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的。

2.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主体:

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破产申请;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安置预案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6.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8.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9.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