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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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
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
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
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5.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半年、年终的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3.根据市安委会和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工作档案。
4.对全局系统内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5.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配合二级单位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
1.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其下属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内应设置专、兼职车管人员。在单位交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安全控制指标。做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评比、验收,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局和所在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
4.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减少交通违法违章、预防交通事故。
5.承担局下达的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履行责任,接受检查、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或安全员,指导、督促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6.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7.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专(兼)职安全干部工作职责:
1.负责车辆年检和司机年审工作。
2.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司机档案、台帐登记备案、办理车务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4.负责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消除隐患,填写检查
记录单,不合格车辆及时安排送修。
5.协助分局办公室坚持派车单制度,非专职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动用本局车辆。
6.认真执行局关于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按局和属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考核、评比验收工作。
8.纠正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行为,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立即报告保卫部。
9.做到“三知”一提出,即:一知本单位车辆情况,二知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三知司机思想、技术、身体状况,适时提出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10.负责组织年度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主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2.加强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配合分局组织落实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停驶并及时修理。 3.协助分局管好内部车辆,禁止非专职司机动用本局公车。
4.发生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章及时向分局和局保卫部报告,协助分局处理一般事故和违法违章。
5.完成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职责和交通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和局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服从局、分局和项目部的检查、监督。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故刁难者,有权暂扣其驾驶证,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2.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