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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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表
德普环检字(2016)第493号
项目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献县三龙铸造厂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担单位: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范桂如
质量负责人:顿朋
项目负责人:崔军飞
报告编写人:
审核:
签发:
监测人员:何晓飞董良博眭松亮李敏等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电话:8
传真:6
邮编:05000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181号3-501 网址:
前言
《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经献县环境保护局批准(献环表[2014]81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的有关规定,受献县三龙铸造厂委托,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5日至08月16日组织本公司检测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为其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5)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03.28。
(6)献环表[2014]81号《关于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4.05.26。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1)建设项目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5)建设地点:河北沧州市献县十五级乡小营村东460米处
(6)劳动定员与工作时制:劳动定员50人,每天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2.2主要生产设备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2-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2.4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注:G 废气N 噪声S 固废
2.5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废气来源为冲天炉烟气、退火炉烟气、浇铸工序烟尘、清砂工序粉尘和煤场粉尘。
冲天炉熔炼过程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退火窑采用煤粉作燃料,燃烧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采用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浇铸工序烟尘、清砂工序粉尘和煤场粉尘。
浇铸工序为人工浇铸,间断排放,产生量较小,通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可以有效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排放。
清砂工序污染物为型砂粉尘,为间断排放,通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泼洒抑尘,加强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煤场堆放过程中容易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对煤场进行棚化处理,泼洒抑尘,加强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的洗漱污水,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立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冲天炉、风机、清砂机、冲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工程采取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封闭厂房,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退火炉炉渣、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和职工的生活垃圾。
其中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及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退火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全部外售作为建筑和铺路材料;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卫生填埋。
综上所述,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6技改情况简介
(1)冲天炉废气治理工艺由原来的“湿式除尘”更改为“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
脱硫塔处理工艺。
(2)退火炉废气增加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
(3)将清砂设备安置进入车间。
(4)煤粉储存场所进行棚化处理或苫布覆盖处理
2.7公用工程
(1)给水:本项目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本项目用水量为6.7m3/d,其中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是除尘系统冷却循环水,补充量为5.2m3/d,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1.5m3/d。
(2)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需求量的80%计算为1.2m3/d,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立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3)供电:项目用电由十五级乡供电网提供,建设150KV A变压器一座,项目用电量为20万kWh,可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3、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3.1项目主要技术升级改造内容:对现有冲天炉,退火窑安装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设施,储煤场所棚化处理,清砂工序清砂设备进去密闭车间。
3.2项目冲天炉废气经集气装置+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后,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退火窑废气经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煤场采取棚化、洒水措施、浇铸工序采取对作业场地定时洒水抑尘措施、清砂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3运行过程中噪声设备经过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