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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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安发[2008]32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省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附件:《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省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附件:《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贯通第四章瓦斯防治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第三节瓦斯抽放第四节防治突出第五章粉尘防治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隔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

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班组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矿安全监察股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装备.二、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安全装备布置图。

由矿主管通风技术员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矿技术负责人交换一次图纸。

在矿调度室悬挂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

四、矿井通风和防尘设施及通风设备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五、“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已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熟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六、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进度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

七、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每月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表报矿领导及矿技术负责人.八、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叁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检查手册必须经作业地点班组长签字,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附件: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及•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人、物、系统、环境”的本质安全。

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齐抓共管,落实各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第3条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第4条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对危及安全、影响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

第5条通风工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

第6条安全监察部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督。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7条矿及各单位领导责任划分如下:1、矿长:⑴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⑵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⑶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及检查,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通防重大问题。

⑷督促和支持总工程师、通风部门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搞好业务保安,当生产与“一通三防”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总工程师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正确决定。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劳动者身体健康、矿井设施设备完好,并有效防止火灾、爆炸和瓦斯等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一通,即通风,是指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转,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三防,包括防尘、防火、防瓦斯。

防尘主要是通过合理的采煤工艺、湿法喷射和除尘装置等手段,减少煤尘和矿尘对劳动者和设备造成的危害;防火是通过严格的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影响;防瓦斯是通过监测、通风和排放等手段,控制和消除矿井内的瓦斯危险。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职责。

2.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内空气新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制定煤矿防尘措施,减少煤尘和矿尘产生,采取湿法喷射、除尘装置等方法进行有效控制。

4.建立火灾预防措施,包括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防火阻隔等措施,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和控制。

5.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瓦斯监测,并及时开展瓦斯抽放和处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形成爆炸危险。

6.做好一通三防管理的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推动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

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恫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 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恫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煤矿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各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履行法定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修、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一通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一通管理体系,包括通风、通水、通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水管理制度,确保水源的供应和排水设施的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电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开展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三防管理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三防管理体系,包括防瓦斯、防尘、防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瓦斯管理制度,增强对瓦斯的检测和排放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装备和设施,保持矿井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加强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群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违反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一通三防工作是指对危险源、危险物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和职业卫生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和防控的工作。

第四条一通三防工作违反行为是指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通三防工作、违反一通三防工作规定或者造成危险源、危险物的泄漏、事故等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第五条对一通三防工作违反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违反行为的处罚第六条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通三防工作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元至50000元之间;(三)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第七条对违反一通三防工作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处以罚款,金额在5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三)暂停一通三防工作资质,时间在3个月至1年之间;(四)列入一通三防工作不良记录。

第八条对造成危险源、危险物的泄漏、事故等不安全因素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处以罚款,金额在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二)吊销一通三防工作资质证书;(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违反一通三防工作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处以罚款,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三)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一通三防工作违反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履行听证、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

第十一条对一通三防工作违反行为的处罚,由有权部门依法决定,必要时可以请示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一通三防工作的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一通三防工作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本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本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一通三防行业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

第三条本处罚细则所称“一通三防”行业,指对电信、物业、环境三大领域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管的行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第四条任何经营主体未经相应许可擅自开展“一通三防”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同时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五条“一通三防”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止从事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七条涉及恶意干扰电信通信网络安全的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并将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于违规提供虚假物业信息、捏造环境数据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任何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私自处置危险废物、恶意污染环境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移交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故意泄露用户信息、滥用职权、索取贿赂等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一通三防”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参与相关活动,并严格限制其行业准入。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辖罚机关第十二条凡涉及一通三防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第十三条辖罚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同时下达处罚通知书。

第十四条对于一通三防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可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标准要求,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切实把住重大事故关口,促进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进行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技术到位、工作到位,保持稳定并不断提高通防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三、“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人员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一通三防”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五、不断提高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设备按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和使用,为矿井“一通三防”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

六、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测、预报、预防为主,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继续突出通风系统调整、瓦斯监测监控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狠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优化、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注浆等基础管理。

做到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努力将各类通防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把住“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关口。

七、明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被引进,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定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现状,从煤矿生产管理、工程设计、技术设备、职工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其中“一通”是指通风系统的管理,防止煤矿爆炸事故;“三防”是指防尘、防火、防涌三项工作,防止煤矿瓦斯爆炸、矿火、矿水涌入等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1.煤矿开采阶段,必须建立和实施保证煤矿内部空气新鲜、温度合适、有利于职工身体健康的通风系统。

2.每年都要对煤矿的通风设备、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不管在哪个环节,都要遵守煤矿通风系统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私自拆改,严禁擅自关闭。

(二)煤矿防尘工作的管理1.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对于制尘源设备及其周围应设立防尘设施。

2.对于煤堆储存要进行好覆盖工作,严格控制煤场飘扬、泥浆流坠等飘散现象。

3.对于煤的开采和清运过程的扬尘要加强卫生防护,采用水喷洒、灰堆覆盖等方式,保持煤矿清新环境。

(三)煤矿防火工作的管理1.煤矿运营期间,要对火源及周围的环境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确定防火措施,避免火种扩散或者引燃煤尘等物质都要严格控制。

2.针对高温地域及氧气太少的区域,要优先设立防火墙、防火门等被动式防火设施。

(四)煤矿防涌工作的管理1.在煤层接近和风压变大时,必须建立和实施保护煤层和职工安全的煤层水位监测系统。

2.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矿区水文地质情况,酌情增减抽矿井央控运行区域以及相关卸料区,确保整个机房及其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一)各生产部门必须全面、完整地掌握操作要点,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问题,并对自己的管理层面进行深入的审查和调试,确保实施到位。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方面的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是指扬尘防控、噪声防控、扬尘防火三个方面的工作,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一通三防”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规定:
1. 扬尘防控方面的处罚规定:
- 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其他措施,比如暂停生产等。

- 进行工地扬尘治理,但治理效果不明显或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停产整改等强制措施。

2. 噪声防控方面的处罚规定:
- 超出规定噪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罚款,采取其他措施如停产整改等。

- 对于严重扰民、后果严重的噪声问题,可以采取限制用途、撤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严厉措施。

3. 扬尘防火方面的处罚规定:
- 未制定或落实扬尘防火工作方案的,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未设置、维护或使用扬尘防火设施的,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

- 未按照规定进行扬尘防火宣传教育的,责令补救,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处罚规定,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2篇)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____市永川区余家岩煤矿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上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负责部署和平衡一通三防工作。

把一通三防工作尤其防止瓦斯煤层爆炸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政策和标准,负责员工教育培训,不得聘用未经过一通三防专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担任从事井下的区科队管理职务。

3、负责建立并落实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负责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充实专职通风、地测、防突、抽采、监测技术管理人员,配齐瓦检工和____工。

定期听取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决定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决策。

4、审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每天审阅一通三防报表,按月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议。

定期主持援救一通三防工作,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安全办公会议上首先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

5、负责督查矿的一通三防制度、指令、办法、决议、决定和规定的落实情况。

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重要事项。

6、督促检查领导干部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基层单位正职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矿党委书记1、认真学习和在本矿全面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积极支持和保证矿长行使一通三防工作行政指挥权。

2、集中精力抓好员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工作,用一通三防法律、法规、文件教育员工,以保证本矿完成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目标。

3、协助矿长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地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4、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首先使党委成为率领全矿员工带头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坚强核心。

5、负责领导全矿党群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部门的只能作用,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全方位加强瓦斯治理教育宣传。

6、检查并考核统计副职和所属基层单位正职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1)矿井测风制度 (52)综合防尘制度 (52)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52)“一炮三检制”制度 (54)“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55)瓦斯排放制度 (55)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56)瓦斯超限住手作业撤人制度 (56)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57)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57)瓦斯检查制度 (58)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58)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59)防灭火制度 (59)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60)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1.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10—20 元,没有管理牌罚款10 元,没有责任人罚款5 元,吸循环风罚款50 元。

2.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 米不接风筒罚款10—20 元(超过5 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30 元, (或者停班处理)。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10 元,一处不直罚款5 元,一处死弯罚款5 元,大小风筒不一致罚款10—20 元,一处没有翻压边罚款5 元,超过三个环不吊挂罚款10 元。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30——50 元,或者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10 ——20 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 ——30 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造标准一处罚款10 ——20 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罚款10 元、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罚款10 元。

7、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10 元。

8、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罚款50——100 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一次罚款10 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罚款50——10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罚款10 元。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综合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排查、整改、督查和处罚四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切实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煤矿隐患排查阶段1.组织安排: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设立专门的排查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2.制定计划:排查小组应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确保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

3.分工合作:排查小组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明确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排查区域,确保排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4.排查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检测分析、台账核查等方法对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查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5.排查内容: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通风、安全设施、用电、运输、煤与瓦斯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

6.记录汇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汇总成报告,上报给煤矿企业领导层,以便进行隐患整改。

二、煤矿隐患整改阶段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报告,煤矿企业领导层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统一整改:对于发现的隐患,煤矿企业要统一安排整改工作,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3.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层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4.追踪调试:对整改完成后的设备、管道等进行追踪调试,确保整改效果。

5.整改记录: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整改报告,以备随时查阅。

三、煤矿隐患督查阶段1.随机抽查:煤矿隐患督查由相关部门或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对煤矿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整改情况。

2.检查方法:督查人员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台账核查、访谈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

3.督查内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结果的有效性以及对整改过程和效果的评价。

4.督查记录:对督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给煤矿企业领导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惩罚规定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一通三防部份三违惩罚,确保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造成损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一通三防:包含生产过程中的通风、防尘、防火三项措施。

2.三违: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一通三防规定第四条:一通三防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员工执行一通三防规定。

第五条:通风规定1.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情形,确保空气流通。

2.负责人应布置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禁止堵塞通风口、门窗,防止通风受阻。

第六条:防尘规定1.生产车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扬散和积聚,确保工作环境清洁。

2.负责人应布置定期清理和维护和修理设备,防止粉尘积聚引发火灾。

第七条:防火规定1.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

2.负责人应负责检查并维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可用性。

3.在发现火灾隐患时,应立刻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违规惩罚第八条:三违行为分类1.细小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一般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且造成细小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重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且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措施1.细小违规行为,首次警告口头警告并记录;再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记录;累计三次违规,扣除部分绩效工资。

2.一般违规行为,首次警告口头警告并记录;再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记录;累计三次违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进行培训和再教育。

3.严重违规行为,直接解雇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追究责任1.对于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一通三防责任的,轻者责令整改,重者降职或解雇,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范文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范文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范文《一通三防》是指防风险、防环境污染、防工伤事故三个方面的管理要求,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制定了《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下面是一个范文,供参考。

一、行政处罚1. 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书面警告:对于初次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

警告书应明确违法行为,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2) 罚款:对于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

罚款的具体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但不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

(3) 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及重大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整顿期间,企业需进行全面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企业,可以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暂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吊销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 行政处罚的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企业。

(2) 依法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始调查,并依法立案。

(3) 通知听证:在立案后,应当通知违法企业参加听证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4) 作出处罚决定:在听证会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5) 送达决定书:对于被处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企业。

(6) 整改督办:对于被罚款或整顿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整改情况的督办,并进行跟踪检查。

(7) 处罚结果公示:对于被行政处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其处罚结果,以警示其他企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前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概述2.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定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完善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等管理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达到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的管理制度。

2.2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爆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内容3.1 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和改造;•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监测;•矿井通风系统应急处理措施等。

3.2 防尘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是为了降低煤矿的粉尘风险,保障矿工健康。

其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防尘设备的选用和使用要求;•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控制要求;•煤矿粉尘警报和监测机制;•矿井防尘应急处理措施等。

3.3 防火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是为了降低煤矿火灾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主要内容包括:•煤矿防火设施的布置和维护要求;•煤矿作业场所的防火措施;•煤矿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的配置;•矿井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等。

3.4 防爆管理制度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降低煤矿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的风险。

其主要内容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和使用要求;•煤矿瓦斯和煤尘监测措施;•煤矿防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煤矿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4.1 制度执行责任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能够有效组织制度的实施。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通风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

第十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窗、风桥、风井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通风调度制度,确保通风系统随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防治瓦斯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瓦斯检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采,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技术措施,针对矿井瓦斯特点进行防治。

第五章防治煤尘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煤尘防治制度,加强煤尘防治技术研究,提高煤尘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配备充足的煤尘防治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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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xx(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处罚制度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彻底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保证通风质量,逐步提高我矿的通风管理水平,结合我矿的通风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1、实行分区通风,若需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采用串联风或扩散风的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作业地点不得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随意开掘巷道,井下巷道开掘时,特别是开掘与主要回风巷贯通的巷道,必须取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掘,否则,责任自负,给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4、巷道贯通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罚款100元,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不听指挥,随意贯通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5、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不得大于3%,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总进、回风道和主要进、回风道必须建立测风站,否则每查处一次无测风站罚款50元。

7、通风系统中需要的通风设施:如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当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将对施单位罚款100元。

通风队完工后,如施工队随意对通风设施进行破坏给予罚款200元。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风科安排后,要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对其责任人处以50元/人罚款。

9、各施工队必须做好文明卫生工作,风门前后5米必须无杂物;在主要回风道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煤尘,当积水面积过大,杂物堵塞巷道1/3断面,从而影响通风时,除责令及时处理外,对当时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二、主扇风机1、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否则停班培训,并给予20元罚款。

2、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严禁脱岗,各种记录齐全,否则处以20元罚款。

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保证风机运转正常,严禁随意停开,否则罚款20元。

4、主扇风机因检修,确需停风时,必须报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机检修,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若无计划停电或意外其它原因,而造成停风,值班司机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记录详情,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6、定时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水柱计等),若设备仪表工作异常时,及时上报调度室,请求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局部通风1、各队的局部风机,由通风科指定位置,机电部门按技术要求按设,由通风队安装,施工队不得随意安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2、安装后的风机,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如需更换、移动或者搬迁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局扇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由瓦检工每班负责倒台试验,并作好几录‘风筒不落后5米,如当班瓦检工不处理,给予罚款20元。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跟班队组长50元。

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停止工作,否则对所有工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对当时责任人罚款100元。

6、长期停工的地点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通风科汇报,在通风科允许的时间内拆除风筒,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通风科必须在拆除风筒后安排通风队设立栅栏警标,如施工队私自撤除栅栏警标,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7、掘进面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8、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监测电工工负责安装,保证灵敏可靠,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

9、严格风筒管理,所有风筒接口必须采用反压边接口法,保证接口合理严密,否则除责令责任者返工外,并给予50元罚款。

10、风筒掉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风筒必须编号,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11、风筒出现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至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每项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1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风筒,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四、通风设施1、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若出现漏风、周边接触不严、不实、墙面不平、有裂缝、空缝等不合格现象,除责令采取措施整修外,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漏风严重的要重新返工处理,并对施工者每人罚款50元。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定期完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密闭严禁随意打开,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有通风科工作指令,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密闭应设在顶邦完好处,见硬邦、硬底,与煤岩接实,位置合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密闭前5m内不得有积水,堆放杂物,不得拆卸原有支柱,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拆卸密闭前的栅栏、警标、记录牌,违者罚款50元。

7、永久密闭墙中间填土必须充实,不得乱填砖头、碎石、碎煤、炭块等杂物,一经发现对施工者罚款50元/人,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8、经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由通风队写出标志,否则每次罚款50元。

9、不得拆除风门、调节风窗5米前后的支柱,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0、风桥的两端接触要严密,否则除责令采取措施外,并对每人罚款50元。

11、严禁在测风站10米内堆积杂物和废旧设备,否则一经发现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处理。

12、严禁损坏测风站面壁,严禁改动记录内容,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3、测风站记录牌填写必须及时准确,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

14、通风设施完工后,施工人员负责余料清理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5、通风科要派人定期深入井下,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

16、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栅栏进入危险区,违者罚款100元。

17、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0—1000元。

五、防治煤尘1、严禁随意拆卸防尘管路,若需更改,检修防尘管路时,须经通风科批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各工作面防尘管路延伸必须及时到位,按标准进行吊挂,保证及时洒水,违者罚款50元。

3、各转载点喷雾及主要运输大巷、工作面的雾化喷雾,必须保持经常喷洒,不得随意关闭,安装不到位给通风队50元罚款。

4、防尘管不得漏水,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防尘管路被车撞断或其它原因断裂,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6、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防尘系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1000元。

7、扩修煤巷、掘进煤巷及回采工作面要提前注水,违者一次罚款300—500元。

六、瓦斯管理1、瓦检员必须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持证上岗,一次不持证上岗,处以50元罚款。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否则给予50元罚款。

3、瓦检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本班情况以及下班需要注意的问题,接班人核实后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罚款50元。

4、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含一炮三检),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表上,否则每少测一次或不按规定时间填写,不填记录、虚报、谎报的每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队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者必须对口签字,缺一人或他人代签,都不得装药放炮,否则每人罚款50元,漏检、谎报的每人罚款50元。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瓦检员照常检查瓦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7、若出现停电停风,进行复电送风时,必须按照主扇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恢复送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8、局扇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不检查瓦斯,不通知瓦检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排放瓦斯时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井下各作业人员,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作业,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1、当井下局部区域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立即上报通风部门或调度室,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违者罚款100元。

12、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否则罚瓦检员1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停电停风的盲巷必须设备栅栏,揭示警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4、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当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严禁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5、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盲巷栅栏前的瓦斯,不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16、瓦斯记录牌必须随作业地点变动而合理悬挂,若记录牌距工作面太远,起不到警示作用时,处瓦检员50元罚款。

17、瓦斯记录牌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8、长期停风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封闭,不达要求者罚款100元。

七、瓦斯监测1、瓦斯监控装备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和说明来执行,违者罚责任人50元。

2、井下监测系统电缆线悬挂必须整齐,不得出现明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采掘面回风道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不按规定设置的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设在距掌子面5米以内,不按规定设置的罚款50元。

5、采面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道里距工作面5-10米内,不按规定调整的罚款50元。

6、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罚款50元。

7、仪器下井使用合格率100%,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调校,否则每查处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报警仪充电必须及时,保证8小时使用正常,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9、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对监控线路及设施保护不到位,造成监控中断者,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3000—5000元)。

10、维修巷道措施不得力,造成冒顶堵巷,致使瓦斯报警超限、或掘进施工不当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11、破坏监控设施者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12、监控布设或电器设备检修等影响监控传输的,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得到调度许可后才可操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一次罚款(3000—5000元)。

八、防火1、任何人不得携带明火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的,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方能下井,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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