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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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备案;

2.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

3.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

5.开除出学生会。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4.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损害系部和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值勤制度

1.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视为缺勤。

3.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值勤无故迟到或无故早退3次以内,每次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3次以上,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以上处分;

5.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值勤者,视其为自动辞职,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6、未经批准值勤找人代替者,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第六条开会制度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一下午4:50召开例会。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会者,必须向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5.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6.如会议未能通知到人,经核实后,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下处分。

7.迟到累记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办公室不定期负责对每个干部进行着装等检查

1.值勤时间衣冠不整,发现一次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与工作场合不协调的服饰的,给予口头批评处分;

2.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内上述情况的,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3.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上情况的,屡教不改者,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八条工作细节方面

1.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包庇他人。如发现此类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2.工作积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如果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恶言相对,给予部门例会做书面检讨,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就学生干部的言行工作业绩向老师、同学、室友等了解意见或进行考核:

1.有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经证实,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上处分;

2.普遍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以上处分,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

2.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3.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诚恳者;

2.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第十二条考核分四个等级: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将免去职务。

1.计划或总结不够认真。(扣2分)

2.缺勤、迟到、早退。(扣2分)

3.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未落实的。(扣3分)4.对其本职工作不参加者。(扣3分)

5.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扣2分)

6.正、副部长未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扣3分)

7.上报工作未能很好完成。(扣2分)

8.上报不属实且影响工作。(扣3分)

9.值勤迟到者。(扣1分)

10.若整个部工作效果差,每成员(扣3分)

11.损坏学生会物品财物者。(扣2分)

第十三条嘉奖方面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加2分)

2.学期能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1分)

3.为学生会制订计划、献计划策者。(加2分)

4.在校其间受表彰者。(加1分)

5.为维护学生利益作贡献者。(加3分)

本制度在学生会组织的监督下,由秘书部严格执行并负责解释,可做为学生入党及评优依据。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思想上进、工作积极、生活习惯良好、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干事相处融洽、群众反映良好及协助部门成功举办活动,经办公室证实、主席团讨论通过以通报表扬形式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各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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