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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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一一

《资产评估》课程论文

题目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

学院商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会计双学位1班

学号 200830095107

学生姓名俞芬

完成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

摘要:自2000年以来,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同类产品及抄袭现象的大量出现,使得各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专利权保护对象也随之得到了扩展。专利权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随着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专利权的权利客体从传统的技术发明、设计扩展到商业方法专利、生物专利、基因专利等。本文主要介绍了生物专利权的概念、特点、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方法。

关键词:生物专利权;评估程序;评估方法

一、生物专利权的概念

生物专利权,是指生物技术产生的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后,通过专利申请程序获得的专利权。包括生物药品专利、生物农药专利、生物方法专利和生物制

剂专利等。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授予一种能消化油脂的细菌有机体成为专利品后,打开了生物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大门。此后,微生物、基因、细胞、器官、胚胎纷纷成为专利权的对象。生物专利权的核心价值包括生物技术的服务和生物技术所提供产品的价值,现在的生物专利权的价值大多是生物技术所提供产品的价值。

二、生物专利权的特点

生物专利权是专利权的其中一种,它既有专利权的特点,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生物专利权的特点主要包括:

1、首创性,是指在某个技术领域内没有先例、全新技术所构成的专利【1】。每种生物所产生的产品一般是特定的、单一的,其他单位无法在首创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或提高,而改变它原有的产品,因此,它不同于传统的专利权不存在改进性。这一特点大大地提高了生物创新的积极性。

2、地域性,指的是生物专利权只在其授权地域范围内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其他地域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2】。和传统的专利技术一样,同一项生物技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专利申请,并在申请的国家和地区产生法律效力。

3、垄断性,是指生物专利技术成为生物专利权后可以垄断自身领域的技术。由于独占性的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生物技术,如此一来生物专利权便垄断了自身领域的技术,大大提高了生物专利权的价值。

4、分布不均衡,主要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生物专利权的申请情况、法律重视程度的不均衡。发展中国家由于生物专利权起步晚、技术落后、法律意识弱等因素,影响了生物专利权的发展,其生物专利数量稀少。当前生物专利数量比较多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等,中国的生物专利数量比较少。

5、时间性,依法取得的生物专利权只在法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期满后生物专利权自行停止。超过有效期的生物专利不再受法律保护,它将成为社会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任意使用,这时生物专利权也将不再有评估价值。

三、生物专利权的评估程序

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程序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从评估项目委托洽谈

时起至完成评估项目、建档为止的全部工作过程和步骤,分为前期工作阶段、现场工作阶段和后期工作阶段。

(一)生物价值评估的前期工作阶段

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评估目的、选定评估基准日、对该生物专利权的实施进行风险分析、受让方承接该生物专利权实施的胜任能力、签订委托合同等。

1、明确评估目的,是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业务进行前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认为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为利用生物专利权进行担保而确定生物专利权的价值;为生物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而确定生物专利权的价值;将生物专利权进行投资而确定生物专利权的价值;在生物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涉案生物专利权的价值等。

2、选定评估基准日,是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程序前期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因为随着时间的发展,生物专利权的价值是存在很大的波动的,确定一个基准日的意义不言而喻。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应当一致,一般来讲,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当满足评估生物专利权实现的时间要求。

3、对生物专利权的实施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内容有观察生物专利权实施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多大风险,评估机构是否能够承受,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该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委托或者决定在合同中约定附加什么样的限制条款。生物专利权实施的风险分析是评估机构控制评估风险、降低评估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

4、受让方承接生物专利权实施的胜任能力,是指对某项生物专利权进行评估之前,要对受让方的承接能力进行考核,受让方的承接能力越强,生物专利权价值越高。

5、签订委托合同,是评估业务的一道法律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委托人、资产占有方和受托人,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和数量要求,相关收费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业务约定书生效,从此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生物价值评估的现场工作阶段

专利权价值评估现场工作的内容有证明和鉴定生物专利权的存在、分析生物

专利权的影响因素、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及技术参数。

1、证明和鉴定生物专利权的存在。收集能证明生物专利权存在的资料,包括生物专利说明书、生物专利证书及相关法律性文件,并请有关专家鉴定该生物专利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其目的在于进一步确认评估所需的资料。

2、分析生物专利权的影响因素。在评估时,要对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进行尽可能的考察,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计算公式的一些参数值,有的则是对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提供必要的参考,这些因素有生物专利权的取得成本(包括取得成本、法律保护成本和推广成本等);生物专利权的机会成本;生物专利权的获利能力;生物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生物专利权的技术成熟程度;转让内容的多少(即区分完全转让、部分使用权许可);类似生物技术的市场供需状况等。

3、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及技术参数(其中包括选定合适的计算公式和确定相应的定价模型)。生物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对于未转化为生产力的生物专利权而言,重置成本法的很难操作;对于高投入低产出效应的生物专利权而言,市场比较法难以实践,相比较之下,收益法是最合适的方法。评估技术参数的选取是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部分,其内容包括增长率、折现率、收益率、收益年限等的选择。

(三)生物价值评估的后期工作阶段

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后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撰写评估报告初稿、与委托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按照要求出具正式的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书。

1、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其实是对前面各步骤的总结,对前面步骤各部分分析、计算和推论等结果书面化,对各个项目进行平衡、判断和分析,按照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然后是对评估工作底稿进行编制、整理和复核。

2、与委托人进行适时的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包括信息的交流和评估结果的初步验证,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要求,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后的修改,但对于委托人没有客观依据的要求,评估结构不能迁就,需要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出具正式的生物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最终反映,为了有助于说明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需要对生物专利技术的成熟程度、受让方在应用生物专利技术的素质、资金等基本要求作详尽说明。至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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