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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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
水是构成人体的重要部分,人体内各种生理和生化活动,绝大多数都需有水的参与下才能完成,要发挥水在生理和卫生上的作用,除需有足够的水量外,还应有良好的水质。水的化学成分、放射性元素和微生物性状不良时,能引起疾病,由饮水水质不良而引起的疾病称介水疾病或水性疾病,它们包括有病原体引起的介水传染病,水性地方病,化学污染物引起的中毒。
为了保障供给广大人民群众量足质优的饮用水,及时、高效、妥善地处臵饮用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卫生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特制订本应急处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也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中,有可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水质,对饮水人群的健
康有可能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处理。
三、水性疾病污染事件的定义
水性疾病污染事件主要有经水传播的传染病爆发(介水传染病)和水体化学污染致人群中毒。
1、介水传染病
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传播的疾病。经饮水传播的疾病种类主要是霍乱、伤寒、痢疾、脊髓灰白质炎、嗜肺军团病、胃肠炎(可分为由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各种肠道病毒或寄生原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和肝炎等。近年来罕见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导致腹泻暴发流行的报道已不少见。
介水传染病流行主要原因有两点:⑴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净化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⑵处理后的安全饮用水在运输和贮水过程中重新被病原体污染。污染来源有: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屠宰,畜牧,制革,生物制品,工业废水,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灌溉,降水等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畜粪便。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多见于洪涝水灾地区,经水传播的传染病多见于洪涝水灾地区,但高层建筑的二次供水、各个单位的自备水源等管理、消毒制度不健全也不容忽视。
介水传染病的流行特点:⑴水源一次大量污染后,可出现爆发流行,绝大多数病例发病日期集中在最短和最长潜伏
期内。如果水源经常受到污染,病例可终年不断,发病呈地方性特点;⑵病例的分布于供水范围一致,绝大多数患者都有饮用同一水源的历史;⑶流行病学调查有可能得出水质受污染的途径,水质细菌学检验常有异常改变,但不一定能从水中检出病原体;⑷一旦对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并加强饮水的净化和消毒后,疾病的流行能迅速得到控制。
2、化学性污染
水体化学污染包括工业污染、农药污染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它们可以使人群发生急性、慢性中毒。当水体受到有毒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时,某些化学毒物如汞、砷、铬、酚、氰化物、农药、苯并(a)芘及放射性物质,能引起中毒、致癌和放射性照射的危害及过敏性皮肤损害等健康危害。
四、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1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1.1 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众多的;
1.1.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
1.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1.2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2.1 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1.2.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
1.2.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1.3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3.1 伤亡3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1.3.2 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1.4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4.1 伤亡10人以上,且有1例死亡和危重病例的;
1.4.2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2、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应急响应。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生活饮用水
污染事件指定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辖。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要求
1、调查处理目的
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卫生业务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处理能力的综合反映。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仅是为了掌握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及健康危害的程度,更重要的是为制订环境卫生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居民的健康。
2、调查处理原则和要求
由于生活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来得突然,情况比较紧急,因此其处理原则是快、准、全。快要求反应要快,奔赴现场要快,救治病人要快,采取控制措施要快。准要求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能正确地提出现场应开展的工作,正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正确提出结论,正确采取措施。要求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不能仅局限于某一专业方面,如传染病爆发、中毒等与防疫、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都有关,不但要考虑控制而且要考虑卫生行政执法。为了保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的快、准、全,还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从人、财、物上保证突发事件的处理。
2)疾控机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队伍,调集队伍并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