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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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摘要】珠三角一直以来都吸引着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务工,近年来,他们的工作状况和生存质量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经实地调查、查询资料后大致了解了珠三角农民工如今的生活与工作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与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字】
珠三角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生存状况新生代农民工
【正文】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快,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劳工群体渐渐进入城市。2010年,中共中央第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及权益保障也开始备受关注。
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作状况和生活质量珠三角一直以来都是农民工的聚集地,众多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提供了众多的就业岗位。据深圳市的一份调查显示,该市50%以上的农民工从事加工制造业,三成左右的农民工则从事服务业;而在农民务工群体中能做到管理层的还不到一成。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虽然每工时的劳动强度比不上建筑行业,但它们的平均劳动时间却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广州市一项调查结果:广州市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天,每天工作9.28小时,没有双休日的占75.8%,有16.7%的人需要经常加班,有52.2%的人偶尔加班。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但收入却不甚理想,工作状况和生活质量不容乐观。
首先,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其次是居住环境质量差。近40%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消费中,食品支出占近四成,而衣食住行的总支出则达到了70%以上。
其次,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也不容乐观。珠三角一些地方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甚至违背政策。一是公办中小学校向农民工子女额外乱收费的现象,并未停止。二是对招收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采取不承认、排斥甚至扼杀政策。在缴纳借读费、赞助费的家庭中,平均缴纳费用为1226元。其中,有42.08%的农民工交了500元以下的费用,有29.44%的农民工交了500-1000元,16.33%的农民工交了1000-2000元。(广州市2008年调查数据)
三是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突出。被克扣和拖欠过报酬的农民工占到20%。其中,50%以上的农民工被克扣或被拖欠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而非加班费用或奖金。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的有一个月,最长的达到八年。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工作状况和生活质量不容乐观的原因根本在于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根据广州市2007年的统计数据:珠三角登记在册的外来暂住人口350万,而农民工保守估计却多达500万,但其中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在册的外来务工人员仅131万。尽管已经过去了五年,但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农民工都没有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也没有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外来务工人员的自身权益保障意识尚弱。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直接导致其福利和权益的直接缺失。调查结果显示,有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80%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80%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另有50%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近40%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一些从事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则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认自负”的“生死合同”,也就是说农民工一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用工单位可以不负责任,但却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重大的打击和严重的伤害。
第二,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的另一原因就是社会对农民工存在着歧视。很多自认为是城里人的人都或多或少对农民工有歧视,认为他们没文化、素质低。得不到承认的农民工自然而然的就处在了城市的边缘,不论他们怎么做,始终都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当中,始终都是外来者的身份。户籍制度的存在更是加重了农民工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管理上严重歧视农民工。公安部提出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收入来源和稳定的住所,作为取得城镇户口的条件,而多数地方却把“稳定的居住场所”改换成“在城镇购买住房”。二是社会治理上,把农民工作为不安定因素,一旦整顿社会秩序,就把矛头指向农民工,强制审查,收容遣送。一般农民工外出务工一般都需要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所在工厂工作证这五种基本证件。未婚妇女还需办理未婚证,已婚妇女要办婚育证。每年在家乡和打工地两头办证花的钱就多达几百元。如果外来务工人员被当地派出所查出“五证”不全,则会被送到收容站或是遣送回乡。户籍制度本身是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管理人口的好方法,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户籍不仅决定了一个人的居住地,还决定了一个人的整个生活变迁和资源获取能力。农民工在就业、养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文化设施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不能获得平等的权益保障,造成了他们诸多的困境。
第三,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大多较差,有些甚至条件十分恶劣,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健康为代价的。根据调查发现,所有常见的职业危害中危害因素最大的是噪音过大或者震动,约占35%左右;其次是高温或者低温环境作业,占约25%;粉尘则是职业危害因素的第三位;有毒化学物质的职业危害因素位列第四。职业危害比较突出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和建筑行业,这两个行业的工作环境存在着机械设备落后、通风不足、使用有毒化学品等诸多危害隐患。同时,很多劳动者职业风险意识明显不足,没有采取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于对所用化学品毒性不了解,存在着不戴口罩、直接用手接触化学品的现象。
改善农民工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工的待遇目前,我国还处在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依然在逐步加快。在未来的一些年里,农民工依然会是城市经济生产中的重要劳动力,因此,改善农民工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工的地位与待遇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快劳动保障立法的步伐。《劳动法》的颁布,对依法调整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却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如今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者签订不平等合同已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首要问题,但《劳动法》中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却没有规定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合同如何处罚相关用人单位。加快制订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会保障法》和《工资法》等项法律己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最根本的合法工资权益也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几年前,东莞市已经开始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所有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人数按期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基金,这项基金应专用于经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的企业、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隐匿或逃跑的企业等。东莞市近几年来由于实行了这一制度,掌握了企业的欠薪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预防和减少了企业主欠薪潜逃的恶性案件发生。
再者,着手彻底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允许其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而对没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如提供一些设施较好的廉租房,加强对廉租的管理,为农民工租赁房屋提供服务,以适当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让农民工子女和城里孩子一样就近入学,并应适当减免有关费用,还可以考虑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政策纳入教育法,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