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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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凡择期手术病例,科室原则上均需组织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由主管该病人的主治以上医师在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及准备后决定并主持,重大手术及危险性较大的手术,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土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合并有其他科室专业诊断及麻醉、手术要求较高的病例、术后可能进ICU的病例应通知相关科室参加讨论。
3、讨论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好,讨论应明确以下内容: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选择,手术条件(包括患者身体状况,术者技术条件、设备及特需器材),术前准备(常规准备、心理准备、经费的准备等),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或应高度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术者及助手人员安排等,如实记录所有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及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主持人或科主任签字。
4、一般性风险不大的手术可简要地进行本组医师讨论,内容基本与上述讨论相同。
5、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做出手术方法、步骤、应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6、术前讨论的结果应在术前谈话时充分扼要地体现。
7、术前讨论记录应归入病历,并及时记录到《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8、违反以上规定或讨论不认真、流于形式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