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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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公司办事效率,就如何“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
二、下放和明确审批权限。紧密围绕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下放和明确管理事项审批权限,同时,按照既体现规范管理,又讲求效率、效能的原则,在进一步下放管理事项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
三、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事项的审批按程序办理,实行层级审批。即总经理审批的事项,由业务科室经办人认真分析并通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后提出意见,科室负责人初审,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定;需报董事长审批的材料,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如此类推。
四、简化财务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一般公司资金拨款
流程,压减各拨款环节工作时限。既强调资金“一支笔”审批,又给各科室和分管领导一定的开支权限:科室单项开支300元以下的由科室科长审核后财务即可先行支付;单项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即可先行支付;单项开支1000-10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单项开支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科长、分管领导审签财务先行支付的资金每周由财务分类汇总报送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在汇总表上审批。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公文流转审批:一般性公文在一个科室流转会签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复杂需要会商的公文在一个科室内限3个工作日完成。
(二)合同协议审查:①单位内部合同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查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②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的技术、价格审查科室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相关会签科室不得超1个工作日;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合同审查主管科室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关会签科室不得超过2个
工作日;④合资合作、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收购、转让、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债券等对外融资类合同主管科室审查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其他相关会签科室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财务资金拨付:1万元以下的资金领导签字后当日即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金领导签字后与收款方衔接支付时间,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以上的资金按公司财务资金调度计划进行支付;对于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公司主要领导要求紧急拨付的资金,加快拨款速度,在4小时内完成资金拨付。
六、加强跟踪督办。指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项业务的督办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有序高效运作。
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确保监督到位、管理规范,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杨学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