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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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城镇为核心发展的历史阶段,城镇化水平成为衡量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城镇化是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经济转型、文化重构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城镇化进程,甚至出现逆城镇化现象,我国自近现代工业诞生后也开始了现代城镇的建设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更是我国城镇化提升最为迅速的时期。但是在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网被放大,三者之间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具体包括:城镇化与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之间的问题;城镇化与土地使用之间的问题等;城镇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问题等。关键词:城镇化就业土地农业

城镇化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和衡量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尺度。城镇化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而使得生产关系产生变化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使得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等方面发生变化。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促进各区域的平衡、协调发展。但是,在社会发展速度激增的今天,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表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在某些方面影响了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与土地使用之间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对所使用的土地不具有资产性质。到目前为止,法律所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虽是“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事实上这一权利具有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定。一是农民手中的这块土地仅限于农业用地使用,这种硬性规定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产权被限制在农产品种植权和从事农业耕作的收益权上;二是尽管允许农民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自愿、有偿、依法转让”,但转让范围也仅限于农业用途;三是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不拥有出让权和抵押权。以上种种限制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只具有为他们提供生计的功能。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无法从土地价值上受益;也无法出让或变现土地,导致农民进城务工时一无所有;土地不抵押权的缺失使农民丧失了利用土地作为抵押品获得金融资本。总之,农民尽管被赋予了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这种有限的权利还是约束了土地对于农民的资产功能的实现,从而迫使农民在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可见,政策稳定性不足也成为农民利益受损、合法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的原因,失地农民损益补偿难以实现。倘若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因技能的缺失而无法从事其他行业,造成生活无保障的现象将时有发生,而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有可能导致农用耕地的减少,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不能因为城镇化问题,强硬的征收土地,从而导农民生活无保障,农业发展无后盾。

2、城镇化与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之间的问题

农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依据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取得私人或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伴随着我国各地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土地征用力度不断增强,必然导致原来祖祖辈辈依靠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可靠保障,劳动场所的改变和收入来源的无处可寻最终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失地农民。当前我国失地农村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很多长远问题需要细细考虑,如失地后的经济收入问题、就业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障等问题都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仅仅影响了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城镇化不只是农村土地变为城市土地,更重要的参考指标是转变后,在原有土地上生存的人生活水平是否能有显著变化。由于征地范围过宽,补偿严重不足,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没有着落的问题相当突出。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就业问题成了失地农民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随之而来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需要从长计议。无论是两者中的哪一个处理不当,都会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3、城镇化与农村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问题

城镇化固然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但是现实中这一过程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存在一定矛盾,生产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生态持续性三者统一的发展目标难以实现。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资源的流失导致我国农业压力剧增。我国人口众多是农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者达到8亿之多,但是城镇化发展不但减少了耕地的使用面积,还是大量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失去了生存之本。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人口城镇化率低,导致城镇人口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有限,难以形成对对农业部门产生持久而又有力的市场拉动。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各个方面而言,都必须依赖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城镇化建设滞后,使城镇市场需求不足,没有很好地起到拉动农业发展的作用。第三,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为城镇化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不但能吸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更能促使从事农业

生产的人找到新的工作方式,学会新的工作技能。但是由于人们过于关注经济效益,缺乏合理布局和长远规划,致使乡镇企业如春后竹笋般发展起来,小规模重复建设不断出现,更为不利的是污染严重,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不经处理就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大气、河流和农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二、关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虽然,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但不能成为否定城镇化建设的依据。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可以看出,城镇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应从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出发,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我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

1、农村城镇化应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耕地的使用率不高,不仅挤占了耕地,而且使大面积的耕地分散,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难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便是耕地资源的流失。要协调好城镇化与保护耕地的关系,首先,应强调政府规划作用,政府应确定哪些土地土质较好应作为耕地使用,哪些土地属于城市建设使用,严格保护耕地,绝不乱批准乱规划。其次,应坚持节约用地,在节约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上利用好每一寸多出来的土地,能形成规模的就扩大规模,能向空间发展的就向空间发展,少用地,用好每一块地。

2、农村城镇化应为农民生存找出路

对于失地农民,政府应该鼓励他们从事二三产业。农民因技能缺失不可能直接离开农村,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技能培训,使农民有一技之长,可以在失去土地的同时适应其他的工作方式;当地政府更应该鼓励有头脑有远见的农民在自己熟悉的社区逐步创业,积累经验、知识和资本,创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乡镇企业,为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而服务;对于长久以来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应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养老保障的支持,不少农民年岁以高,无法从事其他产业,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更应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卫生的发展,为农民的生活、生存着想;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生活建设,建设贴近农民生活的文化娱乐形式,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只有不断提高农民和整体城镇居民素质,这样才能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使城镇化得到真正的发展。

3、农村城镇化应调整产业机构,利用当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各地农村城镇化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突出优势,培育优势产业。目前,许多城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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