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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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检验科、输血科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检验科、输血科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检验科、输血科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检验科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
检验科应自成一区,其中微生物学检验与其他检验分区布置位于检验科的后端。

应设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查、血清免疫检查、实验准备间、洗涤消毒间、试剂和材料库等用房。

值班和办公等用房应与实验操作区分开,实验人员均通过更衣室进行缓冲,在实验操作区出入口应设置手卫生设施,所有的标本均通过窗口接收,检验报告均由信息系统传输或者窗口发放。

在操作区,应设置洗眼和紧急淋浴设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区合理,有明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标志。

结核检测实验室应至少达到 P2+实验室标准。

2.输血科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规定,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医院的输血科面积分别不得小于 40 m²、70 m ²、100 m²、150 m²。

输血科的房屋设置远离污染源,靠近手术室和病区,采光明亮、空气流通,布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开。

血液处置室、储血室、发血室、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和资料保存室设在清洁区。

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血液标本处理室设在潜在污染区,污洗间、洁具间设在污染区。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第一条根据《四川省储血点管理办法》,为做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储血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特制定此基本标准。

第二条人员配置(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职务,相关的临床输血专业知识。

经输血基础理论、技能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储血点业务负责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一)房屋设施1、房屋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应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具有消毒、空调设施,且通风、光线良好,并应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要求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标准,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设备配置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根据需要)4、空调器1台。

5、专用运血箱若干。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1台,打印机1部。

第四条工作制度(一)储血点工作制度(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制度(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四)血液登记、保存制度(五)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六)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反馈制度(七)血液报损管理制度(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十二)院感及个人防护制度(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技术操作规程(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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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 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 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输血科(血库)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工作涉及到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对于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需要严格把关。

本文将就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素质标准。

输血科(血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并且需要接受专业的输血科(血库)管理培训。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2. 设备设施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配备先进的输血设备和设施,包括输血仪、血液分离机、血液储存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3. 血液质量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血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血液的采集、储存、检测和输注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安全管理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血液传染病筛查、职业暴露防护、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性。

5. 质量控制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血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对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和改进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工作的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涉及到人员素质、设备设施、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才能保证输血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努力,为患者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我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一、概述我国输血协会作为我国输血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

这些要求不仅对医疗机构的输血科和血库自身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于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输血协会对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的基本要求。

二、输血科的基本要求1. 输血科人员要求(1)输血科的医生和护士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位等级和资格,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2)输血科必须有专职的负责人,对于输血科的运行负有最终的责任。

2. 输血科的设施设备要求(1)输血科必须具备完善的空气净化和洁净标准,以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

(2)输血科必须配备充足的输血设备和输血材料,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 输血科的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输血操作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

(2)输血科必须进行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4. 输血科的志愿者献血者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健全的献血者档案管理制度,对献血者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2)输血科必须做好献血者的健康评估和献血前的相关检测工作,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5. 输血科的危害事件管理要求(1)输血科必须建立危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2)输血科必须进行危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血库的基本要求1. 血库设施和设备要求(1)血库必须具备完善的空气净化和洁净标准,以确保储存的血液安全无菌。

(2)血库必须配备充足的血液采集和储存设备,保证血液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2. 血库的管理要求(1)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对储存和管理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记录。

(2)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储存期限和使用安全。

3. 血库的血液来源和采集管理要求(1)血库必须建立健全的血液来源和采集管理体系,确保从合法渠道获取血液。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一、输血科必备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恒温水浴箱
7、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8、普通离心机
9、微量移液器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热合机
12、采血秤
13、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14、血液运输箱
15、普通天平
16、生物安全柜
17、酶标仪
18、洗板机
19、微量振荡器
20、计算机、传真机
二、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
血细胞分离机、血型鉴定仪、化学发光仪、高速离心机等。

三、血库基本仪器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需用时)
7、恒温水浴箱
8、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9、普通离心机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血液运输箱。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得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与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与血液管理办法》与《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得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就是医院直接领导下得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得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与血液管理办法》与《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得有关规定、(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得70%、(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与手续,执行用血登记与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

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

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与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得申请与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得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得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得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得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得协作与学术交流。

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与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与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

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得20%。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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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
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
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
(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
(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
(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
(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
实验室、储血室、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
(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人以上;
(二)人员任职要求
1、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输血科(血库)的在岗人员均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输血科(血库)主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

3、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仪器设备
(一)储血专用冰箱、低温冰柜、试剂和标本专用冰箱、循环式水浴恒温箱、配血用台式离心机、血小板保存箱(需要时)、专用运血箱、普通光学显微镜、温度计、移液器、备用电源、空调、直拨电话、传真机、电脑等仪器设备;(二)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贵重仪器应有使用记录。

第七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程
(一)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二)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三)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四)输血前病人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和接收登记制度;
(五)输血后血袋回收登记制度;
(六)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七)试剂的认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八)消毒管理及污物处理制度,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九)仪器设备认购、验收、使用、管理、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
(十)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十一)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
(十二)交接班工作制度;
(十三)临床输血审批制度;
(十四)血液入出库检查规程;
(十五)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十六)试剂配制操作规程;
(十七)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十八)输血科(血库)主任岗位职责;
(十九)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管理要求
(一)进入医疗机构的血液,其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原料血浆。

(二)使用的试剂和一次性用品必须资质齐全有效。

(三建立健全各项用血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的学历、知识和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五)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每月有检测记录。

(六)设备应能满足业务需要,储血冰箱不得储存血液以外的其他物品。

每日监测4次温度,记录齐全。

(七)血液出入库记录和交叉配血等检测记录齐全。

(八)血型检查时,必须同时做ABO正反血型鉴定和RhD定型。

(九)交叉配血时不得单独使用盐水介质法。

(十)应认真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及知情同意等规定,并严格进行患者输血前检查。

(十一)严格执行输血前的核查核对工作。

(十二)对输血反应应及时追踪,查明原因并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三)血液标本、输血后血袋等医疗废物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九条本标准由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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