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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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三章监督检查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协调解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价格的稳定和监管也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物价局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方案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物价局的价格监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商家、企业、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农村集市等一切涉及到商品的销售场所和服务场所。

特别是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价格的核心领域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

二、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 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 对各类行业、企业、商家的价格行为进行抽查、监督,发现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及时进行整治;(3) 督促企业、商家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政策,有效维护价格秩序。

2. 原则(1) 法定原则:按照《价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检查目的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和检查;(2) 公开透明原则:对检查对象、目的、程序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对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3) 客观公正原则: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设置任何额外限制条件进行检查;(4) 效能原则:以取得有效检查结果为目标,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使整个检查过程更高效、更便捷。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1. 检查内容(1) 调查采购环节:从供货商、销售商、价格档次等方面入手,了解目标市场的商品流通情况,确定反托拉过程、价格恶性竞争情况的可能性,发现价格策略、价格政策等行业内”马甲”的实际情况;(2) 调查商品信息发布环节:网站、广告等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等情况,网站、广告等信息渠道是否执行消费权益保护、价格和质量信用、信息公示等监管要求;(3) 调查销售环节:从配送、陈列、营销方式、促销方式、补货频率等方面入手,了解销售商价格策略的自由度、与之匹配的营销策略、促销策略、消费维权污点等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当价格竞争、不合理营销策略和销售诈骗行为;(4) 调查客户关系管理环节:对销售商根据客户的地域、个人购买历史或消费量、商品配送时间等一系列因素制定优惠政策,以及对销售商对消费者环评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防范反垄断、恶性竞争和信用风险;(5) 检查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如水电煤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情况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等。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市场监管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肩负着众多职责,涵盖了从企业注册到市场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格的执法能力。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岗位首先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

这包括审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进行仔细审查,防止虚假注册、违规注册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要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相关的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这需要工作人员熟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清晰地为申请人提供指导。

二、市场秩序维护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职责之一。

工作人员需要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网络交易日益活跃的今天,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还需要关注网络市场秩序。

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的监管,打击网络虚假交易、网络侵权等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抽检,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查处。

同时,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要负责查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商标、专利的注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背景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供需双方交换的核心。

稳定物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价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商品价格虚高或偏低,无法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旨在制定具体的价格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常态化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合理、透明、公平。

监督检查对象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商品价格2.服务价格3.市场秩序4.价格虚高或偏低的情况5.价格欺诈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检查前准备:包括确定检查目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并培训检查人员,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资料。

2.入场检查:检查员在检查前应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协商好时间和方式,依法出示证件,进入被检查场所。

3.检查过程: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采样等各项工作。

4.口头或书面告知: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当场出具检查报告或告知书。

5.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6.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改正。

监督检查频率为了保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考虑:1.行业和区域2.产品或服务类型3.历史记录和投诉情况4.监管要求和政策变化监督检查方法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实地检查: 对被检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现场进行检查,调查产品的实际情况。

2.抽样检查:从市场或生产地等随机抽取产品或样品,并进行检测。

3.投诉核实: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

4.举报检查:依据民间举报,核实价格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和问题: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或搪塞检查的行为。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市场价格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监管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十分必要。

一、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机构。

成立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机构,统一管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场价格政策和标准,加强价格监测与分析,同时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

建立市场价格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现价格异常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价格标准和计量体系。

制定行业价格标准,明确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规则,建立健全计量体系,确保价格计量准确可靠。

二、加强市场价格执法监管1.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对价格偏离市场行情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价格造假和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价格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价格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关于价格的投诉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市场价格宣传教育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加强价格信息公示。

完善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价格公示行为的监督,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透明,提高价格信息的公开度。

3.加强价格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对价格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市场价格机制改革1.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价格的自主调节能力,减少政府干预。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作为价格监管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
要职责,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政府机构。

物价
检查所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价格监测和信息收集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价格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
格变化趋势,分析价格波动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价格监管和检查
物价检查所要对价格涉及的企业、商户、个体经营者等进行价
格监管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打击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建立健康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价格政策和价格措施的执行和宣传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关于价格调控和价格政策的
有关规定,同时向社会宣传价格政策和价格措施,促进市场价格稳
定和市场主体的认知。

四、价格调研和专题研究
物价检查所要定期开展价格调研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市场价
格变化趋势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的价格调控
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物价检查所要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推动商品质量提升和价格稳定。

六、开展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建设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开展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建设工作,促进市
场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的健全,为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竞争提供支持。

以上是物价检查所的岗位职责,物价检查所的工作范围广泛,
需要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做好价格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
的工作。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十九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三章价格检查第四章价格违法行为第五章审理与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合法、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扰乱价格秩序和破坏物价稳定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保障价格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第七条各级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举报或投诉。

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九条价格监督以政府监督为主,并发挥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使政府价格监督的职能,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二)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四)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五)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六)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各处室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改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检查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和业务分工作了调整,现将《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一、综合业务室1、负责草拟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局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2、参与组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并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负责分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3、负责督办分局有关会议决定和分局领导安排签批的文件及事项;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价格监督检查调研工作;5、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业务统计工作,起草统计分析报告,并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评比;7、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8、负责分局价格案卷的统一编号、管理及归档工作;9、负责宣传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表彰先进工作;10、负责编发《甘肃价格监督检查》简报;11、负责分局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分局文档和印章;12、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和打字复印工作;13、协助分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社会监督室1、负责指导全省节假日和经常性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指导各地明码标价和推行明码实价示范工作;负责监制明码标价方式的工作;3、负责组织市场检查活动;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负责记录、公布企事业单位价格诚信信息工作;5、负责以省局名义参与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6、负责全省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7、负责配合局培训中心开展对基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价格监督检查证”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9、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10、负责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11、负责指导全省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职工群众价格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省职工价格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12、负责省局分工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登记、联络、“资格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13、负责基层联系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14、负责调查、研究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是指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根据物价检查所的属性和工作特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价格监测与收集物价检查所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和收集。

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定期走访市场、采购样品、调查价格、收集信息等方式,掌握市场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并将其记录和整理,形成价格动态报告。

二、价格调查与核实物价检查所需要负责对价格进行调查和核实。

工作人员需要通过调查、核实和登记等方式,检查市场价格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需要核实价格涉及的相关信息和凭证,以确保价格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价格监督与执法物价检查所的职责之一是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和执法。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在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确保市场价格的合法合规。

四、价格制度和政策宣传物价检查所还需要负责宣传价格制度和政策。

工作人员需要向市民和企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市民和企业的价格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

同时,需要组织开展价格宣传活动,提供价格咨询和服务,帮助市民和企业解决价格问题。

五、价格信息管理与分析物价检查所需要对价格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

工作人员需要将收集到的价格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价格信息数据库,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同时,需要对价格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价格变动态势和趋势,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价格投诉处理与调解物价检查所还需要处理和调解价格投诉。

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市民和企业的价格投诉,认真核实投诉事实,协调相关方面解决价格纠纷。

在处理与调解过程中,需要依法公正,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价格管理规范与培训物价检查所需要负责价格管理规范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价格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释义】本条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权。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又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

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二层含义。

首先,规定了对价格活动的行政监督,监督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明确规定了价格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

因此,作为价格工作的主管部门,本条规定由其代表政府对价格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实施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就具体机构而言,以前国家设有国家物价局和地方物价局,在机构改革中,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计委,省一级还保留物价局,省以下的物价局,有的并入计委,有的并入经委,有的并入技术监督局或者工商局,情况不尽相同。

因此,从目前情况看,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计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则因地区不同而机构有所不同。

其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监督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检查价格违法行为,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滥用职权。

比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依照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格的形成方面,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5号令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5号令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正文:----------------------------------------------------------------------------------------------------------------------------------------------------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1990年1月16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0年3月4日省政府第15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范围包括各种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商品和进行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物价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物价检查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并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物价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检查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三)检查纠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越权定价、调价的行为;(四)组织、指导业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六)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的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物价检查机构受上级物价检查机构业务指导。

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一级物价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应按照分工管辖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物价检查机构可以将分工管辖的被检查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委托下级物价检查机构检查处理,或者联合检查处理。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简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对市场上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内容1.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2.组织开展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3.建立价格管理信息系统4.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商品价格经常波动。

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我们将根据监测指标建立价格波动预警机制,并定期发布相关报告。

针对价格波动超过预警水平的行业,我们将采取措施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稳定。

组织开展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价格测算和调查工作是价格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业价格调查机制,推行“普查+专项”模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商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建立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透明、科学、规范的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建设包含价格指导价目录、价格信息公示、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多角度、多维度的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公示价格指导目录,及时发布并更新价格信息,依据公示的信息指导市场价格合理的偏离区间,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价格违法行为是强制性的、有害的和非法的行为。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是保障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行为依法惩处,保障正常市场秩序。

工作要求1.深化行业监管改革,完善价格监管体系2.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4.强化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5.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结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对市场经济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级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注重预防的原则,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运行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异常波动问题;(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四)建立健全价格监管信息体系,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程序第五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价格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时间等;(二)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方式;(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价格监督检查报告;(五)将价格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价格专业知识;(三)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监督检查措施第七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二)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成本、销售等方面的资料;(三)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笔录、拍照、录音、录像等;(四)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询问和调查。

四、法律责任第九条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三)其他违法行为。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职责第一篇:价格监测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

2.负责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发布工作。

3.负责指导县(市)价格监测工作及价格政策法规发布工作。

4.负责价格信息方面的编撰发行工作。

5.公共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第二篇: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

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接受单位或当事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5.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价格纠纷调解。

6.接受委托对企业的调定价进行可行性咨询认证和成本监审。

7.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的业务工作。

第三篇:水质监测中心工作职责水质监测中心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质的各项政策、法令、标准规程和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手册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制度,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范围内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

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2006)对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三、负责城市供水(包括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规定的定期检测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

四、对水处理剂进行试验,并指导水厂进行加药加氯工作。

五、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及检测报告编制工作,对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水质监测报表。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岗位职责
物价局是国家监管物价的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
门的要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物价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物价局岗位职责:
一、监测和分析物价行情,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制定和实施有
关物价和收费政策,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
者权益。

二、负责价格发布和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和部门物
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核准各种物价和收费标准,及时公布物价
信息和价格变化情况。

三、负责价格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抽查
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合理涨价和哄抬物价
行为,保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四、负责价格调节和公正评定,组织开展价格听证会和协商谈判,对价格争议进行仲裁,公正评定物价和收费标准,加强维权和
服务消费者工作。

五、负责价格研究和政策建议,开展价格形势和政策效果的评估,提出有关物价政策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和法规,提高监管和服务质量水平。

六、加强物价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物价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物价统计和信息化系统,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能力,
丰富物价决策和监管手段。

七、其他临时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工作需要,承担其
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总之,物价局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通过价格监管、收费标准制定等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管理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1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施行日期】1995.12.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1995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各类商品价格和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关价格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权由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使。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行政监察、财政、公安、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价格监督检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揭发和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本辖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价格监督检查的具体管辖分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应当避免重复检查。

第八条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是:(一)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本辖区内的群众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五)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六)培训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近期,我积极参与并负责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对这项工作有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将对我所从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在这段时间内,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目标和任务:1.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价格形势,发现异常价格波动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纠正;3. 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4. 推动价格监管制度的建立完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成果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1. 调查研究:根据市场需求,我开展了一系列价格调查研究工作,掌握了不同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 检查整改:我主动与相关企业和商家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促进了市场价格的合理化和稳定化。

3. 宣传教育:我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价格监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市民对价格监管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加强了市场主体的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4. 竞价管控:针对涉及价格垄断行为的企业,我积极推动了竞价管控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1. 缺乏经验:由于我是第一次参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工作流程和方法还存在一定的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学习和积累经验。

2. 资源不足:由于工作经费有限,我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时面临一些资源不足的问题,需要更好地利用有限资源进行工作。

3. 效果不明显:虽然我在检查整改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整体工作效果并不明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学习培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其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价监科职责

价监科职责

价监科职责
价监科是一个负责监督物价情况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和监测市场价格:价监科负责调查和监测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情况,包括日常生活必需品、大宗商品等。

通过收集市场数据、进行价格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物价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分析和预测。

2. 研究和分析价格变动原因:价监科对价格波动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包括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竞争情况、成本因素的变化等。

通过分析价格变动原因,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和政策参考,以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

3. 执法和监管:价监科负责对价格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监管,包括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操纵等。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价格信息发布:价监科负责发布价格信息,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价格信息,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和参考。

5. 协调与沟通:价监科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沟通,推动价格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协调解决价格领域的问题,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之,价监科的职责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通过价格监测、分析、执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努力维持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市场价格波动大、虚假价格信息频发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部门加大了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截止目前,我部门已经开展了多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特向上级领导做出工作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得到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1.执法检查我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中,重点对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

通过设立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对违法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处罚等处理,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2.价格宣传为了加强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我部门还开展了价格宣传工作。

通过在媒体上发布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调研和采集工作,向市民进行价格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让消费者更加理性地选择和购买商品和服务,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投诉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纠纷等投诉也越来越多。

我部门积极处理涉及价格的投诉,并及时受理、调查,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维权渠道,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成效1.依法查处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在价格监督检查中,我部门一共依法查处了多起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卷烟、食品、日用品等领域。

对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我部门均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价格信息更加透明通过价格宣传和媒体发布,市民对于价格变动和商品价格趋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理性消费意识得到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更加透明,也有利于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3.消费者维权渠道畅通我部门坚决处理相关价格投诉,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于价格纠纷的维权信心增强,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1.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部分担负价格监督检查的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一些价格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还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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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及社会监督有关政策法规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隶属本局领导,接受上级物价部门业务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辖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并依据价格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处罚决定,具体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促使价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秩序;
2、监督本县收费单位和经营者执行国家规定作价原则、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监督提价申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执行,监督明码标价的落实;
3、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二十四字方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价格查处案卷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5、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反馈;
6、负责实施价格举报制度,对每件价格举报详细登记,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7、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自律;
8、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9、指导职工、群众等基层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0、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价格社会监督
价格社会监督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价格管理的一项职能活动,它是价格监督的重要补充,组成全方位的监督的统一整体,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享受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新闻单位(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有权进行宣传国家的价格法规,揭露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公开报道典型案例,介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好的单位和先进经验,同时也对价格进行舆论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可以聘请:乡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纪检监察、工商管理新闻舆论等部门员为价格监察检查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检查网络。

三、价格社会监督的范围及职能
价格社会监督行政上隶属原机构,业务上属物价局领导。

其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个体商户或农村集贸市场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其主要职能有: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把国家的人价格法规、政策及时地宣传到农村;
2、在县物价部门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和农村的价格管理;
3、对市场的价格动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物价局反馈信息,开展价格咨询,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农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第一信息;
4、对涉农价费行政、事业部门的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劝告,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对情节严重或不听从劝告的,应向物价局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执行。

6、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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