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合集下载

印度的医药政策及对我国药业国际化发展的启示

印度的医药政策及对我国药业国际化发展的启示
摘 要: 印度的制药业在 近十几年得到 了快速 的发展 , 其取得 的成绩与该 国政府 的医药政 策有 着密切 的关系。 该文通过对印度 医药政 策的分
析 、 鉴 , 出适 合 我 国药 业 国际 化 发展 的 思路 。 借 提 关 键词 : 印度 ; 药政 策 ; 际化 ; 医 国 发展
中图分类号 :94 R 5
展外向型制药企业 , 达到了提高国家药品 自主研发能力的 WT 19 O后 , 印度的专利法根据 《 与贸易
理局 。 中央级的药品标准控制组织负责药品 、 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的
化系统 中。 据通过验证 的灭菌时 间 , 根 设置定 时器开机 即可。 操作 使用特别方便 , 运行费用也很低 。

印度 医药 行业的管 理部门 主要 有两个 : 化学 品和化学 肥料部 ( ns y f C e i l n Frles 及 健 康 与 家 庭 福 利 部 Miir h mc s d eti r) t o a a iz ( ns yo el n a l Weae 。 Miir fH ah ad Fmi lr) 前者 下设化学 品与 石化 t t y f 品 部 ( ea m n o h mcl ad Pt ce i l) 国家 药 品价 D pr et fC e i s n er h mc s 和 t a o a 格局 ( ai a P am cui lP cn u o t)分 别负 责产 业政 N t nl hr aet a r i A t ry , o c i g hi 策制定 和药品价格控 制 , 类似于我 国的发改委 在我 国医药产业管
有关 的知 识产权协 议》 T IS 进行 了调 整 , (R P ) 颁布 了( 94年专利 19 ( 修订 ) 条例》 以临时适 应 T I 的要求 。9 5年 3月 印度临 时适 , RP S 19

意大利药品价格规制及启示

意大利药品价格规制及启示

意大利药品价格规制及启示对意大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从机构设置、药品分类、定价方法、药品报销政策的角度,对意大利的药品定价与报销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

根据对意大利的药品价格规制情况分析,提出对我国的借鉴之处。

标签:意大利;药品价格;协商定价;药品报销2015年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改革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值我国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际,探索并借鉴其他国家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加理性和客观的认识我国的药品价格改革形势。

1 意大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简介意大利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s,NHS)成立于1978年,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卫生资源分配以及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

它是仅次于英国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实行统一原则的欧洲国家。

其医疗体系的特点主要是从解决卫生服务的提供来入手,建立国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低价甚至免费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以实现医疗服务的全民覆盖。

意大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为3个不同组织水平运行,即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及地方层面。

在国家层面,意大利卫生部每3年制定一个医疗保健计划(Piano Sanitario Nazionale,PSN)以确定医疗卫生政策;在区域层面,21个区域政府在各区域内实施PSN计划,并可根据自己区域的需要做适当的调整;在地方层面,各个地方的地方卫生局(Azienda Sanitaria Locale,ASLs)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确保所有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能够紧密的合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顺畅运行,组织结构见图1。

图1 意大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采用分权制,由中央政府负责订立一个以提供基本保健(Essential levels of care,LEA)为原则的医疗体系,争取保证每一位民众都能得到同等或类似的医疗保健服务。

澳大利亚药品定价和报销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药品定价和报销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支 付 一 定 金 额 , 另 一 部 分 由 政 府 承 担 , 即 所 谓 的 共 付
为 它 们 被 拿 来 和 一 些 便 宜 的 ,可 能 已 经 过 了 专 利 保 护 期 的 药 品 作 比 较 。 他 们 指 出 应 该 选 择 市 面 上 具 有
临 床 最 佳 治 疗 效 果 的 同 类 药 品 , 而 不 是 最 常 用 的 药
_
x ¨
关键词
药物经济学评价 ;药品报销 目录 ( B P S);药品报销咨询委员会 ( B C) PA
文/ 斌 孙
马பைடு நூலகம்霞。
药 品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商 品 ,应 根 据 需 要 而 不 能 完 全 按 照 购 买 能 力 来 供 应 。 一 些 药 品 价 格 昂 贵 ,提 供 的 数 量 并 不 能 满 足 人 们 的 需 求 。 因 此 ,很 多 发 达 国 家 的 政
救治 。 澳 大 利 亚 是 第 一 个 将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于 药 品 定 价 管 制 中 的 国 家 。 1 9 年 1 ,澳 大 利 亚 开 始 93 月 实 施 对 新 药 进 行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的 指 南 , 制 药 公 司 在
险 ,3 0% ~4 % 的 人 除 享 受 全 民健 康 保 险 外 ,还 购 0
( 2)临床 证 据 的 收集
P AC要 求 生 产 商 提 供 新 药 与 其 他 药 品 对 比 的 临 B 床 依 据 , 经 常 选 择 (并 非 强 制 性 要 求 )与 主 要 竞 争 药
定 了最 高 的 药 品 支 付额 度 ( 全 网 )。 药 品 报 销 目录 安 中 药 品 的价 格 不 低 于特 殊 患 者 的 支付 数 额 ,这样 特殊

日本与韩国医药分离政策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与韩国医药分离政策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与韩国医药分离政策改革对中国的启示作者:翁笙和来源:《市场周刊》2009年第08期本文通过考察日、韩等国的医药分离政策,总结出无论是医药分离还是医药合一都不是最优的选择。

而政策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激励和合理开药、改善病人健康这一政策目标一致。

并提出增设医师处方费,增设额外的药师配药费,强制医院停止对住院病人的配药,药品零售价定价规则以及多种支付形式等具体措施。

从概念上讲,医药分离或医药合一在理论上都不是最优的选择。

在这两种制度中做出选择需要权衡。

如果由单一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同时对病人进行诊断与治疗,固定成本可能更低。

即使另一个提供者对于某种病症能够给予病人更有效率的治疗,就这个病症及其细微的差别进行准确沟通也会产生较大的成本。

然而,将诊断和治疗合二为一意味着医生有很强的经济激励开大处方赚钱。

这种有可能十分严重的供方道德风险问题被称为“供方引致的需求”。

诊断和治疗分离的好处之一是,把诊断与治疗的决策交给两个专家,他们可以检查另一方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还包括,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最好的动态激励,从而不断地提高诊断与治疗的水平。

因此,医药分离和合一,哪一个更适合某一个社会不能简单的从理论上说明。

日本与韩国的医药分离政策在日本,就像在中国以及其他地方一样,传统的医疗费就是药费:“对提供人道服务收取费用,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

日本一直在实施渐进改革,逐渐将药店配药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10%上升到了现在的大约55%。

这些渐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给医生“处方费”,他只负责开药方,而不直接给病人配药;(2)对药物的零售价设置一个动态的定价规则,从而逐渐减少一直以来医生配药的毛利。

只有通过药商提供更低的批发价来争取医生的药方,才能降低药品的零售价格。

因为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价差将会引发随后的零售价下降。

就如饭敏晃对高血压药物处方详细的经济计量分析所显示,在开出药方时,日本的医生考虑到了病人的成本负担,但同时也受自己的利益驱动。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作者:聂浩淼陈怡娜张珂周明柳鹏程来源:《上海医药》2024年第01期摘要目的:为丰富和完善我国药品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以下简称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提供参考。

方法:通过系统梳理德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文献,总结其共性和特色。

结果:德国采取参考价格制度和新药定价机制;英国采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方式;日本采取新药创新性加价、仿制药递减定价法;中国台湾地区则对药品分类分组进而差别定价。

结论:德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均对药品进行分类,创新药主要依照临床价值及成本进行定价,非创新药主要依照竞争递减比例以及参考药价的方式定价,我国在丰富和完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时可有所借鉴。

关键词医药改革国际经验支付标准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4)01-0060-05引用本文聂浩淼,陈怡娜,张珂,等. 典型国家或地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方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上海医药, 2024, 45(1): 60-64.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formulation method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 in typical countries or regionsNIE Haomiao,CHEN Yi’na, ZHANG Ke, ZHOU Ming, LIU Pengcheng(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1198,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riching and improving the formulation method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s in China. Methods: Through systematically sorting the policy documents and relevant literature on the standard formulation methods of drug medical insurance payment in Germany, the United Kingdom, Japan and Taiwan of China, their commonali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were summarized. Results: A reference price system and a new drug pricing mechanism are adopted in Germany, a value-based pricing approach in the UK, the innovative price increase of new drugs and the decreasing pricing method of generic drugs in Japan while drugs are first grouped and then differently priced in Taiwan region. Conclusion: Drugs are all classified in those countries and region. Innovative drugs are mainly priced according to clinical value and cost, and non-innovative drugs are mainly priced according to the decreasing proportion ofcompetition and reference drug prices, which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in enric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thod for formulating the standard of payment for medicines in the medical insurance.KEY WORDS pharmaceutical refor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payment standard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價,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价格规则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薛礼浚 邵 蓉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江苏 南京 211198)
摘 要:药品的价格关乎国计民生,合理的药品 价 格 政 策 不 仅 能 有 效 降 低 患 者 的 负 担,也 能 够 促 进 医 药 产 业 的发展.“十三五”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面临下行的巨大压力,科学合理地贯彻供 给 侧 改 革,满 足 人 民 的 需 求,同 时 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方 向. 通 过 研 究 美 国、英 国 等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限 制 规 制 的 经 验,通 过 比 较 和 分 析 ,找 出 共 同 的 特 点 和 基 本 原 则 ,为 我 国 的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提 供 科 学 的 参 考 .
关 键 词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价 格 规 制 ;医 保 药 品 目 录 中 图 分 类 号 :F74 文 献 标 识 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G3198.2018.13.027
2017年2月,国 家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社 部 印 发 了 新 的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目 录 2017 年 版 本 (以下简称«2017年版医保目录».较于 2009 年 版 的 目 录,在增加339个临床迫切需 求 的 药 品 的 同 时,也 加 强 了部分药品的使用限制.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临 床 需 求 同 时 ,确 保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合 理 利 用 .
1 国 外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规 制 介 绍 国家药品 价 格 规 制 的 实 践 经 验 主 要 包 括:采 用 自
主定 价 方 法 、依 据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及 药 品 疗 效 等 因 素直接定价、国 际 参 比 定 价、制 定 报 销 内 部 参 考 价 格, 和通过控制药品生产利润水平间接控制药品价格的几 种方式. 1.1 美 国 市 场 药 品 主 要 采 用 自 主 定 价 方 式

国外典型国家药品目录的制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典型国家药品目录的制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最 高 只 能 加 价 1. 2 % 另 外 医 保 目 录 用 药 的 增 值 税 率 是 5 21 .非 医保 目录 内用 药 则 是 55 .% . %
23 日本 [ ] . 5 - 6 .
师 开处 方 情 况 下 长期 使 用 的非 处方 药物 ( T ) 政 府 制 定 其 O C
用 名 药 品 和 平行 进 口药 品 的利 润 率 稍 高 。
以加 拿 大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指 南 为 蓝 本 的 荷 兰 药 物 经 济 学
日本 《 事 法 》 定 , 有 处 方 药 品 均 可 申请 进 人 报 销 范 药 规 所
围f 日本 药 价 基 准 ) .凡 是 适 用 于 医 保 的 医 疗 用 药 品 政 府 制 由
售 价 格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包 括 零 售 药 店 药 剂 师 固 定 处 方 费
(0 6年 为 61欧 元 ) 药 品 费 用 。专 利药 、O C价 格 则 不受 20 . 和 T
控 制 .O C产 品被 允 许 自由定 价 T 18 9 8年 荷 兰 开 始 实 行 药 品参 考 价 格 制 度 . 同类 药 品 制订 即
最 高 零 售 价 格 ,价 格 水 平 主 要 以 同种 药 品在 比利 时 、德 国 、
法 国 和 英 国 的 价 格 平 均 值 为 基 础 制 定 .药 品市 场 销 售 价 格 不
得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价 格 政 府 对 上 述 4个 国家 药 品价 格 进 行 定
期 考 察 .按 照 其 平 均 水 平 的 变化 每 2年 调 整 1 本 国药 品零 次
要 由 卫 生 部 门 或 政 府 委 托 研 究 机 构 和 行 业 协 会 制 定 该 指

药品价格制度

药品价格制度

药品价格制度药品价格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定价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和合理用药成本的控制。

药品价格制度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但实施方式和具体政策上会有所不同。

药品价格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药品价格过高会导致患者难以承受,影响到其用药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必要的治疗药物,进一步加重了疾病的情况。

其次,药品价格不合理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此外,药品价格的不透明性也容易导致药品价格的虚高或不合理涨价现象的出现。

在中国,药品价格制度在2000年开始实施,该制度主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价格进行定价和监管,保证了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制度实施初期,中国的药品价格政策主要是引进国际市场价格并进行适当调整。

随着我国药品产业的发展,我国大幅提高了药品价格的控制力度,实行了一系列药品价格改革措施。

现在,我国的药品价格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我国药品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药品目录制度使得大部分的常用药品价格相对较低,方便了广大患者的用药。

其次,我国的药品价格审核制度以及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都有效地降低了一些药品的采购价格,降低了公共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合理涨价的药品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药品价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药品价格的多元化,导致有些药品价格过高,使得患者用药经济负担过重。

其次,药品价格的透明度还需要提高,一些药品的价格及其调整过程不够公开和明确。

此外,药品价格审核和招标采购制度中也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制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便于患者和社会公众了解药品价格的来源和调整过程。

其次,加强对药品价格的定价调控,建立一套合理公正的药品定价机制,确保不合理涨价现象的发生。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制度对我国医保目录药品准入定价的启示

日本成本-效用评估制度对我国医保目录药品准入定价的启示

·药事管理·日本成本-效用评估制度对我国医保目录药品准入定价的启示Δ王琳宁*,杨盟雨,虞杰,路云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南京 211198)中图分类号 R9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0408(2024)08-0901-05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24.08.01摘要日本于2019年开始正式对药品施行成本-效用评估政策,实现了不同品种的价格定量化调整。

在评估品种上,日本采用分级分类手段遴选预计年销售额较大的品种,并根据预先设定的增量成本-效果比(ICER)阈值对现有价格构成中的溢价部分和利润部分进行调整,从而解决了由主观差异导致的调整标准和幅度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该政策对部分药品进行了特殊考量,给予评估豁免或提高ICER阈值的激励措施。

在价格调整机制上,日本针对药品价格加算部分和营业利润部分,结合阶梯式ICER阈值和量化公式,构建了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机制。

我国在医保目录准入环节,仍存在部分药品价格形成的量化机制不够明确、价格修正措施不完善、沟通环节滞后等问题。

建议我国可在医保准入阶段提高特殊人群用药的ICER阈值,量化调增、调减的标准和幅度,对提交高质量疗效证据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前置企业沟通环节,就降价幅度过大的准入品种探索建立价格兜底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医保目录准入过程中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关键词医保目录;药品准入;定价;医保谈判;成本-效用评估;阈值Insights from Japan’s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policy on pricing for China’s NRDL accessWANG Linning,YANG Mengyu,YU Jie,LU Yun(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 China)ABSTRACT The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policy for drugs was institutionalized in Japan since 2019,realizing quantitative adjustment of price across varieties. A hierarchical categorization approach was adopted to select medicines with high expected annual sales. For selected medicines,adjustments were made to the premium and profit components within the existing price structure based on a pre-defined 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 (ICER) threshold, effectively resolving the issue of inconsistent criteria and magnitudes caused by subjective judgment. Meanwhile,incentive measures like evaluation exemption or threshold enhancement were granted for specific medicines. Besides,a price adjustment mechanism,which was allowed for upward and downward adjustments,involving tiered ICER threshold and quantified formulas,had been established for the premium and profit components of drug price. In China’s National Reimbursement Drug List (NRDL) access, certain issues remained to be addressed:insufficient clarity in the quantitative mechanism of price formation,incomplete price adjustment measures,and lagging in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following measures could be referred to when further improving the scientificity and fairness of drug pricing during China’s NRDL access, such as enhancing the ICER threshold for medicines catering to special populations,quantifying criteria and extents for price adjustment,granting preferential pricing policies to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that present high-quality evidence of effectiveness,preceding communication channels with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as well as exploring a price floor mechanism for the drugs with excessive price reduction.KEYWORDS reimbursement drug list; drug access; pricing; NRDL negotiation;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threshold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国在医保目录准入机制、续约规则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的实践进展与丰硕的改革成果,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药品定价与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比较

药品定价与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比较
虽然德国也实行药品自由定价政策,但与美国不同,德国的药品价格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力制约。德国的药品补偿主要采用参考价格体系。只有被认为代表了显著疗效进步的药品才能获准不受参考价格的制约。参考价格体系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和刺激企业主动降价两方面来降低药品价格,而不是直接限制药品价格。在操作层面上,联邦联合委员会和疾病基金会联合会分别负责药品的分类和参考价格的制定,在这一工作中,也允许企业提出意见。
[4]刘元胜.我国药品价格规制政策绩效评价及对策思考 [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4s
2.药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发达国家在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时,会对不同药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如德国和加拿大,一般会在国家层面对药品进行分类,并且制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以目录的形式明确政府管制的范围。对目录内的药品价格进行限制,而对目录外的药品则允许自由定价。美国的HMO和印度的DPCO也制定有《指定药物目录》和《制剂目录》。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家还对药品创新程度进行分级: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药,一般允许自由定价;对有一定创新性的药品则在准确评价疗效的前提下,根据划分的等级制定价格;对仿制药采取递减定价的政策,避免出现过度竞争的局面。药品分类分级管理不仅有利于制药产业的有序竞争与发展,还为定价政策和补偿政策的联合使用提供了基础。
(四)印度的药品价格政策
印度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其制药产业在世界上已有很大的影响力。印度国内市场的药品价格受药品价格控制规则(DPCO)控制,并由国家药品定价局进行监督。DPCO由印度政府制定于1970年,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为指定的大批量应用的原料药及主要制剂制定价格上限,确保生产企业获得合理且有限的利润。印度中央政府依据目录药品主要生产企业的成本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并通过政府公报公布。该价格是针对指定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适用于以通用名称生产和销售此药品的所有企业。

国外药品流通价格管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流通价格管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师们 的作用将 大大地扩 展 。社 区的零售 药房 也利用他 们 与社 区居 民常接 触 的优势 , 开始 了更 多的 以病人为 中心 的服务 业。例如 ,用 药师咨询 病人 ,检查 病人 对 电子处 方的服从效益。根据 PC W 智库的一项调查, 消费者十分开放地接受传 统 医疗 以外 的服 务方 式。 0 5 %以上的人答 复他们愿意使用 电话 咨询或计算机和 网络来接受卫生医疗服 务 。 电子 邮件是 首选 ,其 次是 网络 咨询 。保 险公 司也给 电子 咨询服 务 ( 电话和 网 络 咨询 )报销 付 款 ,这 一趋 势今 后 有望 上 升 。
国外药 品流通价格 管制经验对 中国的启示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 生政策与管理 系 杨莉
【 编者按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 药品市场存在 “ 市场失灵”的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因此 ,
各 国对 于药品的研 究、生产 、流通、 用全过程有严格 的监 管措施 以确保 药品公平可 使 及性 、 合理使 用以及控制药 费不合理增长。 政府管制 由于对 市场 变化灵敏度低和滞后 性反过 来又可带来资源配置不合理 ,管理成本 高和厂 商的 “ 寻租 ”行 为等一 系列 问
趋 向 九 :迎 战 流 感
2 0 年秋 ,流感 蔓延 主宰 了媒体 新 闻报道 。这次流感 的传播带来 了一次真实生 09 活 的考验 ,整个卫 生领 域是 否准备好对付严重的公共 卫生危机。专家们相信 2 1 年 0 O H 流感 的新浪潮会 加剧恶化流感季节。 11 N 根据 “ 坚信美 国卫 生” —— 一家非盈利 性的 卫生倡 导组织报道 , 流感 高峰期 ,有 1 个州将会耗尽他们 的床位量 ,另有 2 个州 在 5 2 可能会达到7 %的床位使用率。 5 虽然美 国疾病控制 中心推荐所有 医务工作者都应该注 射流感疫苗 , 但是仅仅 三分只一的人真正执行。由于2 0 年 的流感严 重爆发 , 09 有几个 州采取 了额外保 护措施 。 例如 ,麻萨诸塞州把注射疫苗扩大到牙 医和药剂师。纽约通 过州法,要求所有 的医务人 员不光注射普通流感疫苗还要接受 H 1 1 流感疫苗。雇主 N 在 法规下达之前 , 需要尽早地制定统一的沟通渠道 , 包括建立 明确的病假政策。 l 有 5 个州提 出 了 “ 强制病假 ”的议案。许 多雇 主 已经给 自己职工建立 了现场流感 门诊 室和 流感教育。医院和 医生需要确保他们 自己的医务人 员 已有 了免疫机制 ,以便他们可 以 有效地提供 医疗服务 。 险公 司会制定流感流行 时的付款政策 , 自己 保 给 入保成 员和雇 主提供指南。药物 药剂公 司不仅 可以通过研 究发展新疫苗来帮助预 防流感 , 而且也可 以用他们 与媒体 的关 系来教 育大众 。

国外药品价格规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价格规制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6 ] 月 肖, 宋文舸 , 赵琨. 农 村 诊 治 技 术 优 化 的 现 实 意 义 及 途
府 需 加 强 卫 生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和推 广 卫 生适 宜技 术 , 具 体 建 议 如
下: ( 1 ) 探 索构建 各病 种 的适宜 技术 I : I 录, 并 形 成 动 态 评 估 机 制 。( 2 ) 加 强 基 层 医务 人员 卫 生 适 宜 技 术 能 力 培 训 , 提 高 适 宜 技 术 应 用 水 平 。( 3 ) 探 索建 立 和 完 善 适 宜 技 术 补 偿 机 制 等 配 套 政 策 。( 4 ) 加强对 现实条件下卫生 技术 应用评 估 和监管 , 建 立
( 收稿 E l 期 : 2 0 1 3 - 0 9 — 1 1 修回E l期 : 2 0 1 3 — 1 0 — 2 4 )
[ 1 ] 伍碧 , 刘 俊 荣. 我 国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疗 资 源 配 置 现 状 分 析 [ J ] . 中 国卫 生 资 源 , 2 0 1 2 , 1 5 ( 4 ) : 3 3 8 — 3 4 0 .
中 国 医院 统 计 , 2 0 0 5 , 1 2 ( 3 ) : 2 0 3 — 2 0 6 .
[ 4 ] 陈洁. 卫生 技术 评估 E M] . 北京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2 0 0 8 : 1 —
2 .
E s ] 张呜 明, 李 幼平 , 艾 昌林 , 等. W HO 启 动 基 本 卫 生 技 术 决
适 宜 技 术 实 施 的效 果 评 价 和 考 核 机 制 。 综上所述 , 研 究 认 为 上 海 市 农 村 基 层 医疗 机构 卫 生 技 术 应
径选择 [ J ] . 中 国卫 生经 济 , 2 0 1 1 , 3 0 ( 8 ) : 5 - 7 . E 7 ] 饶 明俐 . 2 0 0 9中 国脑 血 管 病 防 治 指 南 I - M1 . 北京: 人 民卫

国外药品流通和定价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药品流通和定价对我国的启示
程度 。
国外药 品流通 和定价对我 国 的启示
中国社科 院经济研 究所 杜创
【 编者按 】 2 0 1 0年全球药品市场销售额大概为 8 5 0 0亿美元 , 其中发达国家占据 市场 总额 的七成 , 而 中国、 俄 罗斯 、 巴西、 印度等新 兴经 济体 , 约 占两成 。 美国在 药品 销售 市场 中首屈 一指 , 占全球 药品销 售 总额 的 3 6 %; 日本 紧随其后 , 占1 0 %左右 ; 中

达8 0%。
近十年 , 连锁药房在发达 国家越来越 多, 已经能够建立起大型的药品仓库, 可以 与 药品制造 商直接交 易。药 品的供 销体 系呈现 出愈 加扁平化 的趋势 。 药品流通市场结构的四个特征间, 具有紧密联 系。中国如果想整合碎片化的药 品批发 市场 , 一定要 改变药 品零售被 医院 垄断的现状 , 并尽 可能简化分 销体 系, 否则
售 总额排 名靠前的有 美 国、 日本 、 德 国、 法 国、 英 国等 国。通 过 比较 可发 现 , 该五 国的 药品流通和定价存在诸 多共 同特征 , 对 中国的 药品 市场 不乏借鉴 意义 。
药 品流通 四因联 动
在上述发 达 国家 的药 品流通 市场 中, 医药之 间 的关 系 以及 药 品批发 、 零售 和分 销体 系呈现 出的生态 , 与 中国的情形 完全 相反。 在 医药关 系上 , 上述 五 国普遍 实行 了医药分 业, 独 立开业 的医生一般 不售药。 虽 然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 区, 因社 区药店资源缺乏, 也存在医生售药的情况, 但 比例很
小。
在这五个 国家 中, 美 国、 德 国、 法国和 英 国都 已实现 了医药分业。日本直到 2 0 世 纪8 0 年代才开始采取 措施 , 逐渐走 向医药分业。到 2 0 0 9 年, 日 本 所有独立开业 医生 开 出的处方 , 有6 0 % 流 向 了社 区药房 。 在 中国, 医生和 医院在 药 品零 售市场 上 占据 垄 断地 位 ; 而发达 国家 的药 品零售 市场却呈现 出高度分散的特征。 在上述发达国家中, 大部分社 区药房都是私有的。 政 府 对 药品零售准 入 的管制极 为严格 。在 法 国和德 国 , 每 家 药房 的所有者 必须拥有 药 剂师资格 , 且 同一个 药剂 师不 能拥 有 四家 以上 的药房 。 与分 散 的药 品零售 市场 正好相反 , 发达 国家 的 药 品批发 市场 高度集 中, 这又与 中国碎片化的药品批发市场形成鲜 明对比。 - 在德 国, 市场份额前三甲的药品批发商, 共 掌握 了 6 0 % 的药 品市场份 额 ;法 国的这 一 比例达 到 了 8 0 % ;而美 国竟 然高达 9 0 % ; 作 为后起 之秀 的 日本 , 市场份 额前 四家 的药 品批 发 商所 占药 品市场份 额 , 也 高

澳大利亚药品定价和报销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药品定价和报销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药 品在上市前必须满 足有效 性、 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

旦上市 , 品企业 可 以申请加 入药 品报 销 目录 ( hr a 药 pam .
cu cl eet shm ,B ) P S通过 部分地 承担居 民 的 eta bnfs ce eP S ,B i i
药 品费用 , 以确保居民药品服务 的可及 性 。截 至 20 年 8 01
PA ) B C 。委员会 中有职 业 医师、 剂师和患 者代表 。委员 药
会有 两 个 子 机 构 : 济 部 f ( cnm c S b—C m ie , 经 - E oo i u 1 s o mt e t
E C 和药 品 使 用 部 门 ( rgU iz i u S) Du ti t n Sb—C m ie , la o o mt e t D S ) B C向卫生部 推荐应纳入 P S的药 品。卫生 部 U C 。P A B
政府 于 19 9 3年要 求进入 药物 报销 目录 的新药 申请必须 提
报销政 策作一 阐述 , 以期 为我国提供借鉴 。
1 澳 大 利亚的 医疗服务
澳 大利 亚的医疗服务系统覆盖 了所有 的社 区诊所和 医
交药物经济学评估 结果 。 2 1 参 照药 品的 选择 . 比较新药 与现存同类药 品治疗效果 非常重要 。应优先 选择那 些针 对同一种适 应证、 最常使用的药 物 ; 如果药品在 新的药理 学组别里 , 用 P S中最 常用的 同类处方作 为 则使 B 对照药 品 ; 如果 目录 中没有现成的药品作 比较 , 那么通常用 标 准医学 治疗 方法 ( 药 品 ) 非 来进 行 比较。 医药界 曾经 对 这种做法提 出异议 , 为这样 的标准对 新药不利 , 认 因为它们

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经验 , 为我 国药 品集 中采购 模式 的政策制定 者提供一些新 的思路 , 以期探索 出一 个符合 我 国具体 国情 的药品集 中采
购新模式 , 并能切实解 决 目前 我 国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模式 的弊端 。
1 美 国和 日本药 品采 购 管理模 式的经验
1 1 美 国的药 品联合 采 购模 式 .
美 国药品采购管理模 式有 三条最 基本 的经验 : 一是批 量采购 ; 二是通过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 妥善界定各方利益
关系; 三是越来 越多地采用 I T技术 , 网上销售之路 , 走 同时 能追踪监 控产 品和购买决策信息在整个业务链 中的变化情 况, 使各 自的经 营活动更 加贴近市场 。 美 国在早期就形成 了规范 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模 式, 药品 中介组织也发展得更 为成熟 。在美 国 , 医疗机构采 购 的药 品 和 设 备 中 , 7 % 是 委 托 药 品集 中采 购 组 织 有 2
中图分类号 :05 F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6— 5 3 2 0 )6— 2 8— 3 10 13 (0 8 0 0 5 0 的根本 问题 , 至于还 出现 了许多新 的问题 , 甚 可以说我 国药
我 国最早于 19 9 3年起 , 全国一些省份开展 药 品集 中 在
招标采购模式 的试点工作 , 并从 2 0 0 1年 1 1月开始 在全 国 全面推广这一模式 。在此期 间 , 卫生部 、 国家药监 局 、 国务
立药 品品牌并进行有 效管理是保证成功的重要方面 。
参 考 文 献
4 结语
1 蓝青 山主编. T O C药品营销实战技巧 [ . M] 上海 : 上海三联 出版
社 ,0 1 5 — 6 20 : 5 5 .

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和供需关系的影响

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和供需关系的影响

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和供需关系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药品的需求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各国政府和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进行调整是一种必要手段。

然而,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和供需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产生影响。

调整药品的定价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药品价格政策的调整,可以控制药品的价格水平,以保证大众的用药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例如,政府可以对某些重要的药品进行降价,以便更多的人们能够购买到负担得起的药品,提高民众的医疗保障。

同时,药品调整也可以对某些高端药品进行定价上的限制,避免价格过高,使得普通人无法负担。

可以说,药品调整对药品价格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用药成本和医疗保障水平。

其次,药品调整对药品供需关系产生影响。

药品的供需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药品调整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调节供需关系来改善药品市场的运行。

一方面,药品调整可以引导供给方调整生产和销售策略,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如果某种类型的药物需求上升,调整措施可以通过提高市场报价来刺激药品生产商生产更多的该类药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药品调整也可以通过需求调控来改善供需平衡。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手段鼓励人们使用低价且疗效相当的药品,从而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实现供需平衡。

然而,药品调整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调整措施可能对药品产业链上下游产生连锁影响。

药品调整会对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一些药企可能会因为药品调整而遭受损失或面临关停。

此外,药品调整也会对零售药店、医院和医生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需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其次,药品调整也需要考虑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药品价格的调整不能牺牲药品质量和安全,需要加强监管和审批,确保药品调整不会使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

为了更好地调整药品价格和供需关系,需要政府、药品监管机构、制药企业和医疗相关方面的密切合作。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政策,注重调控力度和方式,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世界各地药品价格管控方式及对中国大陆的启示

世界各地药品价格管控方式及对中国大陆的启示

上市价 格 , 但支付机构则按每种药 品的参考价格给病人 支付 药 费 。如果病 人使 用的药品价格高于参考价 , 价格超 出部 分由病 人 自己支付 ; 如果 病人用药 价格低于参 考价 , 节省 下来 的费 用 可以在病人 、 医院和支付方之 间按 比例分配 。制定参考价 的 目 的是为了鼓励医生和病人选择更便 宜的非专利药 , 不是品牌 而 药 。同时, 企业虽然可以 自由定价 , 但药品价格 不会偏离参考价 格太多 , 否则药品 的使用会受到影响 。18 9 9年至 2 0 年间 , 01 德 国纳入 参考价体系的药品 , 价格指数下降了近 3 %, 0 处方 药市场
对于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 , 英国从 2 0 00年 8月起实施最高 限价制度。最高限价覆盖范围只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 用于 国家卫生服 务体 系的非专利处方药 ,涉及药 品 5 0多种。 0
各种相 关药 品的最 高限价通 过参照历 史价格 并协调有 关各方 的利益来确定 。自实施这-N度后 , 制药企业 向社 区药店和配 药师提供非专利处方药 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 2 德 国。德 国实施 的是门诊药费支付 制度 , 、 其自 17 年开 98 始 实施单一 支付 价 、 药品总额预 算 , 以及按 包装规格订 定部分
发新药 的能力。
药品价 格控 制方 法不外乎从影响制药企 业的药品价格 、 影 响购药消费者以及药物 调剂者的行为等方面着 手。然而 , 品 药 政 策的制定 与策略应 用并非只影响单一方面 ,整 个医疗产业 、
民众及 医疗 专业各层面都 将受到冲击 , 因此需多方面权衡 以有 效控制费用增长 。 在 中国 , 药价贵 的呼声 日益 高涨 , 究其 原因主要 是药品定 价不合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药品生产成本 构成 不同 , 成本价 格信息严重不对称 ,政府定价部门 无法 掌握 企业的真实成本 , 难 以测算社会平均成本 , 致使药品定价缺 乏科学依据 。药品生 产厂商为了追求利润极大化 , 往往在向物价部 门申报 出厂价 时 虚报生产成 本 , 为药品回扣留下足够空间。同时 , 尽管各种物价 不断攀升 , 但药价年年都在喊降 , 生产成本在不断增加。 现行的是把药品进销价差 留给 医院的政策 , 以此作为财政 补 助和 医疗服务收 费价 格补偿 不足的补充 , 医 、 使 药之 间除 了

中美医改政策对比及启示:我国该如何完善?

中美医改政策对比及启示:我国该如何完善?

中美医改政策对比及启示:我国该如何完善?中美是全球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人口大国,医疗改革是两国长期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中美两国的医疗制度都面临着许多相似的挑战,如高昂的医疗费用、不平等的健康待遇以及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布。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比,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医改的启示。

一、医疗费用的挑战美国的医疗费用一直是全球最高的,医疗成本占GDP的比例一直在上升。

这是由于美国医疗服务的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医院和保险公司的利润追求使得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虽然美国政府通过实施奥巴马医改法案来推动医保覆盖面的扩大,但是医保计划的财政可持续性问题依然存在,大量的人口面临着医疗服务无法覆盖的问题。

相比之下,中国的医疗费用虽然相对较低,但是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却较高。

这是由于我国的医疗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医疗体系的整体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

在医药行业,药价高昂、处方药保障不充分以及医保报销比例不高等问题使得许多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此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改革力度,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启示:我国应该推行价格透明化,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降低药价。

必须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减少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医疗保险的困境美国的医保制度曾因规模较小和所覆盖的人口少,导致医疗保险在市场上难以形成良性竞争,成本高昂也使得许多人无法获得保险覆盖。

奥巴马医改法案的一项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强制要求个人购买医疗保险,以及通过医保交流市场来增加保险公司的竞争和选择,改进医保覆盖的问题。

相比之下,我国医保制度虽然实施了多年,覆盖面较广,但是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医保支付能力不强,报销比例低,使得大部分医疗费用仍需个人负担;二是跨省就医的报销流程繁琐,不便于患者就医。

此外,我国医保制度存在地域差异,城乡居民之间、城市之间的覆盖范围和补偿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

启示:我国应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效率;建立统一的医保制度,消除地域差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药品定价方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经济学评价体系、法国的偿付标准体系、德国的参考定价体系、日本的药品价格加算体系及英国的最高限价体系均对我国药品价格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

鉴于此,我国应当在药品定价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证据;确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方式;并建立药品价格适时调整机制。

世界各个国家为了调控药品的价格,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找到一个通用的模式能够抑制药品价格不断地增长,并能够给制药工业生产定出合适、有利于医药经济发展的指标。

本文简单介绍国外几种主要的药品定价制度,为我国的药品定价制度改革提供参考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第一个将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定价管制中的国家。

1993年1月,澳大利亚开始实施对新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指南,制药公司在申请药品进入药品报销目录(PBS)时,必须提供该药物的经济学评价结果。

药物经济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照药品的选择,优先选择针对同一种适应症、最常使用的药物。

(2)临床证据的收集。

PBAC要求生产商提供新药与其他药品对比的临床依据,通常选择与主要竞争药品的随机对照试验。

(3)进行成本效果分析及增量成本效果分析。

对同一药物不同来源(进口、国产)、不同剂型(片剂、注射液等)、不同给药途径和不同生产开发级别(新药、普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学研究,最终选择医疗必需、安全、高效、价格合理的药物,进入报销目录。

澳大利亚新药的定价机制非为两类。

对药品报销目录内的药品,由政府和制药公司共同协商定价,主要为处方药;对报销目录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主要为非处方药。

①在PBS中,大多数药品都采用基本价格定价方法,通过与基本产品的比较确定其他产品的价格。

当某产品临床和成本效果高于基本产品时,则该产品价格将高于基本价格,否则与基本产品同价。

②月均治疗费用定价,实际上是参考定价(reference pricing)的变异方式,常用于治疗慢性病的一个治疗亚类中。

其通过计算同一亚类中每个药品的加权月均治疗费用,并进行相互比较来选择药品[1]。

2. 法国:法国药品出厂价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制定:(1)依法协商定价。

依法协商定价是指CEPS(卫生服务产品经济委员会) 与厂商根据《社会保障法》规定的核价原则,综合考虑民众健康、药业永续经营、新药研发及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参照透明委员会提供的ASMR等级报告、治疗相同适应症的其他药品价格、每疗程剂量费用、实际或预期销售量及实际或预期使用情况等议定出厂价,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CEPS确定,每四年议定一次。

创新药品(ASMR Ⅰ至ASMR Ⅲ)和常规药品(ASMR Ⅳ或ASMR Ⅴ)分别采用外部参考定价程序和内部参考定价程序定价。

(2)自由定价。

指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确定药品价格,门诊非医保目录用药(如OTC)和大部分医院用药目录采用自由定价。

(3)公开招标/竞价。

指具有多种采购方案的药品,同一地区的医院联合起来同药商谈判或公开招标以更低价采购。

(4)参考定价。

指价格部门设定一个价格水平作为药品给付的标准,超过这一水平的部分需要患者自付。

为了促进通用名药替代,法国对部分有多个通用名的药品实行参考定价,由CEPS设定一组通用名药内所有药品(含原研药)的均价作为参考价格。

而法国药品零售价需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批发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包装费和增值税。

(1)批发商和零售商利润。

非医保目录用药的利润加成根据供需关系自主确定,而医保目录用药的利润加成受政府管制。

(2)包装费。

医保用药每包加包装费0.53欧元,由患者和医保基金共付。

(3)增值税。

法国大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19.6%,而医保目录用药增值税率为 2.1%,非目录内用药为5.5%[2]。

3. 德国德国从1989年开始采用参考价格体系。

参考价格是欧洲多个国家常用于制定医疗保险中药品报销标准的一种方法。

参考价格体系一般是从药理学或治疗学上具有相等作用的一群药品中,选择其中最便宜的一种药品作为参考药品,将其价格作为该类药品的报销标准。

如果所选的其他药品价格超出这个参考价格的标准,其差额由患者自己支付。

有时参考价格的制定是按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格再上浮10%计算。

总之,制定参考定价的目的是增加病人费用意识,减少药品报销的费用,有利于药品降价和药厂间的竞争。

在德国,传统上制药厂商可以自由定价。

政府不干涉厂家的价格,厂家价格听凭企业的自由意志。

其药品的市场性和竞争状态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

参考价格制度的目的是控制第三方付费者(政府或保险公司)的药费支出,而非全面限制医药产品的消费。

参考价格制度力图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价格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

参考价格主要适用于已过专利期的仿制药品,专利药品和非处方药品不制定参考价格。

德国还规定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差率水平,药品零售价格必须在出厂价的水平上加规定的差率制定。

同时规定了药品流通实行差别差率,按照包装的大小,高价格药品低差率,低价格药品高差率[3]。

4. 日本日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主要体现在:药品目录的纳入;目录新纳入药品的定价;目录已纳入药品价格的调整;目录已纳入药品的药价再算定。

1)药品目录的纳入。

新药要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首先要由制药企业向厚生劳动省提出申请,厚生劳动省将举行审核会要求制药企业为其申请做出说明,由内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做出药价设定方案,审核结果经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审议通过后,厚生劳动省会向申请者通知被决定纳入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位、决定的药价、以及药价纳入的预定日期。

2)药品定价。

日本新药价格制定基础是与类似药效品种的价格比较,然后结合新药的创新性、有用性和市场性等因素进行加价调整。

另外,制定价格时也会采用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四国的药价水平作为参考。

当新药不存在类似药时,按成本核算的方法来确定价格。

3)药品价格的调整。

日本每两年进行一次药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修订,调整已纳入药品的价格,以减小药品保险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异。

在药价修订时,按照每种药物在市场中每笔交易的价格和交易量(根据药价调查获得)的加权平均价格,并加上该药调整前价格的一定百分比的方法来确定(简称为市场实际价格加权平均值调整幅方式)。

药价调整的原则是药品调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调整前的价格。

4)药品价格的再算定。

药价调整时,当已纳入药品满足药价确定方式;药品纳人后是否进行再算定;销售量三个条件时,则分别按照各条件下规定的方法确定各自调整后的价格。

如果同时满足多项再算定的条件,则选择最低的价格作为改订后的价格。

如果该价格高于已纳入药品药价调整的价格,则采用市场实际价格加权平均值调整幅方式确定的价格[4]。

5. 英国英国实行以一般赋税为主要财源的国民医疗服务(NHS)。

这种NHS制度使用的药品价格(处方药)由药品价格调控方案(PPRS)决定,控制药厂的利润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实行制药企业自由定价的自由价格制。

非处方药不适用PPRS。

药厂的获利能力通常以净收益占投资额或销售额的百分率来表示,英国规定药厂的净收益占投资额的17%-21%。

药厂的最高利润不能超过目标利润的25%,只要在这个范围内还是被允许的,如果超过目标利润25%以上时,药厂就要使药品降价或将超额利润回归社会。

因此大部分的医药企业会自觉合理的进行药品定价,另外市场竞争的压力也会迫使医药企业进行降价。

另外,一个新药在专利保护期内,由于有大量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其价格要比专利到期后通用药品的定价高得多,适度地控制药品定价不会影响新药的生产和研究[3]。

6. 各国药品定价政策对我国的启示6.1 在药品定价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证据首先,我国的价格控制室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控制。

在此过程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证据,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提供依据。

其次,我国的药品价格差距很大很不规范,同类效果相似的药品价格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可根据治疗体系和治疗效果对药品的价格进行规范,以削减虚高的药品价格。

第三,目前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是根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考虑的,而未纳入经济、价格因素以及药物的成本效果或成本效益比,存在着一定的去缺陷。

应当引入药物经济学机制,对药物经济学评价,与国内同种药品进行对比,科学纳入基本药物。

6.2 确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方式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其中,约有90%的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定价;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仅占药品总量的10%。

在我国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医药企业多而散的背景下,大部分药品放开定价,必然造成恶性竞争,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发展。

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由于不同所有制药企业成本构成差异较大使得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政府定价部门和制药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药商可能存在虚报药品成本;另外,我国定价方法只包含了物质成本,并没有考虑到高新技术的附加值,不利于新药创新和制药产业的长远发展。

根据以上各国经验,药品应由政府和药商协议定价,定价过程采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外的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同时参考国内国际同类药品的价格。

而对于医院用药,我国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但我国存在招标主体不清、政策信息不透明、操作手段复杂、地方保护主义等众多问题,这与我国市场监管不严、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确定合理的药品定价方式还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6.3 建立药品价格适时调整机制发达国家通常通过多种适时调整机制维护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对于药品价格,法国依据透明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每四年协议一次,真正保证了创新药品价有所值,而对于临床价值不足的药品则责令降价;日本每两年进行一次药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修订,调整已纳入药品的价格,以减小药品保险价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异。

我国药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通过适时评估调整药价,对药品市场进行整顿很有必要。

7. 参考文献[1]孙斌,马爱霞. 澳大利亚药品定价和报销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医药技术管理. 2008,2(02-03):106-111.[2]陈祥君,叶露. 法国药品定价及其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卫生资源. 2010,05:247-250.[3]吴楚升. 国外药品定价制度比较研究[J]. 广东药学. 2004,14(2):60-62.[4]王子亮,叶露. 日本的药品定价政策研究[J].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6:297-2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