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业务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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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单
1、提单的概念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功能(性质)
提单的商业作业,体现在其“物权凭证”的性质上。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可以在银行融资,转让提单也就转让了在目的港的提货权,处分提单等于处分正在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
提单的功能如下: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合同成立于双方办妥货物托运手续之时。提单是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提单转让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手中,则成为运输合同本身。2)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单证:若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视为已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为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3、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onboardB/LorshippedB/L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2。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B/L2)不清洁提单foulB/L
3。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的填写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B/L2)指示提单orderB/L3)不记名提单blankB/L
4。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B/L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orthroughB/L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
5。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
1)班轮提单linerB/L2)租船提单charterpartyB/L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
1)全式提单longformB/L2)简式提单shortformB/L
7。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B/L2)预借提单advancedB/L
4、提单的转让
提单是物权凭证,通过背书可以转让。
所谓背书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背书有完全背书、指示背书、选择不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提单为指示提单都可以背书转让。
5、提单正面记载内容
提单正面条款: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质量、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3。船舶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的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12。承运人在需要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状况所作的批注
6、提单背面主要条款
1。首要条款和提单的适用法
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2。定义条款
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1)关于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该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接收、载运和保管货物。
2)关于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延迟交付。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periodofresponsibilityclause)
集装箱货物,港――港;非集装箱货物,钩――钩。
5。承运人免责条款
1)因除外危险而免责:1))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2))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以外事故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4))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5))罢工、停工或劳动限制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和财产3))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1))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2))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6。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666。67SDR,或者2SDR毛重每公斤,两者以高者为准。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以申报其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7。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
可以自由订立任何协议,而且这种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8。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四、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运费请求权2)留置权3)责任限制权4)免责权。
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1)适航内容;2)适航时间;3)适航程度;管货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
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义务:1)支付运费2)提供货物3)办妥货物运输手续。妥善包装货物,提供货物的正确说明,及时、完备、正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地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支付运费。
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适货。
3)关于承运人的免责:17项免责,包括2项承运人过失免责: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火灾免责。
4)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5)诉讼时效:规定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6)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在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7)关于公约适用的强制性:规定运输合同中凡是解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的条款。约定或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