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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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盛住宅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
编号
甲方(出卖方):西安市灞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小凤
地址:电话: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话:
邮编:
为了保护地下车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
甲方开发的揽盛住宅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甲方开发的揽盛住宅项目,位于纺渭路以东,灞瑞二路以北,项目总
规模为占地24391.1㎡,总建筑面积115856㎡,其中:地下车库面积为11475.94㎡,
暂定设计机械式停车位为509个,详见附图:车库平面布置图。
二、乙方购买使用权之车位位于揽盛住宅项目地下机械式停车位,车位编号为
,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两厢轿车、□三厢轿车、□越野车、
□微型车。
三、车位使用年限:该车位的使用年限与项目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致,从交付使用之日
起至 2081年10 月 27日止。
四、在乙方全额交付车位使用权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购车位的使用权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前交付使用。
五、经双方协商,该车位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
元整(¥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款元(所付定金转为车位使用权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余款元,至此,乙方付清全款。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七、1. 负责按协议约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2.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
常使用;
九、3.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该停车场(不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
卫生保洁工作;
十、4.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十一、5. 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场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日减收物业管理费。
6.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车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地清洁、公共设施维护、出入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该物业管理收费根据物业公司资质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相关规定支付。
7.乙方在办理车位交接手续时,应分别向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缴清全部应付价款、甲方代收代缴各项费用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等。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内缴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推迟该车位交付期限直至乙方缴清上述费用,且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且有权将该车位另行转让,乙方此前已缴纳车位使用权款不予退还,双方合同终止。
十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使用期限内该停车位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面积须小于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置;
6、乙方在使用停车位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责任自负;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9、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及停车位的建筑结构;
10、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11、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停车位。
12、乙方所购该地下车位仅限于停车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车库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地下车库和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的使用。
十三、因本协议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乙方已理解并同意。
十四、停车位的大修、日常维修保养:本车位为机械式停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须进行修理,正常使用也须进行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全体购买停车位的使用人承担。日常的维护费用收取标准按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大修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分摊到各使用人名下收取。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该车位及车库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车位使用权价款的,构成违约,向甲方承担应交
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同乙方单方面放弃该车位的购买权,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车位另行出售,乙方此前已缴纳车位使用权款不予退还,双方合同终止。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以外),构
成违约,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退还乙方双倍定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时,协议继续履行。
4、因国家处于战争时期或自然灾害时期,需要使用该项目的地下车库工程时,乙
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5、乙方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若发生地址迁移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
方,否则甲方依据本合同载明地址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能及时有效送达,因以上原因产生的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揽盛住宅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并解释本协议相关条款,乙方理解并完全确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签章):西安市灞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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