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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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北京大学妇幼系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2010.6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说明

由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于2010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正式执行。为便于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完成妇幼保健调查任务,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制作了《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使用手册》,用于各级妇幼卫生年报信息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6表) (5)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37表) (7)

(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卫统38表) (8)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卫统39表) (9)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卫统40表) (10)

(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卫统41表)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4)

五、附录

(一)5岁以下儿童体重标准 (20)

(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22)

(三)年报输出表参考 (26)

(四)相关文件 (35)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所(中心)。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

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卫生部。报告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统42表-卫统45表):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1)卫统42表至卫统44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时间:每年2月28日网络直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直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2)卫统45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

3.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各省(区、市)健康教育所(中心)于次年2月底以前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报告期为年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4、填表要求: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

(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表号:卫统36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有效期至:2012年

: : : 报出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

: : :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7岁以下儿童。

表 号:卫统37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

: : :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非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

表 号:卫统38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 : :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人口中20~64岁妇女。

表 号:卫统39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区、市)户籍人口。

表 号:卫统40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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