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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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效率,杜绝“拍脑袋”支出,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浪费。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逐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扩大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具体安排为:

2019年:对所有扶贫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选定单位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及本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20年:对全县不低于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对全县县镇两级预算单位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对所有财政资金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财政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实施方案等。

(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共性指标库建设、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收集、汇总、审定预算单位研究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组织、指导、监督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等。

(五)对重大发展类、民生类项目组织开展绩效重点评价,以及对部门或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做好结果应用工作。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报告等。

(七)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提出绩效改进建议,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

(八)其它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三)汇总、审核本部门及督促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五)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六)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组织科学评价,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评价报告需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七)其它应由主管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预算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在申请资金时报送跟踪监控情况。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和落实,承担制定绩效计划、审核单位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审核单位自评报告以及开展绩效再评价。主管部门要在加强自身绩效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组织协调和审核评价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计划期内,通过一定财政资金的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为依据设定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结果应用要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同步公开,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融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包括: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安排中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本级部门(单位)依据部门(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中,项目支出包括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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