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广东省某500kV输电线路地质灾害评估报告_61页
质局 1969 年 3 月; 3) 《 1/20 万惠阳幅地质图及区域测量报告书》 广东省地质局 761 队; 4) 《广东省区域地质志》广东省地质矿产局,1982 年 7 月; 5) 《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编写小组 1974 年 8 月; 6) 《华南沿海区域断裂构造分析》XX研究所,1981 年。 2、专项地质、工程地震及工程地质 1)《XX—XX 500kV 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测报告》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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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004 年 10 月; 3、《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4、《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2002); 5、《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 6、《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 62-84)。 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三)主要参考资料 1、区域地质 1) 《1/20 万从化幅地质图及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地质部广东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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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参照《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要求,分段评价线路沿线地 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征岩土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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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交通 本线路位于XX三角洲东北外缘的丘陵山区之中,起点为XX开关站 (113°4'59"E、23°29'26"N)、终点为XX变电站(114°10'45"E、23°14'58"N), 直线距离为 115.3km,线路长 131.7km(图 1.1)。 本线路横跨青云山、九连山和罗浮山等三大山系的余脉,属越岭型输电线 路,自西向东依次与广清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105 国道、119 省道(增 城—龙门)和 244 省道(长宁—河源)相接,平均间距为 32km;评估区内交 通以乡村公路、山岭小道和运矿道路为主,交通不甚方便。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其等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
定,按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表 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 3~1
评 估 复杂
(十一)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降水(暴雨)、积雪(冰 川)融化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 的土、水、气混合流。
(十二)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 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例如岩 溶塌陷、矿山采空坑塌陷。
第二节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详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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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地质灾害评估委托
收集建设项目勘察 规划 设计资料
现场踏勘
否
资料是否满足需要 是
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
确定评估级别、评估工作区范围、
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分析工程基本特征及其对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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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和估量, 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短、成灾速度快、发生较突然 的地质灾害。
(八)渐变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较漫长(如数年)、持续时间久、 具有变异过程和渐变性或隐患性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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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 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 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广州市南沙软土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方法
广州市南沙软土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方法摘要:地面沉降和边坡失稳是广州市南沙软土地区的主要灾害类型,本次提出的定性和定量综合评估方法,既满足了地灾评估工作的要求,同时在其它程度的软土地质灾害评价中也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软土;地面沉降;边坡失稳;分层总和法;瑞典条分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大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广州市南沙处于珠江入海口,软土引起的地面沉降和边坡失稳是该地区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之一。
下面以广东省广州市万顷沙镇同兴村安置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例,对软土地区灾害类型的评估方法作一探讨。
一、工程概况广东省广州市万顷沙镇同兴村安置区场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西部,拟建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住宅、道路系统、绿化系统、停车场等方面,拟建场地设计标高为6.0m,建(构)筑物拟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础,无地下室,其总体布局见图1。
图1项目主题规划平面图评估区地处珠江三角洲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开阔,目前区内地表高程一般4.5~5.0m,河涌堤坝及路基地段稍高,主要为耕地和鱼塘,沟渠田埂纵横交错,局部有砂石路横贯场地,连接市政道路与周边村落。
岩土体类型自上而下主要为:人工填土、淤泥、细砂、粉质粘土、中粗砂、淤泥质土、砂质粘性土和燕山三期花岗岩。
二、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现场调查,评估区已发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一种,共发现地面沉降9处,其特征和危险性评述如下:主要见于评估区内的低矮建筑物墙体、围墙和路面,区内现有的多层建筑多采用桩基础,未见明显大面积沉降痕迹。
但区内个别低矮建筑、围墙、路面采用天然地基或简易基础,持力层主要为软弱土,工程性质较差,在上部附加荷载作用下,这些低矮建筑的墙体、围墙和路面局部出现开裂。
但裂缝的规模均较小,宽度一般0.2~13cm,多呈上宽下窄或不规则线状展布,裂缝表面多呈锯齿状,因此这些裂缝均为拉张裂缝,裂缝的规模较小,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已造成损失小,故评定其危害性小,危险性小。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摘要:本文作者长期在广东省从事地质灾害勘查及评估工作,通过总结长期一线工作经验,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几条原则,并提出了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和范围的几点方法。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范围;方法0 引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和半定量评价指标,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和定性或半定量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进行定性分析评价,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有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5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2~3名专家。
1.2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广州市黄陂北一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广州市黄陂北一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布时间:2021-06-17T11:09:58.07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2月6期作者:何颖驹[导读] 本文以广州市黄陂北一期项目为例,对拟建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何颖驹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广东省有色地质环境中心),广州,510080 摘要: 本文以广州市黄陂北一期项目为例,对拟建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对评估区进行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预测和评估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或诱发的地质类型,进行了综合分区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建议?关键词: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边坡稳定性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问题,它涉工程地质学?岩体力学和计算科学等多种学科交叉,一直是岩土工程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1-2?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技术工作?技术人员只有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对场地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做出正确评估,从而为建设单位提供科学的建议,指导建设单位做出合理决策[3-4]?1 工程概况黄陂北一期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位于广汕公路以北?惠联路以东?拟建地块北侧临山,西侧为天麓马术俱乐部,南侧为黄陂村,东侧为黄陂生态钓鱼场,交通条件便利?用地范围内拟建小学?商业住宅及社区配套建筑,总用地面积为72572m2,建筑基底面积35023.60m2,均为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为285881.01m2?地上最高33层,设1~2层地下室(开挖最大深度为10m;局部回填,回填高度最大为3m)?2 地质环境条件2.1 区域地质背景大地构造上位于南岭纬向构造带南缘,地处新华夏系隆起带的次一级断陷沉降区,高要-惠来纬向构造带和北东向恩平-新丰断裂带的复合部位?根据现场调查?区域地质资料及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及邻近区域上出露的地层主要有:云开岩群(PtY), 片麻杂岩(Ptgn),第四系(Q);岩浆岩主要为燕山期中侏罗(J2ηγ)到晚三叠世(T3ηγ)黑云母二长花岗岩? 评估区邻近区域地质构造较发育,主要发育东西向断裂构造,褶皱构造不发育;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差异性沉降,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区域为低等级地震多发区,历史上无破坏性地震的记录,区域地壳稳定性为基本稳定?2.2 气象?水文属南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季风影响显著,阳光充足,热量丰富?大气环流随季节变化,夏季受副热带高压及南海低压槽的影响,常吹偏南风,由于暖湿气流的盛行,气候高温多雨,冬季处于极地大陆高压的东南缘,常吹偏北风,且恰在冷暖气团交绥地带,气象要素变化大?四季的主要特点是春季阴雨,雨日较多;夏季高温湿热,水汽含量大,暴雨集中;秋季常有热雷和台风雨;冬季低温,雨量稀少?综上所述,评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台风暴雨频繁,工程建设中须注意强降雨?台风等的影响?2.3 地形地貌评估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陂,原始地貌单元属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区内地形较平坦,起伏较小,地面标高为10.70~13.10m?综上所述,评估区地貌单元单一,地势较平坦?高差小,地形坡度小,评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2.4 地层岩性根据现场调查?区域地质资料及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区域上出露的地层以地表第四系地层(Q)为主;下伏基岩为中侏罗纪花岗岩,评估区地层岩性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2.5 地层构造评估区内现场调查及勘察期间未发现构造迹象,无断裂通过,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差异性沉降,评估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2.6 工程地质性质评估区内岩土体可分为松散土类和花岗岩类两大类?①填土层呈灰褐色?黄褐色,松散,稍湿,主要由黏性土组成,局部含大量砂,含少量碎石砖块?生活垃圾等?揭露到层厚0.80~8.80m,平均厚度2.97m?②冲洪积层由淤泥质土?中粗砂?砾砂和粉质黏土组成? 淤泥质土:灰黑色,软塑为主,主要由黏粒?粉粒组成,土质均匀,黏滑,含有机质,局部含砂粒,略有腥味?揭露到层厚0.70~5.80m,平均厚度2.80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3.0~4.0击,平均3.9击? 中粗砂:灰黄色,饱和,松散~稍密,级配良好,主要成分为石英颗粒,局部含黏粒?揭露到层厚0.80~9.00m,平均厚度3.84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7.0~14.0击,平均9.7击? 砾砂:灰黄色,饱和,稍密~中密,级配一般,主要成分为石英颗粒,局部含黏粒?揭露到层厚1.60~4.20m,平均厚度2.56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11.0~17.0击,平均13.9击? 粉质黏土:褐黄色?红褐色?棕红色,可塑,土质较光滑,韧性一般,干强度中等,局部含砂?揭露到层厚0.60~11.30m,平均厚度3.870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5.0~15.0击,平均9.2击?③残积层主要为下伏花岗岩风化残积而成,为砂质黏性土?褐红色,褐黄色,硬塑~坚硬,由原岩风化残积而成,残留有原岩结构,土质不均匀,韧性差,干强度中等?揭露到层厚1.70~20.30m,平均厚度10.44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19.0~39.0击,平均24.1击?④全风化花岗岩呈褐红色?褐黄色?褐灰色,原岩风化程度剧烈组织结构已破坏,芯呈坚硬土柱状,用手可捏散,浸水易软化崩解?揭露到层厚1.90~17.20m,平均厚度7.70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41.0~68.0击,平均49.5击?⑤强风化花岗混合岩呈褐黄色?褐灰色,岩石风化强烈,原岩组织结构大部分破坏,岩芯主要呈半岩半土状?碎块状,局部夹中风化岩块?揭露到层厚0.50~24.70m,平均厚度8.57m?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N=71.0~82.0击,平均74.0击?⑥中等风化花岗岩浅肉红色,原岩组织结构部分破坏,粒状结构,块状构造,沿裂隙面可见铁质渲染,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长石?角闪石等,节理裂隙发育,岩芯呈扁~短柱状,局部碎块状,锤击声较清脆,RQD值约为30~70%?揭露到层厚0.45~5.90m,平均厚度2.69m?该岩石为软岩~较硬岩,岩体较破碎,其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Ⅳ级?⑦微风化花岗岩灰色,灰白色,原岩组织结构基本未变,粒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物成分为长石?石英?角闪石?黑云母等,节理裂隙稍发育,岩芯呈短~长柱状,局部碎块状?扁柱状,锤击声清脆,RQD值约为75%~90%?揭露到层厚0.50~5.20m,平均厚度2.27m?岩石为较硬岩~坚硬岩,岩体较完整,其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Ⅱ级?⑧孤石(花岗岩球状风化)主要呈灰色,浅肉红色,岩芯呈块~短柱状,局部碎块状,锤击声较清脆?为中等风化花岗岩球状风化物,局部为微风化花岗岩?该岩石为软岩~较软岩,岩体较破碎,其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Ⅴ~Ⅳ级?2.7 水文地质条件评估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多雨,降雨量大于蒸发量,地表有一河涌经过,水位和流量受大气降雨影响明显?该区地下水类型及其富水程度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和植被等因素的控制和影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2.8 人类活动评估区属平原地貌单元,主要的人类活动为修建道路,建造房屋等,评估区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小,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为弱?3 评估级别及评估范围3.1 评估级别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印发的《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5]关于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的标准,本项目属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高楼层数为33层,为重要建设项目,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综合分析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关系,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定为一级?3.2 评估范围拟建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用地面积72572m2,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危害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评估区范围:沿用地红线外扩100m,确定评估区面积为269734m2?4 现状评估评估区地处广州市黄埔区黄陂?地形平坦,断裂构造不发育,岩土层分层不多,土层分布不均匀,岩土层厚度变化不大,力学性质离散性不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未见现状地质灾害痕迹,历史无地质灾害记载历史,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5 预测评估结合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拟建工程特征,预测评估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基坑边坡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同为基坑边坡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其中基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潜在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大,主要危害对象为基坑施工期间周边的建构筑物?行人车辆及基坑工程本身;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潜在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小,主要危害对象为周边的浅基础道路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根据评估区内已发地质灾害类型?灾害发育强度和特征,以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引发及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危害性与危险性,综合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对拟建工程适宜性进行评估,最后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及对防治等级进行分区?根据现场调查,评估区未见已发地质灾害,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基坑边坡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预测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及量化指标的确定方法?拟建工程特点?用地属性和预测地质灾害的不同类型?危害程度?危险性及影响范围,将整个评估区划分为1个危险性大区(4个亚区)和1个危险性小区? 该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2572m2,基本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结合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危害程度及危险性大小和地质灾害治理难易程度及治理成本等因素,评估区建设用地适宜性综合评定为适宜性差,经过工程措施后可以用于本项目的建设?7 防治措施为做好减灾防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尽量减轻广州市黄陂北一期建设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工程本身?周围环境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应针对不同的灾种,采取相应的治理方法和防护措施?对于基坑边坡崩塌/滑坡主要采取开挖范围内做好支护止水措施?基坑施工期间禁止超挖?禁止在基坑边坡坡顶超载堆载?采用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内支撑+止水帷幕深基坑支护方案等;针对地面沉降应采取分层压实场地内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回填平整的地段?监测地下水位,防止过量抽取地下水等措施? 参考文献:[1] 陈祖煜. 土质边坡稳定性分析[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2] 徐力峰. 广州市雅瑶镇岑镜村边坡稳定性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7):32-34.[3] 董杰. 关于水工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J]. 西部资源,2019(04):132-133.[4] 王联军.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问题探讨[J].新疆有色金属,2014(S2):81-82.[5]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版):(粤地协字[2019]22 号)[S]. 2019 年3月. [作者简介:何颖驹,男,工程师,从事水工环、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2
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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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细则对象为:是指我省辖区内县(区)级城市(包括设区的市辖区、县、县级市),具有城市综合功能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深汕合作区,东莞市、中山市各镇街(考核指标视同县区级)。
二、本细则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构成,其中一级项7个、二级项20个、三级项68个。
三、本细则总分包括标准分(100分)和鼓励分(5分),其中: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6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41.5分)、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11分)、城市安全监督管理(5.5分)、城市安全保障能力(9分)、城市安全应急救援(9分)、城市安全状况(8分)。
四、本细则评审存在空项的,按以下公式换算实得分:实得分=评审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十鼓励分。
五、实得分高于90分,评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六、本细则自2022年月日开始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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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粤办函[2011]672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调查评价。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元开展全省69个山区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重点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二)重点勘查。
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广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单位资质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级及
评估单位资质申请
一、地灾评估项目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重要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级: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三级:除一级、二级以外的。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粤地协字〔2013〕48号),按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划分为三级:
复杂中等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注:对评估区所在地历史上已发生过危险性大、危害性大,且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或已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均列为一级评估项目。
二、地灾评估单位资质申请
(一)申请条件
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0%。
(二)提交材料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发[2006]1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6.10.13
【实施日期】200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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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指南
广东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指南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造成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自然环境等造成危害的自然灾害。
广东省作为一个地理环境复杂多样的地区,常常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因此,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是保障广东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广东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技术指南进行介绍。
1. 调查前准备在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调查区域的地质灾害历史、地质构造、地质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和路线。
同时,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调查设备和方法,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调查内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滑坡对滑坡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滑坡的地质构造、滑坡体的形态特征、滑坡发育阶段、滑坡的运动方式等情况。
同时,对滑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为预防滑坡灾害提供依据。
2.2 崩塌对崩塌的发育规律、崩塌体的形态特征、崩塌的原因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崩塌的危险性,指导防范措施的制定。
2.3 泥石流对泥石流的形成条件、泥石流的成因、泥石流的运动特点等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泥石流的危险性,指导防范工作。
2.4 地裂缝对地裂缝的发育情况、地裂缝的分布规律、地裂缝的产生原因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地裂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3. 调查方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需要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实地调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等。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地质灾害的情况,为灾害防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在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后,需要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可以揭示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危险性分布情况,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5. 结论与建议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结果,提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
结论应包括对地质灾害情况的总结,危险性评价等内容。
建议则应包括对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的建议,指导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广东省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展的各项勘查评价工作。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按照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和不同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4、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相关的评价工作。
二、定义1、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地质体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相互作用的总和。
2、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3、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4、地质灾害危险性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
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6、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可能对地质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评价。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三、基本规定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矿山建设,铁路、省级及国家级公路、港口、机场、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渗漏、地震液化、软土沉陷;缓变性地质灾害为放射性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水入侵、水源枯竭、地质环境引起的地方病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基本要求
表2 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分级表
损失大小 损失大 损失中等 损失小
直接(或潜在) 直接(或潜在) 经济损失占总投 经济损失(万元) 资比例(%) >5000 5000—1000 <1000 >30 30—10 <10
受威胁人数 (人) >500 500—100 <100
表3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地质灾害发生 的可能性 危害大 危害中等 危害小
建设用地适宜性划分(部 试行标准) 地质灾害危 险性 危险性大 危险性中等 危险性小或 地质灾害弱 发育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 大 适宜性差 适宜性差 基本适宜 中等 适宜性差 基本适宜 适宜 小 基本适宜 基本适宜 适宜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确定问题:细则中以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确定问题:细则中以9 个地质环境因素判断因素决定, 个地质环境因素判断因素决定,那么在 实际审查中应如何把握( 实际审查中应如何把握(定量和定性相 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复杂: 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复杂: 地质灾害高易
中等;地质灾害中易发 简单: 发 中等 地质灾害中易发 简单:地质灾害低易 发或非易发;以细则表3-2为审查标准 值得指出是, 为审查标准; 发或非易发;以细则表 为审查标准;值得指出是, 对于线状工程必须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作出总体 和分区段划分。 和分区段划分。
第二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主要内容
一、主要包括工程与规划概况、野外调查精度与完成工作量、 主要包括工程与规划概况、野外调查精度与完成工作量、 评估范围和等级的确定、地质环境条件、现状与预测评估、 评估范围和等级的确定、地质环境条件、现状与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以及适宜性评估 具体就一份评估报告而言: 具体就一份评估报告而言: (一)评估任务由来 委托单位及委托日期(附委托书)、委托要求、 )、委托要求 委托单位及委托日期(附委托书)、委托要求、评估区地质 灾害易发程度。 灾害易发程度。 (二)评估工作的依据 法律法规(两个条例)、规范性文件( 号和 )、规范性文件 号和137号文件 号文件) 法律法规(两个条例)、规范性文件(63号和 号文件) 和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 和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 主要任务应包括五个方面(资料收集、野外调查、 (三)主要任务应包括五个方面(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现 状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 状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 工程概况主要审查(工程类型和工程的重要性是否明、 (四)工程概况主要审查(工程类型和工程的重要性是否明、 征地范围与标高、附规划图、 征地范围与标高、附规划图、建设场地拟建工程对地质环境 作用:包括边坡工程、基坑工程、 作用:包括边坡工程、基坑工程、填方工程
广州市天河区某高速服务区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科学技术创新2021.14边坡名称边坡位置量化指标危害 对象 边坡危险性分级 WFBP1 地块南侧西部边坡高度约9m ,坡角约45-65°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目前边坡已进行人工防护。
收费站、车辆行人中等WFBP2 地块南侧中西部边坡高度约6米,坡脚约75°。
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球场及过往人员 中等WFBP3 地块南侧中部高度约5-8m ,坡脚45-75°。
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车辆设备及过往人员中等天然状态条件大气强降雨条件岩土层名称重度 (kN/m ) 粘聚力 (kPa) 内摩擦角 (º) 重度 (kN/m ) 粘聚力 (kPa) 内摩擦角(º) 素填土 18.5 13.3 12.519.5 10.0 9.0 砂质粘土 19.017.714.219.612.511.5广州市天河区某高速服务区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欣欣(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东广州510440)1评估地块概况评估场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
其地貌单元为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残丘地貌,场地较为开阔,地形起伏较大。
地块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中易发区,主要灾种为崩塌、地面沉降[1]。
该地块将统一规划,重新布局,合理综合利用,打造成交通综合换乘枢纽。
2研究地块基础地质特征2.1地层岩性研究地块北部出露基岩,其余均为第四系覆盖,下伏大朗山组黄花岗段(K 2d 2)地层。
2.1.1白垩系大朗山组黄花岗段(K 2d 2)隐伏于评估区下部。
以暗红色含砾粉砂岩为主,夹砾岩,局部岩相变为钙质泥岩,厚度>500m 。
2.1.2第四系评估区地表为第四系海冲层,主要由淤泥质土、粉砂和残积层组成。
软土地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软土地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Summary:东莞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其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类建设工程日益激烈,以崩塌、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及地面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当下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格局下,城市建设进程中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高度,所谓“防患于未然”,一切可能的危害都尽量消除在萌芽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的地质灾害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东莞珠江口及水乡片区道路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例,浅析软土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Keys:软土地区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目的就是对拟建工程及其影响区域,通过综合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预测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并针对已发和潜在的地质灾害类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与建议,将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1.地质背景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及野外调查,该区主要为东莞断陷盆地,未发现有区域活动断裂,新构造运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地形夷平作用、地壳升降活动等。
大致第三纪以来,本区地壳活动以进入抬升为主导的风化剥蚀时期,在断块作用下发育了二级夷平面。
本区第四纪时期,构造活动早期以上升活动为主,晚期则为下降活动。
区域地层较单一,主要为人工填土层(Q ml)、第四系全新统冲、海积层(Q alm)和古近系㘵心组(E2b)。
东莞断陷盆地:横向分布于新塘—东莞一线,纵向分布于麻涌、中堂、高埗镇一线,总体北东50~60°方向展布。
盆地主要有第三纪和第四纪地层组成,地貌上表现为宽阔的槽地,河流十分发育。
盆地北界边缘地层南东倾为主,南界地层北西倾为主,倾角较缓,从而构成向形构造盆地。
盆地北界受新塘断层控制,南界则与震旦纪地层及燕山期的花岗岩呈不整合接触。
地层:(1)第四系冲、海积层(Q alm)表层为耕土或灰黄色粉质粘土,往下为深灰—灰黑色淤泥、褐黄色粉质粘土及灰白色砂层组成,其中淤泥层主要由粘粒组成,高压塑性,具有腥臭味,部分底部含贝壳残骸,厚度2.60~6.90m;细砂层场地内零星地段呈透镜体状分布,呈灰褐色,松散,饱和,厚度2m;中砂层呈浅灰色、灰褐色,稍密,饱和,厚度2.30~6.80m;粉砂层呈浅灰、灰白色、稍密,饱和,成分以石英砂为主,厚度2.60~4.00m,属海陆交互相。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3)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2)第五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3)第一节地质灾害调查 (13)第二节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9)第六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第七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26)第八章审查备案 (27)第九章附则 (29)附录A (30)附录B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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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二)崩塌:指斜(边)坡上的部分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的现象或过程。
(三)滑坡:指斜(边)坡上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移)动的坡面变形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四)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暴雨、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的特殊洪流。
(五)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六)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七)地面沉降:指由于地下松散岩土体固结或压缩,导致整体或局部地面垂直下沉变形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八)不稳定斜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斜坡地段。
(九)地质环境条件: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包括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
(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十一)发育程度: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空间分布特征。
(十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包括括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险情是指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员数量、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十三)诱发因素: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
(十四)不良地质现象:地质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十五)致灾地质作用: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十六)致灾体: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十七)承灾对象:受灾害影响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
(十八)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包括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加剧或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损失的综合估量,可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个级别。
(十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经济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二十)地质灾害危险区: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
(二十一)用地适宜性评估:指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个级别。
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引发、加剧及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进行适宜性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综合分析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阐明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评估拟建工程或规划场地的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充分收集、综合分析和利用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和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二)在收集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试。
(三)根据踏勘和地质灾害调查,取得能够满足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评估的基础资料,合理确定评估范围。
(四)具有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基础数据。
第十条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处于危险性大区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确保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安全。
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的质量负责。
严禁挂靠资质和任务分包。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必须是报告评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评估人员(三人或以上)应当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资格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并经评审机构登记后方可提交立项和用地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调查必须重视已有资料的综合分析与利用,必须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还应遵循重点地段重点调查的原则;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遵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很大)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工程地点改变或工程类型、性质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可分为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资料综合整理及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四个阶段,详见图2-1。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引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文件:1、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 12328-90);4、《1:2.5~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GBD 14003-89);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 14158-93);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8、《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8-2006);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 0240-2004);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1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除以上技术规范和标准外,具体项目可根据工程和规划的类型,采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图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图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第一节评估范围第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予以确定。
评估范围应包括拟建工程用地和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并考虑外围地质灾害对其的影响。
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内,可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不同灾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依据下列规定进行:(一)崩塌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崩塌体、崩塌危害区及崩塌缓冲区。
(二)滑坡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滑坡体、滑坡区及其危害范围。
(三)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泥石流物源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即完整的流域及其危害范围。
(四)地面沉降评估范围应包括沉降区域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五)地面塌陷评估范围:岩溶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应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区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山地下采空区或地下空间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包括位移角圈定的塌落区、位移区及其影响范围。
(六)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与推测地裂缝可能延展和影响的范围一致。
第二十一条评估范围应根据灾害类型和工程特点扩展到地质灾害影响边界。
线状工程如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以线路中线向两侧及两端外扩500~1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