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能力和业绩,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应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学校应成立教职工聘任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聘任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应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考核应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学校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教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九条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学校应合理安排教职工的休假,确保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制定工资福利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教职工的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
第五章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学校应重视教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
幼儿园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调动工作。
1.3 原则人事调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 人事调动条件2.1 调动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 认同幼儿园的文化理念,愿意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 具备调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2.2 调动程序- 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并说明调动理由。
-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或考核。
- 面试或考核合格后,人事部门进行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 调动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动协议。
- 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事项。
3. 人事调动待遇3.1 工资待遇调动后,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3.2 福利待遇调动后,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3.3 社会保险调动后,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4. 人事调动纪律4.1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4.2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4.3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保持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和单位的机密。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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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非扰不调、不调不调、不调不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第五条本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面试由校教务处组织,招聘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拟聘人选。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岗位要求、薪酬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
第八条招聘公告应当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内刊物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第九条招聘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工档案应当建立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教职工入职后,由人事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用、调整、辞退等管理决定由校聘任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等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职工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各类教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教职工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包括教育教学、教学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根据个人需要合理安排。
第五章教职工薪酬福利第十九条教职工薪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教职工的突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福利权益。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人事管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程序内向人事处提出。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应当认真审核并及时处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事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教育系统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优秀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退休与离职第十七条教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决议执行。
第三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实行科学、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并受校务会议监督。
第五条教育人事管理包括教育人员的招聘、选拔、聘任、待遇、考核、流动、撤职等。
第二章教育人员招聘第六条中心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提出教育人员招聘计划,并报校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教育人员招聘应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对招聘岗位进行公开竞争。
第八条招聘岗位的条件、资格和待遇标准应明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九条招聘应多途径发布信息,包括校内、校外招聘网站等。
第十条招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
第三章教育人员聘任第十一条教育人员聘任应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聘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教育人员聘任前,应进行岗位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教育人员聘任档案应齐全,包括个人学历、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
第十四条教育人员聘任应及时报送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育人员待遇第十五条教育人员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教育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公开透明,不得有异地不同待遇现象。
第十七条教育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
第五章教育人员考核第十八条中心学校应建立教育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育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应公正、客观、科学,采用多种评价方式。
第二十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与岗位晋升、待遇调整等挂钩。
第二十一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参与晋升、奖惩等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章教育人员流动第二十二条教育人员流动应遵循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审批。
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教职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更新。
四、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1. 档案材料收集:包括教职工的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资发放表、考核评定表、奖惩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年度、类别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保管设施:学校应配备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2. 保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情况。
3. 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利用原则:教职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有权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部门和个人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询程序: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服务。
3. 档案复制:经批准查阅档案的,可按规定复制档案材料。
七、档案更新与维护1. 档案更新:教职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更新档案材料。
2.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第三条小学教职工的任免工作必须按照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四条小学教职工应当具备合法从教资格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应与教师职称评聘、奖惩、培训进修等相结合,形成科学、完善的教职工管理体系。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小学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面试程序,择优录用。
第七条小学教职工入职时,应提交本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八条小学教职工入职后,应当经过考核期,评价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否则予以解聘。
第九条小学教职工的入职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教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岗位分配和职称评聘等信息。
第十条小学教职工的入职管理应重视新教师的培训和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指导。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小学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应明确,分工清晰,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职工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第十二条小学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小学教职工应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小学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小学教职工应注重自身的职业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评估奖惩第十六条小学教职工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评估标准,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七条小学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小学教职工应鼓励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展示,对优秀教职工予以奖励和表彰。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人事变动、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促进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的培养和发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人事变动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进行选拔,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的办理;(二)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的办理;(三)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五)负责幼儿园人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完成园长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公告
尊敬的全体教职工:为加强我园人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园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事管理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关心教职工的成长与发展。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任用、考核、奖惩。
3. 坚持依法治园,确保幼儿园人事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人事管理范围1.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
2. 幼儿园各类岗位的设置、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 园长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制度。
2. 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调配、考核、奖惩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事管理制度1. 岗位设置与招聘(1)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
(2)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 调配与晋升(1)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个人能力,进行岗位调整。
(2)对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教职工,按程序进行晋升。
3. 考核与奖惩(1)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4. 绩效管理(1)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与绩效挂钩。
(2)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结果,合理调整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幼儿园人事部门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六章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有志于学习、进取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组织各类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教职工的学习和交流。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教职工考核,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人才选拔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人才。
第十二条人才选拔应依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个人能力、素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拔考核机制,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处理。
第九章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三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第十章违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违纪违规处理机制,对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保护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们的创新成果。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应以工作质量和工作量为依据,注重考核结果和效果。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行为,加强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人事机构学校设立人事部门,并由专职人事主管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工作,确定招聘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
2.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工作,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和发展情况进行聘用和解聘。
3.制定学校的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负责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教职员工的档案并及时更新。
5.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6.负责学校的薪酬管理工作,制定薪酬政策,并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7.管理学校的员工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四、招聘与录用1.招聘岗位及要求: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的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并根据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择优确定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2.招聘程序:学校的招聘工作应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初试、复试和体检等环节。
3.录用程序:拟录用人员应经过专业面试和综合评审,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职称评定与晋升1.职称评定规则:学校根据国家的职称评定规定,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定规则,并进行公开。
2.职称评定标准: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职称评定标准,并进行公开。
3.职称评定程序:学校应根据职称评定规则和标准,组织职称评定工作,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4.晋升规则:教职员工晋升职称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经过评定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奖励与惩罚1.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和行为不端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教职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教职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纪律约束。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心教职工的成长,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二章教职工的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职工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二)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三)认真备课、授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岗位职责。
(五)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教育教学资源、工作条件和待遇。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
(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职工的招聘与任用第六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教职工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三)组织面试、考核。
(四)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竞聘上岗。
第四章教职工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表现。
(二)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三)教育教学质量。
(四)师德师风。
(五)工作态度和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任期考核内容:(一)德才表现。
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教职工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公布: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人事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考核与选拔: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体检与公示: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教职工任用应按照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教职工岗位职责第七条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师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辅导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行政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教辅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安排。
2.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1. 教学质量: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构建良好
教育环境和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聘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学校应根据招聘需求,公开招聘合格
的教职工。
在招聘过程中,学校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应聘者权利,并且遵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教职工任职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于入职者,应仔细审核其技能和学历,确保其能胜任该工作。
通过检查后,应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正
式上班前进行培训。
三、教职工奖惩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教职工严守纪律、尽职尽责,可以通
过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表现。
如果教职工出现管理问题
或者违反规定,学校可以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如停职、取消聘用
资格等。
四、教职工绩效考核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定,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教职工的
工作数量、进度和考勤等细节可以得到有效监督并纠正。
此外,学
校可以要求每个教职工和学生一起进行互动评价,从而实现双向评估效果。
五、教职工培训和晋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于那些达到某一级别的教职工,学校应根据其成就、工作经验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晋升和评级,并在相应的机构中为其安排培训课程,帮助其实现职业生涯的良好发展。
总之,制定合理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教学科研工作并维护学校的稳定运转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因此,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基石,值得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来实现。
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教职工。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编制和岗位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和面试。
4. 体检与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5.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教职工任用:1.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能力、业绩等因素,按照岗位要求,选拔任用教职工。
2. 教职工任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八条教职工考核内容:1.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2. 能: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等。
3. 绩:工作业绩、贡献等。
4. 风:工作作风、团队合作等。
第九条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教职工奖惩:1. 表彰优秀教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四章教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幼儿园人事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事管理范围1.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
2. 幼儿园内部岗位设置、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各项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教职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事管理内容1. 招聘与录用(1)根据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3)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
(4)确定录用名单,办理入职手续。
2. 培训与发展(1)制定幼儿园培训计划,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
(2)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3)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考核与晋升(1)制定考核标准,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晋升。
(3)对晋升后的教职工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胜任新岗位。
4. 奖惩与福利(1)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为教职工提供法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5. 退职与离职(1)教职工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幼儿园,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幼儿园资产、资料等不受损失。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 教职工有权对本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等。
三、人事管理制度1. 招聘制度(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2)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3)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考核制度(1)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3)考核结果公布后,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约谈,帮助其改进工作。
3. 培训制度(1)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拓宽视野。
(3)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进修、提升学历的机会,支持教职工个人发展。
4. 薪酬福利制度(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制定教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2)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5. 休假制度(1)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待遇。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教职工的休假时间。
四、人事管理流程1. 招聘流程(1)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3)笔试、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4)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2. 考核流程(1)学校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2)考核结果汇总、公示。
(3)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约谈、帮助改进。
3. 培训流程(1)学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教职工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培训效果评估,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人事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人事管理规定制
度法规
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的人事管理规定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基本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事
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明确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确保编制与需求的匹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 职称评定制度:规定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公正、严格。
4. 培训和培养制度:建立完善的培训和培养机制,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5. 薪酬制度:规定教职工的薪酬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确
保薪酬的公平和合理性。
6.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激励优秀教职工,对不合格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8. 退休和离职制度:规定教职工的退休和离职程序,确保退休和离职流程的规范和顺
利进行。
在制定这些规定制度法规时,应充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同时还要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
工人事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校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为导向,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思想政治表现:考察教职工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2. 工作业绩:考察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3. 工作能力:考察教职工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工作态度:考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服务意识等方面;5. 工作作风:考察教职工的严谨治学、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学校人事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定量考核:通过量化指标对教职工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如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2. 定性考核:通过实地考察、同行评议、学生评价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3. 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学校人事考核程序如下:1. 学校成立人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核工作;2. 教职工根据考核内容,认真填写个人考核申报表;3.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申报表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考核;4. 考核结果经学校人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5.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职工进行奖惩、晋升、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升、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第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进行约谈、培训,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第九条对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工作实绩不符的,学校将重新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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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1
教师人事管理是弄好教育教学工作的条件,为进1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1、全部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照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遵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干手续。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剂,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1次性讨论,1经讨论肯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1次事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提升的重要根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事迹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肯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6、全部教师必须从大局动身,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弄好本职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力。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事迹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行岗位职责,建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本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千方百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动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2
1、调出
1、教职工因正当理由欲调出本校,应向主管主任提交书面申请(中层干部向主管副校长提交申请),主管领导犹如意调出,应签署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2、对本人申请调出,但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调出或本人无充分理由申请调出的,处室主任和学校领导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3、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调出的干部、教师带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1式两份,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学校意见,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4、办公室接到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调出的命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再通知准备调离本校的人员持“离校通知单”到各处室交还借用的公物、图书等,结清帐目,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各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办公室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到会计室办理工资关系。
5、教职工个人申请调离,经批准后,离校前必须将学校分配的
住房和设施交还给学校,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调入
1、本校若需补充高等院校毕业生,每一年11月份由教学处提出计划;报主管束学的副校长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招聘计划,并派人到有关院校了解情况,肯定人选,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笔试、试讲等,成绩优秀者,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2、欲调入的外单位教职工,如我校工作需要又能安排,应到办公室填写“调入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学历、工作简历、赏罚情况、家庭情况、住房情况、健康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履行情况等,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
3、欲调入教师的情况,由办公室报主管束学的副校长审阅;职工情况由主管行政的副校长审阅。
如欲调入人员素质较好,我校工作又需要,由办公室通知本人来校面谈,教师还须有教学处安排试讲,并由教学处主任组织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评审,最后由主管校长提出意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校长办公会肯定可以调入的人员,由办公室报请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商调和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