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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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制复习题
第1章外国税制概述
1.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在一个课税权主体之下的各种税收组织体系,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它由国家的一整套税收法律法规组成。

2.税制模式:在这里,税制模式是指税制结构模式。

在一个税收主权之下,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叫做单一税制模式;由多种税组成的税制,叫做复合税制模式。

3.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不能转嫁,须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一类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负难以转嫁,为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可以由纳税人转嫁给他人负担,纳税人只须履行缴纳义务,并不真正负担税款的一类税。

一般认为商品和劳务税是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为间接税。

4.中央税与地方税: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支配和使用的税,统称为中央税或国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支配和使用的税,统称为地方税;有些税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称共享税。

简答:
1.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有哪两大类?各有何特点?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来看,大体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直接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间接税为主体。

(1)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直接税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财产税等。

由于财产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因此,所谓以直接税为主体,实际就是以所得税为主体。

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表现为此类模式。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功能效应首先体现在税收负担的公平性方面。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还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这是因为累进课征的所得税制富有弹性,当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时,累进征收制会使所得税收入的增长超过经济的增长,从而抑制需求;相反,当经济衰退、需求不足时,累进征收的所得税会自动减少,从而刺激需求;所得税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税额计算复杂,要有较高的征收管理手段与其相适应。

另外,过多的累进级次和过高的边际税率,会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也会产生税收的政策歧视,从而对市场经济效率产生损害。

(2)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间接税通常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关税、印花税、营业执照税等。

这些税种主要是对国内的和进出口的商品和劳务课税,因此,所谓以间接税为主体,实际就是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表现为此类模式。

税额的计算和征管简便,是商品和劳务税的显著特点。

这一特点适应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尚不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

同时,商品和劳务税在负担上具有中性特点,对经济效率的损害
2. 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税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1)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提高效率、增进公平和简化税制为主要目标的税制改革从发达国家开始逐渐席卷全球,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制度都因此发生了重大变革。

(2)其核心内容是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之所以要进行此次改革是因为在此次改革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制度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过高,抑制劳动供给,造成效率损失;二是税收优惠过多,导致税基缩小和税负不公;三是税制复杂,加大了税收成本。

(3)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制方面,措施主要有二:一是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减少税率的累进级数。

二是削减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扩大税基,以弥补降低税率对财政收入所造成的损失,增进税收公平。

第2章美国税制
1.调整后的毛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所得经有关调整(即减去某些所得项目)后的毛所得额。

要减去的项目主要是不予计列项目以及为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而进行的扣除项目。

对于这些费用的扣除,税法有种种规定。

2.个人宽免额:宽免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AGI中减去的数额。

宽免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

3. 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扣除是指税法规定的允许从调整后的毛所得中减去的特定项目(Deduction from AGI)。

具体有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种方式,纳税人在申报时从其中选择一种方式从AGI中扣除。

标准扣除的具体金额,按照纳税申报身份的不同分别规定,并且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指数化调整。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分项扣除,但必须保存相关的记录。

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住宅抵押贷款利息、州和地方所得税、财产税、偶然损失和某些杂项费用
简答:
1.美国个人所得税制是如何实现对纳税人的纵向调节的?
1)分项扣除的递减机制是税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分项扣除所作的限制性的特殊规定。

具体规定是,对AGI超过规定限额的纳税人,其分项扣除要受到限制。

2006年的AGI规定限额是:已婚分别申报的纳税人为75250美元,其他申报身份的纳税人为150500美元,该限额每年进行指数化调整。

2)对于高收入者,税法规定了宽免限制。

如果纳税人的AGI超过规定限额(该限额每年指数化调整),每超过2500美元(已婚分别申报者为1250美元),宽免额就要被降低2%。

表2-6是2006年的宽免额开始逐渐减少的AGI 起始限额,以及当宽免额减至零时的AGI。

3)税收抵免也规定有逐渐减少的机制,当纳税人的AGI超过一定水平后,他能获得的税收抵免额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渐减少。

有些税收抵免同时还规定有上限。

2. 美国地方财产税制有哪些特点?
(1)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财产税的纳税人按照居住地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2)财产价值的估算
财产税是建立在一个比较全面的财产登记和财产估价制度基础上的。

财产价值的估算是财产税制度的核心。

税务机关首先估算出财产的市值,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计税用的税基。

绝大多数地方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财产的实际市场评估价值,而是计税财产的估定价值(Assessed Value)。

作为税基的应税财产的估定价值一般是其真实市价的30%~70%。

经过多年以来的发展和积累,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系统的财产估价标准和估价方法体系,各地方政府建立了比较丰富和完整的财产估价的资料制度,以便加强对财产税的管理。

①估价的标准。

在财产估价中,市场价值是最常用的估价标准。

②估价的方法。

常用的估价方法有市场信息法、所得法和成本法。

③估价的种类。

根据估价财产范围和估价周期,地方政府的估价制度可以分为全周期估价(Mass Cyclical Assessment)、按部分估价(Segmental Assessment)和年度估价(Annual Assessment)三类。

④财产信息的管理。

对于应税财产,地方政府建立了比较详细的信息管理制度,其中,资料卡片是最常见的管理方法。

(3)税率
财产税的税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

税率的确定原理可以表示如下:
税率=(地方支出-非财产税收入)÷可征税的财产的估价
财产税的名义税率一般在3%~10%之间。

由于对应税财产实行估价制度,所以造成实际税率和名义税率差别很大。

总的说来,财产税的有效税率只有大约1%~4%的水平。

(4)优惠规定
财产税的优惠规定主要依据财产所有者的类别、财产的类别和财产的用途制定。

(5)财产税的征缴
财产税按季度、半年或按年征收。

在按年征收的地方,纳税人一般要在每年的4月1日前将税款一次缴清。

第3章日本税制
1.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是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和规范形式。

地方交付税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等中央主要税种收入的一定比例(约30%左右),由中央政府直接向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分配①,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地方让与税是以税种的形式存在的,其全部收入属于专项性的转移支付资金。

现行的地方让与税主要有地方道路让与税、石油液化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航空燃料让与税和特别吨位让与税,由中央征收后按一定标准全额划拨给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2.蓝色申报制度:蓝色申报制度是指对采用比一般记帐水平高的会计制度记帐,并按该帐正确申报收入与税额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书,同时提供各种税收优惠。

其目的在于鼓励纳税人正确记帐和准确计算收入,顺利实施申报纳税制度。

简答:1.日本的个人所得税与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模式上有何不同?
答:(一) 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所得税,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所得经有关调整(即减去某些所得项目)后的毛所得额,课以累进税率。

要减去的项目主要是:
①中央政府每年直接面对2000多个地方政府,分配地方交付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日本为此设计了比较科学、精细的分配制度,基本原则是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1)不予计列项目(Exclusion)。

是指税法规定不必计入毛所得,即不属于应税的一些项目。

主要包括,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捐赠、州和地方政府公债利息、符合规定的奖学金、某些附加福利等等。

(2)为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而进行的扣除项目(Individual Deduction for AGI)。

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发生的,或是与取得所得相关的费用。

例如,经营费用或亏损、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亏、支付的赡养费、个人退休账户(IRA)付款、搬迁费用等。

(二)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课税原则,即将每个纳税人一年内的各种所得合计加总,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课税。

但是,对利息所得、山林所得以及某些红利所得和转让所得实行源泉分离课税,源泉征税后,不再计入综合课税所得总额。

同时,税法规定了非课税所得和免税所得。

非课税所得是指不需要特殊申请即可免税的所得,例如,军人遗属领取的抚恤金和年金、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给付、低收入者领取的生活保障补贴、老人小额储蓄的利息、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收入、诺贝尔奖金、日本国政府的文化功臣奖金等等;免税所得是指本属于课税所得,但出于产业社会政策考虑,经申报批准可免税的所得,例如,开垦地的农业所得等。

2. 日本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

答:(1)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
税收管理权限相对集中。

日本实行中央集中立法制度,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中央政府(包括国家权力机构的广义中央政府)负责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立法工作。

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

中央政府的税收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权。

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由中央立法所规定,主要包括地方税课税及税率选择、制定地方税征收条例和地方税征管等。

(2)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源的划分及收入格局
日本中央与地方税源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税源划分以事权划分为基础,各级政府事务所需经费原则上由本级财政负担;(2)便于全国统一税率和征收的大宗税源归中央,征收工作复杂的小税源划归地方;(3)涉及收入公平、宏观政策的税种划归中央,地方税以受益原则为依据,主要实行比例税率或轻度累进税率。

第4章英国税制
1.简述英国近些年税制改革的趋势。

从英国政府近些年税制改革的情况看,税制改革的方向呈现以下一些趋势:
(1)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希望建立一种现代的公平的税收体系
从税收体制的设计来看,更加人性化,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除额,特别是针对老人、孩子以及领取社会救济的人有特殊的规定。

此外,改革现代税收体系,着重解决企业避税问题,就是要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2)税制体系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增长,各个国家都面临着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因此,英国的税收体系中逐渐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调节,比如提高垃圾填埋税的征税额,开征航空旅客税、气候变化税等,在消费税中尤其体现其环保的思想。

(3)降低税负,简化税制
针对经济全球化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浪潮,税制改革中,减税是一种主流的趋势。

英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其较高的税负水平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近年来一直在努力降低企业税负,以使其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目前英国的税负水平在欧盟国家中已经属于比较低的水平。

但是,减税不一定减少收入,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扩大税基,是英国政府保障其税收收入的主要做法。

第5章法国税制
1.法国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特点:①法国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税,纳税人包括在法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公司注册地在法国的实体。

②法国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法国境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

对居民公司从法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予征税,但对于居民公司从其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予以征税。

③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分为标准税率、低税率和特税税率。

对特定所得和行业在税率上实行优惠。

但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律实体还要按年缴纳最小税。

总体而言,税负比较重。

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比较系统和全面,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方向,如对研发活动的重视。

⑤法国企业的公司所得税按会计年度缴纳,实行分级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①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
全世界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法国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法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本年实际收到的年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现金津贴(搬家津贴)、资本利得和其他投资收入。

③法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7级超额累进,最高一级税率48.09%,相对较高;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只有三档0,15%,25%。

另外,对于资本利得采用单独的税率计算。

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规定了一些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作费用、标准扣除和抚养人扣除等。

⑤法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联合申报,除非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否则不允许单独申报。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年三次的方式缴纳,也可以选择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

2.法国增值税有何特点?
(1)法国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极其广泛。

纳税人包括在法国境内从事任何经济行为的人;应税交易包括纳税人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品和劳务的提供以及产品进口的行为;另外一些特殊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法国增值税的税基是交易的有效价格,即实际价格,但国内商品增值税税基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应交、实交税额;进口商品的税基则包括关税和其他税种在内。

(3)法国增值税的税率有三档:标准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除免税商品和少数符合其他税率的交易外,绝大部分交易适用标准税率;出口货物或劳务适用零税率。

(4)法国增值税对于进项税额的扣除有着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5)法国增值税的特殊纳税人包括具有增值税选择权的纳税人、新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种。

(6)法国增值税退税包括出口退税和对内小企业退税。

5.答:(1)法国的税务机构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控制的部门,从上之下有严密的组织结构。

(2)法国税务总局隶属于经济财政工业部,负责税率计算、税收标准制定、征税、查税等。

但关税由全国海关及间接税总数负责。

公司税和间接税有公共会计司负责。

(3)法国税务总局下设四级机构:全国与国际税务检察局系统、大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市镇税务局,各机构各司其职。

负责征税的税务机构与负责退税的公共会计司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4)法国政府对税务机构有双重监督:财政总监和独立的审计法院。

第6章德国税制
1.简述德国税收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征收管理体制的特点。

联邦德国共设有三级财政管理机构,从上至下依次为联邦财政部、州财政部、地方财政局。

全国共有一个联邦财政部和16个州级财政部,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独立展开工作。

联邦财政部下设债务管理局、联邦财政局、联邦监督局,在全国范围内联邦财政部派设一定数量的关税局和追捕局。

州财政部一般下设一个高级管理机构,并且按照经济区设立若干财政局。

德国税收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税收立法决策权相对集中,大多数税种的立法权归于联邦政府,收益权和征收权则分归州和地方两级;2.税收制度实行收入平均化,在分税制的基础上进行横向和纵向的税收平衡;3.“一套机构,两班人马”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7章瑞典和丹麦税制
1.瑞典的净财富税:瑞典的净财富税又称资本税,是对居民个人拥有的全部净财富和非居民个人在瑞典境内拥有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实物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银行存款的计税依据为名义价值,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市值。

所有债务均可按照名义价值进行抵扣,资产和债务都要在每年年底进行评估。

2. 简述瑞典税制体系结构及其特点。

答:瑞典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高税收”国家,具有严密而发达的税收制度。

瑞典现行税收制度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行的“收入均等化”政策中发展起来的,属于多种税、多层次征收、直接税与间接税并存的税制模式。

税制体系结构中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税种。

作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中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高福利是以高税负为基础的,瑞典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多年来一直在50%以上,居世界第一。

其税制改革的方向是税收负担逐渐从所得税向增值税转移,实行税收中性,提高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

另外,加大环境税的课征力度,这样一方面抑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为政府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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