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13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828
前言为了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今年我校顺利完成了新一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新的《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2013年6月17日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并规范管理,严格把关,以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部二○一三年九月目录1.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学术型) (3)2.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专业型) (7)3.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9)4.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全日制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错误!未定义书签。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全日制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错误!未定义书签。
8.软件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精密仪器及机械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机械电子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全日制控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全日制工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11)16.光学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6重庆邮电大学工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2016重庆邮电大学工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广大考生请注意: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工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我们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搜集整理2016考研的复习资料及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说明:1、博士、硕士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博士、硕士专业一览表和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3、2015年7月后登录重庆邮电大学[微博]研究生院网站(网址:/)可以查阅《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研究生报考指南》,了解各专业考试科目和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研究生奖助体系为了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校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一等奖2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12000元/生·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8000元/生·学年,三等奖4000元/生·学年。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所有推免硕士生,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学年动态评定学业奖学金。
重邮8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邮〔2015〕8号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2015年1月8日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点和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完成《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答辩前研究成果满足学校要求。
第五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完成《重庆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五)预答辩前研究成果满足学校要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一)超过研究生修业年限者;(二)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内容和要求者;(三)学位论文工作量不够,学位申请人用于学位论文内容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硕士少于12个月,博士少于18个月;(四)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未撤销者;(五)有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六)有犯罪等其他不得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行为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最新版)信息工程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及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教务员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条件、程序、后期管理第五条认真贯彻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内容执行。
第四章附加分第六条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的记上表中的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进行。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平等就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放在长期协调发展的突出地位,始终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以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市场为重点,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条各学院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研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就业信息,结合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始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原则,营造廉洁、公平、规范、健康的就业环境。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第七条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
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同学的需要,加强形势、政策的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
坚持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重邮研究生毕业要求
重邮研究生毕业要求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
重庆邮电大学(以下简称重邮)作为中国的一所重点高校,对研究生的毕业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以下是重邮研究生毕业要求的详细描述:
1. 学分要求:研究生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学分,并且要取得合格的成绩。
不同专业的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研究生修满一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2. 科研要求:研究生必须参与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包括撰写科研论文、参与科研发表、参加学术会议等。
研究生所参与的科研工作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价值。
3. 学术要求:研究生应在培养期内参加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增加自身对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术素养。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位论文:研究生需要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学位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深度,能够展示研究生在专业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5. 英语要求:对于部分英语授课专业,研究生需要通过英语考试,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这是为了培养学生在国际学术交流中的竞争力。
总之,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严格,要求研究生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
完成学分要求、取得科研成果、具备学术素养、完成学位论文等都是毕业的必要条件。
这些要求的实施旨在推动学生的学术发展,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00五年十二月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报研究生部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确认学籍。
研究生注册按下列规定办理:1、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持本人研究生证及缴费凭证交所在学院加盖注册印章。
3、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等,严格遵守有关考核的规定。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作为重庆邮电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重任。
本文将通过对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的介绍,探讨其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的特色和贡献。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91年,是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下设30个研究所,覆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和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研究生院拥有一支由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既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也有各自专业领域权威的研究人员。
同时,研究生院还以其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机制独具特色,通过全方位的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研究生教育一直是重庆邮电大学的重点发展领域。
研究生院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学科交叉和专业融合,推行“双导师制”和“专业委员会制度”,为学生提供了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此外,研究生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泛深入的国际交流平台。
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上,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积极推行导师制,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项目,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研究生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团队意识,通过举办学术讲座、论坛和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的学科交流和学习进步。
研究生院还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创新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孵化的平台和机会。
研究生院与各类企业和创新创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研究生院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学院通过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引进计划,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更多优秀的导师资源。
同时,学院还注重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社科处、招生就业处、武装部领导和教师代表为成员。
负责审定推免生遴选的工作程序、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及具体工作方案,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2-3名专家代表组成。
小组设立秘书一人(可兼任)。
3、学校建立推免生工作审核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
4、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推免过程中当事学生的申诉请求。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
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⑵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之内,无课程(不含任选课程)补考或重修。
⑶能较深入地分析处理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⑷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某一个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才能的特殊优秀人才,推荐条件中第一条第二款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2.0以上且无课程待重修,该类学生不再参加综合排序,予以优先推荐。
其中:
⑴在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者;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者、在“挑战杯”竞赛中获重庆市特等奖(排名第一),在互联网+大赛中获重庆市金奖(排名第一)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⑵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限在校期间完成,已授权),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⑶在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在“挑战杯”竞赛和互联网+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排名第5名以后,二等奖排名第5-6名,三等奖排名4-5名),在“挑战杯”竞赛中获重庆市特等奖(排名2-3名);在互联网+大赛中获得重庆市金奖(排名2-3名)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推免资格。
⑷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创新实验计划等并表现突出,获得标志性成果,由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推荐,经学校组织统一答辩,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推免资格。
⑸、参加校级以上重点科研团队,由研究生院在大三学生中遴选候选人,推荐进入相关团队或项目,经考核后择优录取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3、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有突出表现,推荐条件中第一条第二款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2.0以上且无课程待重修,其中:
⑴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获得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产生办法
1、各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学院依照本实施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本实施办法一并予以公告。
2、学院实施细则中的附加分应包含学术竞赛类(10分)、文艺类、体育类和社会工作类(各5分),其总分值不得超过25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3、学院负责接受学生申请,按照申请人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形成综合排名,根据所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名单。
4、符合推荐条件中第2条第⑶款、第⑷款和第3条第⑵款的申请人,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专家答辩,在分配计划内按序确定。
5、研究生支教团由教育部单独下达计划,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推荐名额
1、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发布,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推免生。
2、在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⑴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⑵学院提出的推免生不符合条件的;
⑶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五、推免程序
1、各学院向毕业班本科生公布本实施办法以及实施细则。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名单,报教务处。
3、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社科处等进行推免生资格和材料审核。
4、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接受和复核异议申请。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
6、研究生院按程序组织复试,按招生要求确定接收或不予接收,按接收推免生有关程序报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推荐材料
1、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2、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两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各1份(优先推荐生需本校同专业三位教授推荐信各1份,并需进行公示);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七、接收程序
1、取得资格的推免学生应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研究生院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预接收学生名册并予以公示。
3、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八、撤消
1、接收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⑴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0分,或有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⑵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⑶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获得优秀或良好者。
⑷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⑸签订就业协议者;
⑹申请出国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其它
1、推免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
2、通过答辩方式确定的推免生和支教团推免生只能在校内推荐。
3、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附件4: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重庆邮电大学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银国
副组长:游敏惠、林金朝、付明秋、刘宴兵、颜虹
成员:李方伟、王汝言、苏开荣、黄永宜、冯辉宗、陈纯柱、韦柳琴、邓安平、陶小江、唐红、杨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