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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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律的应用和适用范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也越来越普遍,给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带来了各种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各国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指法律对垄断行为进行禁止和打击的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市场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排除市场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

一、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中一或多个企业或经济组织通过过高的价格、限制产品供应、拒绝向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等方法对市场形成持续性的控制,排除其他竞争对手进行竞争活动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行为单位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进入、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扩张、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采购或销售、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研发或技术创新、限制其他经济组织的质量或服务、设置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等。

二、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在特定市场中拥有相对支配地位,能够掌握市场价格、供给量、市场进入等重要经济要素,对市场形成持续性的控制。

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一定要垄断整个市场,只要是对市场的控制能够对其他企业形成一定的掣肘,就可以认为是市场支配地位。

如何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要判断一个企业的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环境、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反馈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判断垄断行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依据。

二、市场占有率。

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市场进入壁垒。

市场进入壁垒是指其他潜在的竞争者能否进入市场。

四、市场的产业集中度。

市场的产业集中度是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判断的重要因素。

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禁止价格垄断和其他竞争限制行为。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专家的作用
《反垄断司法解释》对专家参与诉讼规定了两种情形: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 《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根据这一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反垄断行政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2)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国有垄断企业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国有垄断企业。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适用的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律制度-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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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教材研读|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授课时间:7月28日 19:30—22:00授课老师:彭老师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属地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

【提示】“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

2.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提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考试改变命运,帮考助您成功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二、相关市场界定【解释】相关市场,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1.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维度,但并非任何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反垄断法解读

反垄断法解读

8月1日,中国酝酿了14年之久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国务院当天也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

这一法律将为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

法律实施当天,就有公司因涉嫌垄断而被起诉。

本文将为您解读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又有哪些容易误解的条款?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规定的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下面是几条容易被大家误解的反垄断法条款:不反对大与强,不反对企业而是反垄断行为。

问:对于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这样的巨无霸企业,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来治理吗?答:《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它的原则是反对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 A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 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 以说 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 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 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 Berkey)的 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 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 术进步;而AT&T是 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 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 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 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 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 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 争优势的区别。
• 二、垄断协议 • 1、概念 • 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订立协议的目的、 协议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来判断是否限制竞争) • 2、分类:(1)横向协议:指竞争者之间的限制 竞争协议;(2)纵向协议:不同经济阶段的经营 者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生产商对销售商或销售 商对生产商的限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
• 一、反垄断法概述: • 1、垄断: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 2、反垄断立法宗旨 •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 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适用范围:境内经济活动;境外的垄断行 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 不适用领域:1)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规定行 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 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 本法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要在国家领土主权内适用,也将用于解决本国企业在境外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反垄断纠纷。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对于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以及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果原则;国际合作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当位于本国领土以外的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行为,对本国相应的市场内的竞争产生了恶劣影响时,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本国的反垄断法可以适用于该外国企业的行为的国家管辖权问题。

①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这种突破传统法律管辖范围的行为必定会引起各国法律之间的激烈碰撞,并且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可行的全球性法律文件、条约甚至法律框架去指导各当事方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法。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20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尽管在1909年的美国香蕉公司诉美国水果公司一案中,美国反托拉斯法还被认为只能适用于美国市场上从事的限制竞争行为。

①然而在美国法院1945年审理的“美国诉美国铝公司(Alcoa)”一案中,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Hand法官指出,在美国以外订立的合同或从事的行为,“如果它们的意图是影响对美国的出口,且事实上也影响了对美国的出口”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对该合同或行为享有管辖权,根据谢尔曼法追究有关公司的法律责任。

②该案确立了作为现代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主要依据的“效果原则”(effectsdoctrine),由此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便有了域外适用的效力。

根据这个原则,发生在美国境外且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精神相抵触的任何行为,不管行为者的国籍,也不管行为的场所,只要该行为对美国市场能够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美国法院对之有管辖权。

反垄断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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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PDF反垄断法是政府用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反垄断法的详细介绍。

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政府用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重要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抑制和防止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个人和组织。

二、反垄断法的意义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影响市场的价格、供应、需求等经济因素。

如果一些企业通过联合、协议、独占等方式形成垄断,就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和抑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反垄断法的原则反垄断法的原则包括:1.禁止非法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非法垄断行为,包括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保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一些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控制市场,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和抑制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不仅关注企业的利益,也关注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果一些企业通过垄断行为获取超额利润,就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和抑制垄断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的有效配合。

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发现和查处非法垄断行为。

同时,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处罚,以示警示。

五、反垄断法的未来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反垄断法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

未来反垄断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加注重规范新兴市场的行为,防止和抑制新型垄断行为的出现。

反垄断法法律规定(3篇)

反垄断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反垄断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立法目的1.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2.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3.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 外国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3. 中国境内经营者对外国经营者发生的垄断行为,根据情况,可以适用本法。

三、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包括:1. 价格垄断协议;2. 限售垄断协议;3. 限购垄断协议;4. 限制出口垄断协议;5. 限制进口垄断协议;6. 限制新进入垄断协议;7. 限制合并垄断协议;8. 其他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包括:1. 抬高价格;2.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3. 拒绝交易;4. 限定交易相对人;5. 限定交易方式;6.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合营等方式,达到一定规模,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包括:1. 合并;2. 收购;3. 合营;4. 其他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四、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一)反垄断执法机构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 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职责1. 调查和处理垄断行为;2. 审查经营者集中;3. 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4. 组织开展反垄断培训;5. 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律知识;6. 其他反垄断执法职责。

1反垄断2

1反垄断2

Morganization 摩根化第一篇反垄断政策本篇涉及一般的竞争行业、不受经济规制的行业。

在市场迅速扩大的时期,垄断问题特别引起关注, 并且容易引起争论。

对中国有现实意义。

提供一种思想和一套分析工具。

第一讲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通过特殊立法,反对和防止独占市场等行为,鼓励市场竞争。

适用于竞争性行业。

禁止价格联盟,禁止形成垄断的兼并。

《唐律》(公元653年)已经开始反垄断。

罗马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30年)“任何人不得垄断衣服、鱼、梳子、碗等生活日用品和其他用品,…,任何人不得密谋或约定商品的最低价格”。

(吴玉岭,《契约自由的滥用与法规》)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首推1890年的《谢尔曼法》。

19世纪美国经济迅速发展。

生产规模不断变化,出现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产业结构发生地壳变动。

反垄断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失灵等原因招致的政府干预。

对反垄断问题存在广泛争议。

1.1普通法对贸易限制和垄断的反对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的普通法与英国的普通法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独立前,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使用。

今天,美国司法判决中仍时常引用英国普通法。

反垄断法渊源于一些普通法诉讼,这些诉讼旨在遏制贸易限制行为,限制垄断势力的利润。

研究这些普通法诉讼,能为反垄断法分析提供有价值的视角。

谢尔曼:谢尔曼法“并非宣示一个新的法律原则,而是使用了普通法中已有的并且被广泛认可的原则”。

1.贸易限制贸易限制涉及合同。

限制贸易的行为:面包行会规定学徒出师5年内不得在师傅的面包房附近开面包房。

(Mitchel v. Reynolds)-前资本主义的英国,行会制度调节师傅-学徒之间的关系。

英国最早的反垄断相关案例(1414年):Dyer,戴尔,身份不明,他以契约形式向原告承诺半年内不在原告所在城镇经营与原告相同的行业,原告请求执行契约,契约被判无效。

法院的意图:支持公平的商业活动和行会制度,并没有保护竞争的目的。

1623年面包行会行规:学徒在出师5年内不得在师傅经营的面包店附近开业。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了解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垄断行为导致市场秩序紊乱,消费者利益受损。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律。

本文将介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反垄断法律。

一、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或垄断地位,能够对市场定价或其他经济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不正当定价、限制竞争、妨碍市场准入等行为,目的是削弱竞争、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

(二)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禁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水平上的竞争对手达成的协议,限制竞争、共同定价等。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厂商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议,控制供应链并垄断市场。

这些垄断协议旨在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限制市场竞争。

(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还禁止企业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滥用知识产权会导致排除竞争、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限制他人进入市场或取得竞争优势,这被视为反垄断法律的违规行为。

二、反垄断法律的适用范围(一)国内市场反垄断法律适用于国内市场,旨在保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国的反垄断法律往往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相似。

例如,美国的《谢曼反托拉斯法案》、欧盟的《欧洲竞争法》等都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的法律。

(二)跨境合作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跨境合作日益增多。

在跨境合作中,如果企业滥用市场优势、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将涉及到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跨境合作的反垄断法律适用涉及到国际合作和执法协调等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形成跨国反垄断执法合力。

(三)行业监管某些特定行业存在垄断行为的风险,国家会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和规章,以保护市场竞争。

中级经济师重点讲解点评-经济基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重点讲解点评-经济基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立法目的1、反垄断法概念: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表反垄断法的适用(3)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三、反垄断机构设置1、反垄断机构(1)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和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注】采用上述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四、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即卡特尔,是指经营者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1、《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允许的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不以限制竞争为目的,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垄断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垄断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境内的垄断行为;
(2)境外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
生、的垄断行为。

2.豁免范围豁免、豁免
答案
1.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
(2)境外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

2.豁免范围知识产权豁免、农产品豁免
协议行为
答案
1.构成要素(1)主观:多个主体串通;
(2)客观: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2.协议行为的分类
(1)横向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竞争者
(2)纵向协议:具有交易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
(3)横向、纵向协议:行业协会
答案
3.适用例外研发新品、提高质量、提高效率、节约能源、经济不景气
4.法律责任行为论,只要达成协议即可处罚,而非结果罚。

反垄断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反垄断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内容摘要:【摘要】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律体系的两大组成部份。

从1994年开始,反垄断法就已经进入到国家的立法日程,但一直以来,由于社会各界对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争议非常大,直到现在反垄断法仍未出台。

我国要建立公平、竞争、统一的市场秩序,需要一部适合我国国情且具有可行性的反垄断法。

这部反垄断法中应该包含禁止行政垄断、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四个方面内容,而在自然垄断、知识产权和特定的卡特尔协议适用除外,同时要建立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明确设置垄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反垄断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一、反垄断法立法必要性和现状竞争法律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外称之为经济宪法或经济基本法。

据联合国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当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律[①]。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

反垄断法被西方国家称为“经济宪法”,主要原因是反垄断法所维护的是竞争自由,完善的是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制止的是限制竞争、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反垄断法在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是竞争法律的两大部份,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反垄断法》却至今没有出台。

我国需要一部能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公平、自由竞争的《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立法的必要性1、维护竞争自由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一部反垄断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只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企业才能具有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消费者才能得到较大的社会福利。

反垄断法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反垄断法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反垄断法在我国的适用研究一、引言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反垄断法在我国的应用及实践也愈发重要。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历史背景1.制定历程我国反垄断法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在国际压力和国内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于2007年3月15日颁布的。

2.修改历程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不断变化和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反垄断法在2017年和2019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法。

修法后,反垄断执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1.禁止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作出了严格的定义和禁止,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严禁企业或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市场竞争和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反垄断执法机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构成。

它们有权独立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并对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四、我国反垄断法的应用现状研究1.应用领域扩大自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在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涉及的行业也在不断扩大,已经覆盖了医药、电信、汽车、烟草、金融、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

2.执法力度加强自2019年修法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了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

相比修法前,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金额也在不断攀升。

3.执法标准逐渐清晰反垄断执法标准对于企业和市场竞争而言具有极大的意义。

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深入实践,对于市场竞争的定义和反垄断执法的标准也愈加清晰。

五、我国反垄断法的争议与展望1.争议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争议。

其中,关于市场竞争的标准和反垄断执法的定性问题,引发了不少讨论。

2.展望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实践,提高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更好地保障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秩序的顺利进行。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日益频繁,垄断行为也呈现出跨国化的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当境外企业的垄断行为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时,我国可以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维护国内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体现。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并非易事。

它需要平衡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与尊重他国主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也需要考虑国际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国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方面,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法律制度。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国际垄断行为的不断演变和复杂化,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概念及背景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时,我国《反垄断法》可对其进行规制的一种法律机制。

这是一种超越国境界限,针对国外某些影响到国内利益的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也日益紧密。

这种联系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跨国垄断行为的出现。

这些行为往往通过价格操纵、市场分割、技术垄断等手段,限制或排除竞争,进而对国内的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将反垄断法的触角延伸到境外,对境外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不多,主要考查客观题型,分值一般为4-6分。

近年来的出题点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考点。

目录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0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脉络图知识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一、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2.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1.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商品、地域和时间维度,分别称为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

例题: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时也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之类的垄断行为,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BC: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某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5%。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与公司战略的结合考点年份/题型法律责任的形式2012年多选题垄断协议2009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单选题经营者集中2011年多选题行政垄断2010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反垄断法》适用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主体和行为类型(1)经营者《反垄断法》主要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3)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返还财产等刑事责任: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解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非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反垄断民事诉讼——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撒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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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什么样的行为触犯反垄断法,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什么样的行为触犯反垄断法,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垄断的双重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双重职能,即一方面要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份。

因此《反垄断法》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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