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P
跟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牌照管理及主管部门
移动网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SP证) (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经营性/非经营性) (药监局)
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教育部)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卫生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地方广播电视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广播电视电影总局)
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 (地方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电子支付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
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工商局)
网站名称注册 (工商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络广告经营) (工商局)
红盾315网站备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跟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牌照管理及主管部门(未必全面)
域名注册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闻业务批复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游戏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
新闻出版署游戏版号(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文化பைடு நூலகம்营许可证 (文化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文化部)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 (地方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电子公告许可证 (地方通信管理局)
ICP备案/ICP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ISP (通信管理局)
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通信管理局)
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手续
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手续《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手续》一、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定义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是指在我国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对取得的互联网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核的过程。
通过年审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继续合法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未通过年审的将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经营。
二、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对象1. 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2. 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3. 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4. 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5. 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三、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时间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根据不同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可能有所调整。
年审期间,企业或个人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审。
四、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1. 准备年审材料:企业或个人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年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应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说明等。
2. 提交年审材料:企业或个人应在年审期间,将准备好的年审材料提交至相应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接收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 年审审核:审批机关对企业或个人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有效期、企业或个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4. 年审结果:审批机关完成审核后,将对年审结果进行公示。
年审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可继续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年审材料进行审核。
5. 年审证书:年审合格的企业或个人,审批机关将出具《网上经营许可证年审合格证书》。
企业或个人应将年审合格证书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申请材料
填写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出版许可证申请表》,表中涉及的附件: 1、主办者申请报告; 2、机构章程; 3、互联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4、互联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5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出版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2人以上。申办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明和专业职称证书。) 5、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申办单位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并须提供验资报告或盖 有拨款单位公章的出资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律规定
互联出版许可证为了加强对互联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出版事业健 康、有序地发展,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遵循《互联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互联出版许可证是为了更好的 从事互联出版。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 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且处违法经 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范围
从事互联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出版业务,是指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 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 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 作品;
第二十七条 互联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禁止内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建网站需要哪些证
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经营新闻出版类电子商务业务的网站,在办理ICP登记和备案前,需要办理以下审批:文化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新闻版部门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8、电信业务审批
主要是开办电子公告服务( bbs)论坛用的。
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主要是提供无线增值等业务需要办理的。
10、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1、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
还的需要卫生证,卫生部门审批的,呵呵。
12、电子支付牌照
5、网络视听许可证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该证书由国务院新闻办签发,旨在允许获证网站从事登载新闻的业务。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需要申请。
1、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主要是非经营性网站,任何一个在国内的网站都要备案。
2、经营性网站备案
经营性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主要是对电子支付企业实行牌照制度,传闻在今年第一季度发放,大概包括支付宝在内的10家公司可获得牌照。
国家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资质及申办条件
国家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资质及申办条件一文清理互联网行业都需要哪些资质:
一: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EDI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IDC证——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EDI证适用于第三方商城,例如淘宝,京东等;IDC证适用于机房业务,例如阿里云】第二类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证——信息服务业务ISP证——接入服务业务
SP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呼叫中心——呼叫中心业务
【ICP证业务范围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招投标等;ISP适用于小区宽带业务、SP适用于短信、彩铃、彩信、WAP等业务;呼叫中心适用于呼叫分配,语音应答等业务】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音乐娱乐、游戏运营、动漫、演出剧目、网吧类等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
三:游戏版号/ 游戏运营备案【游戏的刊号,游戏的备案】四:互联网出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图书、报纸、地图、杂志、教育、影音、文学、学术、游戏等出版物】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交易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出版活动,促进互联网出版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具有出版属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文学、网络教育内容、网络地图、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互联网出版内容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互联网出版单位第六条互联网出版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专门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单位。
第七条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出版业务资质。
第八条申请设立互联网出版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六)资金证明;(七)设备清单;(八)场所证明;(九)内部管理制度;(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互联网出版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合并、分立、迁移、注销等,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微信小程序需要的资质和许可证
微信小程序需要的资质和许可证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在微信的小程序上线时会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审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无证企业将无法上线,即使上线了也可能会随时被下线的,下面按照官方的要求详细给您解读一下现在对于小程序上线的政策要求。
教育1、驾校培训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中须有“驾驶员培训”项目2、出国移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3、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医疗1、就医服务《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文》2、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3、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私立医疗机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7、医疗器械经营、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药品信息展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金融业1、基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基金托管业务许可证》或《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证书》2、信托《金融许可证》3、网络借贷(P2P)银监会备案证明材料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办批准4、文件保险《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说明:四选一,如果选第一个,需要同时提供两个资质)5、银行《金融机构许可证》6、证券/期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7、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8、自营贷款省金融办批准文件金融业股票信息服务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财经投资类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专有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证券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出行与交通1、打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租车《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媒体1、视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音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小说《互联网出版许可证》4、时政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FM/电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6、有声读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7、动漫《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商平台1、电商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2、自营百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和《食盐零售许可证》3、自营保健品《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4、自营美妆/洗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委托加工协议》5、自营食品/饮料/生鲜《食品经营许可证》6、自营汽车/其他交通工具及配件《汽车供应商/生产企业授权》商业服务1、律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经司法厅批准成立法律服务机构的文件2、公证《与公证处的合作协议》公益1、公益慈善民政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质证书》2、基金会民政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交1、陌生人交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2、熟人交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3、社区/论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4、直播《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络表演)5、婚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6、问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站设立相关资质规定
新媒体网站设立相关法规
新媒体: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性价比高、推广方便等特点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新兴的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平台,2012
年之后发展势头强劲。
预计未来几年,中国新媒体产业的总体市场规模将保持快速的增长。
在这种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下,新媒体运营主体必须在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并且要受行政机关对相关技术标准、传输渠道和传输方式的监管和审查、按现行法律制度,新媒体将要面对包括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工商管理总局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因其涉及的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规定。
网络杂志须获新闻出版总署许可证方可营业
艾瑞高级分 析师曹金波指 出, 网络 杂 志 的 户年 龄 多在 1 9到 3 0岁 之 间 ;教 育 水 平 提 高 。 本科或 以上学历人数增 多; 均 收入水平在 中 平
用 近 日 , 闻 出版 总 署 音 像 电 子 和 网络 出版 规定》 在此 之前 , 新 。 任何一家具有相应 的 I CP经 发展 已具备 了一些新特点 :男性用 户居多 ;
批 , 取牌照式监管。 采 今 后 。 联 网 上 出版 网 络 电 子 杂 志 , 向 互 在
例》 而该条例也 已被列入 国家立法计划 。 以 , 将
国务 院 的名 义 正 式 发 布 。 “ 规 的企 业 都 能 获 得 审 批 。” 正 网络 出版 商
艾瑞 预计 。0 6年 中国网络 杂志广 告市 20
究、 开发与应用 的精华 。具 有军事 、 兵器控制色彩 , 用计 算机的开发 , 军 将用相 当的篇幅刊登企
业信息化 、信息化建设 、信息传输处理与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文章 ,关注 I 业。尤其是刊登 T产 Itre 、 g n、 nen tA e t嵌入 式 系统 、 片上 系统 、 件 技术 、 构 网格技 术 、 软硬 件 二次 开 发 、 电脑 测 控 、 CORB 开放式 与微 内核技术 、柔性 与敏捷制造等方面的 内容 , A、 跟踪报道世界最新技术。 本 刊为大 1 6开( 4)8 A 、0页、 8元 / 中央级之电脑月刊。每月 5日出版。 期、 全 国各地 邮局均可订 阅, 邮发代号 : 2 9 国外代号 : 2 7 2—6 M4 5
新 闻出版 总署相关 负责人 表示 , 互联 网 等 左右 。 《 目前 ,网络杂志 的盈利模 式逐 渐清晰 , 主
要 包括 广 告 、 费 和企 业级 服务 三 方 面 。 收
网络出版的前置审批与制度
网络出版的前置审批与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前置审批的程序,目的就是要核定个网站是否可以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1.前置审批互联网许可证实际上就规定了网站的服务内容,如许可证上记载可以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服务,或者从事网络文学的出版,网站可以据此提供相关服务。
许可证的意义在于:该网站可以从事网络出版活动;该网站可以从事哪些方面的网络内容和服务。
传统时代的出版业,逃不出期刊、报纸、图书、电子音像、媒体等形式。
前置审批主要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两个部门主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图书报纸、音像制品,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视、电影。
但是互联网把原来一个一个非常明确的分类都给打散了。
个人网站上贴的文章,从作品角度这来讲这就是一个作品。
在传统来讲,个人文章可以通过报纸、期刊或书本来出版。
现在,网站登载这种作品实际上也是一种出版行为,只是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但具体区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又非常困难。
很多网站不是靠网站内容收费,很多是通过广告赢利。
有广告情况下的经营活动不是纯粹的经营活动,当然有些企业宣传自己的产品,可能也会涉及出版的行为,实际上主要是纯商业,跟出版没有太大关系,后来的暂行规定也没有提到经营性问题,如果网站要从事网络出版就必须得到许可。
新闻出版总署在进行前置审批的时候会釆用审批制和备案制,发许可证的时候根据不同主体情况分别适用,比如出版社、报社把自身的出版资源通过互联网传播。
这适用备案制,因为这些单位在资源占有上有其优势,又是国家特别批准的,无须再审批,备案后就到当地取得许可证,这个手续就很简单。
其他一些商业性网站必须经过审批,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取得某一项专项内容的许可。
其实传统出版也没有就作品逐个审批,出版单位必须对出版内容负责。
对传统出版物来讲,绝大部分出版物是没有经过行政部门审批的,出版社采用责任编辑负责制,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只有少数如敏感题材、涉及军事秘密或国家外交的题材以及部分国外引进的需要事前审批,绝大部分作品是出版社负责,监管都是事后的,互联网出版也是以事后监管为主,事前审批内容非常有限。
2023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一、总则网络出版服务是指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包括文字、音频、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传播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网络出版服务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规定。
二、服务主体网络出版服务主体包括出版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他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出版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内容审核1.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对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严禁发布、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内容。
2. 出版机构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设置审核人员,并对审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道德素质。
3.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建立便捷的内容反馈机制,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
出版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提供回复。
四、版权保护1.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尊重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获取和使用原创作品。
禁止未经授权擅自发布、传播他人著作权作品。
2. 出版机构应当加强版权管理和维权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鼓励原创作品的生产和传播。
五、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1. 用户在使用网络出版服务之前,应当进行注册,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
3. 用户在进行敏感信息发布、评论等操作时,应当进行实名认证。
六、广告发布1.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法获取广告业务资质,严禁发布、传播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
2. 出版机构应当建立广告审核制度,对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跨境传播1. 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在进行涉及跨境传播的网络出版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
2. 出版机构在进行跨境传播网络出版内容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和申报手续。
孔网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认证流程
英文回答:In order to acquire an online publication operation license in China, the publisher must initially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GAPP) or its local branch. The application shall epass aprehensive business plan, details regarding the website or platform where the publication will be hosted, as well as other pertinent documentation including the publisher's business license and the editor-in-chief's curriculum vitae. The GAPP will meticulously scrutinize the application to verify the publisher's adherence to the requisite qualifications, and to ensure the publication'spliance with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Upon approval of the application, the publisher will be granted the online publication operation license.要在我国境内取得全球信息站出版经营许可证,出版单位必须首先向新闻出版总署或其地方分局提出申请。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行为,保护网络出版权益,维护网络出版服务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2.网络出版服务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出版服务,包括原创作品发布、传播、销售等。
第二条:注册与许可1.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关许可。
2.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系统,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靠。
第三条:内容审核与监管1.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禁止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恶意攻击等。
2.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信息,做到快速审核、快速处理、快速下架。
第四条:版权保护1.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2.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版权保护机制,提供便捷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并对侵权行为实施追责。
第五条:用户权益保护1.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明示用户权益保护政策,并向用户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2.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广告管理1.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广告内容,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2.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对广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虚假广告信息。
第七条:违规处理1.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号、下架等。
2.违反规定行为严重的,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监督与处罚1.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2.对于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九条: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促进网络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校对、排版、包装、发行等出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保障网络出版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五)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设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网络出版服务设施情况说明;(四)内部管理制度;(五)专业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章网络出版内容第九条网络出版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四)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六)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办法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网络出版服务行业,保障网络出版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网络出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数字出版物为主要载体进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出版物及各种数字服务产品销售、传播、推广等活动的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本办法遵循网络出版服务的公益本位,秉持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坚持普及科技、传播文化的原则,保障网络出版服务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以知识性、责任性、公益性、安全性、创新性为核心的网络出版服务生态。
第二章许可证管理第二条许可证的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主管部门申请出版物许可证、ISBN/ISSM号码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三条许可证的审批出版主管部门在接到网络出版服务机构申请许可证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秉承公正合法原则作出书面决定。
申请不合法或者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版主管部门将不予许可。
第四条许可证的使用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出版物许可证、ISBN/ISSM号码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如实地进行网络出版服务活动,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内容进行网络出版服务。
第五条许可证的变更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其许可证内容的,应当依据出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许可证的变更。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技术第六条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网络出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图书馆、数字阅读、合法数字内容分发、在线合法采购、传统出版品网络发行、在线合板、在线发行报刊、图书检索、在线授权等。
第七条技术安全要求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防范、排查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和客户数据的保护。
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完整的信息安全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政策、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可靠。
开办网站需要的各类备案和认证
开办网站需要的各类备案和认证(上)时间:2010-08-07 11:45:27 点击:180核心提示:一般来讲,我们把开办网站需要的各类备案和认证分为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经营性网站备案,他们最大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免费的,后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开办网站同样也需要先办理各类认证和备案。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以下是广州聚我网络营销学堂(/)为大家整理的当前开办网站需要的各类备案和认证:一般来讲,我们把开办网站需要的各类备案和认证分为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和经营性网站备案,他们最大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免费的,后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先来谈谈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是2005年2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签发的,并于同年的3月20日正式实施。
按照这一规定,所有凡是在国内互联网上的网站,包括企业网站和个人网站,都必须到工信部去备案登记,当然,到目前为止,虽然这一备案又增加了许多限制,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总体上,它是免费的。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官方唯一地址是,一般新建设网站需要自己注册去申请备案,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0-30天左右。
要注意的是,这个网站比较不人性化,操作很痛苦,不过没办法,你要想让网站能够上线的话,就得按规矩办,不然你的站别想上线。
在备案过程中,备案者需要提供真实的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键入在移动电话和电子信箱中收到的确认码完成注册,以保证备案者的真实身份。
完成在登记注册后,填写备案信息,其中包括:用户名、主办单位全称、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上级单位名称或投资者名单、主办单位所在省、主办单位所在市、主办单位所在县、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EMAIL 地址、网站名称、网站首页、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顶级域名、是否动态IP、使用的IP列表、开设栏目涉及内容、经营类型等当然,很多人也会选择直接给钱,15-25块,现在网络上很多人可以快速代办网站备案的。
苏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大申请条件
苏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大申请条件苏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大申请条件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
如今,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获取信息,网络出版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在这个信息时代中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苏州作为江苏省信息化建设的先行者,网络出版服务也成为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
但是,在苏州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
本文将详细讲解苏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大申请条件。
一、经营实体必须符合规定在申请苏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前,经营实体必须是符合规定的。
企业应该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企业的业务范围需要覆盖互联网信息服务事业,即跟网络有关的业务。
此外还要求经营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申请人需要具备网络出版资质,网络出版服务不仅涉及到文字,还涵盖了音频、视频、电子图书、电子报等诸多领域。
在这里,网络出版是指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新闻信息的行为。
对于文化和新闻类的网络出版单位,应该是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许可证,而科学技术类的网络出版单位需要持有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许可证。
三、有合法版权网络出版需要具备合法的版权,这也是申请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需要证明所传播的内容具有合法的版权。
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公司的经营,也会牵扯到法律风险问题,因此非常重要。
有合法的版权指一切来源于合法出版机构或被其正式授权的作品,这其中不包括非法出版和盗版。
四、技术实力要求网络出版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特别是在内容制作、编辑和上传的技术上。
为确保服务质量、数据安全和用户体验,要求申请单位应有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提供可靠的技术平台支持,并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领域需求。
五、其他要求除了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申请人满足其他一些要求。
自媒体也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吗
一个规定接着一个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 3月10日施行。
按照此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的行为就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该服务的都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我作为一个个人运营的自媒体,是不必担心了。
但好事如我,胸怀天下如我,又为那些运营自媒体的单位们担心起来了,我们再来看看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这样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这个规定严格执行,那么麻烦就来了。
因为对于很多运营自媒体的单位来说,大多都是初创公司,即使有的公司具备了一定规模,但都是在一个细分领域耕耘,要求其至少要有9名人员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谈何容易,还要分初级和中级的,这简直就是乱弹琴。
那么,若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运营自媒体,有什么后果呢?《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概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从事网络文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特殊许可证,是经营者开展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指持证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经营活动的范围,一般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可以从事的网络文化活动的具体种类和范围。
1. 互联网出版服务
持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期刊、网络文学、网络音视频等数字化出版服务。
2. 网络游戏运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一般会涉及网络游戏运营业务,包括网络游戏的发布、运营、推广等方面。
3.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持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网络直播、网络节目制作等相关业务。
4. 网络音乐服务
提供音乐制作、发布、在线音乐播放等服务的经营范围也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允许的范围之一。
5. 网络广告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还包括从事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等相关服务的许可。
6. 互联网文化交流活动
允许持证单位或者个人开展互联网文化交流活动,如网络文化艺术展示、网络文化教育等。
注意事项
在开展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时,持证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
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网络文化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的重要参考,明
确经营范围可以帮助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对网络文化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希望通过此文档的介绍,能够更好地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网络教育涉及的证书
1 在线培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
2 如果公司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应申请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 在线培训,属于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应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要求是100万;
4 公司如果自主制作在线教育课程,学员可以在线点播动画类的视频内容,该模式可能含有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应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目前根据在线教育的特点,需要办理上述资质,但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很难办理,没有国资背景,办不下来,目前大部分的方式是采用收购一家有资质的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的网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侵权、盗版、涉案或被查处纪录。
2、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者应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名称、域名、IP地址。
2)主办单位有明
3)有申办报告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五名专业编辑人员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4)主办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5)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
6)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提交材料:填写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表》,表中涉及的附件:
1、主办者申请报告;
2、机构章程;
3、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8、申请单位如已取得国新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通信、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须一并提交证书的复印件;
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十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审批时限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申请地点
新闻出版总署
——更多相关详情可咨询汉唐信通
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该项资质时申请者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4、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5、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申办单位注册资本应在三十万元以上,并须提供验资报告或盖有拨款单位公章的出资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定义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