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外廓尺寸标准2021
车辆外廓尺寸标准2021
车辆外廓尺寸标准是指车辆在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的尺寸
限制,旨在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不会超出标准尺寸,从而保障
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根据2021年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
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车辆外廓尺寸标准:
1. 长度,车辆长度标准通常包括整车长度、车身长度和车身悬
挂长度。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乘用车的长度在4米至5米之间,货车和客车的长度则根据不同类
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2. 宽度,车辆宽度标准通常指车辆车身的宽度,不包括外部的
挂件和装饰。
一般来说,车辆宽度标准在1.8米至2.5米之间,不
同类型的车辆可能有不同的宽度限制。
3. 高度,车辆高度标准是指车辆顶部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包括
车辆本身和车载物品。
一般来说,乘用车的高度在1.4米至1.7米
之间,货车和客车的高度则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车辆在道路行驶时不会超出规定尺寸,从而
避免因尺寸过大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车辆(如超限运输车辆)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外廓尺寸标准,以确保其安全行驶。
总的来说,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GB/,GB/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1-9判断题
三、判断题1.我国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针对道路运输制定的和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案:正确2.我国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从道路运输综合管理、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六大方面对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答案:正确3.我国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从道路运输综合管理、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三大方面对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答案:错误4.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以及在相关法规中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从事道路运输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具有与法律法规同样的地位和效力。
答案:正确5.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以及在相关法规中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地位和效力不如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地位和效力。
答案:错误6.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正确7.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错误8.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正确9.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错误10.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正确11.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错误12.GB 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正确13.GB 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错误14.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正确15.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错误16.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是推荐性标准。
答案:正确17.GB/T 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错误18.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是推荐性标准。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GB/,GB/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对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根据我国国标
对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根据我国国标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是指车辆在长、宽、高方向上所占据的空间范围。
根据我国国标,这些尺寸有严格的限制,旨在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
首先是车辆的总长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4米。
这个界限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灵活转弯、通过窄小的道路,并且不会占用过多的停车空间。
同时,这个长度也符合一般道路的设计标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其次是车辆的总宽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
这个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正常通过交通障碍物,如道路两侧的标线、隧道入口等。
同时,这个宽度也与道路的设计标准相匹配,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再次是车辆的总高度。
根据国标规定,公路车辆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个界限是为了确保车辆能够顺利通过桥梁、过衡、天桥等交通设施,并且不会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威胁。
同时,这个高度也符合道路的设计标准,确保车辆的通行畅顺和安全性。
此外,国标还对车辆的轴距、悬挂装置和挡泥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车辆的稳定性,减少驾驶员的疲劳程度,提高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公路车辆的外廓尺寸的界限,是为了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能够安全通行,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道路和其他车辆的影响。
对于车辆的设计和生产单位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车辆符合规定尺寸,同时司机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过规定的尺寸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方法
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方法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方法是指对车辆的宽度、长度、高度等尺寸进行测量的方法。
车辆外廓尺寸的测量是非常重要的,它与车辆的合法行驶、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货物运输安全密切相关。
以下是常用的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方法:一、车宽的测量方法:车宽是指车辆两侧最宽点的距离。
测量车宽时,需要使用测量工具(如钢尺、卷尺等)测量车辆外侧车轮距离,然后对两个侧面进行测量,并取两侧测量值的最大值作为车宽。
二、车长的测量方法:车长是指车辆前后两个最远点的距离。
在测量车长时,首先要保证车辆处于平整的地面上,然后使用测距工具(如钢尺、卷尺等)测量车辆的前后最远点的水平投影距离。
对于车辆较长或曲线部分较多的情况,可以使用测量仪器来进行测量,以提高测量精度。
三、车高的测量方法:车高是指车辆上下两个最高点的距离。
测量车高时,应该确保车辆处于标准位置,即车轮与地面垂直,并使用测量工具(如钢尺、卷尺等)测量车身最高点与地面的距离。
对于某些车顶有行李架等部件的车辆,应该首先移除这些部件再进行测量。
四、车轴距的测量方法:车轴距是指车辆前后轴之间的距离,对于客车来说,车轴距往往较长,对货车来说,车轴距一般较短。
在测量车轴距时,可以使用测量工具(如钢尺、卷尺等)测量车辆前后轴之间的水平距离。
五、车车外廓尺寸的测量注意事项:1. 在测量过程中,应该保证车辆停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并且车轮与地面垂直。
2. 应该选择适当的测量工具,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车辆较长或曲线较多的情况,可以使用测量仪器来提高测量精度。
3. 在测量车宽时,应该注意车辆两侧的车轮距离,并选择测量值的最大值作为车宽。
4. 在测量车长时,应该选择车辆前后两个最远点的水平投影距离作为车长。
5. 在测量车高时,应该移除车顶行李架等部件,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6. 在测量车轴距时,应该选择车辆前后轴之间的水平距离作为车轴距。
总结: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方法是对车辆的宽度、长度、高度等尺寸进行测量的方法。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长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长度标准在4.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长度标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
途进行规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车辆的前悬和后悬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因为过长的车身而影响安全。
宽度方面,一般轿车的宽度标准在1.8米左右,而货车和客车
的宽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的最大
宽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狭窄道路上能够安全行驶。
高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高度标准在1.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高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
的最大高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能够通过桥梁和隧道等限高通道。
除了以上提到的长度、宽度、高度外,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还
可能涉及到车辆的悬挂高度、悬挂距离、接地间隙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放时不会造成障碍和危险,也有利于交
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部门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89-2004代替GB/T 1589-19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Limits of dimensions,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2004-04-01 发布2004-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5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4.1.1);——增加车辆通道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4.1.2.4、附录A);——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4.2、4.3);——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4.4);——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原标准(4.1 、4.2、4.3),现标准4.1.1 、表1)。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12 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GB 1589-197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 1589-201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共5页文档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1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
--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
--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
--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求。
4.1 车辆外廓尺寸要求
4.1.1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最大限值。
4.1.2 车辆外廓尺寸的其他要求
4.1.2.1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 mm。
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 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 mm。
4.1.2.2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 mm。
4.1.2.3 汽车的后轴与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0 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4.1.2.4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2
5.00m,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10.60m。
汽车和汽车列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车辆外摆值)T 不得大于0.80m(测量方法见附录A)。
表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单位为毫米
4.2 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4.2.1 单轴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2 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4.2.2 并装轴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最大限值。
表3 汽车及挂车并装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单位为千克
4.2.3 其它类型的车轴
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该轴轮胎数×3000 kg。
4.3 车辆总质量限值
4.3.1 最大允许总质量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得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且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最大限值。
4.3.2 最大设计总质量
货车、挂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最小限值。
表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及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小限值
单位为千克
4.4 其他要求
4.4.1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
4.4.2 四轴汽车(自卸车除外)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数值(单位:t)不能超过其最前轴至最后轴的距离的数值(单位:m)的5倍。
4.4.3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测量方法
A.1 车辆通道圆
A.1.1 汽车或汽车列车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A.1.2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位计算,但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制在5km/h至10km/h之间。
A.1.3 在此圆周内运动的车辆,最外侧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外圆。
A.1.4 在此圆周内运动的车辆,最内侧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形成的圆周轨迹即为车辆通道圆的内圆。
A.1.5 上述过程左右各进行一次。
A.2 车辆外摆值
A.2.1 汽车或汽车列车以直线行驶状态停于平整地面上。
A.2.2 沿车辆最外侧部位向地面做投影,并做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投影线。
A.2.3 汽车或汽车列车起步,由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D1(按照车辆最外侧部位计算,但是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为25m的圆周内行驶,至少在圆周内行驶1/2
圈(半个圆周),在此过程中车速控制在5km/h至10km/h之间。
A.2.4 上述过程中车辆外侧任何部位在地面上的投影形成外摆轨迹,该轨迹与车辆静止时车辆最外侧部位形成的投影线的最大距离即为车辆外摆值T。
A.2.5 上述过程左右各进行一次。
图A.1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
图A.2 车辆通道圆与外摆值示意图(汽车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