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 [定稿]
前言
为提高我省卫生执法水平,确保卫生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效率,建设高素质卫生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按照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对各市工作采取日常督导检查和年终专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
本考核办法总分400分,其中:综合管理100分,食品卫生监督60分,医疗与传染病防治监督80分,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55分,稽查工作40分,场所卫生监督30分,许可审批35分。
每项得分不超过标准分值,不倒扣分。
简化考核内容:现场考核本标准中的序号1、3、4(2)、5、6(2)、7、914(2)、15(2)、
16、17、1921、23(1)、31
说明:4(24中的第2
卫生厅和我局给。
与卫生部专整评估方案进行了对照,将食品整治内容已经调整一致;化妆品整治卫
生部只提出的是染发类,分配给我省的任务是美白类,增加了这方面内容也与卫生部一致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鲁卫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鲁卫发〔2019〕12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执法监察局:为做好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我委制定了《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9月16日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所列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之外生产的,由设区的市级行政许可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许可部门)负责审批的国产或进口涉水产品(以下简称市级涉水产品)。
第三条市级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并组织生产现场审核。
生产现场审核可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第四条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工作时限、审批流程,并提供有关申请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建立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新资源食品申报规定
规定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新资源食品。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新资源食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报资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四)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申报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六)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分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七)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
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二章申请许可的申报资料第五条申请新资源食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一)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第六条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二)进口产品应当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国产产品应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011食品法规提纲
一、名词解释1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或者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之为管理标准。
2国际食品法典:指由CAC制定的为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方法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3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行为,通过授予卫生许可证来赋予其生产经营该食品的权利或者确认其具有该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
4 SPS协定: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间签署的不利用卫生和植物检疫规定作为人为或不公正的食品贸易障碍的协定。
5食品卫生强制措施:食品卫生强制措施是许多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授予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别职权,主要是指卫生行政机关采用强制手段保障食品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近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6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
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法理三种。
7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说明的特有品质。
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8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食品法规,根据立法原意对食品法律法规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9食品法典:是一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际标准、食品加工的规范和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消除国际贸易中不平等的行为。
10过程方法:是“系统的识别和管理组织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简答题1简述食品标准中的可证实性原则?指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只应列入那些能被证实或可检验的技术要求。
并使用明确的数值来表示。
规范性要求的数值应与只供参考的数值明确区分。
在产品标准中企业的保证条件不应列入产品标准的范围之内。
2食品流通标准包含哪些内容?答:一、包装材料与容器标准1、纸制品的卫生标准2、金属容器的卫生标准3、陶瓷与搪瓷制品的卫生标准4、玻璃制品的卫生标准5、塑料制品的卫生标准6、橡胶制品的卫生标准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术语2、基本要求3、表示内容三、运输和贮藏标准3简述质量管理中“与供方互利的关系”?“组织与供方是相互储存的,互利的关系可以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7]29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11.28【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2007年11月28日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07]291号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资源食品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资源食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新资源食品。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新资源食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二)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报资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四)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五)申报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六)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分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七)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
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二章申请许可的申报资料第五条申请新资源食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四)产品质量标准;(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五、子项:1.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2.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3.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4.1 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省级权限)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7.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标准与法规D
一单项选择题1. 标准从本质上属于技术规范范畴。
标准同其他规范一样都是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但标准调整的重点是()的关系,它规范人们的行为,其目的是要建立起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技术秩序。
A人与人B管理者与被管理者C食品相关的自然规律D人与自然规律2. ()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普遍使用,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它规定了各种标准中最基本的共同的要求。
A企业标准B通用基础标准C技术标准D产品标准3.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
A行政限权行为B行政确认行为C行政裁决行为D行政赋权行为二多项选择题1.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食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行政执法可分为()。
A行政处理B行政监督C行政处罚D行政强制执行2.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警告并限期改进B责令停业改进C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D责令追回并销毁违法食品3. 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有()。
A食品行政法规B食品规章C地方性食品法规D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4. 标准的功能包括()方面。
A确保产品的兼容性B实现规模生产C促进技术创新D保证产品质量5.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有()。
A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B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C 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D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包括以下()情况。
A含有致病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B食品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如河豚鱼、毒磨菇)C“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
D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如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鱼类产生组织胺)7. 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卫监督发〔2010〕2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二○一○年三月四日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国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免费下载】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1.1.1.4 消毒产品 (1)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2) (2)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 位和个人 1.1.1.5 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1.1.1.6 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 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1.1.1.7 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 44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
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20XX-02-20 发布20XX-02-20 实施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食品经营)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窗口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
2设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 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 3《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3受理范围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所申请的食品经营单位。
4申报材料4.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4.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4.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4.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6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 4.7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4.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9 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4.10 卫生行政机关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5办理程序5.1符合受理范围的由卫生局窗口发放申请表,告知申报的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窗口正式受理; 5.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作未申请; 5.3 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已经受理的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组织专家到 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针对限期内已经整改的单位,再次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 批准并发证。
5.4现场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签批后发证; 5.5 5.6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新资
评 价规程 》 新资 源食品 卫生行 政许 可 申报 与 受理规 定》 和《 。现 印发 给你 们 , 20 自 07年 l 2月 1日起 施行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卫生部
二 o o 七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新 资 源食 品安全 性评 价 规程
第一条 为规 范新 资源食 品 的安全 性评 价 , 障 消 费者健康 , 据 卫 生部《 资源食 品 管理 办 法》 求 , 保 根 新 要
安全性 评价 , 以及 安 全 性 的 再 评 价 。
第五条 新 资源食 品 申报 资料 的审 查和 评 价 是 对新 资 源食 品 的特 征 、 用历 史 、 产 工 艺 、 量标 准 、 食 生 质 主要成 分及含 量 、 用 范 围、 用量 、 使 使 推荐摄 入量 、 宜人 群 、 生学 、 适 卫 毒理 学 资料 、 内外相 关 安全 性 文 献 资 国
要 成分 的定性 和 定量检测 方法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十 条
成分组 成及含 量 的评价 : 分组成及 含 量清 楚 , 成 包括 主要 营养成 分 及 可能 有 害成 分 , 其各 成 分
含 量在预 期摄入 水 平下对健 康 不应造 成不 良影 响。
第十一 条 使 用范 围和 使 用量的 评价 : 资 源食 品用途 明确 , 用范 围和使 用量依 据 充足 。 新 使
制定 本规程 。
第二条 第四条
本规 程规 定 了新 资源食品安 全性 评价 的原 则 、 内容和要 求 。 新 资源食 品安全 性评价 内容 包括 : 申报 资料 审查和 评 价 、 生产现 场 审 查和 评 价 、 群 食 用后 的 人
第三条 新 资源食 品的安 全性 评价 采用危 险性 评估 和 实质 等 同原 则。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等行政许可管理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三条许可申请条件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提交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合规、具有开展相应卫生活动的条件;2.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准确;3.申请人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许可条件的认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的不同类型和行业特点,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交与许可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五条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第六条许可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受理,并出具相关的接收回执。
第七条许可审查和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核查,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第八条变更许可申请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原先申请的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
第九条许可有效期和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根据不同行政许可类型和情况而不同,在许可有效期内申请延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第十条许可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在许可有效期内存在违反许可条件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权依法对许可进行撤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对已经获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抽检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开展卫生行政许可的考核评估工作,对申请和获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标准版)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
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通用12篇)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能力、经验都有所成长,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吧!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本店铺帮大家整理的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 1在食品行政许可岗位上工作的这段时间,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我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一个申请许可的食品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确保企业具备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条件,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在审核过程中,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环节。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企业和公众普及食品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公众的监督意识。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工作流程还可以进一步优化,提高审批效率;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还需要加强,形成更强大的监管合力。
今后,我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更加高效、严谨的态度做好食品行政许可工作。
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 2回顾过去在食品行政许可领域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且收获颇丰。
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对各类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
不仅关注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更着重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许可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满足许可要求。
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申请人的满意度,也促进了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过,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在面对复杂的许可申请时,处理速度有待提高;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还不够及时全面。
未来,我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食品行政许可的工作总结 3在食品行政许可工作中,我始终坚守职责,致力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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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一)
餐饮业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行业建筑规范》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6、《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7、《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8、《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指导性意见)
二、经营范围
中餐、西餐、日韩餐
三、工作标准
(一)、选址原则:(依据2003年8月4日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制售业远离污染源标准”问题的请示报告)
1、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餐饮业、生产加工、制造、网吧、娱乐业等经营活动。
(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遇此情况环评前置。
2、餐饮业500米内不能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粪场等污染源。
周边25米内不得有露天厕所、垃圾楼(或垃圾站)、污水池(沟、坑)、无专业负责清理、无上下水设施的公共厕所、私人自建厕所等污染源。
3、有专人负责清理、上下水健全的公共厕所、垃圾楼(分类垃圾桶)、免冲厕所应距餐饮业10米以外。
(二)餐饮业图纸初审(参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4、小吃城
由同一单位提供用餐面积及管理,并由多家餐饮单位供餐的餐饮形式。
注:1、图纸上注明水池、冰箱、各种柜子、架子、灶眼等设施及门、窗位置。
2、不需要初加工工序的餐厅加工间比例可以缩小。
(三)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1、加工间墙壁表面全部使用白瓷砖或其它浅色、防水、防潮、方便清洗的硬质材料。
2、加工间的地面由硬质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和地漏等排水设施,并设低位墩布池。
3、加工间内应安置有效的排烟、通风设施。
4、粗加工间(区域)分别设置畜禽食品、水产食品和蔬菜食品清洗池各一个。
西餐、日韩餐肉类清洗和菜类清洗池不得相连。
5、冷荤(凉菜)制作有专用能密闭的房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并配有紫外线灯、冷藏箱、操作台和三个水池等专用设施,冷荤间内制作刺身区域与水果、冷荤区域分开。
6、餐饮具清洗消毒要设专用区域,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配置三个有足够容积的水池;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性消毒的应设两个水池;水池不得小于40*60厘米2,并配置密闭餐具贮存柜。
有密闭的垃圾容器。
7、加工间内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冷冻设施。
8、食品库房要通风良好,设置货架,货架底层距地面20厘米以上,不得用于生活起居。
9、餐厅、加工间、库房要设置纱窗、门帘,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10、设有顾客使用的洗手池。
11、设备布置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2、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烙、烧、烤、蒸煮、涮等单一和简单制作方法的品种。
13、面点间至少有一个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