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河北省市政定额计算指导规则】
【河北省市政定额计算指导规则】河北省市政定额计算规则第一册通用项目第01章土石方工程一、干、湿土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
二、工程总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少于m3,平整场地面积少于5000m2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其它不变。
三、建筑垃圾装运仅适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四、人工扎实土堤、机械扎实土堤实施本章人工填土扎实平地、机械填土扎实平地项目。
五、挖土:1.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人工、材料和机械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不含排水,不包含挖掘机场内支垫费用,发生后按实计算。
3.回填灰土项目中黄土是虚方用量。
六、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挖密实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如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回填土时,超出5m取土,另计土方运输。
十一、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包含在项目内。
采取火雷管能够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
打眼爆破若要达成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费用另计。
十二、静态爆破:1.静态爆破定额中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
假如使用其它型号时,单价能够换算,数量不变。
2.岩石划分标准:土壤及岩石分类中V、VI类软质岩石,Ⅶ、Ⅷ、Ⅸ、Ⅹ类为中硬质岩石,Ⅺ、Ⅻ类为硬质岩石。
3.爆破后清渣运距如超出150m时,实施对应运输定额。
十三、本章不包含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省通用安装定额全套总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12);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12);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12);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12);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12);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12);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12);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12);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12);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12);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12);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办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GJD-101-95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第一章通用项目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运输、脚手架等,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本定额其他各章。
二、本章定额是按人工挖土考虑的,如需用机械挖土,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相应的项目,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1.20.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土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00㎡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按土方计算。
四、在人工挖槽、人工回填时,如只在一侧弃土、取土,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五、土壤含水量以天然湿度为准,含水量超过25%以上时,挖、运土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8.六、混凝土路面切缝,定额适用于切缝深度6~15㎝.当缝深大于15㎝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1.5系数;当缝宽小于6㎝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0.6系数。
切沥青混凝土路面,不分切缝深度,均适用本定额,但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0.8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放坡系数、加宽值应按设计规定,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下表计算:注: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详见《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在计算放坡挖土时,在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如在同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其放坡系数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三、人工挖土挖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槽高度2 m),层间毎侧留工作台0.8m。
四、挖流沙、淤泥的放坡系数和预留工作面宽度,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五、回填土取土超过5 m时,应另套运土方定额。
不包括回填灰土。
六、回填土应扣除构筑物,管道基础、垫层、管径>=500㎜的管道所占的体积。
每米管道回填土应扣除体积表见《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每座井口回填土应扣除体积表见《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1985年);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解释文件
河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 额解释文件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4.基础挖土方按多少深度编制的,超过深度怎样执行?机械挖土是 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
▪ 答:人工挖土按6m以内,机械挖土按5m以内编制。人工挖土超过 6m另编制补充定额。机械挖土超过5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1.11。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的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
▪ 注:以是否影响放坡为原则确定机械挖土在坑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坑内放 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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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3.机械运淤泥、流砂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 答: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 项目乘以1.50系数。
▪ 注:人工挖淤泥、流砂与人工挖土方相差:普硬 土3.02倍、坚硬土1.96倍。
▪ 7.钢筋直螺纹接头如何计价? ▪ 答:参照4-260~262锥螺纹接头项目。 ▪ Back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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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直螺纹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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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8.闪光对焊接头如何计价?
▪ 答:钢筋加工过程中闪光对焊接头不另计 算费用,搭接接头也不扣除。
▪ 答:按圈梁项目不分高度,钢筋按设计要 求及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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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 1.H型钢制作子目,腹板及翼板宽度计算 工程量时增加25㎜,这里25㎜是指什么损 耗?
▪ 答:指用钢板焊接成工字形构件的腹板和 翼缘板,一般经氧割后边口不齐,需经刨 边机加工,而引起的损耗。
《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03版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部分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
包括路床(槽)开挖与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便道砖、侧平石安砌、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内容。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44-91)四、以下与道路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1、土石方、拆除旧路、拆除侧平石、拆除旧管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各类排水井、支、干排水管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3、挡土墙、护坡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4、高填路基、培筑路肩时,其挖、运填压实、土坡开蹬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5、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路床(槽)开挖与整形说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开挖、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开挖路槽土方,适用于路槽挖深在50cm以内的人工开挖,挖深大于50cm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三、机械开挖路槽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四、路床(槽)整形项目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其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五、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质类别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本项只供城郊公路少量边沟成型使用。
大量挖沟槽土方不适用。
六、混凝土滤管盲沟项目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七、粉喷桩项目中,桩直径取定50cm。
八、铺筑垫层项目适用于混凝土路面,其中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每侧增加5cm。
九、道路施工中翻浆处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相应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开挖路槽土方按宽度乘以设计中心线长度以m3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的体积。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
第A.1章土、石方工程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按6m以内每加深1m乘以系数1.25。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套用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7。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 2 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说明修订稿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说明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93)章说明总说明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稿编制的。
并根据我省施工现状及水平,对其缺项及开口部分作了补充及统一规定。
二、本估价表共分九册,分别是: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及路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工程第八册集气供热工程第九册防洪堤防工程三、本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也是工程投标、招标、预算包干的依据。
四、本估价表适用于我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大修的市政工程,及住宅区、厂区内道路、排水管道工程。
不适用于城镇外公路、压力管道工程和各市政专业的中、小修养护及零星维修工程,不适用于改建和临时性市政工程。
五、市政工程与相关专业工程定额执行界限的划分:1、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界限划分:市政工程管道与安装工程管道划分界限均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1)住宅区、厂区给水管与市政给水管道划分以水表井为界。
(2)住宅区、厂区的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的划分以住宅区、厂区的煤气总表或阀门为界。
(3)住宅区、厂区的供热管道与市政集中供热管道的划分,自集中供热热源厂第一块流量孔板至采暖用户的第一个阀门之间执行市政定额。
(4)给排水专用设备安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设备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站、煤气站的管道、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界限划分:(1)市政工程中给排水构筑物,市政定额内包含的项目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泵站地上部分工程及其它土建项目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建筑工程的化粪池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市政排水管道与建筑小区及庭院管道的界限。
井外部分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属于建设项目随同建筑工程设计的小区及庭院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后需移交或委托市政管理部门修管理的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八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八册及说明册说明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安装、架空线路、电缆敷设、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照明工程。
三、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4.现行的电气安装工程标准图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电压等级是按10kV以下考虑的。
五、本定额与其他各册定额的关系:1.路面切缝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2.灯杆座如为砌体、抹面杆座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3.配管刷油防腐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其他项目刷油防腐(已含刷油防腐项目的除外)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六、电气设备、装置、线路、路灯的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安装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80%计算。
七、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变配电设备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高低压配电柜、控制箱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熔断器、限位开关、控制器、启动器、分流器安装,接线端子安装,控制开关、按钮安装,基础槽钢、角钢制作安装等内容。
二、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与实际不符时,不调整。
三、变压器油按设备自带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子目中。
四、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如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项目。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喷塑等金属防护费用。
轻型铁构件是指材料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六、各种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河北12市政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工作内容
201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作内容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一、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1、钢筋混凝土管砂基础(9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2、钢筋混凝土管砂基础(12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3、钢筋混凝土管砂基础(15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4、钢筋混凝土管砂基础(18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5、预应力混凝土管砂基础(9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6、预应力混凝土管砂基础(12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
7、预应力混凝土管砂基础(180°):清底、挂线、摊铺、找平、夯实、检查标高、材料运输等.8、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90°):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
9、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20°):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
10、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80°):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11、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20°)(Ⅰ级管):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
12、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20°)(Ⅱ、Ⅲ级管):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13、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80°)(Ⅰ级管):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14、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基础(180°)(Ⅱ、Ⅲ级管):配料、搅拌混凝土、捣固、养生、材料场内运输。
二、混凝土管道铺设1、平接(企口)式管:排管、下管、调直、找平、槽上搬运。
2、套箍式管:排管、下管、调直、找平、槽上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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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二、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三、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四、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五、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编制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下表进行调整:管道接口调整表六、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七、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出水口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一一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和本册第六、七章有关项目。
第二章定型商品混凝土管道基础说明本章包括商品混凝土管道基础、商品混凝土套环接口等内容,是按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5(二)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及第七章有关项目。
第三章定型排水塑料管说明一、本章包括定型塑料排水管道铺设、管道接口、塑料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等内容。
二、本章中塑料管铺设适用于聚乙烯管或硬聚氯乙烯管。
三、塑料管与检查井的连接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第四章定型井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种定型的检查井、进水井等内容。
二、各类井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各类井是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如设在非铺装路面,应浇注混凝土井圈,井圈套用非定型井相应项目。
三、井如为石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四、各类井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是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凡井深大于1.5m的井,均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七、当井深不同时,按本章列有的“井筒每增0.2”项目调整。
八、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第五章定型商品混凝土井说明一、本章包括商品混凝土定型检查井、进水井等内容。
二、各类井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及第七章有关项目。
各类井是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如设在非铺装路面,应浇注混凝土井圈,井圈套用非定型井相应项目。
三、井如为石砌时,执行第六章及第七章有关项目。
四、各类井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是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凡井深大于1.5m的井,均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七、当井深不同时,砖砌井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调整,商品混凝土井按本章相应项目调整。
八、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第六章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说明一、本章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等内容。
二、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十三章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三、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四、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
五、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六、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矩形板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抹灰项目仅编制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抹灰,均按井内侧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八、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砂浆用量乘以系数1.19,其他不变。
九、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渠(管)道基础中平基子目。
第七章非定型商品混凝土井、渠、管道基础说明一、本章包括商品混凝土非定型井、渠、管道垫层、基础,混凝土构件的制作等内容。
二、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渠(管)道基础中平基子目。
第八章顶管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拉管、接口等内容,适用于市政各专业顶管工程。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六章、第七章的有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再调整。
工作坑回填土、机械挖工作坑、支撑安装拆除,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有关项目。
四、本章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五、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仅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套环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六、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顶进项目执行。
七、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中的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3。
八、顶进项目仅包括土方出坑,不包括土方外运费用。
九、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人工与机械乘以下列系数:中继间顶进调整系数表十、拉管是按拉钢管考虑的,如拉塑料管,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0.8。
第九章给排水构筑物说明一、本章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内容。
二、沉井:1.沉井工程是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当超过3.6m时:(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和人工见下表。
采用卷扬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和人工(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6.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形池壁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7.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8.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子目。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安装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算。
五、施工缝: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蹄脂:熬制玛碲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黏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六、井、池渗漏试验: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七、构筑物的垫层执行第六章、第七章有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
第十章预拌混凝土给排水构筑物说明一、本章包括商品混凝土沉井、池、预制构件制作等内容。
二、沉井:1.沉井工程是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形池壁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