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水平,保证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供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调度管理、设备维护、应急响应等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四条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评估,对检查和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个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涉及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的职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八条村镇供水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水质监测、维护等程序和标准进行管理,禁止私自改变供水工程的设计、工艺、水源、运行等情况。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村镇供水工程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保证村镇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并不断提高水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供水水源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村镇供水工程所涉及的水源应实施保护,保证水源水质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村镇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供水水源的周边环境和水质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村镇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周边居民和农民保护水源,禁止污染水源。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污染水源的情况,村镇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水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村镇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编制水源保护区划、标志,并制定巡查任务,严禁未经批准占用水源保护区或破坏水源保护设施,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时,村镇供水工程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加以处置,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农村自来水供应质量,保障农民饮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方,包括农村自来水供应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农村居民等。
第三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情况、农村居民需求及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应注重安全、可靠、经济、长效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方案,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遵循国家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第八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农村自来水工程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水质问题,确保供水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农村自来水供应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书,负责农村自来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供应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指标及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质量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农村自来水供应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供应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与农村居民的沟通联络,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应依据国家规定的投资政策,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建。
第十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核实报账,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各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为了保证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村镇居民对水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村镇供水工程指的是为解决村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在村庄(含居民点)、乡集镇、建制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跨村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单村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包括单户工程和联户工程)。
村镇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受益群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建了大批村镇供水工程,村镇居民的用水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活、制度不健全、水价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导致大量工程管理不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有些工程甚至过早报废,给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是当前村镇供水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要以保障村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村镇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沧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沧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保证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内为解决村镇居民生活用水修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工程运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保障村镇居民生活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村镇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核定水价、计量收费,以水养水,确保村镇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是公益性事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
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报批和审批;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搞好水质检测化验和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县电力部门要确保集中供水工程用电并对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为供水工程用地提供便利条件;县公安局要加强水厂环境的治安管理,打击破坏集中供水工程的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集中供水工程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并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教育局要确保集中供水工程区内的学校学生饮用水安全;县交通局要为供水线路穿越公路提供便利;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水价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供水计量设施定期检测。
第二章工程产权和运营管理第六条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明晰产权,因地制宜地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饮水供给保证率和工程安全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5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用水需求,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水法》、《____水污染防治法》、《____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水利____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____》、《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水利部和____部联合下发的《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____》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了____个行政村以上,供水人口超过____万人,供水规模达到____立方米的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____个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出资修建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城乡供水工程,鼓励城区供水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及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五条县水利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我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各供水单位和用水受益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物价、国土资源、电力、公安和各镇(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村镇供水工程接管运行方案
村镇供水工程接管运行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质不佳的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我国在村镇推行供水工程。
然而,由于一些村镇供水工程的管理运营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对村镇居民生活和生产带来了一定困扰。
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工程的接管运行方案,以确保工程能够持续、稳定地为村镇居民提供清洁饮用水。
二、接管运行方案内容1. 总体目标确保村镇供水工程的水质、供水量和供水稳定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水平。
2. 接管机构成立专门的供水工程接管机构,组建相关的专业团队,包括水利、环保、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3. 资金运作制定村镇供水工程的资金管理方案,确保运行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运行所需的资金。
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透明监督,防止滥用和浪费。
4. 设备维护制定定期检修和维护计划,保障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水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
5. 水源保护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障供水的水质安全。
6. 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对村镇居民用水行为的监管,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
7. 紧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情况进行预案制定,包括供水中断、水质异常等情况,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保障村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8.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镇供水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积极组织村民和志愿者参与工程的监督和维护工作,提高村镇居民对工程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9. 宣传教育加强对村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和用水意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
10. 数据监测建立定期的水质监测和供水量统计制度,对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统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1. 评估改进定期对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工程的运行水平。
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
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村民的生活用水,提高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设立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水务所负责人、水务所技术人员和村级供水工程维护人员组成,负责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2.设立村级供水工程运维团队,负责供水系统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管理职责1.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供水工程管理规定、管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工作。
2.村级供水工程运维团队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供水系统的故障和问题。
3.水务所负责人负责协调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和运维团队的工作,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4.水务所技术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村级供水工程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清洗水箱、水管和设备,保持供水系统的清洁和畅通。
四、工作制度1.每月初,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当月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2.每周,水务所技术人员要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日,运维团队要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记录运行情况和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举行供水工程管理会议,评估工作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资金管理1.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要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审计工作。
2.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对于资金使用中的不当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六、考核评估1.对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选优秀团队和个人,并给予奖励。
2.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布,保持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
以上就是村级供水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和借鉴。
愿我国各个乡村的供水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持续发展,让广大村民享受到清洁的饮水和舒适的生活。
武胜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
武胜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9〕8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0〕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集中供水工程)是指日供水规模20吨以上,由政府扶持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他小型(含农村中、小学自建)集中供水工程。
对于单户或联户修建的分散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产权明确归投资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使用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进行检测。
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污染防治和水体监测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县物价局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县供电局提供可靠电力保障,落实最优惠电价。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产和建设保护工作。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供水公司、供水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条集中供水工程从业人员需经卫生局体检和县水务局培训后,持健康证和上岗证从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海行规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日海淀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保障饮水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农〔2019〕24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20〕120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京水务供〔2019〕7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水务供〔2019〕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体第三条各镇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管理等工作,与供水单位签订责任书,要求供水单位履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可结合实际,指导各村研究建立居民用水补贴机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水给予适当补贴。
供水单位(各村委会或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水压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安排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省村镇供水条例》、《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
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
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实施方案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实施方案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实施方案,是指对该工程进行规划、布局、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安全、经济、可靠,提高农村水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保护水环境,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下面就从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对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规划阶段1. 调查研究: 充分调查研究农村的用水情况,包括农村居民的用水量、用水方式、水源保障状况,以及用水的季节变化等情况,对于了解农村用水的实际情况,为后续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2. 规划编制: 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编制详细的农村供水规划,包括供水的布局、建设的方向、技术参数等内容,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合理布局: 农村供水工程的布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供水设施的覆盖面和使用范围。
4. 经济评估: 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经济评估,包括项目的投资、运行成本、收益等方面,确保供水工程实施的经济合理性。
5. 立法保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和程序,保障供水工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建设阶段1. 技术选型: 在建设阶段,应该选择适用的供水技术和设备,确保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性。
2. 资金筹措: 在建设阶段,需要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
3. 施工管理: 做好施工队伍的管理,保障工程的按期按质完成。
4. 设备试运行: 在建设完成后,要对供水设备进行试运行,测试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
5. 质量保障: 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
三、管理阶段1. 设备运维: 做好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供水设备的长期使用。
2. 安全管理: 做好供水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水设备的安全运行。
3. 供水水质监控: 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4. 服务保障: 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进行保障,确保供水设施的使用性能。
乡镇供水工程管护制度
乡镇供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供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供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2. 乡镇供水工程包括水源、输水管网、净水设施、配水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乡镇供水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供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2. 设立专门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的巡查、维护、抢修、水质监测等工作。
3.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等。
三、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供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和管理透明。
2. 通过水费收取、政府补贴、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管护资金,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3. 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四、工程建设与维护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 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3.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如水管破裂、水质污染等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五、水质管理1.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2. 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区域,保障水源安全。
3. 及时向用户公布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户服务1. 提供高效便捷的用户服务,包括水费查询、缴费、报修等。
2. 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合理诉求。
3.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七、监督考核1. 建立供水工程管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审计。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社会、用户多方参与的监管格局。
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手册
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手册1总则1.0.1为加强和规范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安全供水和经济运行,制定本手册。
1.0.2本手册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100m3/d以上(含)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其他规模的村镇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手册引用的法规及标准主要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次氯酸钠发生器》(GB1217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GB/T206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HJ/T26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J/T2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CECS493)《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XX省村镇供水条例》《XX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X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XX省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控制技术导则》《XX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0.4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渗渠infiItrationgaIIery壁上开孔,集取浅层地下水或地表水体渗透水的水平管渠。
关于农村供水用水运行的管理办法(参考三)
关于农村供水用水运行的管理办法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关于农村供水用水运行的管理办法关于农村供水用水运行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供水工程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xx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xx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xx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区供水范围以外的所有村镇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活生产用水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目标和要求:(一)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活生产用水为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三级服务维修网络,畅通服务群众渠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村镇供水特点、产权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和运行体制;(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保证用水安全;(三)逐渐形成村镇供水城乡一体化、市场化、商品化,确保村镇供水长期发挥效益。
(四)积极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定额供水,严格执行居民饮用、机关企事业、工商业、建筑业、其他行业等不同用途水价,严格执行水费收支两条线。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严格落实农村安全用水管理的乡镇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农村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的三个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单村供水的由村委会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跨村供水的由乡镇政府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跨乡镇供水工程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用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个制度。
第五条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和乡(镇)村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一、引言供水是一个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村镇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并执行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意义2.1 保证供水质量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制定能够确保供水质量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水质要求,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2.2 提高供水效率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程可以提高供水工程的运行效率,减少供水中断和漏损,提高供水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
2.3 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体系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建立能够形成科学的运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提高供水工程的管理水平。
三、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内容3.1 供水设备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供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护人员和责任,并及时跟踪维修记录。
3.2 供水管网的管理•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排查漏水和损坏等问题。
•定期清洗管网,防止水质污染和堵塞。
3.3 水质监测和处理•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针对水质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配水调节、消毒等。
3.4 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制定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流程。
•对常见的供水故障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四、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执行4.1 落实责任明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
4.2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4 宣传和倡导加强对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宣传和倡导,提高居民的供水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水资源。
五、结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供水质量、提高供水效率和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巡视是否被占压、施工破坏等
>每年对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1次,对钢制外露部位涂刷防锈漆
2.4管道
阀门等管道附件
>空气阀、泄水阀和逆止阀等,每月至少检查维护1次冬季定时供水时,冻土层以上的地埋管道或露天管道每天停止供水后,应打开泄水阀,排空管道干管上的闸阀,每年至少启闭和维护1次;支管闸阀,至少2年启闭和维护1次;经常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起闭次数不应少于2次定期检查消火栓,保持其完好定期检查减压阀的运行和振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观测各种设备的运行状态
>观测并记录水量、水质、水压、电量等参数
2.3水厂
消毒设备
》根据供水规模、管网长度和经济条件等,采取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臭氧、紫外线等消毒措施每天检查消毒设备与管道接囗、阀门等渗漏情况,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次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置浓度和投加量消毒剂投加点设在滤池以后、清水池或高位水池的进水口处;无水池时,可在泵前或泵后管道中投加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未梢水中的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消毒间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技术要点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1年8月24日
提纲
aⅢ问题(问题导向)
Ⅲ内容(管理什么)
Ⅲ目标(理想目标)
Ⅲ方法(怎么管理)
Ⅲ机构(谁来管理)
睡依据(标准文件)
规模集中式(五类);分散式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环节取水、输水、净水、配水隔板、穿孔旋流混凝
折板式、网格式等村镇
沉淀平流、斜管、斜板等常规|供
二、内容(管理什么)
$工程管理
水源
◆水厂(设施、设备)
◆输配水管网
人员管理
*水质管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定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人。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维护保养、计量收费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供水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修的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冬季宜采用暖气片取暖,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2.4管道巡视、检漏
>生活管道不得与非生活管道连接
>是否偷水,擅自连接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漏失率控制15%以下;配备听漏棒、检漏仪等简单设备
>冬季,保温防冻措施
2.4管道
$巡视、检漏
>生活管道不得与非生活管道连接是否偷水,擅自连接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漏失率控制15%以下;配备听漏棒、检漏仪等简单设备
防盗门窗齐全,屋顶吊物孔防盗
>建筑物安全,观测冻胀、沉降、倾斜、塌陷等
》变配电室的防火等级要求
>投药间、消毒间的通风
>滤池滤速小于8m/h;慢滤池滤速小于0.3m/h
>调节构筑物,在上下限水位内运行;池顶不能堆砌杂物、重物;通气孔畅通
>观测、记录各种设施的运行状态
2.3水厂
设施(安全、卫生)
保护范围:30m,室外卫生室内保持清洁,定期清扫除尘、防潮调节构筑物四周排水畅通,防止外水倒灌;每年排空清洗消毒1次
|氮||化||线
|检|
||钠||组||防||测||自
度|
雷
|控|
|计
|量|
2.3水厂
设备(安全、卫生)
>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设备保持完整、配套、清洁
》每月、至少每季度活动操作各种闸阀1次
>净水装置,注意压力情况,不得憋压运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
》冬季保温防冻,不运行时排尽存水
>符合DB11/T671-2009的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2.3水厂
设施
生产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调节构筑物
|泵||水||变||消||办||化||传||仓||清||水||高
|房||处||配||毒||公||验||达||库||水||塔||位
理||电||间||用||室||室
设||室|
|池
|房
笛
间
2.3水厂
设施(安全、卫生)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科普知识宣传。
2.2水源
水源(安全、卫生)
>保护范围:50-100m、30m(HJ/T338)
表2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细砂|30~50|300~500中砂|50~100|500~1000粗砂|100~2001000~2000砾石|200~500|2000~5000卵石|500~1000|5000~10000
定期挖泥、排泥
>净水设施的出水质量控制
·粗滤池小于20NTU
·沉淀池/澄清池小于5NTU,供水规模在Ⅲ类以下时,沉淀池/澄清池可小于8NTU
·滤池、净水器的出水标准至少小于1NTU
厂
设备
净水设备|消毒设备机电、自控|调节
除||除||除|除|三|紫||臭|次|水|电||水||变||压|
氟||砷||盐||氨||氧||外||氧||氯||泵||气||质||频||力
过滤|
快滤、慢滤
重力无阀、虹吸等水
消毒液氯、CIO2.03工
水处理
次氯酸钠、紫外线等程
高氟高砷特殊高盐氨氮
一、问题(问题导向)子在问题
观念上:重建设、轻管理工程规模较小、点多、面广、分散水源分散、保护难度大水厂级的水质检测难以实施,甚至不检测$计量收费不到位,甚至无计量、不收费设备不运行、不开机,存在安全隐患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人员不专业,缺乏专业化管理
>不得开凿水井、不得有渗水厕所、渗坑、污水渠道;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破坏深层土层等活动
>井台(0.2m)、井盖
2.2水源
取水构筑物(安全、卫生)
>建构筑物安全(沉降、倾斜..…)
防盗门窗
>30m卫生保护范围
定期观测水质、水量、水压;设备运行状况
>备用井,15-20d定期开机维护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该区域未发现文本***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巡查其安全、卫生、防盗等设备与设施的运行状况。
供水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并按照设计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
供水单位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预先通告用户;发生水源水污染或水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意见,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凡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等,均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定期检查阀门井等设施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