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企业流程优化奖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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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管理)企业流程优化奖惩管理
流程
5工作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5.1工作流程图
奖惩管理流程图
附录1:
《奖惩管理规范》
公司执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奖惩的方式分为:行政奖惩及经济奖惩俩类。奖惩事项说明如下:
1.
2.奖励
奖励的目的:于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壹者,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2.1.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1.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2.1.3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者。
2.1.4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2.1.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2.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壹者,给予记功。
2.2.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施行,具有成效者。
2.2.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2.2.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2.2.4遇有灾变,勇于抢险,且处理得当者。
2.2.5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2.2.6具有其他较大功效,足以表扬者。
2.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壹者,给予记大功。
2.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3.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3.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3.4其他重大功绩者。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3.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壹者,给予晋级或特殊贡献奖。
2.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为全公司雇员表率者。
2.4.2壹年内记大功2次者。
2.4.3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处分者。
3.处罚
处罚的目的: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且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
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者。
上班时间坐姿不端正者。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加班者。
于宿舍内大声喧哗者。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讲究卫生者。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妨碍生产或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者。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轻微者。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员工,给予记过处罚: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于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雇员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弄虚作假包庇下属者。
未经允许不等接替离岗人的工作者。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其它壹般违规行为。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员工,给予大过处罚: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消极怠工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于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者(如因
而损害且负赔偿责任)。
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员工,给予降级、留厂察见或开除处罚:
对雇员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雇员,或相互殴打者。
于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偷窃或侵占雇员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和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于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壹年中记大过满2次且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者。
打听别人工资或泄漏工资者。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于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利用公司名誉于外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于禁烟区内吸烟者。(开除)
参加非法组织者。
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或言语粗鲁,甚至辱骂,恐吓者。
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报警器及消防器材者。
违反了刑法,或从事了为社会所谴责的行为者。
伪造履历,使用假身份证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得到录用者。
于上班时间睡觉者。(留厂察见)
其他违反法令或本办法规定情节重大者。
3.4.29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奖惩事项说明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必要时经过壹定会议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接受处罚人员应无条件签名。拒不签名的,从重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员工给予留厂察见处分,察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按其留厂察见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发给适当的临时工资(注:临时工资不得低于
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留厂察见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雇
员身份,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
对于记过(含)之上处分之员工于记过后的半年内不享受晋升、调薪、评奖。
4.5实行功过抵消制度,功过抵消后,可和其他雇员享有同等待遇。
4.5.1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4.5.2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俩次嘉奖等于壹次功
B俩次记小功等于壹次大功
C俩次警告等于壹次记小过
D俩次记小过等于壹次记大过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修订。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