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2013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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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文号】民发〔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予发布。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2017年8月24日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

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面系统、协调统一。

科学梳理养老服务各领域、各要素,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作者:段文华李昆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年第05期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山西省老年公寓起草的《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 14/T 1330—2017)、《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14/T 1331—2017)两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审查通过,获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标准于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一、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标准制定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

民政部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等一系列行业标准。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山西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标准的主要内容《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

设置了 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协助医疗护理、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洗衣、咨询、物业管理维修、陪同就医、通讯、购物、委托、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

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将机构的制度建设程序化,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标准中,不仅对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安全保护等基本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定和量化指标,还对心理/精神支持、文化娱乐、委托和教育等制定了具体指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精神,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放开市场。

坚持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

进一步扩充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服务机构。

3.鼓励创新,提质增效。

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强总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谌贻琴国务委员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我市“养老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养老难的现状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本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139.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2%。

今后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预计每年新增老年人约5万人,到2021年,全市老年人将达到155万人左右。

目前,我市“养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养老设施缺乏整体规划。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还没有编制养老设施的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档次、规模等方面布局不够合理。

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

我市养老产业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积极,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消费能力不足,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

三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重,民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还比较复杂,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标准不高、吸引力不强。

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2014年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自2013年起,省财政设立“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项目预算和计划实施内容2016年,据各市备案情况,省财政实际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76607.15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补助项目等方面。

(三)项目组织管理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5〕28号)、《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16〕44号)等制度,分别作为本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目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提出了到2020年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可视为本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具体见下表。

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长期绩效目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30%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85%以上提供就业岗位数量100万个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通知》,提出了2016年度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其中主要目标见下表。

2016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性质资金投向绩效目标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其中:护理产出指标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型床位3万张。

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0处;新建农村幸福院2000个。

养老政策

养老政策

国家政策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严峻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2013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2013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9月6日)◆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36号,2013年7月19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2013年4月28日)◆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2013年2月17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2014年12月30日)◆商务部民政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年11月24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014年11月1日)◆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2014年10月3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2014 年10 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发〔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2014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2014年7月8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 号,2014 年6 月20 日)◆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4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2014年5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17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2014年1月26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992号,2015年4月22日)◆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2015年4月1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2015年4月7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2016年12月7日)◆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2016年11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2016年7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511号,2016年5月17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2016年4月20日)◆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2016年4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2016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2016年3月21日)【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2017年2月28日)◆民政部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2017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2017年2月6日)◆2017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养老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送审稿)2013年11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3)(一)形势和机遇 (3)(二)现状和问题 (4)二、建设目标 (5)三、基本原则 (5)(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5)(二)凝智聚力、社会参与 (5)(三)择优试点、逐步推广 (5)(四)强化实施、注重实效 (6)四、主要任务 (6)(一)健全标准体系 (6)(二)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6)(三)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7)(四)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7)(五)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7)(六)加快标准宣贯实施 (8)五、保障措施 (8)(一)加强组织领导 (8)(二)加强分工协作 (8)(三)加大资金投入 (8)附录: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 (9)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为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标准化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形势和机遇。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

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失能化和老空巢化特点突出,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切。

而目前,全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床位为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仅分别达到41%和16%;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5万家,养老床位43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为22.24张。

养老服务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8.14•【文号】财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坚持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学理念,优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武政规〔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精神,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促进武汉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老年人群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社区为老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规划引导、改革政策体系、全面放开市场、社会广泛参与的思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服务。

二、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以改革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保基本、成体系、出政策”,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手段,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凸现、设施数量充足、产业化初具规模。

全市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养老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机构总床位数的5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培育2—5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作者:李璐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第18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征是:总量大,增速快,结构复杂。

我国老年人口于2013年突破2亿后,据预测,2020年将超过2.48亿,2050年全国30%是老年人口。

目前,全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床位为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仅分别达到41%和16%;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5万家,养老床位43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为22.24张。

养老服务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意见。

那么,养老服务业应重点发展哪些关键领域?一、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体系我国目前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无论是出于主观意愿还是客观情况,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一直是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在人口老龄化压力最大的日本,也是如此。

日本厚生劳动省老健局所做的全国老年服务需求调研显示,无论是老年人本人还是其家属,希望在家接受服务的比例都最多,分别占70%和76%,希望入住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机构的比例不足一成①。

在我国,根据规划,社区居家养老需要满足97%左右的老年人在餐饮、物品采购、日托服务、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日常护理、休闲娱乐、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的需要,基本涵盖了老年人生活服务业的大部分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尤其吸纳了大量中小型企业的参与,比如,北京有数万家加盟服务商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提供服务,社区内的小型托老所也是供不应求;广西柳州市社会服务中心吸收了300多家服务商加盟,为两个城区的老人每年提供2万人次的服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 标准

养老服务 标准

养老服务标准
养老服务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规定:
1.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设施符合老年人的居住需求和安全要求。

2. 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包括对养老服务的内容、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制定,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遵守。

3. 养老服务人员资质标准:包括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4. 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包括对养老服务的效果、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标准,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得到有效评估和改进。

5. 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养老服务的发展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总之,养老服务标准是一个多方面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设施建设、服务质量、人员资质、评估标准等多个方面,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2017年国家养老服务业政策综述

2017年国家养老服务业政策综述

2017年国家集中精力致力于养老服务业四个方面的工作: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放管服”,激活市场活力;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4、推进医养结合与智慧养老发展。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激活市场活力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自2000年起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

此后,国家频频制定政策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国务院在各个层面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

养老服务业是国家在当前一段时期内要重点发展的社会服务行业,受到国务院、民政部的多方关注。

主要政策文件如下:1、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2017.1.23)该文从简化流程、简化审批、加快登记、依法合规管理、推动政策衔接、强化监管、加强信息公开、转变优惠扶持等方面着手,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民间资本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打通“最后一公里”。

2、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2.28)该文从宏观方面为“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期间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做到医养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需求。

努力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2017.6.29)该文大大降低了对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环评要求,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机构仅需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0000万平方米的机构仅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做要求。

目前设立养老机构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2017.8.8)该文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有哪些

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有哪些

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有哪些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最新养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1-2017国家养老政策集锦201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20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5《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关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公告》《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2《关于贯彻落实<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7年申办养老院注意事项及条件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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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2013至2017年)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性质
1 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国标推荐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标推荐
3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标推荐
4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行标推荐
5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行标推荐
6 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行标推荐
7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康复行标推荐
8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护理行标推荐
9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国标推荐
10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国标推荐
11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行标推荐
12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行标推荐
1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国标推荐
1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国标推荐
15 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信息互联基本要求国标推荐
16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国标推荐
17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国标推荐
18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行标推荐
19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养老机构部分)行标推荐
20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行标推荐
21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国标推荐
22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心理慰藉行标推荐
23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营养膳食行标推荐
24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精神文化行标推荐
25 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保健养生行标推荐
26 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行标推荐
27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行标推荐
28 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指南行标推荐
29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系列)行标推荐
30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行标推荐
31 老年人健康档案架构与数据行标推荐
32 养老服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行标推荐
33 养老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行标推荐
34 养老服务业中高级技术人员岗位资质培训课程标准行标推荐
35 养老服务业服务人才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行标推荐
36 老年人用品标准日常用品行标推荐
年)
制定年限
2013
2013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7
20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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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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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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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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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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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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