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
景区商品销售规章制度
景区商品销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品销售,维护景区市场秩序,提高景区商品销售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景区商品,是指在景区内销售,具有纪念、收藏或者礼物价值的商品。
第三条景区商品销售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第四条景区商品的销售应当符合景区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和旅游秩序。
第五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景区市场。
第六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优先选择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环保理念的产品,支持本地农产品及手工艺品。
第七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绿色消费、文明购物,不得传销、欺诈等不法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遵守价格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构原价、捆绑销售、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十条景区商品销售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景区商品销售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二章景区商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商品销售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商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统计、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明确员工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销售技能。
第十三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程序,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四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库存管理和销售统计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分析销售数据,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查产品标识、包装、保质期等信息,确保合格上市。
第十六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商品陈列和宣传,注重产品特色展示,提高商品吸引力和销售量。
第十七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退换货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景区商品销售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不断调整商品种类、价格策略,提升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旅游纪念品销售岗位职责:
1. 熟悉所出售的产品并能够准确介绍其特点和用途,协助顾客
进行选购,提升销售额。
2. 能够积极主动地与顾客沟通,了解其需求,提供专业的销售
建议,推销相关产品并确保顾客的满意度。
3. 负责维护和更新产品陈列,保证陈列的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以确保产品展示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4. 协助上级完成店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负责货品的进销
存管理、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并合理调整销售策略、收银、清点货
款等工作。
5. 参与与上级对接的促销活动或宣传策略,以提高销售额。
6. 稳定和维护旅游团队或旅游客户与本店的业务合作关系,积
极推动营销工作的开展。
7. 不断学习和了解行业新动向、新品信息和目标客户群体,从
而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提高销售额。
总之,旅游纪念品销售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与人沟通
的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快速提高产品销售额。
景区小卖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小卖部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小卖部的经营管理。
二、经营范围与管理第三条小卖部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日用品、旅游纪念品等。
第四条小卖部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第五条小卖部商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涨价。
第六条小卖部商品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商品质量,并保留相关进货凭证。
第七条小卖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
三、服务规范第八条小卖部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第九条小卖部员工应掌握商品知识,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商品咨询和导购服务。
第十条小卖部员工应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卫生与安全第十一条小卖部应保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小卖部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小卖部应遵守景区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五、营业时间与休息第十四条小卖部营业时间应与景区开放时间相一致,确保游客购物便利。
第十五条小卖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小卖部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休息。
六、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将对小卖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小卖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小卖部,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文旅商店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旅商店经营行为,维护顾客权益,保障文
旅商店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文旅商店指经营文化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等商品的
商店。
第三条文旅商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
第四条文旅商店应当遵守商业诚信,保护顾客合法权益,提
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规定
第五条文旅商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合法的文化创
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
第六条文旅商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顾客,不
得采取虚假宣传手段。
第七条文旅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售后服务制度,保障顾客
权益,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保障。
第三章服务规定
第八条文旅商店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答顾客疑问,帮助顾客选择合适的商品。
第九条文旅商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明确商品价格,提供清
晰的消费信息。
第十条文旅商店应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保障顾客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文旅商店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
监督。
第十二条文旅商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
监督制度。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文旅商店,根据情节轻重,可
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文旅商店,可以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文旅商店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景区购物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购物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提高景区整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购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特产店、工艺品店、纪念品店等。
第三条景区购物场所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3. 保护景区环境,提高景区形象;4. 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景区购物场所管理制度;2. 对购物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建立健全购物场所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 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 不得强迫游客购物;4. 维护景区环境,保持购物场所整洁;5.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商品管理第六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具体要求如下:1. 商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2. 商品标签应清晰、真实,注明产地、规格、成分、保质期等信息;3.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损坏的商品。
第七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四、服务管理第八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 主动为游客提供购物咨询、导购等服务;2. 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或刁难游客;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五、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购物场所经营单位应保持购物场所环境卫生,具体要求如下:1.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场所整洁;2. 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场所内吸烟;3. 保持场所通风、采光良好。
六、奖惩措施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购物场所经营单位,景区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3. 依法追偿损失。
景区商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活动,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娱乐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景区商户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商户应提前办理延续手续。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时间等应与备案内容一致,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景区商户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景区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哄抬价格。
第九条景区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游客,不得歧视、侮辱游客。
第十条景区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景区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景区商户应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整治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商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景区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景区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景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三)擅自涨价、哄抬价格的;(四)不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五)不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工作的。
第十六条景区商户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景区商户的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一、为规范景区商户经营行为,维护景区形象,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户,包括门票售卖点、餐饮店、纪念品店、游乐设施等。
第二章商户管理一、商户入驻资格商户入驻景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入驻。
二、商户经营行为1.商户需遵守景区内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景区形象和利益的经营行为。
2.商户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3.商户产品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商户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商户安全管理1.商户需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商户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材料。
3.商户需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商户服务管理1.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礼貌待客,主动解答游客咨询。
2.商户应保障产品售后服务,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游客权益。
3.商户需遵守景区内相关规定,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一、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二、景区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商户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和核实。
三、商户发现其他商户违规行为应积极举报,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一、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可取消其经营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商户对本制度有异议可向景区管理部门提出,经核实合理者可进行调整。
以上商户管理制度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景区管理部门××××××××××制定单位:景区管理部门制定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景区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
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纪念品商店设柜台长一名,记账员一名。
二、采购管理1、由柜台长负责对纪念品商店货品定期清点,注意更新,如库存不足,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申请采购;2、清楚填写采购清单,采购数量、规格、用途要清楚,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交由采购员采购入库;3、货品采购到位之后,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起盘点入库,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厂家、电话号码,同时检验商品质量。
三、销售管理1、根据商店销售情况进行领料上柜,严格遵守领用程序,检查商品质量等;2、销售人员每天向柜台长领取备用金200元,做好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注明其数量、金额、日期及经手工作人员姓名,做到帐实日结日清,超出部分上缴柜台长;3、按财务备用金制度,销售结余金额超过1000元时,由柜台长及时上缴景区财务室;4、销售中,如有大额现金交易需到景区财务室进行查验及上缴,根据游客需要,由景区财务人员开具发票;5、销售中,收款后必须开具收据,收据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交与游客;纪念品处工作人员在确认开出收据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与游客保存,第三联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如游客需开发票,凭第二联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景区财务室开具发票,由工作人员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已开票);6、销售人员每天对票证进行盘查,对经手钱款必须严格把关,杜绝收入假钞损钞,如出现现金盈余、短缺、收入假损币,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7、销售人员在当日下班之前,应由两人及时盘点柜台纪念品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损毁应立即上报柜台长,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如确认无误,应在交接班处注明确认无误,并签字,并注明当班日期;如出现货品遗失,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8、柜台长每半个月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报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由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同进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盘存管理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月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现场必须有景区财务人员、柜台长到场;2、。
景区文创产品售卖制度范本
景区文创产品售卖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文创产品售卖行为,加强文创产品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内文创产品售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景区文创产品售卖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创产品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景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与创新。
第四条景区文创产品售卖活动应注重保护景区文化特色,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景区文化内涵和旅游品质,为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消费体验。
二、文创产品开发与设计第五条景区应结合自身文化特色和市场需求,制定文创产品开发计划,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文创产品的设计与研发。
第六条文创产品设计应充分挖掘景区的文化元素,注重创新和实用性,确保产品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
第七条景区应与文创企业、设计师等合作,共同开发具有景区特色的文创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文创产品销售与管理第八条景区应设立专门的文创产品销售机构,负责文创产品的销售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景区文创产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十条景区文创产品销售机构应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景区文创产品销售机构应充分利用多种销售渠道,拓展线上线下市场,提高文创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四、文创产品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二条景区文创产品销售机构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景区文创产品销售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景区文创产品销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暂停销售、吊销销售资格等处罚。
旅游景点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景点销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景点销售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旅游景点的销售管理活动,包括门票、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等销售行为。
第三条旅游景点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旅游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旅游景点销售管理应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预防和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销售管理第五条旅游景点应依法设立,具备合格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确保旅游者安全。
第六条旅游景点销售门票、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等应明确标价,明示消费,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第七条旅游景点销售门票应实行实名制,确保门票销售的真实性和游客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旅游景点应建立健全门票预订、销售、退票等管理制度,保障旅游者权益。
第九条旅游景点销售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旅游景点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职业素养,礼貌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旅游景点应加强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三、监管与处罚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点销售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旅游景点,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旅游者对旅游景点销售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四、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景点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各旅游景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高销售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旅游景点销售管理的监管,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景区二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二销(即二次销售)的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涉及二次销售的业务活动,包括门票、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纪念品等。
第三条二次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二次销售范围与内容第四条二次销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2. 景区内餐饮、住宿、娱乐项目的优惠套餐;3. 旅游纪念品、特色商品的促销活动;4. 景区旅游线路的个性化定制;5. 其他景区内可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五条二次销售内容应具有吸引力,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二次销售管理职责第六条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对二次销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景区营销部门负责二次销售产品的策划、推广和销售,确保销售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景区财务部门负责二次销售收入的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及时、准确。
第四章二次销售流程第九条二次销售产品需提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和销售策略。
第十条二次销售产品需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二次销售产品通过景区官方渠道进行推广,包括景区官网、微信公众号、旅游平台等。
第十二条二次销售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游客明确告知产品价格、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等。
第五章二次销售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景区管理部门定期对二次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对二次销售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销售资格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景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围内的事项,景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纪念品零售管理制度
纪念品零售管理制度一、绪论本制度旨在规范纪念品零售业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顾客满意度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纪念品零售店铺,并对店铺的各管理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二、店铺管理1. 门店选址- 在选择门店位置时,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性、人流量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店铺的可见性和吸引力。
- 店铺的面积应能满足存储和展示需要,并确保道路和安全出口畅通。
2. 店面陈设- 店面装饰要体现公司形象与产品特色,干净整洁、明亮宜人。
- 商品陈列应有层次感和主题性,方便顾客观赏和选择,同时避免过度拥挤。
- 陈列的商品应与其定位相符,确保高价值商品的充分展示。
3. 库存管理- 店长应根据销售情况和季节需求合理采购,控制库存数量和品种。
- 店内的库存要求按照纪念品种类和特点进行分类、编码和整理,便于库存盘点和管理。
- 库存管理要保持一定的周转速度,确保商品不过期和变质。
三、售前服务1. 宣传推广- 店铺应制定推广计划,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进行宣传,提高店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 店铺应定期组织促销活动、举办主题展览等,吸引顾客并增加销售额。
2. 产品介绍- 店员应了解各类纪念品的特点和故事背景,能够给顾客提供详细准确的产品介绍。
- 店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解决其疑虑。
四、售后服务1. 商品退换- 对于质量问题的商品,顾客在购买后7天内可自由退换。
- 顾客需提供购物凭证和原包装,以便顺利办理退换手续。
2. 售后咨询- 店员应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解答商品使用和保养方面的问题。
- 如遇客户投诉,店员应及时记录并妥善处理,确保客户问题得到解决。
五、员工管理1. 员工招聘与培训- 店长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面试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 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熟悉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2. 员工奖惩- 店长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景区物品销售管理制度
景区物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物品销售,提高景区服务水平,保护游客消费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范围1. 景区所有售卖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纪念品、特色商品、食品饮料等。
2. 需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批的销售商品。
三、销售方式景区物品销售分为自营和委托两种方式。
1. 自营销售:由景区自行采购、管理和销售。
2. 委托销售:由景区与品牌商或特定商家签订协议,委托其在景区内销售特定商品。
四、销售管理1. 商品审核: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对景区销售商品进行审核,确保商品品质、合规标识、售后保障等符合要求。
2. 价格管理:景区销售商品价格应合理,不得恶意哄抬价格,应对游客实行明码标价。
3. 库存管理:景区销售商品库存需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商品充足且不过多积压。
4. 促销管理:景区销售商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促销活动,但需经过景区管理部门批准。
5. 售后服务:对于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退换货需求,景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六、销售守则1. 不得向游客推销违规商品。
2. 不得对游客进行不正当销售行为,如欺诈、欺骗等。
3. 不得对游客进行高压销售,应以礼待人,尊重游客消费选择。
4.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责任。
七、监督管理景区销售商品管理由景区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设立专门的销售管理小组进行日常管理,由小组成员轮流巡视销售点,了解销售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补充,须经景区管理部门正式审批并公告后生效。
同时也欢迎广大游客对景区销售商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景区商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商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旅游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商店,包括零售店、餐饮店、纪念品店等。
第三条景区商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景区商店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商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1. 制定商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商店的招商、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3. 组织开展商店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4. 监督商店商品质量,确保商品安全;5. 维护景区商店的正常运营秩序,处理各类突发事件;6. 定期向景区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景区商店应设立以下岗位:1. 店长:负责商店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副店长:协助店长开展工作,负责日常运营管理;3. 导购员:负责商品销售、顾客服务等工作;4. 保管员:负责商品库存管理、防损防盗等工作;5. 清洁员:负责商店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章商品管理第七条景区商店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商品质量。
第八条商店商品分为以下类别:1. 旅游纪念品: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的商品;2. 生活用品:游客在景区游览期间可能需要的日常用品;3. 餐饮食品:提供游客餐饮服务的商品;4. 其他商品: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品。
第九条商店商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 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3. 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4. 供应商信誉良好。
第十条商店商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3. 保障游客权益,不得强迫消费;4. 定期开展促销活动,提高商品销量。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商店应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第十二条商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2. 主动、热情、耐心、细致;3. 尊重游客,文明礼貌;4. 及时解决游客提出的问题。
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规章制度
旅游纪念品专卖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纪念品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纪念品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旅游纪念品经营的专卖店。
第三条专卖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愉快的购物环境。
第二章产品质量和标识第四条专卖店销售的旅游纪念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不合格的产品。
第五条旅游纪念品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
第六条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销售的旅游纪念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价格和广告第七条专卖店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标示应当真实、清晰、醒目,不得虚构优惠、折扣等诱骗消费者。
第八条专卖店进行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宣传语言,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四章服务和管理第九条专卖店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热情为消费者提供咨询、介绍、推荐等服务。
第十条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专卖店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专卖店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隐私权利等。
第十三条专卖店应当依法履行退换货、赔偿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专卖店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六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专卖店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专卖店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景区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景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销售行为,包括门票、导游服务、旅游纪念品、餐饮、住宿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景区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管理组织第四条景区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景区销售的统一管理,对销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销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景区销售政策和销售计划;(二)组织和实施景区销售活动;(三)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处理游客投诉和纠纷;(五)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销售行为规范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遵守景区销售管理规定,诚信经营,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第七条景区销售价格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价格政策执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第八条景区应建立健全销售票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景区销售合同应采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景区应加强销售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游客满意度,建立健全游客满意度调查和评价制度。
第四章销售促销管理第十一条景区销售促销活动应合法合规,不得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景区应加强对旅游团队的接待管理,确保旅游团队顺利进行,提高游客满意度。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景区应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景区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停职、解聘等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销售管理部门所有。
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制度
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游客中心纪念品的规范化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客中心内的所有纪念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游客中心纪念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明信片、饰品、小商品、文具、服装等。
第四条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应遵循“合理选材、优质制作、合法销售、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五条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制度由游客中心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机构由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构成。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纪念品选购计划、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销售部门负责具体的纪念品销售工作,包括采购、陈列、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为游客提供优质的纪念品购物体验。
第十章日常管理第十条游客中心纪念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原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纪念品选购计划,确保纪念品种类齐全,质量优良。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应根据管理部门的选购计划,有序进行进货,避免盲目跟风、重复进货。
第十三条纪念品的陈列应合理布局,充分展示产品特色,方便游客选择。
第十四条纪念品销售价格应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五条游客中心纪念品应当标明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并保证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游客中心纪念品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为游客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纪念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保证纪念品来源正规合法。
第十八条游客中心销售部门对进货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纪念品质量合格。
第十九条游客中心销售部门应制定定期清理陈列、处理过期商品等制度,保持商品质量。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游客中心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予以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解除。
景区商贸管理制度
景区商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商贸管理行为,加强对商贸活动的监管,维护景区秩序,创造良好的商贸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商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店、餐厅、纪念品店、游艺乐园等各类商贸活动。
第三条景区商贸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商贸管理部门是景区商贸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执行规定,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景区商贸秩序。
第五条景区商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咨询服务机制,为商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商家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第六条商家应当遵守景区商贸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
第二章商贸活动管理第七条商家应当在景区商贸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景区内从事商贸活动。
第八条商家应当按照景区商贸管理部门的规定支付商贸管理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商家在景区内从事商贸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商家应当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注销商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商家应当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标注商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配合景区商贸管理部门的巡查和检查工作,保证景区内的商贸活动秩序良好。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景区商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景区商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
第十六条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七条商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的退换货权益。
第四章经营活动规范第十八条商家应当按照景区商贸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开办商铺或者餐厅。
第十九条商家应当按照景区商贸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商品采购和库存管理。
第二十条商家应当按照景区商贸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景区售卖区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售卖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售卖区的管理,维护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景区售卖区是指在景区内设立的,专门用于销售旅游纪念品、食品、饮料、工艺品等商品的经营区域。
第三条景区售卖区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按照景区管理单位的要求,缴纳管理费用,并接受景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遵守景区的营业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经营。
第七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按照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定,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通道、广场等公共区域。
第八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商品。
第九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明码标价,保证价格的公正合理,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遵守景区的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强行推销商品。
第十二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维护经营秩序,不得发生争吵、斗殴等影响景区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景区售卖区的经营单位应接受消费者和景区管理单位的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景区管理单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区银饰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景区银饰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销售业绩,确保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从事银饰销售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熟悉景区银饰产品,包括产品特点、价格、产地等,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 负责景区银饰产品的销售,达成销售目标。
3. 维护景区银饰销售区域的卫生、整洁,保持良好的销售环境。
4. 负责处理顾客投诉,确保顾客满意度。
5. 参与景区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销售规范1. 严格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顾客隐私。
3. 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价格欺诈、强制消费。
5. 遵循顾客至上原则,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顾客疑问。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销售业绩、顾客满意度、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
2. 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3. 奖励:(1)完成销售目标者,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2)顾客满意度调查排名前三者,给予额外奖励。
(3)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 惩罚:(1)销售业绩未达标者,给予警告或降职处理。
(2)服务质量不合格者,给予警告、罚款或降职处理。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顾客隐私者,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培训与提升1. 景区定期组织银饰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鼓励销售人员参加行业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
3. 对表现优秀、进步明显的销售人员,给予晋升机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景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景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八、监督检查1. 景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银饰销售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销售行为、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
3.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销售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景区银饰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销售业绩,树立景区良好形象,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念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游客服务中心纪念品商店设柜台长一名,记账员一名。
二、采购管理1、由柜台长负责对纪念品商店货品定期清点,注意更新,如库存不足,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申请采购;2、清楚填写采购清单,采购数量、规格、用途要清楚,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交由采购员采购入库;3、货品采购到位之后,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起盘点入库,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厂家、电话号码,同时检验商品质量。
三、销售管理1、根据商店销售情况进行领料上柜,严格遵守领用程序,检查商品质量等;2、销售人员每天向柜台长领取备用金200元,做好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登记,注明其数量、金额、日期及经手工作人员姓名,做到帐实日结日清,超出部分上缴柜台长;3、按财务备用金制度,销售结余金额超过1000元时,由柜台长及时上缴景区财务室;4、销售中,如有大额现金交易需到景区财务室进行查验及上缴,根据游客需要,由景区财务人员开具发票;5、销售中,收款后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第一联作为存根,第二联交与游客;纪念品处工作人员在确认开出收据后,将收据第二联交与游客保存,第三联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如游客需开发票,凭第二联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景区财务室开具发票,由工作人员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已开票);6、销售人员每天对票证进行盘查,对经手钱款必须严格把关,杜绝收入假钞损
钞,如出现现金盈余、短缺、收入假损币,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 7、销售人员在当日下班之前,应由两人及时盘点柜台纪念品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损毁应立即上报柜台长,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如确认无误,应在交接班处注明确认无误,并签字,并注明当班日期;如出现货品遗失,责任由柜台长和当班销售员共同承担; 8、柜台长每半个月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报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由柜台长和景区财务人员一同进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盘存管理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月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盘点现场必须有景区财务人员、
柜台长到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