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及职能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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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职能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按照现代公共交通发展的要求,为不断提高公司公交服务水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进一步调动广大公交生产及职能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服务”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生产及职能岗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策略
根据《成都市双流巴士公交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生产及职能岗位的薪酬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一、保持市场竞争力:保持生产岗位薪资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并留住人才,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结构多元化:依据价值体现和作用,建立规范清晰的薪资结构,实现各薪资结构单元的功能。
三、多劳多得、按劳分配:通过岗位工作量、工作强度,建立以劳动量化为核心的薪资管理机制。
四、动态调整:坚持员工工作绩效、工作价值与薪资收入实现联动。
五、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通过理顺薪资结构,规范薪资运行规则,实现内部均衡和高效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薪酬管理细则适用于驾驶员、调度员、点钞员、收胆员、收银管理员、热线监控员、保洁员及职能人员等生产岗位及职能岗位。
第二章驾驶员薪酬
第四条驾驶员工资结构
月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趟次考核工资(线路等级工资+班型工资+岗技工资+安全服务绩效)+津补贴+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应扣项目。
第五条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员工生活保障的工资单元,每月标准为1500元。
二、基本工资参考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人工成本等因素,结合成都市、双流区当年度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所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线路等级工资
线路等级工资根据驾驶员所在线路每月载客人次考核
计发。线路等级工资与线路每月载客人次对应表如下:
注:长期固定包车线路原则上线路等级工资不得高于2档,具体由营运部根据线路实际情况核定。
第七条班型工资
驾驶员工作班型由公司营运部、车队根据线路客流情况制定,其中双班(上下班)的必须参与当天的早高峰或晚高峰运行,单班(白班)的必须同时参与线路当天的早高峰和晚高峰运行。班型工资与工作班型对应表如下:
注:①一档班型工资标准仅适用于月载客量在40万人次以上,且出车时间为6:30及以前,收车时间为22:30及以后的线路(通宵夜班除外);②单人双班班型工资标准仅适用于白班运行后并参加晚21点以后班次运行的班型;③所有工作班型根据生产需要由公司营运部确认后执行。
第八条岗技工资
驾驶员的岗技工资按岗位技能等级设置为8档,最低档每月300元,最高档每月800元。驾驶员岗技等级管理由安全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岗技工资与本企业安全行驶里程对应表如下:
第九条安全服务绩效
一、根据公交行业驾驶员岗位特性,为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工作业绩,驾驶员绩效工资主要从安全、服务维度进行量化评定。
二、安全服务绩效标准与核发
(一)安全服务绩效标准为每月2800元,绩效工资参照岗位相关考核制度核发。
(二)具体考核细则参见相关考核办法。
第十条津补贴
一、工作餐补贴
工作餐补贴以15元/天为标准,按当月实际出勤计算后,统一列入工资发放。
二、工龄津贴
(一)工龄津贴是对员工在本公司内连续工作贡献的肯定并给予的收入水平补充方式。
(二)本公司员工的工龄津贴自进入本公司转正起按年度开始计算发放标准。(原成都公交集团、成都双流交投公交公司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三)工龄达到第一年后,发放标准为10元/月;第二年起,工龄每增长一年发放标准增加10元/月;每满一年的次月调整。
三、高温津贴
(一)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关于高温津贴的文件要求,确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120元/月。
(二)高温津贴在每个年度的6、7、8月统一列入应发工资中,按当月实际出勤计发。
四、卫生补贴
(一)卫生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按实际出勤计发;
(二)卫生补贴发放以单车人员配置情况为准。有配置
保洁人员负责车容车貌的,其车辆驾驶员不享受卫生补贴。
五、其他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津补贴项目,统一列入每月工资进行计发。
第十一条异地驾驶员住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一)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
(二)户口所在地为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外的(详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相关介绍);
(三)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在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有住房的。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享受3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
三、申请及发放管理
(一)所需资料提交
1、户口簿原件(查阅)与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仅已婚驾驶员提供);
3、本人及配偶、子女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异地驾驶员住房补贴审批表》。
注:《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持身份证原件至房管局大厅查询。
(二)申请、发放流程
1、申请人将相关审核资料与《异地驾驶员住房补贴审批表》提交至各车队干事处;
2、车队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住房补贴申请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符合条件的《异地驾驶员住房补贴审批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各车队提交的《异地驾驶员住房补贴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将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存档;
4、车队每月15日、30日对住房补贴名单进行公示,为期3天,并接受全员监督举报;
5、住房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三)住房补贴的取消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住房补贴取消:
1、因离职、辞退等离开本公司工作岗位的;
2、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属实的;
3、驾驶员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若在成都范围内购房的,自购房日期下一月起取消住房补贴,驾驶员应在购房后的当月到各车队干事处备案,否则视为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追究其已发生的补贴费用并依照《成都市双流巴士公交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对其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