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计算规则》2017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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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 材料费 ( 设备费 ) 的内容包括:
( 1)材料 ( 设备 ) 原价: 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 价格。
( 2)运杂费: 是指材料、 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
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 号和省 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 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 2014〕 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 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 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 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 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
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
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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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
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3.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3.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新定额与新费用以及新价目表配套使用, 不得交叉。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
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2016 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此处的社会保险费即原来的社会保障费,此次根据
建标[2013]44号文以及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文, 将名称修改成了社会保险费,其包括内容基本不变。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 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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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 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技术交底
(第9页)
附表1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 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材料(设备) 的单价,按下式计算: 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 率)]×(1+采购保管费率)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 〕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 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 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建标〔2013〕44号,将仪器仪表使用费 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 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根据建标 〔2015〕34号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机 械2.措台施班项目 费用编制规则》以及《建设工程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更 新了施工机具施工用费的具体内容。仪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项目构成以及计算方法和规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主要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部分。

1.直接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设备费:指各类施工设备的购置费、租赁费及其它费用;(2)原材料费:指各类建筑材料的购买费及运输费;(3)施工人工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人工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住宿费等;(4)暂列金额:指施工中因尚不能具体确定的费用,以暂列费用方式列入工程造价估算书中,待确定后纳入施工成本;(5)劳务费:指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外聘劳务人员而产生的费用;(6)专业施工费:指非施工企业自行施工的专业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如地基处理、钢结构搭设等。

2.间接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费用:指施工管理 team 配备工资、聘任费及办公、印刷、调查、材料管理等费用;(2)设计费用:指工程设计所消耗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等;(3)勘察费用:指工程勘察所消耗的费用,包括勘察费、勘察队配备费等;(4)税金及附加费:指各类税金及附加费用,如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二、建设工程费用的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税费计算规则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税费计算根据相关税法、法规进行,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附加费用。

2.造价计算规则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以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文件为依据,根据施工项目的指标进行清单计价、综合单价计算或定额计算等方案,并进行审核和验收。

3.成本控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节约费用,避免过度投入和浪费。

4.支付规则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支付操作,确保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总结: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是合理配置和管理建设工程经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必须遵守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山东省建设工程事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

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1(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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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 场外运费。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3、施工机械使用费
• • • • • • •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7)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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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费
• 11、组装平台费 • 1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 焊接保护措施费 • 1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 • 14、焦炉施工大棚费 • 1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 • 1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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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费
• 1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 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 18、格架式抱杆费 •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 •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 具使用费 •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包括混凝 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 剂等外加剂的费用? • 答: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 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 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二)措施费
•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 支架费 • 8、脚手架费 • 9、垂直运输机械费 • 10、构件吊装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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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 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 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 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总说明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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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 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 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 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 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
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 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直接费
措施费
建设工程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直接工程费
18、格架式抱杆费:为满足安装工程吊装的需要而发生的格 架式抱杆使用费。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市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 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市政工程施工 生产所需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 费。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 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 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 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 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 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 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 取该项费用。
22、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 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 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花费计算规则自2017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2017 年 3 月 1日前已签署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

二、自本花费计算规则实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公布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花费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履行过程中 ,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实时反应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依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的通知 (建标 [2013]44号),为一致我省建设工程花费项目构成、计价程序并公布相应费率,拟订本规则。

(二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花费,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花费。

(三)本规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地区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耗费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波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含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和签署施工合同价以及确立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 ,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动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公司劳保机构缴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号《对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工程动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时,应包含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完工结算时 ,若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 ,结算时不包含该花费 ;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结算时应包含该花费。

(六)本规则中的花费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花费的依照。

此中,包含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文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一)为了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规范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签订施工合同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应依据本规则中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确定的内容及方法进行。

费率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使用,按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本规则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六)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费用按下列规则和方法计算。

(一)人工费人工费由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以及零星工作的工日消耗数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而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项目组成1.工程施工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各项费用。

2.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建设工程所需设备的购置费用。

3.材料费用: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材料、辅助材料等费用。

4.劳动力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费用、施工管理费用等。

二、计算规则1.工程施工费用的计算规则:根据施工标准、工程量及相应的价格确定工程施工费用。

施工标准包括结构标准、装饰标准等;工程量包括土方量、混凝土用量等。

2.设备购置费用的计算规则:根据设备的数量、型号以及价格确定设备购置费用。

3.材料费用的计算规则:根据材料的种类、用量以及价格确定材料费用。

4.劳动力费用的计算规则:根据工人的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时间确定劳动力费用。

6.其他费用的计算规则: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设施、管理费用等确定其他费用。

三、费用管理1.建设工程费用的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单位应制定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2.费用核算: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3.费用监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相关政策法规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管理进行了规范。

总结起来,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费用、设备购置费用、材料费用、劳动力费用、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项目。

计算规则是根据相关标准和价格确定各项费用。

费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核算和监管各项费用。

相关政策法规对建设工程费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

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1(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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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 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H、皿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I.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 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1) 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 材料(设备)的单价,按下式计算: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x (1+材料运输损耗率)]x (1+采购保管费率)(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 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1) 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 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 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13.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14.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15.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 社会保险费:(1)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的工程排污费。

5.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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