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期限在合同法中哪条规定
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甲方将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建设或者管理等任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乙方,乙方在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的条件、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任务的合同。
为了保障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结合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对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对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适用于工程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包括合同、物权、人格权等方面的规定。
5. 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如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法律内容1. 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2. 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任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工程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
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四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原文如下:第四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由他人承担相应的承包义务和享有承包权益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互换、转让等。
1. 转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由他人承担相应的承包义务和享有承包权益。
转包期间,承包方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承包期内应有的权益。
2. 互换:承包方之间互相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均承担相应的承包义务和享有承包权益。
互换期间,双方均失去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对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 转让: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承担相应的承包义务和享有承包权益。
转让期间,承包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条件1.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承包期结束后,流转合同自动终止。
2.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和对抗效力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这是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期限规定[导读]农村土地出租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达成出租协议,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协议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 __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 _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 __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
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
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案情介绍:在*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由黄*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
黄*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
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
村长未与黄*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
还通知黄*,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
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签字,黄*拒绝。
村长就派人将黄*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在新合同上签字。
后来,黄*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若是,违反了哪条原则?☆案情分析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村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3条平等原则和第4条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法律依据,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流转,可以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有能力的经营者集中,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承包期内进行,承包期结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国家所有,不得流转。
2. 承包方自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承包方自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合法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合法经营的原则,承包方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
4. 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流转合同应当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权益保障等事项,确保承包方在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程序如下:1. 达成意向:承包方与他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成意向后,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 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权益保障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3. 办理变更手续:承包方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将流转情况报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
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工程承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将介绍一些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基本的合同法律法规,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同样适用。
根据该法律,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合同成立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等。
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地履行合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招标与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律,工程承包项目的招标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提供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招标过程中要确保公平竞争,禁止串通投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工程承包过程中涉及的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律,工程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保障工人的权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秩序。
根据该法规,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合理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只是对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简要介绍,实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还涉及其他相关法规。
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合同法实施条例
土地承包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障承包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户之间,依法订立的关于承包、使用、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
第三条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承包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具有承包经营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二)承包期限;(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四)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章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户应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九条承包户应当按时支付承包金,承包金的具体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承包土地,保障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
第四章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承包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变更:(一)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承包期限需要延长的;(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需要调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解除:(一)承包期限届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二)承包户丧失承包经营能力的;(三)承包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最多可以签订几年
合同最多可以签订几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若是需要约定合同的期限,那么就要结合此时订立的合同的类型,看看法律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因为不同类型的合同,法律中对订立的最长期限要求不一样。
比如租赁合同,一般是不能超过20 年。
而土地承包合同中,若是耕地的承包则订立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 年。
一、合同最多可以签订几年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要看是什么合同。
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
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再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一年,可以是两年,也可以是三年,还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年。
土地使用权的承包合同也是有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订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大家对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可能不太清楚,但其实现在我们其实存在着很多未经允许把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这种行为还是严格限制的,所以在相关的一些官司中,我国的法律对于这种未经国家同意就转让的合同行为被认定是无效的,所以对于这种土地的使用还是要谨慎小心,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执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精神损失。
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且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土地转移,或者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导致土地不得不转移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这类的情况除外。
2、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谁如果不符合使用的主体资格,都必须按照法律申请试用土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个人和当地的大队产生类似的交易,但是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因为使用的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定,而被判处合同无效,对于这种结果还是损失比较大的,所以当我们想去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手续进行操作。
3、关于土地租赁使用的最高期限我国是这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对于农村的本地人员是可以依法承包对应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的要求办理即可。
4、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没有特殊情况承包期的年限不做延长,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承包期需要找对应的部门办理延长手续。
得到批准后可以延长承包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一般的租赁期限都是不能超过20年的,如果超过了20年之后的部分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还需要继续续约,需要签订新的合同,办理新的手续,新的租赁期限也是不超过20年的。
所以土地的性质不同,他的使用权限也是不同的,对于这种不同权限,国家的规则也是很明确的,没用永久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相应的合同,所以我们在牵扯有关土地租赁的时候一定要先查好相关的政策。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方具有项目批准文件和投资计划;(二)承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双方就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投资等达成一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工程名称和地点;(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五)工程造价;(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九)违约责任;(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十二)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条款。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和设备,并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条发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书面协议。
工程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工程承包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工程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期限应当明确、合理,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工程承包合同期限的规定1. 合同期限的定义工程承包合同期限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时间限制。
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合同期限的确定(1)合同期限的起始时间: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2)合同期限的结束时间: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3)合同期限的顺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可以顺延合同期限。
顺延期限应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合同期限的限制(1)最长期限:工程承包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分期履行:对于分期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各期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二、工程承包合同期限的约定1. 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合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包括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顺延期限等条款。
3. 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履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应当及时办理顺延手续。
4. 合同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如超过工程建设的合理期限、违反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等。
三、工程承包合同期限的履行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应当及时办理顺延手续。
2.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等施工条件,确保承包人按时开工。
3.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确保承包人按时施工。
4. 双方应当共同协调,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如有工期延误,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总之,工程承包合同期限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十二条
法条原⽂ 第⼗⼆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期限、地点和⽅式; (七)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法。
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范⽂本订⽴合同。
法条⽂义解释 本条是对合同⼀般条款和⽰范⽂本的规定。
本法第⼀条规定了合同⾃愿的原则,本条所规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是对合同⾃愿原则所包含的合同的内容的进⼀步阐述。
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所列条款,是⼀种倡导性的规定,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所列合同内容的条款,才算成⽴。
本条第⼆款同样也是⼀种倡导性的条款。
各类合同的⽰范⽂本,有的是合同的监督部门提供服务。
是合同规范明确,最终还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当事⼈是否参照合同⽰范⽂本,对于合同的成⽴⽣效没有关系,当事⼈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根据本条,合同的⼀般条款包括: 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是权利义务的承受着,是履⾏义务和受领履⾏的主体,有时也是诉讼管辖的确定依据。
当事⼈须具体确定,其⽅式就是写明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它决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分重要。
按照进来的有⼒说,标的是债务⼈的给付。
在这个意义上,标的与标的物便不同。
但是为了叙述⽅便,有时将⼆者统称为标的。
合同的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3、数量 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之⼀。
标的的数量应当确切,⾸先应当选择双⽅共同接收的计量单位,然后要确定双⽅认可的计量⽅法,还应当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4、质量 质量也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类标的中这⼀标的区别于那⼀标的的具体标志。
合同没有标的不⾏,⽽有了标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也不⾏。
因此,当事⼈应当对质量规定的明确具体。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土地承包合同保存在哪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
在我国,土地承包合同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保存在哪里呢?首先,土地承包合同的保存应该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负责。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各自留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正本,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据可查。
此外,承包方还应当将合同副本送交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备案,以便于政府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监管。
其次,土地承包合同的保存应当在承包期内保持有效。
承包期内,合同的内容和效力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除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终止。
承包期结束后,如果承包方继续承包土地,那么原合同的保存仍然有效,直到新的合同签订并生效。
此外,土地承包合同的保存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的保存应当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或者相互矛盾。
同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土地政策。
2. 合同的保存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
合同可以以纸质文本的形式保存,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本的形式保存,但应当保证文本的清晰可读,便于查阅和复制。
3. 合同的保存应当有一定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五年。
但是,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来说,由于承包期较长,合同的保存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以保证合同在承包期内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的保存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保存应当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负责,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合同的保存还应当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采取适当的形式,并有一定的保存期限。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的发挥作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承包合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一方承诺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商品,并以支付一定报酬作为交换的一种合同形式。
承包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被充分规定和保护的,关于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其订立、履行、违约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探讨承包合同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承包合同的订立是依法成立合同的第一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具备形式和内容上的合法性。
首先,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即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电子数据形式。
其次,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当承包合同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等特殊事项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承包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签订后的重要环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在履行过程中要求合同当事人互相协作、诚实守信。
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劳务或商品,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约定。
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时交付承包物或者提供劳务,确保合同的实施过程顺利进行。
正常情况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赔偿金、违约金、利息、损失的补偿等。
除了上述基本的法律规定之外,针对特定的承包合同,还存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定。
比如,承包建筑工程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和使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施工期限的约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针对农村土地的专门承包合同,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承包合同法律规定
承包合同法律规定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约定一方(承包商)承担完成特定工程或项目的责任,另一方(业主)支付相应的报酬。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承包合同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承包合同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包括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的基本要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承包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承包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承包合同中招标程序和要求的法律依据。
在承包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时,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
3.行业管理规定针对不同的行业和特定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会发布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对承包合同的约定和执行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比如,在建筑工程领域,国家建设部门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二、承包合同的基本要素1.合同的主体承包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的主体包括业主和承包商。
业主是提出工程需求的一方,承包商是承担工程执行职责的一方。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和经验,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工程范围和要求承包合同应明确约定的关键要素是具体的工程范围和要求。
这包括工程的内容、质量要求、工期、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工程范围可以通过项目计划、图纸、规范标准等来具体化。
3.报酬和付款方式承包合同约定了工程完成后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
这包括工程款项、阶段性付款和最终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了阶段性支付和最终结算的条件和方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4.合同履行期限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的另一个重要要素是合同的履行期限。
这是指完成工程或项目所需的时间。
承包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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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与承包方之间,就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土地承包合同存在无合同期限的问题,这给双方的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可能导致承包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期限。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期限,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合同解除,双方可能会就合同责任的承担产生争议。
对于承包方而言,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期限,其在承包土地上的投入和经营成果可能会面临无法得到合理回报的风险。
其次,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可能给发包方带来不利影响。
合同期限的存在有利于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调控和监督。
如果合同没有期限,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土地或者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风险。
此外,如果承包方在承包土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劳动力,但在合同到期后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那么,如何解决土地承包合同无合同期限的问题呢?首先,建议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需求,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以免产生纠纷。
其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续约条款。
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到期后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到期前一定时间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约事宜。
这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了明确的期限预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通过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可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解除合同,减少双方的损失。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该条款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转包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将其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转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承包经营权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包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其次,出租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出租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承包经营权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互换是指承包经营权人之间相互交换承包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互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签订书面互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互换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此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包括入股、合作等形式。
入股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合作是指承包经营权人与他人共同投资经营农业项目,共享经营收益。
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
首先,流转的土地应当是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承包的土地,且承包期尚未届满。
其次,流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流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这一条款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流转合同的效力。
工程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一份文件,用以规定承包商在一定条件下完成某项工程的义务和业主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许多内容,如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工程承包合同可能会出现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为什么工程承包合同会出现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工程进度和完成时间有较高的期待,希望尽快启动工程,因此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期限。
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因素,使得双方难以在合同签订时准确预测工程的完成时间。
此外,还可能是由于合同签订时的疏忽或遗漏,导致期限条款未被纳入合同。
其次,工程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首先,对于业主来说,没有明确期限的合同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进而影响工程的投资回收期和预期收益。
其次,对于承包商来说,没有明确期限的合同可能会使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如人力资源、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此外,没有明确期限的合同还可能导致双方在工程验收、付款等方面的纠纷。
那么,如何解决工程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问题呢?首先,业主和承包商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了解工程的相关信息,尽量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其次,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以便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程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的完成时间、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标准等。
在补充约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补充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补充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原合同的总体框架,不得与原合同内容相冲突。
3. 补充约定应尽量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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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期限在合同法中哪条规定篇一:合同法总则中有关通知和期限法条总结涉及通知的法条承诺中的通知行为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作出方式)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生效方式)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效力)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关期限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债权的转让中的通知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的承担的通知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中的通知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定情形的合同的解除的通知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债权抵销中的通知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提存中的通知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涉及期限的法条要约的期限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失效的期限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生效的期限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关期限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撤销权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提存的期限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篇二:试析承包合同受合同法规范的法律条件(一)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承揽合同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已纳入民法调整,在民法中享有一席之地。
在法国和德国,承揽合同已纳入民法典,受民事法律的保护。
在我国,承揽合同在民事立法中,一直都受到高度重视。
早在1981年l2月13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称经济合同法)中,对承揽合同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而确定了承揽合同在经济合同法中的地位。
在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中,承揽合同在合同法第15章中作了专章规定,使承揽合同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具有特别法的合同法地位。
(二)承包合同的法律地位承包合同运用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中,并受民事法律保护,比承揽合同要早得多。
在近代时期的法国,承包合同就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有关合同之中,如锁匠、泥瓦匠就能对建筑工程中有关门锁的安装、泥瓦的制造或购买签订承包合同。
法国民法典为此对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效力作了详尽规定。
我国的经济合同法仅对建筑承包合同作了规定,对当时已普遍出现的农业联产承包合同则未作规定。
在合同法中,承包合同则没有纳入合同法调整的15类合同之中。
虽然在合同法第16章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仍能清晰的看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影子,触摸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存在,但它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是建设工程合同。
国有企业经营承包合同、农业联产承包合同虽未受合同法的调整,但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农业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具有法律效力。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法律地位上的异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承揽合同具有受合同法保护的法律地位,而承包合同却不具有受合同法保护的法律地位,只有部分承包合同受有关法律保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部分承包合同则只具有社会经济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法律地位有较为复杂的差异。
具体表现为:(一)相同点大部分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广义上的法律效力和具有广义的法律地位相同。
(二)不同点1、承揽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
因此,承揽合同具有受特别法——合同法保护的法律地位。
承包合同由于没有纳入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不受特别法合同法的保护,不具有受合同法保护的法律地位。
2、部分承包合同受相关法律的调整,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承揽合同没有这种现象。
3、部分承包合同受行政法规的调整,承揽合同没有这种现象。
承包合同受合同法规范的法律条件成熟经过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比较,绝大部分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法律地位,只是承揽合同具有特别法地位,承包合同只具有普通法地位而已,但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秩序要适应全球经济秩序的需要,承包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增加承包合同法律规范的透明度。
就承包合同的现状看,应将具有法律地位的承包合同和不受法律禁止的承包合同纳入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一)具有法律地位的承包合同从广义上看,受行政法规调整的承包合同也应具有法律地位。
因此,下列合同具有法律地位。
1、国有企业经营承包合同。
国有企业经营承包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规范。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承包合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合同,受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暂行条例》的规范。
因城镇集体企业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是自主经营。
所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承包完全仿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经营承包的办法进行承包。
因此这类承包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
3、私营企业经营承包合同。
这类承包合同主要受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其经营承包合同,也因私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而完全仿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承包合同规定签订经营承包合同。
4、农村集体所有制联产承包合同。
这类承包合同主要受《农业法》的调整。
(二)不受法律禁止的承包合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除运用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外,还大量运用现行法律不禁止的承包合同。
这主要有如下几类:1、建设工程的零星工程承包合同。
如部分土石方开挖、门窗安装、水电安装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如建设工程的施工工作就只能承包给一个人。
但事实上,承包人往往将零星工程,如水泥柱孔位的开挖,就承包给一个人或两个人负责挖掘。
而不负责水泥柱的浇铸。
所以这类合同,它即是承包合同,不是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
因它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只对挖掘水泥柱的孔位质量负责。
2、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合同。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第41条之规定,承包经营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内部承包,而承包合同如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产生合同纠纷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却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对这类合同基本都不予以受理,造成不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3、产品销售承包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占领一定的销售市场,就把自己的产品承包给有一定销售能力的人销售。
4、单位部份工作承包合同。
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或某项工作应由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来完成时,就把这些工作承包给某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