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3篇)
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第一条:值勤要求1)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值勤必须在7:15到集合点集合,7:20必须到位,7:25开始查迟到,7:30扫地迟到并开始查人数。
2)每周日至周四晚自修分组查迟到,17:50到集合点集合,17:55必须到位,18:00开始查迟到,18:15收队。
3)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第一节课分组查迟到,8:00到集合点集合,8:05必须到位,8:10开始查迟到,8:15收队。
4)每周进行一次突击检查,主要查厕所吸烟,教室吵闹情况。
第二条:开会要求1)召开会议时与会议有关人员须提前____至____分钟到场,进行会议签到,与会议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出席或提前离开的,有事先想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____分钟四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奖资格,请假____次以上也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3)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仍真做好会议记录,每周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检查。
4)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发短信.打电话,非讨论时间须保持安静。
5)每周一晚自修结束后召开部门会议。
第三条:请假制度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标准请假条。
2)晚自修因公请假,晚自修前必须办完请假手续。
3)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着情扣分,核对如果发现虚报者做严重处理。
4)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____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5)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条上须注明请假人姓名,请假事由等内容,时间以不影响学习工作为原则,请假条须一式两份(一份放于班级,一份留档),每日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人。
6)干事请假一律由部长批准。
7)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事后补办请假条着情扣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不请假条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条:平时表现1)男生不留长头发、染发、烫发、打耳钉、指甲不能过长、不能奇装异服,女生不能烫发染发,指甲不能过长,不化浓妆,不能奇装异服。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精品范文】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第一条学生会成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类条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必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停职反省、勒令开除。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警告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二)工作散漫,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开会连续迟到、旷会的;(三)从事损害学生会名誉的活动,造成学生会利益受到损失的;(四)为同学们树立恶劣表率,助长不正之风的;(五)其它应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情况;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停职反省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经主席团批准使用学生会公共款项与物品、开展活动;(三)破坏活动、检查秩序,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班谋取利益的;(四)泄漏学生会机密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停职反省处罚的情况;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勒令开除处罚:(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二)工作散漫、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会利益且累教不改的;(三)受到学校处分的;(四)长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会议、工作、活动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勒令开除处罚的情况;第五条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处罚时,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由德育处批准,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处以勒令开除处罚按本章程第九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学生会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绿苑文学社社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等并予以表彰,优秀称号的颁发由各部部长、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德育处批准后生效。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违反宪法规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一)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根据情节,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被处以拘留或收审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煽动闹事,恫吓威肪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的,视情节轻重,给子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提供伪证,影响查清事实真相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致伤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且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执械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组织策划聚众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勾结教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聚众与校外人员打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从重处理;(八)对于利用恫吓、引诱或共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私了者,经查出,当事人双方均从重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处理;(九)多次打人,虽然情节不严重,但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凡参与打架使对方受伤的,根据责任情况,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均应承担对方相应的医疗费。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
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
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
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
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
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2.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篇2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二、工作方面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三、个人考核方面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__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此制度即日起执行3.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校初中部学生会受xx学校初中部德育处、校团委的领导,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
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XX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校研究生会、学生会成员,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会和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第三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联系师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章选拔与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
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2。
(四)能力突出。
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
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团总支审批,报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干部问责条例
学生干部问责条例第一篇:学生干部问责条例XXXXXXXXX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问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依据《XXXXXXXXX学院章程》和《XXXXXXXXX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旨在顺应院学生会的发展需要,提高各部门的办事效率,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应用于XXXXXXXXX学院院学生会的副部长级别以上者。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责任第四条学生干部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九)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十)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十一)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问责事项第五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闹不团结, 意气用事, 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以职权谋取私利, 经教育不改, 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非常低下, 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干部管理,明确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以及《高校学生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自觉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做到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当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加强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团队协作,努力开展工作,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在严格的考核和评选程序下进行,确保能够选出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当依照学生干部产生的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明确的职务,实行动态管理,选出符合条件、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人员担任学生干部。
第七条学生干部需要经过正式的考核、面试等程序,经筛选、评选产生,由学生会领导小组、学生会代表大会等组织对其进行投票决定任免。
第八条学生干部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被取消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失信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二)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评估中严重不合格或被举报情节严重的;(三)对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尚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情节严重的。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当任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同学服务,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依据学会工作、职务要求,担任有关工作,积极与各单位联络,协调工作,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和同学的监督,如实在书面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篇一: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
对全系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类活动信息。
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
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
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的外事联系工作。
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学校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泛博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
根据我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 .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辟新思路。
3.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泛博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校同学基础上。
4.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5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6 .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校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1.学生会办公室由副主席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办公室的值日制度。
2。
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各部门或者个人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赋予罚值日一周处理。
3.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故建立本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奖品、记念品等.2、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由本部门统一存档。
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学生会主席负责草拟.3、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专柜保管。
凡大型活动的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电子档存档。
活动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宣传部长负责。
学生会纪律处分条例
彭州市职业中学学生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学生会工作秩序,严肃学生会的纪律,教育学生会干部遵纪守法,维护学生会组织的团结、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观念,规范其行为,使其始终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宗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纪律处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管理原则;(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实事求是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及干事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能够很好地从思想行为各个方面认识自身错误,并且能及时做出检讨、态度良好的,可以从轻处分,如果重犯,则在原有基础上从重处分。
第五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只有撤职(除名)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原则。
第七条一人有本条例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所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八条学生干部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好坏,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学生干部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好坏,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在学习方面违反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凡考试舞弊、代考者,给予纪律处分;(二)凡上课迟到旷课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在工作方面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纪律处分:(一)凡工作中失职、违反工作程序、越级等行为者;(二)凡违反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三)凡不当行为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坏或违反纪律者;(四)凡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者;(五)凡言论或行为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六)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
邕江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处罚条例
邕江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使之更好的体现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的宗旨,加大对学生会系统的工作力度,特制定学生干部管理处罚条例如下:第一条: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为校学生会全体委员。
第二条:对违纪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分为以下五种:(1)例会点名批评。
(2)写出书面检讨,当众自我批评。
(3)组织内部记过。
(4)组织内部考查。
(5)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第三条:有早退、迟到、旷会及在值班期间无故缺勤者,按照下列情形予以处理:无故迟到一次者,在下月例会时,由秘书长点名批评。
(按月记)无故旷会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及值班期间无故缺勤一次者,须作出书面检讨上交秘书长,若旷会或无故缺勤两次者,须写出书面检讨并当众检讨。
(按月记)对于无故旷会两次以上五次以下(不含五次)或无故缺勤两次以上五次以下(不含五次)组织内部记过一次,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
(按月记)对于无故旷会五次以上(含五次)七次以下(含七次)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停职检讨,作组织内部考查处理。
(按学期记)对于无故缺勤或旷会累计达到七次以上(不含七次)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按学期记)第四条:会议及活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上交秘书长,经批准后方可生效,无书面形式者不予批准,做旷会论;如果在秘书长点名时代请假,不予批准,做旷会论;值班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周值班常委请假,予以批准后才可生效。
第五条:对于开会或值班时穿拖鞋或背心者,一次作早退论。
两次作旷会论,处罚如上面第三条。
第六条:对于学生会各委员不尊重者,写出书面检讨,并当众检讨,当面致以歉意,情节严重的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第七条: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履行自己职责者作组织内部考查,停职检讨,情节严重者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赌博、观看淫秽物品、宣传不良思想者,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第九条: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威吓他人者,上交上级组织处理。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一、序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
1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有权通过选拔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干事。
3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职责范围)。
4 、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遵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包括《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公约》、《商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商学院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5 、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6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含协会),学期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整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报院团委。
7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包括院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班级干部会等)。
8 、逢校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按要求到场。
9 、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定期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干事培养教育。
10 、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违反校规院纪者,责令辞职;。
11 、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每月进行量化排名,学期末总量化第一、二、三好名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及其他奖励并再学生会调整种优先考虑再量化管理种表现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对量化管理中,考核评分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劝退处理。
二、工作流程及相应管理1、活动(以月为考核时间单位)(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表》,活动后须填写《活动情况反馈表》。
按时上交材料并内容应属实。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
(3)资金的应用合理,。
(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
(5)应该做到活动进程与状况及时向上级反应。
学生干部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学生会团结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维护同学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本会对违纪干部实施纪律处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基本规则。
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会察看;(五)勒令退会;(六)开除会籍。
学生会干部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四)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串供、无理狡辩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的;(二)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威胁、恫吓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三)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四)在学生会期间已受过纪律处分的;(五)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六)在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活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学生干部应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锻炼,自我创新为原则,积极探索学生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学校相关的管理中去,努力成长成才。
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团委、校学生会、年级团总支、年级学生会及各班、团支部干部,学校广播站负责人。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原则第一条:为准确而有效的选拔学生干部,必须遵循五个选拔原则1、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对学生干部的选拔,要听其言,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2、既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3、与个别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与个别考察相结合,在班级、年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者进行广泛的考察,全面了解其在班级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其他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议。
4、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
5、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整体作用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和每个学生的特长、能力大小,按岗位确定适当的人选,量才用人,用其所长,使其职能相称。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第二条: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
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学习成绩较好。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列。
第四条: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相关计划、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学生会职责范围
新沂市高级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规则一、学生会受学校团委直接领导,接受团委的指导与帮助,独立的开展各项工作,贯彻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文明学校。
二、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相互联系的重要组织,是培养和锻炼学生各方面能力的重要场所。
三、学生会的基本原则是:团结广大的同学,搞好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科技文体、公益等各种活动,使同学们能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性的新世纪人才。
四、学生会服条宗旨是:以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属义务机构,而不是领导机构,主要遵循的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等的团结和友谊,协助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学生会一向都要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同学办实事﹑办好事。
六、学生会口号:“全心全意,做到更好”第二章:组织机构一、学生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分别设有: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宣传部、纪检部、校园志愿者服务队,各设部长(队长)一名,副部长(副队长若干名)一名,干事若干名。
1、对于不称职者,经常理事会(主席团)决议对其劝退开出组织。
2、干部认为自己不称职或身体原理,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以向主席申请辞职。
二、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三、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副主席、部长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部长分工合作制。
四、副主席和各部长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可按需要和主持本部及直属机构的各种会议。
第三章:工作守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同学。
一切以学校、集体、同学利益为重。
二、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以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同学;以高效率,快节奏为工作方式,展现出新时代中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干部问责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干部问责条例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和干部问责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1. 学生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或校园,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
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 学生迟到或早退,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 学生在校园内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偿损失,情
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补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补偿损失。
4. 学生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或斗殴,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
处分,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5. 学生擅自离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中学学生干部问责条例:
1. 学生干部职责不履行或疏忽大意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通报
学生家长,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2. 学生干部不按时参加班会、学生干部会议等重要活动,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
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3. 学生干部以欺凌、打骂或侮辱他人的方式对待同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较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以上是一个示例,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校学生会宿管部干部干事管理规定
校学生会宿管部干部干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校学生会宿管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团结、高效的学生干部干事队伍,加大对宿管部学生干部干事的管理力度,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根据《。
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学生会宿管部是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及校学生会主席团指引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宿管部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一切以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出发,反映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在部门与个二级学院之间,及部门与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学生内部起组织协调作用,切实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宿管部的任务是协助宿管科进行寝室文化建设工作,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寝室文化生活,帮助同学们营造舒适,健康的寝室氛围,起好桥梁纽带作用,更好的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以加强干部管理为目的,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的时间观念、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指导方向。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
宿管部全体干部干事。
第二章宿管部干部干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宿管部干部干事的工作原则第七条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社会公德及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等,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
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并负有强烈的责任感。
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第九条尊重老师、有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富有正义感、上进心,遇到不良现象应迅速妥善的处理。
第十条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一条有良好的素养,与同学相处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尽最大可能帮助同学。
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精心整理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123451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4.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损害系部和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值勤制度1.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34561234.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5.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6.如会议未能通知到人,经核实后,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下处分。
7.迟到累记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办公室不定期负责对每个干部进行着装等检查1.值勤时间衣冠不整,发现一次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与工作场合23121实,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上处分;2.普遍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以上处分,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第十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2312123456.正、副部长未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扣3分)7.上报工作未能很好完成。
(扣2分)8.上报不属实且影响工作。
(扣3分)9.值勤迟到者。
(扣1分)10.若整个部工作效果差,每成员(扣3分)11.损坏学生会物品财物者。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第一条学生会成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类条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必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停职反省、勒令开除。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警告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二)工作散漫,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开会连续迟到、旷会的;(三)从事损害学生会名誉的活动,造成学生会利益受到损失的;(四)为同学们树立恶劣表率,助长不正之风的;(五)其它应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情况;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停职反省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经主席团批准使用学生会公共款项与物品、开展活动;(三)破坏活动、检查秩序,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班谋取利益的;(四)泄漏学生会机密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停职反省处罚的情况;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勒令开除处罚:(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二)工作散漫、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会利益且累教不改的;(三)受到学校处分的;(四)长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会议、工作、活动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勒令开除处罚的情况;第五条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处罚时,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由德育处批准,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处以勒令开除处罚按本章程第九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学生会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绿苑文学社社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等并予以表彰,优秀称号的颁发由各部部长、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德育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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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备案;
2.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
3.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
5.开除出学生会。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4.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损害系部和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值勤制度
1.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视为缺勤。
3.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值勤无故迟到或无故早退3次以内,每次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3次以上,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以上处分;
5.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值勤者,视其为自动辞职,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6、未经批准值勤找人代替者,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第六条开会制度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
定于每周一下午4:50召开例会。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会者,必须向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5.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6.如会议未能通知到人,经核实后,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下处分。
7.迟到累记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办公室不定期负责对每个干部进行着装等检查
1.值勤时间衣冠不整,发现一次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与工作场合不协调的服饰的,给予口头批评处分;
2.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内上述情况的,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3.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上情况的,屡教不改者,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八条工作细节方面
1.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包庇他人。
如发现此类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2.工作积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
如果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恶言相对,给予部门例会做书面检讨,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就学生干部的言行工作业绩向老师、同学、室友等了解意见或进行考核:
1.有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经证实,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上处分;
2.普遍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以上处分,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
2.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3.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诚恳者;
2.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第十二条考核分四个等级: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将免去职务。
1.计划或总结不够认真。
(扣2分)
2.缺勤、迟到、早退。
(扣2分)
3.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未落实的。
(扣3分)4.对其本职工作不参加者。
(扣3分)
5.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扣2分)
6.正、副部长未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扣3分)
7.上报工作未能很好完成。
(扣2分)
8.上报不属实且影响工作。
(扣3分)
9.值勤迟到者。
(扣1分)
10.若整个部工作效果差,每成员(扣3分)
11.损坏学生会物品财物者。
(扣2分)
第十三条嘉奖方面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加2分)
2.学期能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加1分)
3.为学生会制订计划、献计划策者。
(加2分)
4.在校其间受表彰者。
(加1分)
5.为维护学生利益作贡献者。
(加3分)
本制度在学生会组织的监督下,由秘书部严格执行并负责解释,可做为学生入党及评优依据。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思想上进、工作积极、生活习惯良好、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干事相处融洽、群众反映良好及协助部门成功举办活动,经办公室证实、主席团讨论通过以通报表扬形式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各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