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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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内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法的内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范围)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7.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行政法课件ppt

行政法课件ppt

❖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 智力成果——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 (四)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条件:
❖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同 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 (二)限制条件

存在危急情况
❖ 非法定机关行使的,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 必须受到监督
❖ 适当行使,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之内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 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
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
摩梭族的走婚制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第二节 行政关系
❖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包括:
❖ 行政权力获得过程中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 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对人的关系 ❖ 在监督过程中的监督行政关系 ❖ 行政机关的内部关系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

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

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4) 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行政法

行政法

+ 晋升、降职、转任、撤职
+ 三、消灭
+ (一)法定原因
+ (二)事实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 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主讲人:张玉龙 邮箱:472930578@
+ + + +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二、调整对象 + 三、行政法的性质、特征和分类 + 四、行政法的效力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了解
+ 一、发生
+ 选任、委任、考任、聘任、调任 + 二、变更
一、概念 二、形式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其他发源 1 国际条约和协定 2 法律解释 三、发源位阶和适用顺序(P22)

(完整)行政法

(完整)行政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办法、细则
部门规章(公安部)
地方政府规章(省、设区的市政 府、自治州政府)
立法 针对不特定对象, 可以反复适用 权限
1、为了实际法律而制定配套行政法规 2、为履行宪法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行政法规 3、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先行制定。授权期限为(一般) 不得超过 5 年 (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授权期限届满的 6 个月前, 向全人常报告授权决定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意见。如 需要继续授权的,国务院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或全人常决定。 4、国务院不得转授权。 5 行政法规草案可有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 6、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据国务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输。 立法 权限
行政法 一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高效便民 诚实信用 二、国务院行政机 构的设立、撤销与 合并 司级内设机构 处级内设机构 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期的行政管理职能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1、行政法首要准则,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属于形式行政法治范畴。 3、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注意:只有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补充 行政效率(积极、及时履职)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耐心答复) 行政信息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组成部门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撤并由国务院决定) 诚实:信息全、准、实。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常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人大或全人常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议事协议机构: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措施 设立机构提出方案---报国编机构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 设立机构自己决定---报国编机构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的是特定的职能。 国务机构设置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 立、撤销、合并、 变更规格、名称 机构类型、名称、职能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级政府编机关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备案(县级以上) 地方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即可。 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得出,经国务院编制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级政府编制机关,分级管理。编制需考虑财政供养能力,上级政府不得无事干预下级的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的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编制办拟定,报国编办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各级行政机关 垂直领导 条块管辖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三、公务员法 1-27 级 委任 选任 聘任 公职的录用 录用 相当于地级市,国务院批,省政府设立 相当于乡政府,上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设立 警告,500 元罚款,当场治安罚款 50 元以下 1、对个体工商户处罚,2、不包括吊销,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2000 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主任科员以下的,试用期 1 年(法定不可变) 。禁止录用:曾经犯罪(过失或故意)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试用不合格,取 消录用。 自上而下。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公务员 自下而上。对象,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是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 ,但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先仲裁后 诉讼。 不能涉密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期 1-5 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 个月)或不约定,聘任合同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录用规定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 部门会同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职位特殊的公务 员 聘任(同上)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增设权为国务院。 增设权:国务院 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家、政府 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领导职数 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 畴。 除涉国、商密、个隐以外,应当公开 合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 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 合法行政是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重要标志。

行政法章节重点

行政法章节重点

行政■1行政的含义行政法■2行政法的含义■3特征■4渊源■5地位及作用■6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7功能■8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行政主体■9行政主体■10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行政机关■11行政机关的含义■12特征■13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公务员■14公务员行政职权■15行政职权的含义■16特征■17行政职权设定与行政职权授予的区别■18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特征■19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特征行政协助■20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行政职责■21行政职责的含义与特征■22基本内容行政权限■23行政权限的含义和特征行政行为■24行政行为特征■25分类■26功能■27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28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29种类行政立法■30行政立法含义■31行政立法行为特征■32种类■33基本原则行政许可■34行政许可的含义■35特征■36作用行政征收■37行政征收的含义■38特征■39种类行政强制■42行政强制■44行政上即时强制的概念■45措施,■46执行,行政处罚■47行政处罚的含义■48特征■49种类1行政的含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的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执行性(3)具有法律性(4)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表述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学需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研究
41
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世界范围内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
和主要观点
42
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史前阶段”(1949-1978年) 创建阶段(1978-1985年) 迅速发展阶段(1985-1989年) 学术流派出现阶段(1989-1999年) 综合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本章难点:1、公共行政的界定和范围;2、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3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学
4
第一节 行政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私行政)的区分 二、公共行政的涵义 三、公共行政的分类
5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的区分
二者在主体、目的、手段、范围、法律依据和救 济途径上均不同。
实践基础:宪政体制、公共行政的积极扩 张、市场经济、司法的独立及司法对行政 制约的历史
28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特点:
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 行政法以判例法为其重要法律渊源; 行政法重视行政实体法律制度; 强调行政法的平衡和调控作用。
裁量行政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实体标准 和程序规则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 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 行政类型。
19
五、公共行政的历史
(一)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历史发展的总体脉络
20世纪初期以前的“有限政府”时期 20世纪初期以后的“行政国家”时期 20世纪中后期的“回复有限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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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消灭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第一篇:行政法全文[最终版]行政法全文行政法全文行政法渊源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

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

中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行政法渊源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行政法实施与基矗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行政法完整版

行政法完整版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政机关所 作的行为或者活动都是行政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只要是国家 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


行政法上的行政的含义是指公行 政中的宪政意义上的公行政 , 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 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 其过程。
特征
(1)公共意志性(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性。 (4)公共强制性。
①丰富、广泛、技术性 ②相对易变性。行政法具易变性,并 不意味着行政法可朝令夕改,其易 变性只是相对于其它部门法而言。 ③确定性。范围是确定的,即始终以 公共行政权为调整对象。 ④实施性。行政法相对于宪法是实施 法,而行政法规范本身大多是具体 实施宪法
(2)形式上的特征
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但有程序或 局部性法典 。 ②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 且数量众多,居各个部门法之首。 ③集实体与程序规范于一体但主要是 程序法 。 ④在不断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基础上, 行政法律规范才可能不断发展完美。
(二)行政法上行政的分类
1、积极与消极行政(根据目的不同 ) 2、秩序与给付行政 (根据性质不同) 3、权力与非权力行政(根据方式的不同) 4、负担与授益行政(根据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 5、拘束与裁量行政(根据受法律拘束程 度的不同 )
6、其它分类 ①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成组织;人 事;公安;司法;民政;经济;科 技;教育;军事;外事行政等。② 根据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中央和地 方行政,城市和农村行政,内部和 外部行政。 ③根据行为的不同,可分为作为与不 作为行政等。 ④根据有无涉外因素,可分为国内和 涉外行政。
四、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是关于公共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对 公共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 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内容 来界定) 目的与功能来界定 ,调整对象来界 定 ,根据行政法的目的与功能、调 整对象和内容来界定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的有 组织的管理活动; (三)是一种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活 动。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 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 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 信赖损失。
CJC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客体 内容
CJC
第一节 行政主体及其构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二)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JC
CJC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 表现。
CJC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体育法》


3.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 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
CJC
第二节 行政主体和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项 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依法取得行政委托的其他机关、社 会组织或个人统称为受委托组织。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学校
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
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
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
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
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结合两个案例,理解被授权组织的非
国家行政行为。

法条链接----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
•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强化任务审批管理 (一)审核审批部门职责。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
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授权审批因公出国(境 )任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 位不得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外事审批权限。
• 2.我国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内部关系
• 2.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
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
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
•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 (1)行政主体。
• 即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一 方主体),是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的社会组织。
•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2)行政相对人。

即处于被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享受个人利益
的一方主体),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PPT课件(一)

行政法PPT课件(一)

• •
法院的司法权受到的制约是: 最高法院的法官需要总统提名和国会批 准,国会还可以对违法的法官行使弹劾 权。
• •
• •
第二,在纵向权力领域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的国家结 构形式。而这种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事实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从而使 地方权力可以制约中央权力,中央权力 也可以制约地方权力

①先行处置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 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 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相对人进行治安行 政处罚,必须依法遵循以下四个步骤:传 唤、讯问、取证、裁决。但是,在紧急情 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程序的制约,现 行处置,如先行扣留等。 • ②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 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由协助执行或提 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这将承担法律 责任,例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 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他交通车量避让 或取得其他优先条件。
• 原告诉称:原告是经被告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原告的生猪 被屠宰前后,依法应由第三人进行检疫、检验。2003年5月22日,被 告的分管副县长电话指示第三人停止对原告的生猪进行检疫,致使原 告的生猪无法屠宰和上市销售,被迫停业。请求确认被告分管副县长 的电话指示违法。 被告辩称:被告的分管副县长是根据2003年5月18日的《屠宰管 理通知》,才作出内容为“停止对县肉联厂以外的单位进行生猪检疫” 的电话指示。这个电话指示是分管副县长对下属单位县兽检所作出的, 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指导行为;指示内容中没有提到原告,不会直 接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这个电话指示不属于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无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述称: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被告有 权设定和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在被告下设的县生猪办发布的《屠 宰管理通知》里,生猪定点屠宰单位中没有原告,说明原告的生猪定 点屠宰资格已被取消。非定点屠宰单位的生猪,依法不能上市销售, 故第三人拒绝对原告的生猪进行检疫,是正确的。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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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第一章

公共行政权
区分: 区分:
1.权力与权利 权力与权利 2.公共行政权与政权 公共行政权与政权 3.公共行政权与公共行政职权 公共行政权与公共行政职权 4.公共行政权与公共行政权限 公共行政权与公共行政权限
第一节 基本概述
(二)公共行政权的内容、分类、特性和性质 公共行政权的内容、分类、
2.分类 3.性质 1.内容 . . . 4、特征:执行性、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 、特征:执行性、自由裁量性、
英美法系的学者们主要是从控制行政权力与行政 程序两个方面概括行政法的定义
第一节 基本概念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行政法
【德】奥托·迈尔最早给行政法下了定义,他认为行政法是关 于行政之法,属于行政之法。 【法】法国被称为行政法母国。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法是有关 调整公共行政组织与权限、协调市民与行政权关系的法。
第一节 基本概念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行政法概念
【英】奥斯丁: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之限度与方式:君主 或主权者直接行使其主权,或其所属之高级行政官吏之行使 主权者授予或委托之部分主权。 【美】施瓦茨:行政法是管理政府活动的部门法 ,它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利的原则,对受 到行政行为侵害者给予法律补偿。
第一节 基本概述
一、 行政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一)行政与行政法上的行政
1、什么是行政关系?与民法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有 什么不同?(闯红灯罚款与一般的买卖关系的区别) 2、什么是行政: 执行(executive),管理(administrative) 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主体、范围和对象,目的,性 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质,手段,产生时间,根据,救济程序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行政中宪政意义上的行政——源于国 源于国 家职能的分工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

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正面、积极说: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

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

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

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

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

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

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行政法课件

行政法课件

判断标准:
权 自己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 否则为民事主体


2014-10-17
表现为法律文书上的签名盖章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产生的法 可能作被告、被申请人、国赔义 律责任 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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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 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注意: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 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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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 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特征:
• •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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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 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由行政关系所决定,一方必定是行政权力的行使 者,即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被行政权所管理的对象,即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范围: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具体包括:

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于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运 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等领 域的法律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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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章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内容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信息公开 章次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内容 行政赔偿计算方式与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章节目第一编行政法概述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三节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第四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一节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职务关系第三节行政主体与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联系与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二、行政主体与被授权的组织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四、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第三章行政职权第一节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与类型一、行政职权的含义二、行政职权的特征三、行政职权的类型第二节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第三节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1.第四节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2.第五节第二编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第四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行政行为的分类五、行政行为的功能六、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八、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九、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与消灭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二、行政立法行为三、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征收三、行政征用四、行政确认五、行政给付六、行政奖励七、行政强制八、行政裁决九、行政调解十、行政处罚十一、行政指导十二、行政合同第五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的含义与意义第二节行政程序的设定第三节行政程序的体系构成第四节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第三编行政责任、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第六章行政责任第一节行政违法第二节行政不当第三节行政责任第七章行政监督第一节行政监督的概念第二节内部行政监督第三节外部行政监督第四节行政法制监督第八章行政救济第一节行政救济概述一、行政救济的含义二、行政救济的特征三、行政救济的功能第二节行政赔偿第三节行政补偿第四节行政复议第四编行政诉讼第九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功能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四、裁定管辖第十一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一、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二、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五、诉讼代理人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和共同诉讼人一、行政诉讼原告二、行政诉讼原被告三、共同诉讼人第三节行政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二、第一审程序三、第二审程序四、审判监督程序五、执行程序六、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证据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的特征
• • • • • (一)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二)行政法是政治性的法与技术性的法的统一 (三)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四)行政法是多元性的法 (五)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体
四、我国行政法的特征
• 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 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以成文法为主, 以判例法为补充。 • 无公私法之分。(实际上受影响,如行政诉讼范 围的规定) • 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但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 法院管辖。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课程的地位、作用及任务
• 行政法学课程属于法学本科学习主干课程。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就在于“依法行 政”,对行政法学的学习、研究有助于理解、推进我 国的法治进程,这也是法科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工作、 从事法律实务的必备法律素养,同时是真正掌握我国 三大诉讼法之一——行政诉讼法精髓的必经之途。 • 理解行政法学的特有法学地位及其实践运用环节、理 论发展趋势,培养行政法的分析思路,并为行政诉讼 法学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实体法基础。
一、行政的意义
• (一)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区别于私行政。 • (二)行政可从形式、组织与实质三角度综合 理解,而实质意义的行政是核心。 • 1.组织意义上的行政。是由行政主体、行政机 关和其他行政设施(比如“公物”)构成的整 体。 • 2.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所实施活动 的总称。

• 3.实质意义上行政的界定
• 学理上有两种界定实质意义上的行政的方法。一种观 点是放弃积极的概念定义,仅消极地界定行政的界限 (称“除外说”或“蒸馏说”);另一种观点认为, 不能仅仅说行政不是什么,而应当提出积极的定义。
• (1)消极定义的出发点是分权学说。据此,行政是指既

行政法课件

行政法课件

行政法 ——行


——行政监督与救济法


行政法的特点

1、形式上的特点

没有完整、统一的实体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具有较强变动性 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常结合规定

2、内容上的特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依法行政原则

含义

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 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

职权法定 法律优先: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限制,不得与之抵触

适用范围:从具体行为到抽象行为;“法律”范围的扩大 体现: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保障:抽象行为的监督与具体行为的审查 适用范围:规制行政抑或给付行政 适用对象: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处罚法的规定)
——级别管辖权 行政权限——地域管辖权 ——事务管辖权 ——时间管辖权
行政权的内容

行政制规权

行政立法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

行政执法权




检查权 命令权 许可权 处罚权 强制权 ……
行政调解权、裁决权、仲裁权、复议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权的特点

执行性 法律性 强制性 优益性
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之一 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 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权益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律科学 行政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是平行关系 行政诉讼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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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主编:叶毕丰授课方式:讲授,课堂案例讨论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要求:绪论是对本课程的一种概括性的介绍,因此,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一种总体的印象,使学生熟悉该课程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今后各章的学习作基础性铺垫工作。

教学内容要点: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空间效力;行政法的时间效力;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难点: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主要参考书目和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堂教学:第一节行政法概述导入:案例1(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行政的概念2、分类: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行政法具有法的属性。

(结合法的本质理解)2、行政法具有特殊属性。

(与民法、刑法比较理解)3、行政法具有民主性。

(行政法是民主的产物,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4、行政法具有集合性。

(没有行政法法典)二、行政法的特点形式特点:(几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要灵活,所以必须形式多样,规模庞大,也就导致了没有统一的法典)1. 对社会适应性强2.表现形式多样3.数量规模庞大4.缺乏统一的法典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不平等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模糊性3.效力的多元性(结合法的本质,常识的地域性来理解)4.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因诉讼而生)三、行政法的地位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有种类的意思。

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部门法。

(行政法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对象的独立性所决定的。

)2、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法治的标志。

是民主的标志。

(为何是法治、民主的标志?因为是民主的产物,规范国家行为,是对权力的制约。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渊源即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和条约1.宪法(是母法)2.条约(我国缔结的或加入,批准在国内实施)二、制定法1.法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法律的本质理解。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3.地方性法规(为何必须设地方性规范?结合常识的地域性理解)4.规章三、法律解释这里的解释特指文本形式的解释,其本质是一种立法。

解释的基础是常识、常理、常情,解释的目标是民众认同。

1.宪法解释2.立法解释3.应用性解释4.司法解释四、其他渊源1.民法规范2.判例(结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来讲)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作用:宏观指导,弥补不足)4.行政惯例(惯例不等于判例,惯例只是一种习惯的做法)5.学说(学说具有事实性的影响力)第三节行政法的效力一、行政法的空间效力(在什么地方有效?)就整体而言,行政法在我国全部领域内有效。

但有特殊情况:1、小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A.地方性法规B.适用于特定领域的法规2、大于整体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国际法相关的规定。

二、行政法的时间效力(什么时候有效?)思考:法律为什么不能溯及既往?为何不能朝令夕改?1、生效时间一般都规定了具体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的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失效时间自失效之日的第24时起丧失法律效力。

3、溯及力问题一般不溯及既往。

(但也有特例)不纯粹溯及既往。

(只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才能溯及既往。

)三、行政法对人和事的效力(对什么人、什么事有效?)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同时实行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一般只对法律有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因此,对哪些事有效需执法者具体判断。

四、行政法的效力等级第一等级:宪法典和条约第二等级:基本法律第三等级:普通法律第四等级:行政法规第五等级:地方性法规第六等级:规章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特定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利益或负担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具体条件和根据。

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预先规定。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地震、台风、洪水等。

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政法主体有意志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依法实际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将文本中的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行政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完全消失。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必然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2、主体的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法律预先规定。

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由于行政权具有支配性,因此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

4、内容的法定性:(与民事权利区别)5、权利处分的有限性课堂小结1.知识网络梳理2.重点回顾3.关键词记忆:行政;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效力;行政法律关系课后思考:行政法与宪政的关系?课后分析:比较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要求:法律原则乃是对具体法律的一种宏观的指导,亦能起到对具体法律的补充作用,因此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特殊性,从宏观上树立一种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教学内容要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变性;比例原则;客观合理性;主观合理性;重点难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主要参考书目和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堂教学:第一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概念1、涵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子原则:(一)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法规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立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否则可构成违宪行为。

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行政法规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案例讨论:杨某诉A市交管局行政处罚案,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二)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

(这里的“法”是广义的法。

)1、行政法优先于行政;2、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

(三)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只有在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1、立法上的保留。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指定的法律。

)2、执法上的保留。

(执法层面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思考:有人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在行政法领域是否也是如此呢?无法律则无行政。

(四)行政应变性原则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在行政法规范无法适用时,行政主体应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

但是行政权是具有扩张性的,因此,该原则应当慎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方可使用。

1.应符合法定条件。

2.应符合公共利益。

3.应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节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概念1、定义:指行政机关的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产生原因:(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行政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从执法层面来讲的,要求行政执法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思考并讨论:法律的精神是什么?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客观表现:(一)客观合理性1、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可以分为三种情况:A.同等情况同等对待B.不同情况区别对待C.比例对待2、比例原则A.必要性原则B.狭义的比例原则(二)主观合理性1、主观合理性如何判断?(是否合理是一种常识性判断,只能以大多数人的认识为准。

)2、主观合理性的判断因素。

A.不道德的动机B.不相关考虑C.违反法定目的D.反复无常,独断专行。

案例讨论:刘某诉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不当案,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课堂小结1、知识网络梳理2、重点回顾3、关键词记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课后思考:如何协调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课后分析:运用法律保留原则分析“夫妻黄碟案”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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