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医学卫生法学是一门结合医学、法学与卫生学知识的学科,主要研究医学卫生领域中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应用。
在日常生活中,医学卫生法学常常被用于处理医疗纠纷、卫生管理和法律监督等方面。
下面就医学卫生法学中的几个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1. 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健康状况持久性或暂时性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面。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尊重患者权利;患者应当配合医疗行为,并对医疗结果负责。
在医疗事故中,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和损害后果确定责任。
2. 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则。
医务人员需要遵守医德、医术和医风三方面的规范,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维护医疗秩序和促进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
3. 医疗纠纷解决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要根据纠纷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学道德与法律规范医学道德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医学道德侧重于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责任,鼓励医务人员尊重生命、保护患者隐私和尊严,同时积极帮助患者治病救人。
法律规范则是依法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
医学道德和法律规范是医学卫生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规范体系,有助于促进医患双方之间的健康关系和社会和谐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医学卫生法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恪守医学道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一、卫生法的基本概念卫生法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维护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卫生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卫生法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性法律。
卫生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的一部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律。
二、卫生法的来源和内容卫生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卫生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三、卫生法的原则卫生法的原则包括: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公益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保护环境,保护妇幼和老年人健康等。
四、卫生法的主要内容1.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卫生法规定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卫生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
2. 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
卫生法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和隔离的措施,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3. 改善环境卫生。
卫生法规定了对环境卫生的保护和改善的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环境。
4. 提高生活质量。
卫生法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五、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卫生法的监督和实施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等部门和机构负责。
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
六、卫生法的重要性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卫生法得到有效实施,为人民创造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七、卫生法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凸显,卫生法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强化对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卫生法的监督检查,促进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使人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总结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总结卫生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专注于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规的研究。
在大一学习卫生法学课程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下面是我对这些知识点的总结。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与意义卫生法学是一门交叉性很强的学科,它结合了法学、医学、卫生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与方法。
卫生法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卫生,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卫生法学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则1. 公共利益原则:卫生法学的制定和实施要基于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卫生利益,强调社会公平和公正。
2. 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学强调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主张通过预防措施降低疾病传播和卫生风险。
3. 科学依据原则:卫生法学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据科学研究和证据,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4. 法治原则:卫生法学要依法管理卫生事务,保障公民的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三、卫生法学的相关法律与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这是我国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规定。
2. 食品安全法:这是保护公众食品安全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定了食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等内容。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机构的设立、经营范围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4.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疫苗的供应、接种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卫生法学与人权的关系卫生法学与人权密切相关。
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卫生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来保障人们的卫生权和健康权。
同时,人权法也对卫生法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例如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推动卫生法学的完善与发展。
五、卫生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卫生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例如,卫生法学可以指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确保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一、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维护公众健康、预防疾病和促进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爆发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卫生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规定了食品的安全标准、检验检疫制度等内容。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了处罚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针对食品和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该法规定了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防止和控制食品和药品造假、夹杂、欺诈等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三、环境卫生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律,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垃圾管理条例垃圾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垃圾处理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该条例规定了居民、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资源化利用。
3. 环境保健法环境保健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预防疾病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方面。
这些法规明确了环境监测、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四、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保护公众免于传染病侵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传染病的预防、报告、隔离、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
30日内变更注册。
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
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
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医德教育。
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
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卫生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在大一的学习中,了解并掌握一些卫生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一些大一卫生法学课程的重点内容。
I. 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卫生法学是指以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学科领域。
它结合了法学、卫生学和医学的理论与实践,旨在建立和完善卫生规范和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与个人健康。
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是在现代才得到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卫生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II. 卫生法学的法律基础卫生法学有其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其中,宪法确定了公民的健康权益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保护责任;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和制度。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健康权益,强调国家的保护责任,并规定了公民对健康有权得到保障,国家对卫生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分配。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在卫生领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了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和适用规则。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规章。
在卫生领域,行政法规起到了具体实施法律的作用,如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等,其中包括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
III. 卫生法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卫生法学具有自己的原则和制度,旨在构建卫生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
1. 公共卫生原则公共卫生原则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福祉的基础原则。
它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益,主张通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手段,维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健康权益。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
卫生法学知识点大一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学科。
大一学生作为法学专业的初级学习者,在学习卫生法学知识时需要重点关注一些基础概念和核心要点。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需要了解的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卫生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一门学科,旨在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卫生安全。
卫生法学对于构建健康社会、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1. 基本原理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共利益原理、科学性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平衡利益原则等。
2. 基本概念(1)卫生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用来调整和规范卫生领域的各种行为和关系的法律体系。
(2)卫生法规范:是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疫情防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
(3)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组织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等。
三、卫生法律制度体系1. 卫生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1)宪法法律法规:卫生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地位。
(2)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管理条例等。
2. 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卫生领域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公众健康: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3)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法律对环境卫生进行规范,保护公众免受环境污染的危害。
四、卫生法律义务和责任1. 医疗机构责任(1)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信息披露义务: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患者告知诊疗信息、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
2.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品标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标识信息。
《卫生法》知识点
1、卫生法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指为了解决卫生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根据各卫生法渊源的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以确定其在法律效力上的地位。
2、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期限;(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乙类传染病的中需要用到甲类的防控措施的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5、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卫生法律的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机构及组织(法人)两大类。
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①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
主要作为纵向法律卫生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管理人。
②法人:主要包括企业、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既可以成为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一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成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③自然人: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自然人既可以是纵向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也可以是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学
主要知识点:第一章医事法的基本理论1、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即卫生法法源,是卫生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卫生国际条约。
2、医事法律的效力问题医事法效力范围:是指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律规范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即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对它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指卫生法律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主要由立法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所决定。
3)卫生法的效力对象:指卫生法律规范对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问题。
3、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每一个具体的医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
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医事法律关系、享有医事权力和承担医事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包括: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医事权力和承担的医事义务。
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医事权力和医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二章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1、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是什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傣医四类。
卫生法期末总结
卫生法期末总结卫生法是国家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到我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对卫生法进行总结,主要从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卫生法的实施情况以及卫生法面临的挑战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护人民生命健康、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强调社会责任、多部门合作等。
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是卫生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卫生工作的核心目标。
卫生法通过规范卫生工作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预防为主是卫生法的基本方针。
通过预防疾病、保障环境卫生、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可以避免和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公平合理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卫生资源的配置和管理上。
卫生法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合理分配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调社会责任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卫生工作的重要要求。
卫生法要求卫生部门、卫生从业人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多部门合作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卫生法要求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卫生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二、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基本知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响应等。
卫生基本知识是卫生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个人卫生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等。
卫生法要求人民群众要学习和掌握卫生基本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卫生素养。
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是卫生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法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卫生监督是卫生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检查等。
卫生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机构、卫生从业人员和卫生产品的监督,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卫生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卫生法等多个层次和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的权益,保障卫生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宪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国民有保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2. 宪法还对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制定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刑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一系列与卫生相关的罪名及其刑责。
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了故意传播传染病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药品犯罪等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卫生法中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全文包括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监督、公民的卫生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五、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1. 除了宪法、刑法和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之外,我国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领域的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2. 这些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以上仅是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
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卫生知识10条
卫生知识10条卫生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10个有关卫生的知识点,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持身体健康。
1. 洗手:洗手是预防传染病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物、上厕所后,以及外出回家后。
2. 饮食卫生:保持饮食卫生是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
要选择新鲜、干净、熟透的食物,避免生食,尽量避免食用街边摊贩的食物。
3. 空气清新: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是预防呼吸道疾病的重要措施。
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避免长时间在封闭的空间内。
4. 均衡饮食:均衡饮食是保持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合理搭配各类食物,多摄入蔬菜、水果、谷物和蛋白质等,限制高糖、高脂肪和高盐食物的摄入。
5. 定期体检:定期体检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自身身体状况,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要养成定期体检的习惯,及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建议。
6. 保持心理健康: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
要学会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长期的压力和焦虑。
7. 预防传染病:预防传染病是保持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要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接触患病人群和病原体,注意打疫苗等预防措施。
8. 健康睡眠:良好的睡眠对于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要保持规律的作息时间,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睡眠环境,确保每晚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9. 健康饮水:饮水卫生对于维持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要选择干净的饮用水,尽量避免饮用未经处理的水源,注意饮水卫生。
10. 锻炼身体:适当的体育锻炼有助于增强身体的免疫力和健康水平。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锻炼方式和强度,坚持每天进行适量的运动。
以上是关于卫生知识的10个要点,通过遵守这些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发生。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只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我们才能拥有更健康、更美好的生活。
02卫生法知识点(学习通) - 精简
卫生法的作用1、保障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
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
2、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政策。
国家对卫生活动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制定卫生政策非常重要,用以指导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和人们的卫生行为。
3、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卫生立法的前提,同时,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保证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我国卫生立法与有关的国际条例、协议、公约、条约相协调,既维护国家主权,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又履行国际间的义务。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社会和个人健康权的原则(全面健康中国建设)2、医防融合、预防为主的原则3、公平原则原则4、患者自主原则5、注重医学伦理原则卫生法的效力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的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指卫生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3、卫生法对人的效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指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到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利益、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对客体在一定环境下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卫生技术人员四个基本共性条件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受过相应的医药卫生教育培训;第三,依法取得卫生执业资格或者职称;第四,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2、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
卫生法学知识点概要一、名词解释1、卫生民事责任: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具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2、传染病:一般认为,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和人、动物与动物或者人和动物之间传播的疾病。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共分四级,一级甲等是死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患合同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费用支付所订立的合同。
在医患合同关系中,医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医疗服务,而患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医疗费用,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订立。
医患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医患关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具备三个主要特征: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
7、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
8、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来华暂时行医的外国医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
9、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后果。
卫生法规常见知识点
卫生法规常见知识点1.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赔偿:(1)原则:及时、便民、合理。
(2)免疫规划疫苗:省市财政部门赔偿。
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厂家赔偿。
3.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决定。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5.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
6.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8.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10.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1)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3)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4)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5)儿童离开原居住地,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11.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接种单位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医疗器械:单独或组合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3.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4.医学证明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5.病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7.医院感染HAI: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8.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10.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简答:1.医疗纠纷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误笔录等。
2.执业医师在职责中享有的权力有哪些(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
医学卫生法学知识点医学卫生法学是卫生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关注医疗卫生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三个方面,介绍医学卫生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法律法规1.1 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组成医学卫生法学基础的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
1.2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涉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申办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3 医疗服务合同法规医疗服务合同法规是指医患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是与医疗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管理法规是指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是我国药品管理的主要法规。
二、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2.1 医生执业行为的法律要求医生执业行为的合法性是医学卫生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医生执业行为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且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医生执业行为包括医师的专业修养、医疗技术操作、诊疗决策等方面。
2.2 病人知情同意的法律要求病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在进行诊疗和治疗操作时,必须事先向病人详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效果、风险等,并获得病人的明确同意。
病人知情同意是保障医疗行为合法性和病人权益的基础。
2.3 医疗隐私的保护医疗隐私的保护是保护病人个人隐私权益的法律要求。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得将病人的个人隐私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3.1 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造成病人意外伤害的行为。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一★卫生法的原则。
(一) 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二) 公益性原则(三) 预防为主(四) 依靠科技进步(五) 中西医协调发展(六) 动员全社会参与(七) 国家卫生监督(八) 患者权利自主★卫生法的特征。
(一) 内容具有广泛性(二) 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连(三) 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四) 吸收大量道德规范(五) 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六) 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一) 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二)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三) 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四)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五) 国际卫生关系(六)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
主要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政监督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2.法人。
主要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4.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形式: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托执法组织适用卫生法,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专门活动。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罚或制裁。
二★传染病的分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我国没有黄热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IN1流感。
卫生法- 知识点
卫生法学前言一、卫生法学的特点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2.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4.与许多学科有交叉;5.新兴学科,体系复杂,内容浩繁。
二、卫生法体系1、调整对象广泛——科技社会、生命社会、生命科技2、法律关系主体广泛——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3、法律责任多元——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4、社会关系多层次5、单行法涉及领域三、卫生法学学习方法1、知识的储备2、2、比较与借鉴3、3、理论联系实际4、第一章卫生法学基础第一节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分广义和狭义两种。
分析:1、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2、制定或认可3、调整对象是保护人类健康4、卫生法是众多法律规范的一种5、总和二、卫生与法律的关系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2、对立法的影响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学对医学的影响1、法对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2、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3、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4、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6、第二节卫生法的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发展1、古代社会古埃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印度(公元前2000年)《摩奴法典》古巴比伦(公元区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克尼利阿法》完备的法律制度、首次行医许可卫生成文法规出现:法国(3世纪)《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威尼斯(14世纪)《检疫法》;佛罗伦萨(15世纪)系统药典。
19世纪以后,专门性的医事法律不断出台。
2、近现代社会卫生法发展(1)文艺复兴与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卫生检查制度;其影响持续了30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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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卫生法学:法律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卫生法(health law)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卫生法含义:1、我国卫生法散在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之中。
2、调整对象是卫生法律关系。
法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公民、自然人)3、国家制定或认可4、内容是权利、义务5、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卫生法的特征1、卫生法是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调整手段的多样性A、行政手段——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B、民事手段——如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横向关系调整(如违约与侵权)C、刑事手段——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
2、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法律3、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卫生法规一体化---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医学法学会国际公约:人类共同性A、根本任务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的实现,阶级性淡化、意识形态淡化、宗教性淡化B、国内法的国际化倾向明显,各国目的基本一致卫生法的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健康---基本人权政府对人民的态度:平等的尊重与关怀A、人人享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B、人人享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公平原则)获得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预防为主原则3、公平原则同等情况下同样对待、比例平等、卫生资源的配置4、患者自主原则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侵权责任法)→卫生行政法规(..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卫计委或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地方法如何使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指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母婴保健法:是指专门调整在母婴保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生殖权利生殖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受“性”、“生育”的自由及依法可以获得“性”和“生育”的要求。
包括性权利、生育权利、计划生育权利和获得生殖保健的权利。
生殖健康:生殖系统及其功能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
(1994年开罗“人口与发展”大会被确立,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进一步深化)婚前保健1、婚前卫生指导: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在传染期内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提出医学意见:暂缓结婚或可以结婚,但需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002年,强制婚检→自愿婚检孕产期保健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建立保健手册,进行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学指导和医学意见: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医学指导;1、产前诊断: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终止妊娠的指导意见:胎儿具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危及孕妇安全遗传咨询a.法律问题1、尊重公民的自主权尊重个人自主权;保护没有自主决定能力的人。
●自愿:在遗传筛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生育选择手段等事项上,尊重孕产妇的自决权;强调个人,也不能忽视家庭。
●告知与知情同意:个人、家族、结婚对象(必须提供完整、准确、不偏不倚的充足信息包括完整信息告知和泄密风险告知;非强制性:大部分只能诊断,没有治疗手段)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vs. 不知情权(the right not to know)信息的适当公开原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对血亲的告知责任和对配偶遗传风险的告知责任b.伦理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自主原则、公正原则三.医师诊疗义务与患者生命健康权保护医疗行为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合法的医疗行为主体合格——《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临床、口腔、中医、预防)、执业范围(内外妇儿)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患法律关系医患双方因诊疗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主要形式:医疗服务合同、无因管理、强制医疗1、医疗服务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标志有:一般是挂号,特殊情况如急救、免除挂号的情形、体检、预防接种(二类苗)、义诊认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主要理由:• A、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一般特征• B、民事主体平等。
思考:医患双方都有谁?医生个人是否为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ו C、等价有偿:支付对价• D、自愿:自主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第五十六条之情形)• E、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2、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好散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急救不要以医院的名义)3、强制医疗行政法律关系强制医疗必须有法律授权:因涉及人身自由的剥夺• 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治疗• 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强制治疗• 传染病防治法:强制隔离、强制治疗• 其他法律,例如国境检疫法规定的强制医疗医患法律关系的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民事主体的权利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侵权责任法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医方:医疗机构(一般而言,医务人员不是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 患方狭义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民法通则)、身体权(民法总则)1、生命权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国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儿均应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活产系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凡断脐72小时后的活婴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国际:活产是指不论妊娠期长短而自母体完全排除或取出的受孕产物,她与母体分离后,不论脐带是否切断或胎盘是否附着,只要能够呼吸或显示任何其他生命证据,如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这样出生的每一产物均被视为活产。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物权vs. 生命权)2、健康权:身体功能健康3、身体权:身体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医师诊疗义务1、内容:诊疗范围的确定 一般为手段债务,有结果债务的例外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due care)亲自诊疗义务(执业医师法)持续注意义务(全医疗过程)会诊、转诊义务附随义务:照顾、通知、保护、协力、保密、保管财物、调查、开具证明等2、侵权行为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