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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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井巷工2.2 井颈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 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1 井筒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

立井井筒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由井口、井身和连接处组成。

2.2井颈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强的一段井筒。

2.3 井身立井井颈以下到井底车场或箕斗装载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2.4 井窝(井底水窝)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2.5 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6 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

2.7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8 暗井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

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称为溜井。

指在锚网支护中,紧贴网面背上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2.9马头门(连接处)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道。

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设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应属于硐室。

2.11 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

2.12 一般运输线路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般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

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

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

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
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方案》GBJ2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方案》GBJ2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斜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验收,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监理、项目部负责人共同负责。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

3、为了便于检查,各项目部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队组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尺子、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等。

(3)施工队组有专人陪检。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1、每月月底,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再由监理初检,双方认为合格后,向调度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站、监理、项目部负责人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2、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4、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生产技术部完成,作为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的依据。

5、调度室在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6、集团公司审批后,施工队组将相关资料完善后报送至档案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矿方支付工程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1)设计、无设计变更或未被批准的设计和无计划工程,24日后所做的计划变更和调整当月不能验收。

(2)由于塌冒或其它原因无法实地验收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处理)。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包括:矿井开拓井巷、矿井维修井巷、矿井瓦斯回采井巷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执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公正、真实。

第四条本验收制度由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管理和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煤矿生产负责人等,以确保全方位的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及工作经验,熟悉煤矿井巷工程相关规定,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现状制定验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异议,请提出并由工作验收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程验收流程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程竣工——报备验收——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向验收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申请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根据报备内容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准备好验收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过程中,双方可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问,并及时记录问题和解决过程。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全面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应在验收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验收结束,结果公示,并进行相关档案归档。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建设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巷建设、改建、拓展等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井巷验收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井管理人员应当对井巷验收管理负总责,并派专人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矿井技术部门应当根据井巷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工作。

3. 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对井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井巷验收管理的要求1. 井巷的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井巷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巷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井巷的验收记录需要详细完整,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井巷验收的内容1. 井巷的外观质量包括井壁、井底、井口等的平整度、光洁度等。

2. 井巷的内部结构包括支护设施、瓦斯抽放设备、通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

3. 井巷的使用功能包括通风、瓦斯抽放、供水、供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 井巷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通风、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5. 井巷的环境卫生包括井巷内部的清洁程度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情况。

六、井巷验收管理的流程1. 制定井巷建设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2.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井巷建设工程,按照方案进行验收。

3. 进行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4. 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5. 如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七、井巷验收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发现井巷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并进行再次验收。

3. 对违反井巷建设和验收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八、井巷验收管理的考核评定1. 对井巷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验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

麻地梁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加强麻地梁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做好井巷工程月度进尺考核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井巷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师成员: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单位:技术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二.验收时间每月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验收人员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的管技人员,原则上为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管技人员。

四.验收细则(一)每月底验收前,由技术科提前2天发出验收通知,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向技术科上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原则上技术科安排验收人员每头面不少于1人,安监处每头面不少于1人,调度所每头面不少于1人,地测科每头面不少于1人,机运科每头面不少于1人,采煤区每头面不少于1人,经管部每头面不少于1人,施工单位每个头面不少于2人。

技术科根据参加验收人员名单进行验收分组。

未按照规定及时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技术科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安排单位其他管技人员代替。

(二)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巷道的规格参数和本专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人员带齐检查所用的工具和检查表,实测数据,把现场验收表的内容逐项填入,能填写的必须填写,不能现场填写的注明原因。

(三)验收时需据实填写现场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

验收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有人员在现场配合,在验收人员现场签字后,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要在现场验收表上签字认可,作为当月进度考核与结算的依据。

若被检查单位无人员陪同,视为认同验收数据,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四)井巷工程量验收标准1.矿井掘进进尺以现场实收数据为准。

根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版规定,进尺验收按测量控制导线点计算,巷道坡度<5°,验收时以平距为准;巷道坡度≥5°,验收时以斜距为准。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150mm50mm,混凝;50mm;4.4.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墙、6.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7.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7.2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7.3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7.4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7.5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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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测量记录;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永久支护规格质量;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4.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矩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 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实测平面位置图;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实测设备基础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 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1、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混凝土、沙浆、砌块厚度:同批试块的抗压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

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麻面局部不得超过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支护质量检验标准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100mm.喷射硂强度:每30m~50m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灌砼一样。

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90%。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100mm,间距不应大于设计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顶部不低于75°角。

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100mm。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与筋间隙不小于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1.裸体水沟,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帮直底平,保证流水畅通。

2.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畅通。

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1.轨道铺设检验标准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双规中心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3mm,也不得大于5mm,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2mm,接头间隙在线段不得超过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道岔基本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与基本轨2mm。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1%(即5m内高差不超过+50mm)。

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

道床必须铺平砸实,轨被埋入道渣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

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处理。

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一致。

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鱼尾板、螺旋、道钉、扣件等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 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5%。

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mm。

导线架设不得有扭绞,死弯现象,连接紧密,与绝缘子绑扎要牢固。

七、检验光爆检验标准岩面应均匀留下50%以下的眼痕,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mm,并不准欠挖,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痕。

八、水泥砂浆锚杆施工和验收办法1. 施工注意事项砂浆锚杆的直径一般为ф16-ф20mm的螺纹钢筋,钢线绳等,长度一般为米。

如遇接触带或裂隙较发育地段,锚杆长度相应加长: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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