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1)
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从事医保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药店负责人对本店医保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药店医保主管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2. 负责医保药品目录的维护与管理;3. 负责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及医保费用结算;4. 负责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与上报。
第六条药店药师负责:1. 审核医保患者处方,确保处方合法、合理;2. 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供用药咨询服务;3. 负责药品的调配、销售及医保费用结算。
第七条药店收银员负责:1. 核对医保患者身份信息,确保证、卡、人一致;2. 负责医保费用结算,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3. 记录医保费用结算情况,及时上报医保主管。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不得销售目录外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确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政策相一致,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医保服务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制度,确保证、卡、人一致。
第十三条药店应提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负责人负责修订。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地区所有已获得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的采购、销售、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都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这些药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保险欺诈的发生。
4. 提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1节资质要求1. 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
2. 药店的负责人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全职在药店工作。
第2节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店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入库的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3节药品销售1. 药店需要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2. 药品销售要遵循医师处方制度,对于非处方药,药师需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3. 针对医保定点药品,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进行销售,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第4节服务质量1. 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顾客的反馈。
2. 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活动,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确保顾客能够获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
第五章操作流程第1节药品采购流程1.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3. 在收货时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再入库。
第2节药品销售流程1. 顾客进店后,药师要主动询问他们的用药需求。
2. 根据顾客的健康状况和处方,提供药品推荐。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4篇)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4篇)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精选4篇)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篇1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要求1.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2.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医疗保险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设施,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人员的管理,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医保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保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药品知识和医保操作流程。
2.医保人员应遵守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对待参保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确保服务质量。
三、医保人员管理制度1.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对医保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医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医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人员考核制度,对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医保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4.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医保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服务质量差的医保人员给予处罚。
四、医保工作流程1.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时,医保人员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医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
3.医保人员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和医保政策,提供合理的药品推荐和咨询服务。
4.医保人员应准确录入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确保医保数据的准确性。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资格审核1.定点零售药店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所有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资格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药店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雇佣的医生和药师是否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等。
2.审核结果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药店本身,药店若审核不通过,必须停止与医保相关的业务。
三、药品定点供应1.根据医保目录的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该指定供应基本医保药品。
2.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的规定进行供应。
对无法供应的药品,务必及时通知医保部门和患者,给予合理建议。
四、医保支付1.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医保支付资格,否则不得直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支付。
2.医保支付必须按照规定的药品、项目和费用标准执行。
任何违规行为,如虚报、重复申报等,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制裁。
五、医保协议1.医保部门与定点零售药店应签订医保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医保协议应包括药店资格审核、药品定点供应、医保支付等内容。
六、医保监督1.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2.医保部门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业务进行抽查和监督。
七、违规处理1.对于严重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有权取消其医保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轻微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部门所有。
九、总结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医保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制度1.资格审核(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2)零售药店必须有合格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每个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合格医师;(3)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和记录的能力。
2.药品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向参保人员提供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列明的药品;(2)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处方向患者配药,并保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方式销售药品,并开具合规的发票。
3.医保业务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与所在地的医保机构建立定点服务协议;(2)定点服务协议中应包含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结算办法等内容;(3)定点服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规、合法,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4.服务质量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满意度;(3)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医保机构。
5.费用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医保规定收取费用,并开具合规的发票;(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定价规定销售药品,不得私设价格;(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时、按量、按病种向医保机构申报费用,并接受核查。
6.违规处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等;(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主动报告医保机构,并对相关药品进行召回。
三、监督与管理1.医保机构负责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和管理;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向医保机构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报表;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合医保机构的检查和核查工作;4.医保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附则1.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机构所有;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简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指政府经过审核批准,可向参保居民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的药店。
为了保障参保居民的用药需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现通过本文档对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经营许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由国家药监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批准,并受制于《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营许可证应摆放在显眼位置,并及时更新延期。
药品管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掺假或过期药品上市。
其还要确保销售的药品均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药品目录,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进行药品分类,并妥善存放保管。
进行进货、销售、库存管理、报废等操作时应保留进货、销售票据、库存卡片及有效的保质期记录。
售药服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循“处方—配药—发药”技术操作流程,确保最终的药品服用准确有效。
同时,药店还应为用户提供有关药品的说明书、知识普及等服务,以提高参保居民用药安全意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有关药品正确常识、备药管理、保健知识的学习培训中加强管理力度,在售药过程中引导用户合理用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减少药品副作用的发生。
药师管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有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担任药店的药师。
药师应对销售及配药过程严格把关,在有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应该调取相关专业人士意见,加以核实确认。
药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贪污、盗窃、容留滥用药品等行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师进行培训及考核,提高药师的专业技能,保证参保居民的用药安全。
药学保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用药监测、药学咨询、药品监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评估制度。
定期对药品库存、滞销品进行调查,回收过期药物,并进行环境清洁卫生保障。
在销售过程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开展药师岗位责任制度,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可得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剂师诊断和服务,并提供药品的合理安排和规范使用措施。
全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2024
全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全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在医疗保险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对于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也越发重要。
全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将帮助药店更好地开展医保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一、医保定点药店的资格与要求1. 基本资格要求- 药店注册资质- 药师资质及人员配置- 药店设施和场所要求- 网上药店的特殊要求2. 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要求- 常规药品的销售管理- 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 药店的调剂药品管理- 人员培训与绩效管理3. 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要求- 医保凭证的验收与识别- 药品价格管理与结算规范- 药店服务质量管理-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二、医保定点药店的进销存管理1. 药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采购渠道与供应商选择- 药品采购流程与规范- 供应链管理与库存控制2. 药品库存管理- 药品入库与出库- 库存盘点与调整- 药品过期与报损处理3. 药品销售与报账- 销售流程与销售人员管理- 医保报销流程与要求- 报销结算与资金追回三、药店业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1. 电子药店管理系统- 系统选择与应用- 数据录入与管理- 信息安全与备份2. 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销售额与盈利分析- 药品销售品种分析- 用户消费习惯分析四、医保定点药店的风险管理1. 药品安全与溯源管理- 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管- 药品溯源管理要求- 药店投诉与风险处理2. 医保欺诈预防与控制- 欺诈风险识别与监测- 问题定点药店的整改与处理- 医保欺诈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3.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 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数据备份与恢复- 防止数据泄露与丢失的措施五、医保定点药店的合规审计1. 审计范围与对象- 药店内部审计- 监管部门外部审计2. 审计程序与方法- 审计准备与计划- 数据采集与准备- 审计测试与分析3. 审计报告与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的撰写与提交- 合规问题的整改与处理- 审计结果和建议的跟踪评估总结:全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零售药店的医保行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费用的合理报销。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在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规范药品零售市场、提高就医便利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和管理、医保支付方式的规范、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等。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和管理(1)选择定点零售药店:根据药店的规模、设备设施、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定点药店。
(2)建立定点药店管理机制:建立定点药店的统一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检查规范、处罚机制等,确保定点药店合法经营。
(3)定点药店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估,奖罚分明,激励定点药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医保支付方式的规范(1)建立医保支付标准:明确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标准,规范医保支付的流程,防止过度支付和虚假报销。
(2)建立医保支付管理平台:建立医保支付的信息系统,确保支付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准确性。
(3)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控: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对医保支付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三、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1)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建立透明、公开的药品采购机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药品库存管理和调配: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水平,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药品的供应情况。
四、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1)加强医保费用的核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医保费用核算和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建立医保费用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医保费用监管部门,对医保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医保费用的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医保费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有效遏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综上所述,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对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规范药品零售市场、提高就医便利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立合理的选择和管理机制、规范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加强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等措施,将有助于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在医保制度下,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其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零售药店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定,确保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
2. 定点药品目录的管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确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销售的医保药品,形成定点药品目录,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定点药店的价格管理: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价格进行管理,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并进行定期调整和监控。
4. 定点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出现。
5. 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参保人员的问题和需求。
6. 定点药店的信息管理:建立医保定点药店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销售和服务信息,为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药店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性,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有、私营及合作社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药店。
二、管理范围1.定点药店必需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
2.定点药店必须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医保管理规定1.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定点机构的规定,提供包括医生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在内的各类药品服务。
2.定点药店在向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药品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销售发票和明细报告。
3.定点药店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骗取医保资金,如虚假报销、串通医生开药、套取药品等行为。
4.定点药店必须预防止滥用医保药品,对于明显不适应使用医保药品的患者,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引导。
5.定点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处理医保相关事宜,包括医保筹资、结算、报销等工作。
6.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和库存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真实性。
7.定点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保药品销售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四、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终止其与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
2.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规的定点药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提供质量服务,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五、监督机制1.医保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日常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质量服务。
3.公众应积极参与医保的监督,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及时向医保定点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保定点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定点药店应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定点药店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定点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医保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定点药店应当具备药品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经营,保证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条定点药店应当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熟悉医保政策,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第六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记录保存。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第七条定点药店应当通过医保系统建立医保患者档案,确保医保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第八条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医保规定提供医保服务,不得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定点药店应当定期对医保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准确使用管理制度,遵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
第十一条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医保收费制度,保证医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将按照医保管理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药店如发现医保患者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药店不得私自篡改医保信息,否则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定点药店所有,如有争议,以定点药店做出的解释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定点药店应当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执行到位。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或调整,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医保部门备案。
(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2.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3.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 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对账等工作。
3.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保工作负总责,确保医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药品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2.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上架销售。
3. 定期对在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 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价格公平、合理。
四、服务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2. 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3. 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4. 建立参保人员用药档案,对参保人员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五、结算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
2. 建立健全内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3. 定期对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解决。
六、培训与宣传1. 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一、定义
1.定点零售药店指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户,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规范的药品存储与经营资质,能够开展药品零售经营的药店;
2.医保管理指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机构的信息交互、财务管理、药品审查、配送服务等工作。
二、定点药店资质需求
1.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2.定点药店须拥有一个独立的药品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30㎡);
3.定点药店需拥有完善的管理条例和网上报数系统(信息交互);
4.定点药店必须有足够的财务管理能力,包括完善的票据管理系统;
5.定点药店需拥有专业的药品审查、安全管理、配送服务等资质;
6.定点药店拥有的销售人员均必须具备药品销售资格证件;
7.定点药店需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保证药品安全、消毒、审查等;
8.定点药店须与本地医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经医保机构出具定点药店管理面的审核通过。
三、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1.信息交换管理
(1)定点药店应实现与医保机构系统信息的双向交互,安装和使用本地医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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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
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
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
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五、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
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十、凡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