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
工信部无管局召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承检机构监督检查启动会
CHINA RADIO 2019.4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工信部无管局召开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本刊讯 为宣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2019年提升全国无线电监测能力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等工作的指导, 4月11日至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当前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宣贯,介绍了提升无线电监测能力专项行动和监测演练实施方案,介绍了无线电监测设施验证工作以及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
同时,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政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和现场答疑,详细讲解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
会议要求,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升无线电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全面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稳步推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
来自24个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无管局召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承检机构监督检查启动会本刊讯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承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祁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肖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承检机构的测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型号核准行政许可的质量,关系到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型号核准测试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后,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型号核准测试质量不下降、工作不断档的重要举措。
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在发现问题、完善制度的同时,为行业树立标杆,促使型号核准测试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监测设施日常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无线电监测数据在政策制定、干扰排查、行政和刑事处罚中的支撑作用,规范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现予印发。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月16日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监测设施日常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无线电监测数据在政策制定、干扰排查、行政和刑事处罚中的支撑作用,规范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无线电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对无线电信号发射源进行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位置和用途的技术设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移动、可搬移和便携式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系统中监测接收机等设备。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监测站、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统称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各类无线电监测设施在系统选型、建设验收、日常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测试验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1—.作,组织相关单位对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单位)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方案,选择测试验证机构,指导并监督测试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维护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新建无线电监测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测试验证,对在用无线电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测试验证,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持续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对网络IPv6技术的运用及升级改造方案的思考
Industry Observation产业观察DCW47数字通信世界2021.040 引言在“新基建”提速背景下,5G 、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的繁荣发展,网络向海量联接、智能联接、高质量联接升级,联接产业的发展对IP 地址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我国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基础设施能力已全面就绪,具备全国范围服务能力,并开启IPv6承载服务,移动和固定终端已经全面支持IPv6。
根据IPv6监测数据,IPv6网络质量与IPv4基本趋同。
国家层面大力推进IPv6的规模部署,从“十三五”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都发文大力推进IPv6规模部署,这也就意味着IPv6的时代已经到来,企业网IPv6升级改造已经刻不容缓。
1 网络IPv6 技术进展IPv6(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互联网协议第6版),是IETF 设计的用于替代IPv4的下一代IP 协议,IPv6的地址长度为128位,是IPv4地址长度的4倍,号称可以为全世界的每一粒沙子编上一个地址。
IPv6网络改造涉及的各个技术方面都已经准备就绪。
1.1 基础设施目前,网络基础设施的路由器、交换机都已经支持IPv6,主流的终端的计算机、手机、笔记本也都支持IPv6。
现网中网络设备往往都没有启用IPv6的相关功能,如果启用将会占用设备中更多的资源,需要考虑设备的资源如CPU 能力、内存、ACL 数目、硬件转发表项、ARP/ND 表项等是否足以启用IPv6。
1.2 地址分配IPv6地址数量庞大,可以为网内的每台主机都提供公网地址,不再推荐使用私网地址和NAT 。
一是静态配置:手工配置IPv6地址,若前缀变化,修改终端地址工作量很大,主要用于互联地址或设备地址等;二是DHCPv6通过部署DHCPv6 Server , 可以对终端访问行为进行管控;三是网关无状态自动分配:网关周期通告自己的前缀,终端根据收到的前缀和自己MAC 地址生成IPv6地址,适用于物联终端。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1 总则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 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2.1.1 无线电监测Radio Monitoring Station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 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 固定监测站Fixed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 移动监测站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 可搬移监测系统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2.1.6 便携式监测设备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2.1.7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5.20•【文号】工信部无〔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24〕95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现将《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5月20日(联系电话:************)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可以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五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分类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1总则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根据国际电联的《频谱监测手册》和ITU-R的有关建议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VHF/ 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以及机载、船载监测站的规范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须参照本规范执行。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并提供处理建议书报主管部门批准。
2术语2.1.1无线电监测Radio Monitoring Station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以及对无线电波发射源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类别、位置和用途。
2.1.2无线电监测站Radio Monitoring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分为一、二、三级。
2.1.3固定监测站Fixed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移动监测站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可搬移监测系统Movable Monitoring System可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系统2.1.6便携式监测设备Portable Monitoring Equipment可方便携带、手持的无线电监测设备2.1.7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具有联合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CHINA RADIO2019.7特别报道Special Report信部无〔2019〕136号,以下简称《协调指南》)。
《协调指南》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分工与职责,确定了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范围,指出了5G 基站与应受保护的无线电台(站)协调区和干扰保护距离影响因素的确定方法,提出了应受保护无线电台(站)的干扰缓解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干扰协调程序,提出统一协调与直接协调相结合的协调方式,明确了干扰协调双方协商经济补偿的原则和内容。
《协调指南》对5G 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有助于实现5G 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间的兼容共存,推动5G 系统的快速部署和健康发展。
本刊讯 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简易程序规定》在现有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新设立了简易申报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全文共12条,详细规定了简易申报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要求、适用流程,细化和完善了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国内协调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内容。
《简易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简化了我国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的流程,减轻了卫星操作单位的负担。
(详见“政策解读”栏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本刊讯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推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持续提高无线电监测技术能力,近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了《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遵照执行。
《规范》是对《VHF/UHF 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修订,确定了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包含范围;新增了各类监测设施主要应用场景、功能定位说明、联网能力要求和历史测向数据回放功能要求;新增了传感器类监测站、空中监测站、专用监测系统及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等技术指标;新增了频率使用率工信部对卫星固定业务Ka 频段动中通地球站设置使用进行规范本刊讯 为推动Ka 频段高通量卫星广泛应用,避免和减少Ka 频段动中通地球站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固定业务Ka 频段设置使用动中通地球站相关事宜的通知》。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㈠调频收发信机1.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350 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93号)使用频段:336-399.9MKz(1)360MHz:基站发射频段:361-368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51-358MHz同频单工频段:358-361MHz(2)380MHz:基站发射频段:382-389MHz移动台发射频段:372-379MHz同频单工频段:379-382MHz2.《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85号)频率配置: 频率配置分为12.5kHz信道间隔和25kHz信道间隔两种方式频率分配及审批管理:(1)部门规划使用频率: 1)351-356MHz/361-366MHz2)356-358MHz/366-389MHz3)376-379MHz/386-389MHz4)358-361MHz5)379-380.5MHz(2)共用组网频率: 1.372-376MHz/382-386MHz2.380.5-382MHz3.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869号)工作频率(单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
(共20个)4.信息产业部《关于400 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793号工作频率同35.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450 MHz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无办频[1998]66号使用频率范围:基地台发射频率:460.500-461.975MHz用户终端发射频率:450.500-451.975MHz6.信部无〔2002〕10号《关于900 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关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44.1—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2—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93—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160-94《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体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939-1995《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12. 信无函〔2005〕53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说明: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文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 [2001] 793号)”以及三个参照标准。
浅析无线电监测设施的第三方测试验证
63% 的县级城市 ,数量超过了一万套 。在 《国家无线电管理 天 线 ,可 以认 为是 监 测 设 施 核 ,bB9最 小 化 单 元 。最 小 化 单 元 规 划 (2016—2020年 )》 (以下 简称 “十三 五规划 ”)中 的监测系统是否准确和有效 ,决定了监测设施 能否准确有效
要 求 “十三 五 末 ,至 少 8O% 的 县 级及 以 上城 市 配 有监 测 设 施 ”。 地 开展 监 测 工作 。除 了针 对 监测 系 统强 制要 求 测 试验 证之 外 ,
如 何 有 效 保 证 存 量 以 及 未 来建 设 的 监 测 设 施 准 确 、稳 定 而有 283号 文 件 还 提 出 针对 其 他 系 统 的 建议 :对 新 建设 施 要 满 足
追 溯到 2006年 。当 l ̄-, J'B9国 家无 线 电监 测 中心 设 备检 测 处 (国
1测试 验证的对象
家无线 电监测 中心检测中,bB9前身 ),取 得了国家认监委针 对 监测 接 收 机 的 测 试 能 力认 可 ,开 始 承接 地 方 无 线 电 管 理机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 《频谱监测手册 》和 国家无线 构 和设 备 制 造 商 委 托新 型 的监 测 接 收 机 的第 三 方 委 托 测 试工
在 《频谱监测手册 》中也对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阐述了
[2017]283号文件 《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 (试 相 关 的 要求 和 方 法 ,283号 文件 与 其 在 思 路上 基 本 保 持 了一
行 )》 (以下简称 “283号文件 ” ),要 求全 国的无线 电监 致 。
测 设 施 应 定 期 开 展 “第三 方 ”测 试 验 证 工 作 ,以确 保其 使 用
无线电计量测试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无线电计量测试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前言无线电计量测试是一项关键的工作,通过该项测试,可以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
然而,这项测试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性,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设备失灵,可能会引发意外事故,甚至导致人身伤害。
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无线电计量测试的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以期确保测试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安全操作规程1.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无线电计量测试之前,必须确保所有的测试设备和仪器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测试场地和设备的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如: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设备,是否有防护措施等;2.确定测试区域和测试路径,尤其是测试设备还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保持一个安全距离;3.个人防护必须要到位,包括穿戴符合安全规范的防护服、手套、头盔、面罩等。
2. 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在测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事项:1.禁止喧哗、嬉闹、吃东西等行为,以保持安静的操作环境;2.禁止将测试设备接近电源线或其他高压设备、金属物体等;3.在进行高电压测量时,必须使用带有误差保护功能的测量仪器;4.在进行电磁辐射测量时,必须使用合适的抗干扰仪器,并保持安全距离;5.在进行放射性测量时,必须使用防辐射仪器,并避免身体接触放射源。
3. 操作后的安全规范在操作结束后,必须做好以下安全规范:1.及时切断测试设备的电源,并清除工作现场,防止设备和人员受到误伤;2.对测试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在最佳状态;3.将测试数据及时备份,并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保养规程无线电计量测试设备的保养工作直接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测试的准确度。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1. 保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保养之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1.根据设备的保养手册,参照保养流程,制定保养计划;2.对设备进行初步查看和清洁,排除明显的故障;3.对设备进行完全的停机检查,保证设备安全。
浅谈无线电监测设备的维修与报废
Industry Observation产业观察DCW45数字通信世界2021.040 引言技术管理手段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必须依托先进的仪器设备。
为此,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备了数量不少、价值不菲的无线电监测设备。
加强这些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这些设备的作用,是无线电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但是,在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实际应用中,大量的老旧设备存在报废途径不通畅的严峻问题,设备报废逐渐成为整个无线电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最薄弱的一环。
日前,中国无线电协会陆续发布了三项无线电监测设备维修与报废相关的团体标准,分别是《无线电监测接收机维修与报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VHF/UHF 频段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维修与报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VHF/UHF 频段无线电监测天线维修与报废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这三项标准的出台,成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无线电设备维修与报废管理的有效依据。
本文主要结合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监测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三项团体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对无线电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报废环节)的科学管理,进行一点浅显的分析和研讨。
1 无线电监测设备的概念无线电监测设备是指用于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搜索、测量、分析、识别,对无线电信号发射源进行测向和定位,以获取其技术参数、功能、位置和用途的技术设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移动、可搬移和便携式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系统中监测接收机等设备。
其中,固定监测站主要设置在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较为密集的区域,以及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用于实现对覆盖区域内电磁环境的长期监测。
移动监测站主要用于提高监测工作机动性,逼近查找无线电干扰源,提升监测覆盖能力。
其主要功能包括:基本监测功能、电磁环境测量、广播电视声音与图像信号监测和分析等。
可搬移监测站可根据需要临时架设在选定的站址,实现对固定监测站监测盲区的覆盖,主要用于对覆盖区域内电磁环境的阶段性监测,满足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监测任务需求。
《VHF和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2006 北京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监测网的结构 (2)4建设规范与技术要求..........................................................................................-3 5人员 (9)1 总则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特制定《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
工程验收及改建、扩建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供处理建议书呈主管部门审批。
如问题重大,建议书中还应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
2 术语2.1.1 无线电监测 Radio Monitoring利用技术手段对无线电信号实施测量、测向定位和监听的一种业务。
2.1.2 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
2.1.3 固定监测站 Fixed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 移动监测站 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或静止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 可搬移监测站 Transportable Monitoring Station可搬移到车辆或固定场所临时设置,承担监测任务的无线电监测站。
无线电监测设施指标摸底测试方案
无线电监测设施指标摸底测试方案一、测试目的无线电监测设施指标摸底测试是依据现有的标准测试方法,对监测设施的特定技术参数开展测试,汇总测试结果,明确指标情况,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设施的系统选型环节提供参考。
本次测试所包含的无线电监测设施主要指监测接收机和监测测向系统。
二、测试依据本次测试依据的无线电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请见表1。
表1依据的无线电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三、测试地点本次测试的场地信息请见表2。
表2监测接收机和监测测向系统测试场地信息本次针对监测接收机开展的实验室传导测试的场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22栋,该场地所属单位是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该处场地在2018年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已经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测试验证服务。
本次针对监测测向系统开展的标准校验场开场测试场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将军村村委楼西南侧(见图1)。
将军村位于温泉旅游胜地宁乡县灰汤镇北面,交通便利,距离长韶娄高速公路银川绕城高速公路灰汤出口约15公里左右。
图1 湖南标准校验场地理位置(卫星)该标准校验场于2019年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测试场地基础条件成熟。
四、测试参数和方法1.主要测试参数本次测试的主要参数请见表3。
表3测试参数信息2.测试频点和测向方向数量选择本次测试的频点和测向方向选择原则请见表4。
表4测试频点和测向方向选择3. 监测接收机监测灵敏度图2 监测接收机测试连接框图3.1. 概述监测灵敏度是被测无线电监测接收机在其自身显示器上反映的灵敏度值,用dBμV 或者dBm 为单位表示。
3.2. 测试方法按图2所示连接方式连接测试设备,测试步骤如下:a) 设置无线电监测接收机处于固定频率监测模式,自动频率控制(AFC )关闭,分辨率带宽设置为25kHz ,如果被测设备不具备25kHz 的分辨率带宽,应在该设备大于25kHz 的所有分辨率带宽中选择最小的;b) 设置接收机信号接收频率为测试频率;开启信号发生器1,根据选定的测试频率,设置信号发生器输出标准的连续波试验信号;c) 调整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大小,使得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显示器上显示的信号高出底噪稳定在30dB 以上;d) 降低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直到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显示器上显示的信号高出底噪稳定在10dB ,记录下此时接收机的输入电平,此电平即为接收机连续波监测灵敏度,用dBμV 或者dBm 为单位表示;e) 根据测试要求,改变测试频率,重复b)~d)的测试过程。
边境(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数据质量控制初探
Radio Wave Guard电波卫士DCW1 研究背景及目的随着各国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国际间的频谱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在边境地区频谱资源抢夺问题更为凸显。
维护无线电频谱资源权益和空中电波秩序、夺取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主动权、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都不开高质量的无线电监测数据作为基础支撑。
2019年《边境(界)地区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7288-2019)(以下简称“国标”)正式发布实施,为开展边境电磁环境测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通过设计一系列管理方法,以减少边境测试中的人为因素及设备因素带来的数据误差,更好地将国标执行到位,同时为后期开展数据整合及挖掘应用做好基础支撑。
2 边境数据质量控制总体思路实践表明,质量控制的创建主要经过以下几步:(1)强化组织保障。
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边境(界)无线电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安排相应的组织部门和人员,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相关工作的实施和推进,这也是实施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
(2)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及计划。
严格把控边境(界)无线电监测数据生产各环节,弄清楚各环节所起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
(3)创立质量控制文件及文件宣贯。
结合质量管理目标和计划和实际工作过程,质量管理相关机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文件。
质量控制文件的制定有助于监测人员按照文件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有助于提升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开展质量控制文件宣贯培训,使全体监测人员熟悉掌握质量控制体系运作,理解各岗位工作职责,且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是质量控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4)质量控制体系评审及改进。
质量控制体系是动态稳定的,通过开展质量控制体系评审,有利于检验质量控制文件实施效果,进一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不断的检验、纠正、改进,进而推动质量控制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3 边境数据质量控制具体设计边境(界)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数据质量控制初探周凌霄,陈钰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云南监测站,云南 昆明 650000)摘要:文章围绕《GB/T 37288-2019边境(界)地区无线电电磁环境测试要求和测试方法》,引入了质量控制措施,从多方面设计一系列的管理文件以减少数据误差,并通过内部审核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比对测试数据与质量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及产生原因,不断改进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从而达到持续提升测试数据质量的目的。
CCS SOLAS 规定的无线电安全检验
. 4.3 0608
表 1.5 各海区的船舶无线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无线电设备 A1
VHF 无线电 装置
主 MF 无线电 装置
设 MF/HF 无线 电装置
备 INMARSAT SES
定位仪 MSI NAVTEX 接收 EGC 机 HF MSI
COSPAS示位 SARSAT
1.2
无线电设备检验的依据
IMO《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 1981、1983、1988、
1995、 1998 年及 2000 年修正案第 III 章、第 IV 章提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救生用
无线电设备,以及 IMO 历届决议案和通函;
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无线电规则》;
发信机的频率容差、通信质量和发射机的输出功率等,其他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效用
试验,进行无线电定期检验和换证检验时,应确认任何新的设备在安装以前已经适当认可,
并确认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其证书有效性的变化。无线电公司应按时完成检验,并向船东
提供优质服务。
营运船舶无线电检验:
对于营运船舶,当船东申请无线电检验时,由船东选择经CCS认可的检测公司。船东和检
+验E证PI:RB
SBM(新EPIRB不需要)+ MF/HF DSC测试(必须有岸台应答:ACK BQ)+NBDP测试(岸台应答) +C站PV 测试通过、EGC电文+NAVTEX自测试、最新的电文+VHF相互呼叫+SART在雷达、AIS上信
无线电检验完成后,我社现场验船师应对认可的无线电专业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项目清单
也可替代船东向船旗国主管当局提出免除申请。本社将根据船旗国的意见,按本社有关程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指南(完整版)
无线电设备检测协议书 ………………………………………19 页 附件 6: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的检验依据(含参考标准)20-34 页 附件 7: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
频率范围 Frequency Range
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发射功率 Transmitting Power
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盖章) Provincial Radio Management Department ( Seal )
年月日 Year Month Day
附件 2:
㈣ 客户在签订《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无线电设备检测协议书》 时,可选择正常或加急(快)检测服务,具体事项可与我方协商。
㈤ 符合以上条款仍不具备型号核准检验(测试)条件的和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况除外。
㈥ 检测业务对外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① 整体照; ② 正面照; ③ 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 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
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 CMIIT ID:,照片 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㈥ 以上资料由申办单位经办人递交到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业务受 理大厅设备检测受理窗口。
否 检验工程师检验样品 是否符合型号核准要求
送检方修改补 充资料或样品
《无线电监测工作规程》 编制说明
附件4《无线电监测工作规程》编制说明(2023年7月)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制订任务是落实国家和宁夏无线电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而提出的。
1.对标国家无线电规划要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在《“十四五''国家无线电管理和发展规划》中指出,要“推动标准规范与无线电管理政策有效衔接“,并安排了“制定完善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信息系统以及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含特种车辆)报废等标准规范,健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等具体任务。
2.落实宁夏无线电规划要求。
2021年1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成为指导“十四五”时期宁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完善的监测工作体系”。
目前,“十四五”已步入中期阶段,无论对标《“十四五”国家无线电管理和发展规划》要求,还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适时启动宁夏无线电管理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地方性标准制订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那些无线电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征集2023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有关要求,宁夏无线电监测站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12月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申报了《无线电监测规程》制订任务。
自2023年以来,宁夏无线电监测站参加了立项论证等相关工作环节。
2023年3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2023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批复同意宁夏无线电监测站承担该标准编制任务。
宁夏无线电监测站在充分参考有关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广泛的现场调研,总结宁夏监测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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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
规定(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7〕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心(以下统称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各类无线电监测设施在系统选型、建设验收、日常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测试验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单位)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方案,选择测试验证机构,指导并监督测试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维护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新建无线电监测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测试验证,对在用无线电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测试验证,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持续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第六条根据设备状况,对固定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及系统中的监测接收机每5~7年测试验证一次,对移动、可搬移和便携式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及系统中的监测接收机每3~5年测试验证一次。
超过10年的无线电监测设施,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测试验证周期。
第七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地区(单位)无线电监测设施
况。
第十条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方法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际电信联盟建议书进行(部分标准名称见附件)。
对尚无相关标准作为测试依据的,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和测试验证机构,参考相关标准,科学合理制定测试验证方法,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第十一条在新购置无线电监测设施和对在用无线电监测设施进行一体化服务改造时,相关设备应满足《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要求。
鼓励相关单位在设备购置或系统改造升级时提出对《超短波监测管理服务接口规范》符合性的测评要求,并采用软件测试系统开展测试验证工作。
第十二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合理选择测试验证机构。
测试验证机构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测试验证能力范围包含本规定提出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测试项目,并能及时将今后发布的涉及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相关技术标准纳入其相应测试验证能力范围。
(二)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工作,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测试场地、测试仪器仪表等设施,具有详细的测试验证操作流程和完善的作业指导书。
CMA 和
CMA标
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开展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相关检验报告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中形成的相关数据妥善保存,作为后续测试验证及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第十六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应对在测试验证和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定期组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对各地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测试验证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向全国通报。
建立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失信名单制度。
存在伪造测试数据、出具虚假测试报告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选择失信名单中的测试机构承担相关测试验证工作,并将第三方测试验证机构违规情况通报相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在测试验证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各无线电监测设施使用单位可在设备选型阶段对拟采购的无线电监测设施提出明确的测试验证要求,必要时可采用第三方自愿性认证方式,进一步加强
附件
1.
9.2013-2441T-YD《HF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报批稿)
10.2013-2442T-YD《HF无线电监测接收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报批稿)
11.2014-1112T-YD《基于TDOA制式的VHF/UHF通用无线电信号定位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报批稿)
12.2015-0709T-YD《基于空间谱估计技术的VHF/UHF无线电测向系统开场测试参数和测试方法》(报批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