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部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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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法务中心管理工作,为法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操作指导,特制定本手册。

法务中心中心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

本手册主要介绍了法务中心职能、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一章职责及定位

第1条定位

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为集团提供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第2条法务中心的职责

1. 建立和改善法务中心部组织架构,制度与流程等;

2. 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3. 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

4. 参加项目谈判和重大经营决策,就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5. 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 代理公司诉讼和仲裁;

7. 公司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

8. 法律知识培训;

9. 建立培养企业诉讼律师;

10. 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3条法务中心基本职务权利

1. 经营战略规划建议权

2. 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3. 用印审核权;

4. 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5. 法律风险提示权;

6. 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7. 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8. 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二章法务中心架构

集团层面职责:主要负责法务中心工作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人员的工作的职责;

第5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法务中心架构

各部门、子公司层面:在集团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公司制度补充,具体处理本公司各类风险控制事务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6条法务中心总监

1.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本各项工作制度及相关流程;

2. 统畴审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3.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4. 统畴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5. 处理公司重大法律事务;

6. 建立培养企业诉讼律师工作;

7. 统筹安排法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对接工作;

8. 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审核公司各种合同文本;

2. 协助各部门处理法律纠纷;

3. 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4. 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6. 协助公司各部门完善制度;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日常工作管理及流程

第8条合同起草、审核:详见《法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及《合同制定、评审流程》。

第9条法律纠纷处理:详见《法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二章及《法律纠纷处理流程》。

第10条诉讼案件处理:详见《法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二章及《起诉、应诉案件处理流程》

第11条法律培训:参照《培训管理制度》执行,需要律师讲课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律师。

第12条撤单审核:由各部门、子公司法务中心人员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意见。

第13条对各部门、子公司的支持:

1. 根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需求,及时出具律师函的须登记备案;

2. 有诉讼需求的要求律师出具起诉、应诉意见书,及时反馈至涉案部门,经过审批后方可委托代理。

3. 与各部门、子公司交接资料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第14条律师工作建议、交流:案件讨论、合同审核、新政策法规的分析等。

第15条工作总结

1. 法务中心人员应填写四制四力周工作计划/总结,每日工作量化。

1) 周总结:须在每周五当天上提交领导。

内容围绕四个方面:本周

引领性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周工作计划。上级应在下周一检查周总结执行情况,并对重要问题进行在线点评。

2) 月总结:于次月10日之前上提交领导。月总结包括五个方面:引领性行为、本月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完成度,出现的问题,次月工作

计划,个人发展与提升(或工作心得)。月总结完成质量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2.部门人员须认真对待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求做到简洁明了、格式清晰,无错别字及不通顺语句。

第16条案件资料管理

案件材料在需要与其他部门发生交接情况时,须做好案件资料交接登记工作。

第17条统计报表

1. 每日应做好工作量化表

2. 每周一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汇总,形成周总结,各类数据须在周总结中体现。

3. 每月初统计上月工作情况,制作每月一期的法务中心数据分析报告,于当月10日前制作完毕,并发送至部门负责人邮箱和领导邮箱;

第18条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进行合同例查工作,统计违规行为及现象,视情节进行通报、处罚。

第19条案例汇总

每月必须提交一个案例,应包括案件情况、结果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20条考核对象:法务中心部人员。

第21条考核方式

1. 考核方式:自评+ 上级评价;

2. 法务中心人员由法务中心部管理和考核;

3. 各部门、子公司风险控制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各部门、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中心部会同各部门子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法务中心的权重为60%,各部门、子公司为40%。

第22条考核指标:

1. 胜任力-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无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2. 执行力-边际指标:各部门、子公司合作满意度;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3. 领导力-能力指标:分析、判断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第23条考核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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