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披露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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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披露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 定义
3.1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以财务会计报告为核心,向投资者、债权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3.2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
4 基本原则
4.1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可靠性、重要性、及时性。
4.2 财务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4.3财务部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4.4财务部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5重大财务事项报告遵循财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5 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
5.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地、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及投资者、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5.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5.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5.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5.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5.6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5.7现金流量情况。
5.8或有事项的说明。
5.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10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11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5.12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
5.1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5.14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5.1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5.16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说明。
5.17审计报告。
5.18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6 重大财务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的各项经济行为等。
7 财务信息披露的方式、职责和程序
7.1方式
财务信息披露以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的文件形式披露,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
7.2职责
财务部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或提供由其他相关部门披露的财务信息。
7.3程序
7.3.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阅签字(章)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后报送。
7.3.2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财务信息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签署后报送。
8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方式、职责和程序
8.1方式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以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文件形式报告。
8.2职责
8.2.1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责任人。
8.2.2公司财务部负责重大财务事项信息的汇总、整理,并在财务信息披露时反映重大财务事项。
8.3程序
8.3.1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相关部门对已经公司审议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提交公司财务部。
8.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年度预决算、预决算重大调整、对外担保、重大融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财务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3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4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5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6重大法律纠纷事项经股东会审批,由法律信用管理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7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情况的各项经济行为,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集团公司备案。
8.3.8财会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重大财务事项。
9 保密措施
9.1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及对外提供。
9.2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时间前不得对外提供信息。
9.3财务信息和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须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10附则
10.1国家相关法规对本制度内容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10.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3本制度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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