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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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法院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返聘的所有退休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法警等。

第三条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院规章制度和本规定,服从法院工作安排,为法院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返聘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品行,热爱法院工作,愿意为法院服务;(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三)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四)自愿返聘,并签订返聘协议。

第五条返聘程序:(一)申请:退休人员向我院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我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三)签订协议:经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与我院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安排工作: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退休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三章返聘人员待遇第六条返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待遇:按照在岗期间工资水平发放,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调整;(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三)福利待遇: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四)劳动保护: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保障返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返聘人员管理第七条返聘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按时参加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二)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法院形象;(三)保守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四)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法院形象、声誉的活动。

第八条返聘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二)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返聘人员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返聘人员解聘第九条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院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法院形象和声誉的;(三)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四)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3.返聘人员的考核评价,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办法执行。
五、待遇及福利
1.返聘人员的待遇,根据返聘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体检等。
3.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除返聘关系
1.返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关系: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1.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返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返聘岗位应当符合作内容明确,工作量适中;
(3)不影响在职员工的工作安排。
三、返聘程序
1.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关系的,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及退休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返聘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按规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挥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其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重大纪律问题;(三)与单位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程序,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作待遇、培训机会、休假制度等。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返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返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原岗位或新岗位的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程序包括:1. 岗位需求分析:由用人部门提出返聘需求,并说明理由。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返聘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 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考核。

4. 健康检查:通过面试考核的离退休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

5. 返聘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健康检查报告,提出返聘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6. 签订返聘合同:经批准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返聘合同。

第四章返聘合同第六条返聘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返聘岗位及职责。

2. 返聘期限。

3.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七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参照在职员工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考核应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1范围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返聘人员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总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管理内容4.1返聘人员条件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返聘人员的管理____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

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

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1随学习。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七、附则
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7.3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的;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返聘岗位,返聘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4)其他原因导致返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6.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6.3解除返聘合同后,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返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返聘程序
3.1返聘需求提出: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返聘需求。
3.2人力资源部门对返聘需求进行审核,制定返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3发布返聘公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返聘公告。
3.4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返聘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2返聘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优先条件:
(1)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拥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的;
(3)公司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本规定旨在规范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和经验优势,促进公司事业发展。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
1.3返聘离退休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
2.1返聘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退休医生返聘管理规定(3篇)

退休医生返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医生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退休医生返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返聘退休医生的行为。

第三条退休医生返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自愿原则;(三)保障退休医生合法权益原则;(四)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原则。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退休医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返聘:(一)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工作的;(二)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且在退休前从事医疗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四)返聘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特长相符;(五)所在单位同意返聘。

第五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返聘:(一)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胜任返聘工作的;(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违反返聘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退休医生返聘程序如下:(一)退休医生向所在单位提出返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单位对退休医生返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返聘条件后,与退休医生签订返聘协议;(三)返聘协议签订后,所在单位将返聘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返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返聘医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信息;(二)返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三)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四)返聘期间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八条退休医生返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工资:根据所在单位工资制度,参照退休前工资水平确定;(二)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三)其他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返聘事宜。

第三条返聘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经过合法程序,再次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继续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

第四条返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返聘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第二章返聘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年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二)综合素质过硬,在原工作岗位上有较高的业绩和表现。

(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返聘人员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具体如下:(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返聘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返聘人员的条件和流程。

(二)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后,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综合评估,衡量其是否符合返聘条件。

(三)单位应当按照择优原则,对符合返聘条件的退休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四)单位与退休人员达成返聘意向后,应当签订明确的就业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返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返聘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在工作岗位上享受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二)享有退休人员应有的权益和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健等。

(三)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的职称和职级晋升机会。

(四)享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学习和科研机会。

第九条返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全力以赴,履行在工作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三)服从单位的管理,配合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条返聘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其单位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返聘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返聘人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2返聘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返聘岗位职责。
1.3公司应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返聘条件及程序
2.1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退休手续;
(2)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具有与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2.2返聘程序:
(1)公司发布返聘岗位信息;
(2)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公司组织面试,评估返聘人员能力及适应性;
(4)双方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返聘岗位及职责
5.4返聘人员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六、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规定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七、附则
7.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7.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1公司根据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身体状况,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
3.2返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参与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
(4)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返聘人员待遇
4.1返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2返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假待遇。

返聘退休人员年龄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年龄规定
七、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统筹协调。
2.返聘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参与部门各项活动,并接受所在部门的考核。
3.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如需请假、调休等,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4.返聘人员若出现不符合返聘条件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协议。
3.公司为返聘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助力返聘人员的职业成长。
二十、返聘人员的离职手续
1.返聘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财产归还、借款清偿等。
2.返聘人员离职后,如需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应依法予以办理。
3.返聘人员离职后,仍需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返聘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公司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
2.返聘人员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公司投诉,公司应认真调查并及时回应。
公司返聘退休人员年龄规定是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和业务发展的重要措施。本规定明确了返聘人员的年龄限制、返聘程序、待遇、管理、培训、福利、健康与安全、社会保障、激励机制、职业规划、离职手续、档案管理、文化融入以及意见反馈与投诉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本规定,为返聘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共同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持续进步。
2.公司因经营需要不再续聘返聘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返聘人员,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返聘人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产等。
本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共同为公司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退休返聘管理规定(3篇)

大学退休返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退休返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退休教师在退休后,经学校同意,重新受聘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退休返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人才,合理使用;2. 公开、公平、公正;3. 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兼顾个人意愿;4. 保障退休返聘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申请退休返聘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返聘工作;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在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能力;5. 退休前在校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

第五条退休返聘教师可根据个人特长和学校需求,选择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退休返聘教师申请程序:1. 退休教师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返聘申请,提交个人简历、退休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2. 学院或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3. 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评审;4.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返聘。

第七条学校同意返聘的教师,由人事部门与教师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八条退休返聘教师的工资待遇:1. 退休返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 退休返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退休返聘教师的福利待遇:1. 退休返聘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2. 退休返聘教师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退休返聘教师的工作量:1. 退休返聘教师的工作量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学校需求确定;2. 退休返聘教师的工作量应与其待遇挂钩。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日益引起重视。

为了更好地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资源,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拟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条返聘条件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2. 在退休前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 职业发展履历表现突出,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4. 特殊岗位除外。

第三条返聘岗位及工作内容1. 返聘岗位根据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管理等;2. 工作内容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培训、经验分享、解决问题等。

第四条返聘协议1.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返聘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意愿可以延长;3. 返聘人员享受与在岗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4. 返聘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但符合工作规定的年度休假。

第五条返聘管理1. 用人单位应建立返聘人员档案,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问题;2. 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履行岗位职责;3. 用人单位负责对返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给予奖惩;4. 返聘人员有权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六条返聘结束1. 返聘工作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返聘关系终止;2. 返聘人员可以选择再次退休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第七条法律责任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4年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旨在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智慧,为社会和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提高组织整体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返聘退休人员也可以保持活跃状态,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4.3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学习培训、职务晋升等机会。
五、返聘管理
5.1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2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表现调整返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5.3返聘人员在聘期结束后,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提交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签订新的返聘协议。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面试、考察等环节,确定是否符合返聘条件。
3.3符合返聘条件的离、返聘待遇
4.1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2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
六、违约责任
6.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返聘协议,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
七、附则
7.1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具有与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公司对返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返聘岗位和人数。
三、返聘程序
3.1离退休人员申请返聘,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返聘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离退休证明;
(3)健康证明;
(4)与返聘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7.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怎样的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退休人员返聘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是指国家针对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以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重新参加工作。

本文将从政策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条件限制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对退休人员返聘规定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政策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人们对于退休人员返聘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退休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智慧。

为了更好地利用退休人员的人力资源,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退休人员返聘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退休人员返聘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

不同于劳动者的再就业,退休人员返聘一般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且需要与原所在单位或行业有关的职位和专业。

根据不同行业的需要,退休人员返聘的职位可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

三、条件限制退休人员返聘规定并不是无条件适用的,而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退休人员返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仅限于那些愿意返聘并且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其次,退休人员返聘的职位应当与其原所在单位或原从事的行业相关,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退休人员返聘的年龄一般也有限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可能会有年龄上的限制。

四、操作流程退休人员返聘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退休人员应当向原单位提出返聘申请,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如果单位同意返聘,双方将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等。

退休人员返聘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或者两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继续返聘。

五、政策效果退休人员返聘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企业用工荒和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本人而言,返聘也可以延长其工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个人价值。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1.医院鼓励返聘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专业特长,为社会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2.返聘人员在参与社会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院形象。
3.医院对于返聘人员在公益活动中的优秀表现,予以表彰和宣传。
十九、总结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返聘体系,既能够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余热,又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返聘范围、程序、管理、考核、薪酬福利、工作纪律、健康保障、档案管理、权益保障、信息公示、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医院将为返聘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医院也将持续关注返聘人员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尊老爱幼、敬老尊贤的良好社会风尚。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返聘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范围: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身体健康,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的退休道德;
五、返聘人员考核与评价
1.医院应建立健全返聘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估。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返聘人员续聘、解聘及奖励的依据。
3.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1)返聘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提升情况;
(3)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表现;
十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
2.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予以公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4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4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单位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第三条返聘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返聘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返聘人员的个人条件。

(二)因人施策:根据不同人员的情况,分类管理。

(三)公开、公平:返聘选拔机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四)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返聘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返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返聘范围:适用于已经退休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返聘条件:(一)年龄要求: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返聘年龄要求。

(二)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所返聘岗位的要求。

(三)政治素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四)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返聘管理机制,明确返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返聘程序。

第七条返聘程序:(一)招聘需求评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计划,评估返聘需求。

(二)拟定返聘计划:单位根据招聘需求,拟定返聘计划,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公开招聘: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返聘人员。

(四)资格审查:单位对申请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考核: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

(六)聘用确认: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程序予以聘用。

第四章返聘待遇和保障第八条返聘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参照法定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和保障规定执行。

第九条返聘人员享受下列待遇:(一)工资待遇:按照相应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休假假期:按照单位相关规定享受休假和假期。

(四)奖励和表彰:对于突出贡献的返聘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返聘管理第十条返聘人员纳入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应依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退休人员返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退休人员返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退休人员返退休人员返聘规定退休人员返聘规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退休人员返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解决人才缺口和满足退休人员个人需求,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本文将就退休人员返聘规定进行探讨,旨在让读者对该规定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退休人员返聘的定义退休人员返聘是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备特定条件的退休人员重新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从事工作活动的行为。

此举旨在解决人才短缺和提高组织绩效。

二、退休人员返聘的适用范围退休人员返聘的适用范围需要明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人员个人愿望:退休人员愿意返聘,且身体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工作。

2. 组织需求:组织需要返聘的退休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填补内部的人才缺口。

3. 法律法规支持: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对退休人员返聘有明确规定或政策支持。

三、退休人员返聘的条件为了保证退休人员返聘的顺利进行,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退休时间限制:退休人员返聘一般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定年限后不再接受返聘。

3. 工作内容:退休人员的工作内容可能与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完全一样,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薪酬待遇:退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工作内容和单位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会低于正式在职员工。

5. 社保政策: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的社保政策需要进行明确,包括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等。

四、退休人员返聘的意义和利益退休人员返聘对于个人和组织都有一定的意义和利益:1. 个人层面:退休人员通过返聘可以延长工作年限,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保持身心健康。

2. 组织层面:组织通过返聘可以留住宝贵的人才资源,避免人才流失和重要岗位缺失,提高组织的综合实力。

3. 社会层面:退休人员返聘有助于缓解人才短缺状况,提升社会就业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

五、退休人员返聘的挑战和解决办法退休人员返聘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如管理问题、年龄歧视等。

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法律适用

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法律适用

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法律适用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

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2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2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2024年前已从本单位退休后返聘的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为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执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领导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在职员工相同的权益,但不得参与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及内部选举。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退休返聘人员有权利享受与其岗位性质相匹配的薪资待遇、保险福利、休假制度等。

第七条在保障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退休返聘人员有权利拒绝超负荷工作及承担与其身体条件不相适应的工作。

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单位的商业信息产生利益。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对于返聘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将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一)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表现出色、承担重要岗位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经验或对本单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退休人员。

第十条返聘人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作,不得自行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四章工作评估与考核第十二条按照单位的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对返聘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评估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第十四条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返聘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职称晋升。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表现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可以采取警告、劝退等措施。

第五章终止返聘关系第十六条返聘人员可以自愿提出终止返聘关系。

第十七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终止返聘关系。

第十八条返聘关系终止后,单位应当对返聘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接,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终止返聘关系后,返聘人员不再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

退休返聘人员必要性说明

退休返聘人员必要性说明

退休返聘人员必要性说明1、退休返聘人员的单位证明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范本注:因退体人员返聘不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公司与返聘人员之间仅是雇佣关系,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有关纠纷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不建议在本协议的内容上体现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2、关于退休返聘人员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返聘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但是在入职前,应该要了解公司内部的规章和制度,当劳动法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公司规定涉及到了,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同时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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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

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

聘用退休人员的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处理。

四、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聘用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协议中约定处理。

此观点是目前我国司法界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
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

另外,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

例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工伤赔偿则不包括。

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员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加重了聘用单位的责任。

五、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防范。

对于退休人员聘用的风险防范主要是通过协议、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行。

(1)协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故,在协议中一般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①退休人员已经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单位进行补偿;
②退休人员因病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与聘用单位无关,因病亡故的与聘用单位无关。

③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④发生工伤补偿方式。

在协议中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发生了意外伤害,首先由保险赔偿,并根据过错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⑤报酬要明确统一,如需约定奖金、加班费、补助、补贴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因劳务关系的规定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允许过于不公平。

故,即使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单位发生工伤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该条款不公平,从保护聘用人员的角度在判决时要求聘用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可能为以上的一种,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决聘用单位承担部分责任。

(2)商业保险。

为防范聘用单位的风险免除聘用单位的责任,可由聘用单位为退休人员投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以避免聘用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

仅靠聘用协议的约定,恐怕还不能完全防范所有的风险,一些意外情况尚不能避免。

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范,即一旦发现退休人员身体状况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适合所在的劳动岗位时,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

这既是对聘用单位的保护,也是对退休人员的保护,使其早日颐养天年。

综上,聘用退休人员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随着退休人员的年龄增长,风险也就越大。

上述的协议、商业保险只能解决一部分责任,完全防范恐怕还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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