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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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单元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信原则
3
绿色原则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未明确 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 推定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
01
要约、承诺
02
其他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02 单元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第0407讲 合同的担保、变更、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履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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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讲合同的担保、变更、转让、涉及第三人的履行、终止四、合同的担保(一)担保方式人的担保——保证(以个人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物的价值为债务提供担保)金钱的担保——定金(以交付一定金钱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二)保证:一般保证 VS 连带责任保证(三)定金1. 定金 VS 订金2. 定金 VS 违约金【示例1】定金与赔偿损失甲、乙订立合同,乙付给甲定金1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其他损失是5万,那么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再赔偿乙的损失4万,共付6万给乙。
*不可以:双倍返还定金2万+赔偿损失5万,共付7万。
【示例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甲、乙订立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其他损失是5万,那么,乙可以请求调高违约金到5万,如果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1万,那么甲可以要求适当调低。
【示例3】上述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定金3万。
根据违约金条款,甲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2万。
根据定金条款,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6万。
*不可以:违约金2万+双倍返还定金6万,共付8万。
五、合同的变更 VS 转让 VS 涉及第三人的履行1.合同的变更(1)理解:主体不变,内容发生变化。
(2)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
【示例】甲乙订立合同,甲将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给甲5000元。
后来二人协商将价格改为4500元。
2.合同的转让(1)理解:内容不变,主体发生变化。
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概括转让。
(2)条件:债权转让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3)后果:转让以后,当事人发生变化。
【示例】乙欠甲100万,甲将收取100万的权利转让给丙。
乙经过丙同意将清偿100万的义务转让给丁。
一旦转让完成,甲、乙从合同关系退出,丙、丁成为合同当事人。
3.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1)理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有第三人存在,该第三人可能享有某种权利,也可能承担某种义务。
(2)后果: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最终结果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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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课程代码:00043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条件的是A.发起人需2人以上,且其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C.有公司名称和住所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内容不包括A.显著性B.实用性C.新颖性D.创造性3.甲、乙、丙、丁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欲将其股权转让,其做法正确的是A.甲将股权转让给丁,乙、丙二人同意即可B.甲将股权转让给丙,乙和丁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C.甲将股权转让给戊,需乙、丙、丁三人都同意D.甲将股权转让给戊,乙、丙同意即可4.关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伙协议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B.合伙协议对损益的分配和承担未约定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C.合伙人协商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D.无法明确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是A.货币B.土地使用权C.知识产权D.个人劳务6.甲、乙、丙、丁共同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代理某案件中,甲和乙因忘记出庭导致律所需赔偿当事人200万人民币,对于该笔债务A.甲、乙、丙、丁四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C.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丙、丁不承担任何责任D.甲、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7.张某与安某签订了一份瓷器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交付1000件瓷器后安某付款,但张某只交付了500件瓷器后便要求安某支付全部货款,安某对此可主张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8.关于赠与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公证,甲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9.吴天公司和佳佳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后因疫情原因导致吴天公司的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若继续履行会导致吴天公司受到重大损失,此时吴天公司可主张A.因乘人之危而撤销该合同B.因显示公平而撤销该合同C.因重大误解而撤销该合同D.因情势变更而变更该合同10.甲本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因犯罪被公司开除,但公司忘记收回甲持有的公司印章,甲利用公司印章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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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约束关系,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
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转移。
那么,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是什么呢?
首先,合同协议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
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条款。
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变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二是变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三是变更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合同协议的转移是指合同合法主体的变动,即合同当事人的转让或受让。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移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得到原合同主体的书面同意。
合同转移可能涉及到权利与义务的转移,因此需要慎重处理,以免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影响。
在合同转移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转移必须合法,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是必须明确转移的方式和程序,确保合同主体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在转移过程中,要及时通知原合同主体和第三方,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变动。
在进行合同变更或转移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变更和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愿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和转移合同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和有效性。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6d5a5db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23.png)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9c2846d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3.png)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b663a972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28.png)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合同法_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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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安抗辩权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 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 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 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 以提出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 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5.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https://img.taocdn.com/s3/m/09d10226e2bd960590c6774d.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1.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注意1】债权让与本身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的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
【链接】债权转让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效力:(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示例】甲与乙的债权债务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债权人乙在2013年1月5日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对甲提出诉讼要求还款,甲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
(2)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义务转移1.程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全文:合同的转让
![全文:合同的转让](https://img.taocdn.com/s3/m/ee8588fb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19.png)
全文: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合同的转让可以是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进行的,也可以是依法进行的。
下面将重点介绍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是依法不得转让确实应当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或者依法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受让或者合同的让与、受让和解除等方式进行。
二、转让注意事项1. 合同转让的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转让方应当将合同转让的事项告知受让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内容。
2. 转让方应当履行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应当履行接受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合同需要经过原合同当事人同意。
如果合同中有关合同转让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征得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4.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特殊权益的转让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5. 转让合同应当及时办理合同转移手续,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合同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转让手续后,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受让方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主张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益。
但是,合同转让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原合同当事人仍然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总之,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约定。
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具体解答,请咨询专业律师。
)。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cc61e860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dc.png)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https://img.taocdn.com/s3/m/29b3f412964bcf84b8d57b0d.png)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三)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3.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有以下几种: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信任。
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
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项财产等。
④从权利。
从权利是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e38c64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31.png)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所有上述条件2.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自愿解除的合同3.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A.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B. 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C. 强制解除和自愿解除D. 完全解除和部分解除4.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履行的原则?A. 诚实信用原则B. 公平原则C. 强制履行原则D. 合法原则5.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继续履行B. 赔偿损失C. 支付违约金D. 强制执行6.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同意B. 变更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变更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上述条件7.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抗辩权?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履行抗辩权D. 债权人抗辩权8. 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B. 转让的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C. 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所有上述条件9.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终止情形?A.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 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C. 债权人免除债务D. 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合同10. 合同的解释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文义解释原则B. 目的解释原则C. 习惯解释原则D. 强制解释原则答案:1-5 D, D, A, D, D;6-10 D, D, D, D, 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合法原则2. 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哪些?A. 法定解除B. 约定解除C. 单方解除D. 双方解除3.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承担方式?A. 继续履行B. 赔偿损失C. 支付违约金D. 强制执行4.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履行抗辩权D. 债权人抗辩权5. 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B. 转让的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C. 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答案:1 ABCD;2 ABCD;3 ABC;4 ABC;5 ABC。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145847e3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88.png)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经济法概述》考试-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述》考试-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e4b27610066f5335a8121e7.png)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未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的行为的必要性。
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领域内微观单位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经济法主体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
法律事实:能够一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他人的物上设立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所设立的权利。
共有: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
经营权:经营人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他人受到损害。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
按份之债: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债的各个主体由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https://img.taocdn.com/s3/m/f12b5bd5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fb.png)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法教学案例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法教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b3a687e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5.png)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济法教学案例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工具,用于规范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文将通过几个经济法教学案例,探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电子产品供应合同的变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电视。
然而,在生产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甲公司希望与乙公司进行合同变更,调整电视价格。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应互相遵守约定,但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进行合同变更。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乙公司可以考虑甲公司的要求,并进行合理的商议。
最终,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合同约定,调整电视价格以适应甲公司的生产成本。
案例二:租赁合同的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空间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甲公司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搬出租赁的办公空间。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乙公司可以考虑甲公司的要求,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商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解除租赁合同。
案例三:合同违约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台手机,并在一个月内交付。
然而,由于甲公司生产线出现故障,无法按时交付手机。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属于违约方,应当赔偿乙公司的违约金。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通过充分的协商和商议,达成一致并尊重合同约定。
经济法与合同管理(本科)复习题一
![经济法与合同管理(本科)复习题一](https://img.taocdn.com/s3/m/99cbde6f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4.png)
《经济法与合同管理》本科复习题一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之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由()的促裁委员会仲裁。
A.工程所在地B. 双方选定C. 施工单位所在地D. 建设单位所在地2、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代理人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A.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B. 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C.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协商确定责任D. 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3、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所构成。
A.主体、客体、内容B. 当事人、合同行为、合同利益C. 法人、合同、权利和义务D. 合同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4、材料采购合同中对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错误的。
A.经济鉴别法 B. 化学试验 C. 理论换算法 D. 物理试验5、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从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止。
A.颁发履约证书日B. 工程接收证书指明的竣工日C.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D. 承包商提交的结算单日生效日6、合同变更或解除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双方()A.口头协商即可B. 应签订书面协议C. 与第三方一起协调D. 承办任何手续7、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致使生产的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的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则该合同属于()签订的合同.A.采取胁迫手段B. 采取欺诈手段C. 超越经营范围D. 无效代理8、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有缺陷的情况下()A.当事人可以约定补充协议B. 当事人可任意进行C. 当事人不能约定补充协议D. 当事人必须按交易习惯进行9、《仲载法》规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A.由一方当事人选定B. 由仲裁委员会指定C. 由仲裁委员会议指定D. 由双方当事人指定10、工程师在确有必在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停施工,但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A.1天B. 2天C. 7天D. 14天二、多选题(每小题2~4个答案,每题1分,共40分)1、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下列确定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C. 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D. 履行标的是行为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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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 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 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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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 (一)概念 •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 (三)债权的转让 • (四)债务的承担 • (五)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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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
习惯上又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 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新的债务人代 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或新的当事人承受债权,
同时又承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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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 2、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 3、须有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
而单独转让。
• d、非金钱债权。 • 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 C、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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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 指合同权利转让行为对有关当事人的拘 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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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受让人的效力
•
• ①合同权利由让与人(即债权人)转让 给受让人。
(2)合并、分立的含义
• 合并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组织合并 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可以是新设合并, 也可以是吸收合并。
B
•A
C
A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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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是一个组织分立成两个以上组织的 行为。分立可以是新设分立,也可以是 存续分立
B A
C
A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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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务0/10/17
(五)概括承受
1、概念: 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一方当事
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 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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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概括承受。
根据发生的依据
法定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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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定概括承受
•
• ②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 ③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 在且没有权利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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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债务人的效力
• ①债务人不得再向出让人即原债权人履 行转让权利范围内的债务。
• ②债务人应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 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 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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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抵消权的移转
在概括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对让与 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抵销
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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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概括承受
(1)含义
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概括承受。 主要是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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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一、合同的变更 • 二、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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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的:掌握合同变更的要件和效力; 掌握合同转让的类型和要件
• 关键术语:变更 效力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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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
• (一)概念 •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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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的承担
• 1、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
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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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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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人
债 务 让 与 协 议
原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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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承担的条件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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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债务转移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人成 为债务人
• (2)抗辩权的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 务人对债权的抗辩。
• (3)从债务的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应当承担与 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人专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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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的转让
1、概念:
是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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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权人(受让人)
债 权
•债权债务关系
转
让
协 议
通×知
原债权人 (让与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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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
•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 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 (1)意定概括承受的含义。 是基于转让人和受让人(第三人)
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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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定概括承受的条件
• A、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除与第三人达成 合意之外,还应当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 意。
• B、对债权转让的限制,适用于概括转让。 • C、被转让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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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变更
(一)概念: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
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法律性质不变 的条件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 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 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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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
•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 与达成合意
•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 (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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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让与的债权:
•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
• a、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 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债权。 • c、从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债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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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债务人的抗辩权
• 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 对抗原债权人(即让与人)的抗辩权, 在合同权利转让之后,仍然可以对抗新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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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债务人的抵销权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 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 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