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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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五专.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精麻药品三级、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麻精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料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品误用,国家制定了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2. 规定内容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按照药品划分为三类,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药品。
分别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
(2)五专人员:医疗机构需要配备五个专业人员,分别是麻醉医生、药师、护士、安全保卫员和设备维护管理员。
这些专业人员需专业合格且持证上岗,从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配制、使用和维护工作。
(3)设置药品库房:医疗机构需要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配备封闭储藏设备、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净化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置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药品分配说明等工作制度。
(4)买方审核:医疗机构购买麻醉精神药品前,需要进行买方审核,确定合法性和合理性,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证药品质量。
(5)安全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需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注意药品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病人的安全。
3.投入和维护实施该制度需要医疗机构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
医院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购置安全设备等。
同时,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
二、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流程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院科室根据病人诊疗需求与临床需要决定采购麻醉精神药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审核计划:药学部门审核采购计划,确认采购金额、种类和剂量是否合理。
(3)公开招标或询价: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售药商。
(4)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商与售药商签订协议,确定药品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5)进口申请:如需进口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进口许可等有关手续。
麻醉药品五专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4、4、、麻醉药品开具要使用专用处方,该类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详细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并登记销号;作废的处方单独存放管理,统一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麻醉药品管理办公室人员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5、5、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二甲评审是指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的工作。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安全,制定了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药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1.药品分类:按照药物的成分、作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级分类。
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或者称为A类、B类和C类。
2.药品存储:药品存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环境的要求。
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存柜中,设有专管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存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药品使用:药品使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规范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配药、使用和记录,并与相关手术操作相结合,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4.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措施。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的采购、配送、审核、监测和清点等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滥用。
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审的制度。
它包括专科人员、设备、药品、场所和队伍的评审。
1.专科人员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参与相关手术项目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手术的技术和知识背景。
2.设备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
3.药品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是否合规合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和监管要求进行使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场所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操作场所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卫生条件、空气质量等,以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因此实施了“五专”管理制度。
首先,药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获得批准,并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在货到时进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记录在专簿上,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缺少或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并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然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其次,药库、药房、各病区和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开启制度,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第三,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药房实行基数管理,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和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后应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最后,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后考核及授权医院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依赖。
“五专”是指麻、精药品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用设施、专用账户和专门报表。
具体来说,实施“五专”制度需要以下的程序:
1.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机构:在药品监管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配备专职人员:该专门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配药、发放以及监督。
3. 设置专用设施:该专门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设施,包括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区、登记台、发药窗口等,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4. 设立专用账户:该专门机构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和资金管理,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5. 提交专门报表:该专门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机构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报表,包括药物的采购、使用、废弃等情况。
通过实施“五专”制度和相关程序,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依赖的风险,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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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1)、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荣昌康惠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门诊药房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荣昌康惠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 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
荣昌康惠中医医院麻精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验收 验收 不合格 合格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经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精药品印鉴卡采购员及药品保管员为药学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采购资格审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采购审批: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院领导审批,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分管院长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
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 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交送货人员退回 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
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 回执单交送货人员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门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
确认后发放药品,在专册上登记,领药单上签字并每天在专用账册上登记。
住院药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建立毒麻药品基数 手术室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药剂科定期检查使用登记情况。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到门诊药房领取。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药品。
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 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处理。
确认无误后,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鉴定不 符合规定者麻醉、精一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及精一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 药库人员发现麻精药品报损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本药房负责人审核护理部、院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药品调剂室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 药库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 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鉴定 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药库负责人登记药房负责人 特殊药品管理员存档、封存、填报麻精药品增、减表相关药房人员 做报损登记财务处理 药监部门 通知上级监管部门、监督、销毁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