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开始债务人财产管理共5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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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五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八章重整第九章和解第十章破产清算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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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申请
开始 受理
重整 和解 申债 宣告 清算 终结
债务人
破产人
保全财产 破产财产
新得 追回 收回 取回 抵消 别除 费用 优一 优二 分配
法院
管理人
债权人
(会议) 会议)
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债权人申请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债权人申请-实质条件: * 实质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提供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文件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 )、请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请 求根据和理由、 求根据和理由、债权数额性质以及证 据等。 据等。 债权发生、 债权发生、存在的证据等
* 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 对债务人?
对债权人 ?
破产案件受理
对第三人 ?
对诉讼程序? 对诉讼程序?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 对债务人的约束: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财产保全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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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撤销权制度虽然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纠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务人加害行为,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作为不同 法律属性下的实体制度,二者在权利的性质与效力、行使权利的主体与 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1 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不同。如前所述,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源于破产 法上破产程序启动效力的溯及主义,撤销权制度则源自不溯及主义。
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 且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新取得的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在破产宣 告后仍有所扩大膨胀。
英国、法国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采用这一立法主义。如我国台 湾地区“破产法”第82条规定:“左列财产为破产财团:一、破产宣告时属 于破产人之一切财产,及将来行使之财产请求权。二、破产宣告后,破 产终结前,破产人所取得之财产。专属于破产人本身之权利及禁止扣押 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
(二)我国立法对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破产人在何期间拥有的财 产属于破产财产;第二是在破产人的财产中,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新破产法第30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 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 财产。据此,我国新破产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立法模式。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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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管理人接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印章受人民法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刻制院指定后理人的决定书和人民法院致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
项2 印章自印章刻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封注意事项:管理人应当封样备案制后样备案,并在封样备案后开始使用。
制订管理人印章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3 开立自印章刻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注意事项: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制后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管理人的决定及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到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开立后,管理人可以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均应当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
管理人应当制订管理人账户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账户。
接管准备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及时指派人员做好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的准备工作。
此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人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 管理人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接管接管准备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的财法律依据:《企业破产的债务人的财工作后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2. 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注意事项: 1.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 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11. 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后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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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分配和重整的一种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的启动,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破产案件的过程。
二、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后果1. 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务人方面1)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管理权。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将丧失对自身财产的管理权,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2)债务人不得单独处置财产。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得单独处置其财产,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
3)债务人不得单独清偿债务。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得单独清偿债务,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
4)债务人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以避免增加债务。
(2)债权人方面1)债权人获得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将获得破产债权,即其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享有的债权。
2)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3)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受偿。
4)债权人不得单独追讨债务。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权人不得单独追讨债务,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
2. 破产程序开始对其他相关主体的法律后果(1)担保人方面1)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减轻。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相应减轻,即担保人只需在剩余的破产财产中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弥补其因破产而产生的损失。
(2)其他债务人方面1)其他债务人不得单独追讨债务。
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其他债务人不得单独追讨债务,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
0702第二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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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条规定了三个要件: 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第三,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 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
事诉讼。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 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
(3)有关债务人的涉诉问题(第19、20、21条)
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2)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 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接管: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企业(第13 条)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或驳回
原因: 不符合破产条件: 如债务人无破产能力;不存在破产原因;对 债权人的债权异议成立;请求人无破产请求 权;法院无管辖权。 救济:
可在裁定送达之日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 诉。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
1、破产案件的审查:(破产条件)
(1)形式要件
管辖权
①申请人有申请权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3、债权申报
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在法 定期间(由法院确定,30日至3个月)申 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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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范文)第一篇: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范文)××公司破产程序财产管理方案破产管理人于××××年××月××日依法接管了××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之后,对债务人的财产及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性质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制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如下管理方案:一、对债务人房屋的管理债务人的房屋位于××××,具体包括××××(注:均为建筑面积)。
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房屋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1.根据××规定,结合××情况,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2.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委托××对××进行经营管理。
二、对债务人车辆的管理债务人有×辆汽车。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将×辆车封存于××。
未经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债务人的车辆。
同时,为避免车辆长期闲置而导致车辆价值的减损,破产管理人定期将车辆开到维修店进行必要的保养,并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二、对债务人办公用品及电器的管理三、债务人的办公用品及电器几乎全部存放于××。
为节约成本和方便办公,破产管理人对这些物品留存清单后,指令××妥善保管。
四、对债务人财务的管理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后,开立了破产管理人账户,并将债务人账户中的存款划入皮产管理人账户。
债务人的日常收入来自××,破产管理人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破产管理人账户。
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包括××等,这些费用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支付。
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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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倒闭与资产清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倒闭和资产清算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倒闭与资产清算的流程和要求,保护企业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债务清偿。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倒闭和资产清算管理的全过程,包含倒闭决策、资产评估、债权认定、债务清偿以及最终资产调配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倒闭流程第三条倒闭决策1.企业倒闭决策应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并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告。
2.倒闭决策应告知企业全体员工,并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条资产评估1.倒闭决策公告之日起,企业应立刻成立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2.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3.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债权认定1.企业倒闭后,应立刻成立债权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认定合法债权。
2.债权认定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企业法务代表和独立第三方代表构成。
3.债权人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债权,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4.债权认定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查债权申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法债权。
第三章债务清偿第六条债务清偿次序1.企业债务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次序依次清偿,包含但不限于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
2.各类债权人应依据债权认定结果确定债权清偿的优先级和比例。
第七条债务清偿方式1.企业债务清偿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2.企业债务清偿应遵守合同商定,并依照债权认定结果订立还款计划。
第四章资产调配第八条资产清算1.资产清算包含资产变现和资金清算两个方面,应由专业的清算机构负责进行。
2.资产清算机构应依照评估结果和债权认定结果,进行资产变现和资金清算,并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亮。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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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商业世界中,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
当一家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经营困难等情况时,破产清算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可以由债务人(即公司本身)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处理债务等事务。
3、通知和公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破产管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等。
4、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逾期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5、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6、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如拍卖、变卖等。
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法规:债务人申请破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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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流程
小编希望债务人申请破产流程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债务人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流程,希望以下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
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依据;
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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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鼓励企业恢复经营,维护社会、民间资本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破产宣布和破产程序处理,以及其他破产活动。
第二章企业破产
第三条根据本法,企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其债务,勘定法庭依法宣布其破产的,企业及其有关经营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由管理法庭接管,适用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破产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诉讼破产的,应当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受理法院由破产管理人展开破产活动。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命,实施破产活动,包括组织、核查并完整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债务、权利义务等;收取、兑现、清算破产企业财产并诚信处分之;优先清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外,还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资产,竭力恢复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代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抗辩法律诉讼;代表债权人作出关于破产处理的决定,划定准确合理的债权清偿比例;实施补救预防措施,决定哪些债务可以支付,哪些应当撤销。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程序,依照诚信原则,如实计算破产企业的债务,实施破产程序,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全文内容。
破产法如何处理个人或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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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如何处理个人或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个人或企业由于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被迫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清算和重组的一种处置方式。
在破产法的指导下,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破产问题,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个人和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并讨论破产法的作用和意义。
一、个人破产的法律程序个人破产是指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申请法院根据破产法对其进行债务清算和债务重组的一种程序。
下面是个人破产的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个人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个人财务资料、债权债务明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 破产财产清算:一旦法院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将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统计和评估个人的财产状况。
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破产人的财产,并根据法定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3. 债务重组:如果个人有清算所有债务的能力,法院可以根据个人财产状况和债权人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减免部分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使个人能够重新开始。
二、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经过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和重组的过程。
下面是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企业可以主动向所在地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明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一旦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将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负责企业财产的清算工作。
破产管理人必须独立、公正地管理并处置企业的资产。
3. 债务清算:破产管理人负责统计和评估企业的资产情况,并根据法定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如企业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会按比例进行清偿。
4. 债务重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以减免部分债务、延长还款期限、转换债务种类等方式,使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
破产法的作用和意义破产法的实施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破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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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全文企业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面临破产时的权益保护和债务清偿程序,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相关概念、程序流程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概述1.1 企业破产的定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或者财务状况极度恶劣,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破产法是为了在企业破产时保护企业、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一项制度。
1.2 企业破产法的目的企业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权清偿和资产分配等程序,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程序2.1 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一般由企业自愿申请或法院裁定启动。
申请破产时,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2 破产财产管理一旦破产程序启动,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将管理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评估等。
2.3 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企业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通过资产变现、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
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
2.4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清偿完成后终结,法院将作出结案裁定,企业将根据裁定处理破产财产。
三、法律责任3.1 破产者责任破产者需按照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债务清偿程序,不能转移、隐匿破产财产。
3.2 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债权人享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权利,破产程序中如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四、总结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破产法的完善对于保护企业和社会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为应对破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导。
破产全流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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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全流程手册第一章:前期准备一、破产前应注意的事项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公司的债务情况,确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制定破产计划等。
1. 财务状况评估首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这包括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和分析,以确定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这是确定是否需要破产的重要依据。
2. 债务情况分析其次,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这有助于确定公司遭遇的债务危机的严重程度,从而决定是否需要破产重组。
3. 资产负债确定通过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清点和分析,确定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这是制定破产计划的重要依据。
4. 制定破产计划最后,根据以上的评估和分析结果,制定出一份详细的破产计划。
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策略和措施。
二、破产程序流程在公司准备就绪之后,需要开始进行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破产、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
1. 申请破产首先,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文件。
法院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将会根据公司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任命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将负责管理和处置公司的资产,协助进行债务重组等工作。
3. 债务重组在确定了破产管理人之后,需要开始进行债务重组工作。
这包括与债权人协商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
4. 资产处置同时,破产管理人需要开始进行资产处置工作。
将公司的资产转让、出售,以便还清公司的债务。
5. 破产程序的结束最后,需要等到公司的债务得到重组,资产得到处置,公司的破产程序才能最终结束。
这意味着公司已经摆脱了债务危机,重新开始经营。
三、破产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破产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合作配合需要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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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破产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偿还债务,维持正常运营时,选择进行破产清算成为一种解决办法。
下面将为您介绍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或法院等相关方。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以及导致破产的主要原因和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提供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和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二、破产申报及受理破产管理机构在接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将进行破产申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确认企业是否满足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筛查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等。
一旦申请材料被认可,破产管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三、财产总清查在受理后,破产管理机构将组织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这包括收集、整理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等信息,编制相关清单和账目,并评估各项财产的价值。
此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产清晰透明,为后续的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四、破产财产管理破产管理机构依法取得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权,开始对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次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对财产进行处置、变现,以偿还债务。
同时,还需对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向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应的信息。
五、清偿债务清算债务是破产清算的核心工作,也是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应有权益的关键环节。
破产管理机构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一般债权,最后是次顺位债权。
在清偿过程中,相关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报,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主张自己的债权。
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债权人的权益份额,并按照确定的份额进行清偿。
六、破产清算结束当企业的破产财产全部清偿完毕,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权益后,破产清算程序将正式结束。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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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追回权由管理人依法行使,其适用对象包括:破产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可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企业高管非法占有获得的利益、债务人出资人认缴而未缴的出资。
债务人财产如何管理?管理人由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管理人有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还有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债务人的是否继续营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实施涉及不动产权益的转让等等,要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接下来为您详细接受。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追回权由管理人依法行使,其适用对象包括:破产无效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可撤销行为所处分的财产、破产企业高管非法占有获得的利益、债务人出资人认缴而未缴的出资。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