槎,一律采用踏步槎。在砌筑楼层墙体时,内外墙应同时砌筑,不得先砌外墙,后砌内墙,且应组砌方法正确。半头砖不得集中使用,应分开使用,并用于丁砖。
4、砌体砂浆饱满度要求:水平灰缝不得小于85%,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光墙。水平灰缝厚度应在8—12㎜,不得大于15㎜。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应有一定的和易性、流动性和饱和性。
5、每层外墙窗下口,在砌至第二运砖时,应设置2¢6通筋,减少窗洞口的斜向开裂。
6、在主体施工中,应采用均匀加载方施工。在每栋建筑物或每段沉降缝施工过程中,不能一部分荷载特别重,而另一部分荷载特别轻;更不能一段已施工至五楼,而另一段还在施工至一楼。尽量避免因施工加载,所带来的不均匀沉降及基础拉裂。
7、各类现浇构件的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不能集中于同一处,在同一载面中其接头:当为受拉时,不大于25%;当为受压时不大于50%。
8、各层圈梁转角处及丁字口处,应按现行规范施工,不得按原加设附加筋的方法处理。
9、当圈梁不能在同一水平面闭合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高差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500㎜。最好接于构造柱。
10、随着气温变化不同,各类现浇构件及水泥砂浆砌体,当达到一定强度时,应随时加强养护,确保其强度。
11、在构件安装前,应对构件进行外观几何尺寸检查及荷载检查,钢筋数量及钢筋直径检查,均合格后,才能吊装使用。
12、构件支座长度要求:当为钢结构支撑面时,不应小于6cm;当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撑面时,不应下雨8cm;当为砖体支撑面时,不应小于10cm。严禁三边支撑及支座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13、构件安装就位时:应用M10水泥砂浆座浆,不得干搁,其座浆厚度8—12mm,使之支座受力均匀,减少板下口水平开裂。
14、在板缝浇筑时,当板缝较宽者,应在板缝下部加设钢筋,其加钢筋的大小,应视板垮与缝宽而定,一般不应小于¢10,其端头应弯钩,板加吊底模。
15、在板缝浇筑时,应将板缝内的建筑杂物清扫干净,并将板缝充分抹水润湿,减少板缝与板间的收缩开裂。
16、板缝浇筑(灌缝)要求:方法一在每层板安装就位后,只浇板端头20—30cm,待上层板安装完成后,浇筑下层板缝;方法二当本层安装就位后,将本层板缝浇筑至板高的二分之一,余下二分之一板缝待屋面施工完成后,再与楼石豆面找平层一起浇筑;方法三当每层安装就位后,只处理墙身板头部分,待屋面施工完成后,从上往下逐
层浇筑板缝。
17、板缝浇筑砼强度及养护要求:砼强度不得低于C25,并用水毁比较小的豆石砼浇筑,且应振捣密实,并应加强养护,其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天。在板缝浇筑后,3天内不得在板上施加荷载,使之楼面连为整体,减少板缝开裂。
18、对各类沉降缝、变形缝、抗震缝,在施工中应随时将缝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渣。
19、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详细记录,包括图示及文字说明。特别是基础部分及钢筋部分,在隐蔽之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当场签字后,才能进行隐蔽。若未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私自隐蔽,则视为该项不合格,并视其具体情况之轻重,返工或重来。
21、材料质量要求: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具备材质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对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的各类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中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使用。
21、严把施工质量关,各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自检,互检及复检,确保其施工质量。杜绝重大质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治理质理通病,将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之前或施工之中。
(三)、在抹灰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1、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及验收时提出的处理内容达到要求。之后且又具备可隐蔽条件,方可进行抹灰施工阶段。
2、对于内墙,应将预留孔洞全部进行补塞好后,在进行抹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