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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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省环保工作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
与2005年相比,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改善,大多数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略有上升,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尤其在枯水期,氨氮和耗氧物污染在部分水域有所加重。全省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未达标。酸雨污染范围和程度略有加重,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大部分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4.41亿吨,比上年减少4.5%。其中,工业废水10.00亿吨,比上年减少18.3%,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1.0%;生活污水14.41亿吨,比上年增加8.2%,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9.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92.25万吨,比上年增加3.1%。其中,工业COD为29.21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COD为63.04万吨,比上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汞、六价铬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汞和六价铬
排放量显著降低。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6%,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水污染仍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全省9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1.0%;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0个,占31.0%;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42个,占43.3%;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8个,占8.2%;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2个,占12.4%;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4个,占4.1%。见图1。97个断面中,达到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功能要求的有73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75.2%。
全省江河水域主要受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石油类、耗氧物等因子污染,镉、砷、挥发酚3项污染物在局部河段污染较为突出,洞庭湖总磷、总氮污染仍较严重。与上年相比,总磷、石油类、镉、氟化物、汞、挥发酚、砷等指标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化学需氧量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状况与上年持平,氨氮和耗氧物污染在局部水域有所加重,锌、六价铬、硒、氰化物、硫化物5项因子未出现超标现象。总体上,全省水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改善,重金属类指标得到基本遏制,呈下降的趋势;四水一湖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湘江、沅江、洞庭湖、资江、澧水。
1、城市饮用水源
全省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按多因子评价达标率在91.5%~100%之间,其中永州、张家界、郴州和岳阳达标率为100%,湘潭达标率最低(91.5%),其他城市达标率均在95%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氨氮、石油类,镉和锰偶有超标。与上年相比,张家界、怀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有所上升,长沙、湘潭、常德和娄底有所下降,其它8个城市基本持平。
2、主要水系
湘江流域:全水系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9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5个,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1个,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40个断面中35个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断面功能达标率为87.5%,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
湘江干流永州至衡阳松柏、衡阳熬洲至株洲上游江段水质较好;衡阳松柏至衡阳城区江段、长沙、株洲、湘潭江段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湘江支流潇水、舂陵水、耒水、渌水、洣水所设15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涟水及浏阳河下游污染较为严重,所设7个断面中5个断面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总磷、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溶解氧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资江流域:资江水系水质优,所设12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沅江流域:全水系21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Ⅳ类水质断面5个,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66.7%。受上游贵州省水污染影响,沅江干流上游江段总磷污染仍然严重,入境交界断面托口为劣Ⅴ类水质,托口以下3个断面为Ⅳ类水质,干流沅陵段和下游常德江段水质较好。沅江支流渠水、舞水、辰水和酉水水质较好,所设8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武水河溪水文站、巫水绥宁长铺镇、花垣河虎渡口3个断面分别为Ⅳ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
澧水流域:澧水水系水质优,所设9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水域:洞庭湖所设10个监测断面中,1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其余9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均未达到所属功能区功能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总氮。
长江岳阳段:所设3个断面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4个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pH值和锰,污染程度较上年有所降低。
三、大气环境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5986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5%。全省排放二氧化硫93.36万吨,比上年增加1.6%;烟尘49.14万吨,比上年减少8.8%;粉尘73.35万吨,比上年减少4.6%。详见表2。
(二)大气环境质量
全省大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由7个增加到9个。酸雨污染仍然严重,具体表现为:酸雨频率高,污染范围略有扩大,但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
1、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衡阳、张家界、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吉首、邵阳和益阳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2005年50.0%上升到2006年64.3%。受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影响,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和常德5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未达标。见图3。
全省14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百分比分别为78.6%、6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