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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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58 更新时间:2006—1-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2.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网省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学术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网省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2。

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逐步淡化行政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4。

负责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于6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作为国家平台的子站,经过前期建设,也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为做好我省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按照建设进度安排,现就做好平台用户接入等工作通知如下: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技术支撑,可以搭建起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共交流服务桥梁,向全社会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更好地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平台通过电网电力运行数据、用电需求信息,能够准确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各行业和相关经济指标的运行情况及走势,便于政府部门及时制定电力需求响应、电力供应保障等政策措施;通过对接入用户的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支持电能服务商开展电能优化服务,提升用户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促进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提高电网经济运行和供需平衡水平。

二、接入用户是平台建设应用的重点内容用户电能优化管理是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平台设计建设的主要功能之一。

目前,我省部分行业的用电管理仍较为粗放,用电精细化管理的技术、制度和手段还很不完善,平台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2014年3月19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之概念简介电力需求侧管理(DSM,Demand Side Management),它是综合资源规划方法在电力资源规划上的运用。

即除电力供应方资源外,还把需求方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的电量消耗和改变用电方式降低的电力需求视为一种资源同时参与电力规划。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电一方实施的管理。

这种管理是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用户高峰时少用电,低谷时多用电,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的办法。

这样可以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情况下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从而缓解缺电压力,降低供电成本和用电成本。

使供电和用电双方得到实惠。

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远目的。

DSM含义在节能方面,现在国外较新的,也是较为有效的分析方法之一是需求方管理技术(Demand Side Management,简称)。

它的思想核心是,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能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加的需求的做法,将提高需求方的能源利用率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

其中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主张将资金投入能耗终端的节能(需求端),其所产生的效益要远高于将资金投资在生产更多能源上的效益。

举例讲,由于蓄冷空调能够在用电低谷时将冷量蓄存下来,待到用电高峰时使用(即将用电高峰时的负荷移到了用电低谷),从而具有平衡负荷,优化用能结构的优点。

但从传统节能的观点上看,在制造单位冷量上,蓄冷空调的效率不会比普通空调的制冷效率高,反而对蓄冷空调通常采用的冷蓄冷系统而言,由于制冷循环的蒸发温度比普通空调所采用的蒸发温度低,其循环的效率因而较低,所以它也是一种“耗能”技术。

这却恰恰反映了DSM的思想:因为用蓄冷空调的办法将1kW的电高峰的电耗移到低谷去所需要的投资是1200元,而建一座30万kW的火力发电厂的投资平均为6670元/kW,并且,这种做法所带来的环保效益就更不用说了。

DSM之供需双方为便于规划和运营管理,必须划清双方的资源。

供需双方资源的界定和划分,是以用户计费电能表为界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完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化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部制定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7月10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引言0.1 总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平衡协调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2016年,《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指南,并形成示范经验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等重点任务,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利用、能源清洁和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附件2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目录简介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第十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第三章平台类第十二节界面设计第十三节信息安全第十四节主站用户权限第十五节主站数据导入第十六节子站数据报送第十七节地方政府平台第十八节电网企业平台第十九节电能服务商平台第二十节企业用电评级简介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

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

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

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和拟修改的政策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和拟修改的政策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和拟修改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2016.05.31【实施日期】2016.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号)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我局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60件文件,修改《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等42件文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现予公布。

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国家能源局拟修改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2016年5月31日附件1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共60件)文号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废止理由1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办信息[2007]54号2007年8月20日电监会《通知》对应的2006版《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已废止22008年11月27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3关于认真做好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12]33号2012年6月8日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综字[2014]174号)取代42013年3月5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5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11号2003年5月19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62006年12月14日电监会已被新规定取代7关于印发《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市场[2008]41号2008年7月4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8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办市场函[2008]33号2008年2月2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9关于印发《电力调度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输电[2012]126号2012年10月26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10关于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办价财[2006]2号2005年7月27日电监会部署阶段性工作,相关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11关于印发执行《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办价财[2007]73号2007年5月10日电监会部署阶段性工作,相关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过12关于建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的通知电监稽查[2004]25号2004年7月13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不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13关于印发《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43号2011年12月29日电监会与拟出台的《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冲突,已不适用于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员管理工作14关于明确处理电力举报投诉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办稽查[2006]7号2006年2月14日电监会调整对象消失,已不适用于国家能源局投诉举报事项工作15关于做好电力监管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稽查函[2006]32号2006年3月3日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837号)取代16关于做好电力监管举报投诉热线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稽查函[2006]43号2006年3月14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对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已无实际指导意义17关于做好12398热线电话备案工作的通知办稽查函[2006]52号2006年3月23电监会适用期已过,对国家能源局12398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已无实际指导意义日18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稽查[2006]17号2006年4月11日电监会适用期已过,该文件已不适用于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举报有功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给予奖励19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办稽查[2009]77号2009年12月27日电监会调整对象消失20关于加强“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34号2011年10月24日电监会文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相抵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监管工作21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系统管理和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47号2012年5月2日电监会该文件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37号)取代22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稽查[2012]85号2012年8月13日电监会该文件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37号)取代23关于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监资质[2006]8号2006年3月8日电监会该通知主要针对原各省颁发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做出规定,工作已完成2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资质[2007]77号2007年12月6日电监会文件适用对象为“十一五期间”纳入二氧化硫治理要求的燃煤电厂,该项工作已完成25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36号2009年6月22日电监会文件适用对象为“十一五期间”纳入二氧化硫治理要求的燃煤电厂,该项工作已完成26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电监资质[2010]4号2010年2月21日电监会已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取代27关于完善部分发电业务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521电监会已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在作为新建小水电、风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14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45号)取代28“十二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国能规划[2009]285号2009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适用期已过29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290号2009年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适用期已过30关于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统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34号2009年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已被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取代31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五(题库)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五(题库)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五(题库)[单选题]1.能效等级为___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江南博哥)电.耗能最低。

A.1级B.2级C.3级D.4级参考答案:A[单选题]2.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办议等节能办法。

A.合同能源管理B.能源需求管理C.节能服务机构D.能源效率标识参考答案:A[单选题]3.能源绩效是()的一部分。

A.能源管理体系B.能源效率C.能源管理体系绩效D.能源使用参考答案:C[单选题]5.对审核后续活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需采取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此类措施通常由受审核方确定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实施,不视为审核的一部分B.受审核方应将这些措施的状态告知国家政府相关部门C.应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但验证不是随后审核的一部分D.审核方案可规定由市核组成员进行审核后续活动,通过发挥审核组成员的专长实现增值。

在这种情况下,在随后审核活动中不必保持独立性参考答案:A[单选题]6.某单位2016年4月份生产A产品1万吨,当月消耗原煤100吨,消耗电100万度,请计算该月此产品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为()kgce/t(注:原煤折标煤系数0.7143kgce/kg)。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A.47.543B.20.003C.8.372D.19.433参考答案:D[单选题]7.以下哪些不属于能源绩效监视测量与分析的内容()。

A.能源绩效参数B.实际能源消耗与预期的对比评价C.与能源使用相关的变量D.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评审的输出参考答案:C[单选题]8.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A.鼓励发展重化工业B.鼓励发展第三产业C.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D.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参考答案:D[单选题]9.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要的资源,目标是()的职责A.最高管理者B.管理者代表C.能源部门经理D.董事会参考答案:A[单选题]10.能源管理过程中PDCA中的“C”可以理解为:()。

电力政策一览表

电力政策一览表
2013年11月26日
(22)《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4号)
2014年1月6日
(23)《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2014年1月17日
(24)《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
2014年12月31日
(2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1号)
2015年2月17日
(22)《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2015年3月20日
(2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
2015年3月16日
(50)《关于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2015年3月23日
(5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119号)
2015年4月13日
(52)《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
2015年1月12日
(47)《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28号)
2015年1月27日
(48)《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2015年3月16日
(49)《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2012年9月14日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电力市场调控,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电网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需求侧管理的意见》和《全面推进电改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现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范和指导,促进电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经济发展,推动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环保减排,保障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安全供应。

二、管理体制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职责和权利,确保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应设置总部和分支机构,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运行、保障等工作。

三、资质准入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应当取得电力计量设备安装、维护资质,符合电力市场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相关单位的认证和评定。

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业务范围电力需求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能耗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供电监测和调节,供能优化服务,电力储能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等多个方面。

五、管理方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应当采取科学、系统、规范的手段和方法,从电用户的用电需求和能源结构角度出发,统计用电数据,分析用能质量和用电负荷等情况,提供用电建议和服务,测算能源使用效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保减排的目标,促进用电需求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六、服务举措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用户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管理意识,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建设和维护用户数据信息和能源监测平台等。

同时,要提供从初步咨询、方案设计到现场实施等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和支持,合理制定电力采购计划,提供供电管理和调节等服务。

七、监督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遵守市场游戏规则,遵循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监督检查和备案手续,定期报告业务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指导和相关调研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公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11月11日附件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电公司注册、运营和退出,坚持依法合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常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第四条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等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五条售电公司注册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


据研究分析,我国如果采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减少 电力需求,将节电5%及降低高峰负荷5%,则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作用

(4) 降低电力客户的用电成本。对于直接参加电力需求侧 管理活动的电力客户,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减少 电能消费,通过选择合理的用电方式可使电能消费更为经 济,他们可以直接从需求侧管理活动获得效益。没有直接 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力客户,则通过电力需求侧活动 的整体效益及相对较低的电价间接获得需求侧管理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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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作用

(3) 减少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投入。开展需求侧管理活 动,可以使电力最大需求相对降低,因而为满足电力最大 需求而投人的电源和电网建设费用可以相对减少。对电力 供不应求的电网,此项工作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 需求侧管理活动虽然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相对电源 和电网建设的资金投人来说要少得多。需求侧管理有投资 少、见效快、投资回收周期短的突出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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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国电力生产产生20%的造成气候变化的 有害气体,70%的二氧化硫和33%的氧化合物, 而后两种污染是造成酸雨和城市烟雾的主要原因。 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尤其是用电效率,能 够明显改变环境效益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中国 能源利用是以煤为主,因此提高用电效率将有利 于改善环境,而积极推进DSM,无疑是全社会的 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抑制了资源的过快消耗, 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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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方的资源



需求方资源是指电力客户的节电资源,主要包括: 1)提高照明、空调、电动机、电热、冷藏等设备用电效 率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 2)蓄冷、蓄热、蓄能等改变用电方式所节约的电力; 3)能源代替、余能回收所减少和节约的电力和电量; 4)合同约定可中断负荷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 5)建筑物保温等完善用电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 6)客户改变消费行为减少用电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 7)自备电厂参与调度后电网所减少供应的电力和电量。 需求方资源的类型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要进行具体 选择。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满足电力需求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自行开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国家鼓励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市场分析等工作。

发改委公告去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发改委公告去年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理水平 ,因此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突出 “ 实” ,
切 忌照 搬照 抄 ,只做表 面 文章 ,脱 离企业 实 际。要 通 过有 形 、无形 2个 载体 ,使企 业安 全文 化真 正深
入人心。首先是有形载体。要结合企业实 际编制安
全 文化 手册 ,利 用报 纸 、广 播 、 电视 、网站等 载体 进行 日常宣 传 ,利用企 业 图书 室 、文体 活动 中心等 建立 特 色文化 图书室 、特 色文化 影视 角 、特 色文化 走廊 , 设立 特 色文化 主题 景观 等 。其 次 是无形 载体 。
发 改 委公 告 去 年 电力 需 求侧 管 理 目标 完 成情 况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 发展和 改革委 员 会公告 ( 2 0 1 3 年第 3 8号 )
根据 关于印发 <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发改运行 [ 2 0 1 0 3 2 6 4 3 号 )和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电网企业实施 电力需求侧管理 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 试行 ) >的通知 ( 发改运 行 [ 2 0 1 1 ]2 4 0 7号 ) 要求 ,发展 改革 委会 同有 关部 门对 国家 电网公 司 、南 方 电网公 司 2 0 1 2年 度 电 力需求侧管理 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 2 0 1 2年 是 电网企 业 实 施 电力 需 求 侧 管 理 目标 责任 考 核 的第 1 年 ,国 家 电 网公 司 、南 方 电 网
第l 5 卷 ( 2 0 1 3 年第 9期 )
电 力 安 全 技 术

8 有形载体与无形载体 的关 系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的最 终 目的是 提 升 企 业 安 全 管
作的汇报。企业安全文化 的最终落脚点在基层 ,因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技术规范

电力需求侧治理平台技术标准目录1.电力需求侧治理系统总体构造图2.电能监测点设置标准3.电力能效监测终端技术条件4.采集效劳器技术标准5.主站与子站数据接口标准电能监测点设置标准1总则为确保对电力用户电能数据采集满足需求侧治理的要求,使采集的电力用户的电能数据客观反映其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电源 Power supply指电力用户电网中的电能的来源,包括电网、能源、电厂、发电机等。

2.2电力能效监测终端power energy efficiency monitoring terminal指采集、处理电气量和非电气量〔如流量、压力、温度、湿度等〕信息,并能与采集效劳器进展数据交换的装置,简称监测终端。

2.3主要用电设备 Main electrical equipment指被电力用户定义为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包括风机,水泵,空压机,中心空调等用电设备。

2.4重要用电设备 Important electrical equipment指被电力用户定义为关键设备、安全消防设备的用电设施。

3设置标准3.1电源关口电力用户电源关口位置 100%安装电力能效监测终端。

3.2电源次级支线〔出线〕回路电力用户变电站或开关站的出线各支线回路 100%安装监测终端〔备用回路除外〕,对于支线直接接入用电设备的回路的监测终端安装在变电站或开关房的出线开关位置,对于支线接入设备动力柜〔或掌握柜的〕监测终端安装在动力柜中。

3.3主要用电设备电力用户的主要用电设备 100%安装监测终端。

3.4重要用电设备电力用户的重要用电设备 100%安装监测终端。

3.5专用变压器电力用户的专用变压器 100%安装监测终端。

3.6集中无功补偿装置电力用户变配电室集中补偿电容柜 100%安装监测终端。

3.7变频器掌握装置电力用户安装变频器掌握的 50kW 以上的大功率拖动设备 100%安装监测终端。

3.8能效工程关口电力用户为提高能效而开展的技术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电源关口100%安装监测终端。

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发改运行[2011]2407号)

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发改运行[2011]24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委、经贸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动电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电力需求侧考核方案通知附: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及所属省级电网企业。

(二)考核内容。

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区域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电网企业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未完成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的,均为不合格等级。

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一)每年3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提出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的建议,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月底前核定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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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目录简介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第十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第三章平台类第十二节界面设计第十三节信息安全第十四节主站用户权限第十五节主站数据导入第十六节子站数据报送第十七节地方政府平台第十八节电网企业平台第十九节电能服务商平台第二十节企业用电评级简介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

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

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

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国家平台目前主要具有门户、业务两类功能。

其中,门户类包括新闻中心、政策发布、电能服务商、测评机构、知识库、友情链接、资源图谱、意见反馈等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业务类包括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电网DSM考核)、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内容,主要用于业务管理和实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

国家平台功能模块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

主站、子站均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新功能模块,并相应试用,对于其中的通用性功能,试用成熟后由主站运维单位组织进行统一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以下简称运行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开发工作组,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其中,运行局负责国家平台的总体设计;国网公司负责主站门户类和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管理(电网企业部分)、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电网DSM考核等业务模块;南网公司负责提供南网相关数据,实现相关功能;江苏经信委负责主站在线监测管理、有序用电管理(用户部分)等业务模块;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目前由国网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负责主站网络培训业务模块。

为便于各方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有关工作要求,运行局组织编写了本管理规定,目前主要包括门户类、业务类、平台类三部分内容,今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逐步丰富完善。

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展示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闻内容,主要分为国家动态、地方动态、电网企业动态、社会动态等。

二、信息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社会网站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新闻,以及相关投稿。

三、数据上报主站运维单位、各子站每月报送一定数量的新闻,根据主站新闻采用情况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公布打分排名结果,对年度排名靠前的单位或子站予以表彰,具体规则另行公布。

四、工作内容各类信息均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其中地方政府子站报送信息需经地方政府有关专责审定。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并上载到首页新闻中心栏目,其中敏感信息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展示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等内容,主要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电网企业标准与规范等。

二、信息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

三、数据上报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已有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新发布的政策。

各子站负责收集整理相应地区、电网企业的政策信息,并及时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各类政策文件均通过信件、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需提供文件原件或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经核对电子文档与文件内容一致无误后,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电能服务商名录,提供电能服务商基本信息、平台链接等内容,实现对电能服务商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由电能服务商提供有关信息。

电能服务商目前主要划分为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和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两类。

三、数据上报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按照电能服务商平台相关规定上报数据。

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电能服务商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

江苏省经信委牵头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运行局审定。

江苏省经信委根据业绩情况对电能服务商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测评机构名录,提供测评机构基本信息、测评范围、主要业绩、网站链接等内容,实现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由测评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测评机构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省级和试点城市节能中心;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

三、数据上报测评机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测评机构名录信息,经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其中,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需提供相应的推荐函原件及相关电子文档。

测评机构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将所开展测评项目的相关信息报送主站。

中国电科院负责上述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并根据业绩情况对测评机构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主要用于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资料,包括相关书籍、研究报告、电能服务案例、标杆库、工具软件等。

二、信息来源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电能服务商,以及公众上传的资料。

三、数据上报初期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主,后期以各类用户上传为主。

四、工作内容初期由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后期,用户可直接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上传资料,经主站运维单位审定后在知识库中展示。

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主要用于链接有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等网站。

二、工作内容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

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通过链接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或机构的网站、网页,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向公众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信息。

如有关研究机构、研究资助单位、资料库等。

二、工作内容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

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简介,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处理规定一、功能描述建立各类用户与主站运维单位、运行局的沟通渠道,不断改进完善平台相关功能。

二、工作内容各类用户可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技术类、功能完善类问题等,由主站运维单位解答并反馈;政策类问题由主站运维单位报运行局审定后予以答复并反馈。

相关反馈信息在意见反馈栏目中展示。

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一、功能描述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二、信息来源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数据上报年度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数据、年度节约电力电量指标、DSM年度电网企业措施管理数据。

四、工作内容1、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将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录入到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并提交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建议文档至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

2、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月底前核定有关省级电网企业上报的年度指标并下达。

省级电网企业根据指标下达情况修订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年度电力电量指标信息。

3、电网企业:每年2月底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上年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文档上报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和上级电网企业。

4、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根据电网企业上报材料,在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审查电网企业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考核内容逐项核查,并对平台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调整,于3月底前编写完成评价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5、国家电网、南方电网:3月底前,对各省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写上年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6、国家发改委:6月底前,根据电网企业上报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对社会公布。

五、工作流程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一、功能描述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国家平台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方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

逐步实现有关功能,在出现电力缺口时,引导用户合理采取应对措施。

二、信息来源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数据上报当有序用电公告、预警信息发生变更时,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应及时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推送至国家平台。

四、用户政府用户、社会用户、电网企业用户。

五、工作内容1、全国电力供需形势。

初期可由国网公司、南网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电力电量平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向主站运维单位提供月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数据,通过不同的颜色在全国地图上展示电力供需形势。

具备条件后,利用准实时数据或实时数据予以展示。

2、有序用电信息。

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发布有序用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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