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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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列为成员。

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

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与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本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持,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本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管与督查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本单位应于2011年底前设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与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根据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持方便与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3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3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压风自救 系统
五、供水自救系统
5.1系统简介:
必须按照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 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各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 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 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装设三通及阀 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害 发生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
5 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饮用水和常用药品;
6 安设与外界相通的虹吸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底板。
永久避难硐室
移动救生舱
四、压风自救系统
4.1系统简介:
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 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地面压风系统安装要求:空压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还需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 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设置 压风自救装置。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 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紧急避险系统
3.1系统简介: 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矿井下灾害 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 空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一般分为自救设备、避险区域、避难 场所三级避险系统。
自救设备
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矿井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 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 员快速脱险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包括:一、监测监控系统;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四、压风自救系统;五、供水施救系统;六、通信联络系统。

20111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篇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xx矿业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4日第一次修订文件编号 AQ-33 1 目的为确保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矿;本制度适用于与xx承揽地下矿山业务的承包单位。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导则》AQ 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讯联络系统建设规范》4 职责与权限4.1安全环保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射频卡发放、使用、回收、更换、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管理工作;4.2 设备能源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更新、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3计划调度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信息汇报、中心机房设备监管、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及相关管理工作;4.4运检工序配合设备能源室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更换、更新、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4.5综合管理室负责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材料申购,组织各工序、组(室)及协作单位进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学习培训。

5管理要求及考核5.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5.1.1设备能源室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员每班对监控检测系统设备设施、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协调进行维护和处理,在汇报后2个工作日不进行处理的,按照200元/次考核;5.1.2设备能源室每半月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并建立设备检查、维护台账;5.1.3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调度员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并通知当班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待警报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值班员将具体情况向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室做好处置记录;5.1.4设备能源室每月3日前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整理汇总后将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5.1.5设备能源室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毛平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5.1.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5.1.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室归档保存。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换行]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方案
矿山安全监控系统
安徽#############矿 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与出入井管理系统
设 计 方 案
徐州中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03 月
徐州中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16-83307999 159969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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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监控系统
目录
一、技术条件、技术规范及技术优越性........................................ - 1 1、设备的环境条件.................................................................... - 1 2、主要引用的规范文件............................................................ - 2 二、监测监控系统概述.................................................................... - 2 三、监测监控系统拓扑结构............................................................ - 3 1、地面配置................................................................................ - 3 2、井下配置................................................................................ - 3 3、监测监控系统拓扑图............................................................ - 3 四、监测监控系统详细设计............................................................ - 4 1、环境参数监测........................................................................ - 4 2、通风系统监测........................................................................ - 7 五、出入井管理系统概述................................................................ - 9 六、出入井管理系统拓扑结构...................................................... - 10 1、地面配置.............................................................................. - 10 2、井下配置.............................................................................. - 10 3、出入井管理系统拓扑图...................................................... - 10 七、出入井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 10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原则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原则

“ 大系 统 ” 程建 设 主要应 当遵 循 以下 四条 原则 。 六 工
1 遵守 国家规 范 , 满足矿 山实际需要
“ 大 系统 ” 设 要严 格 遵 守 国家规 范 , 时要 六 建 同
结合 矿 山实 际 , 足 矿 山需 要 。 对 于规 范 中 的强 制 满 要求 , 须严 格遵 守 ; 于 规 范 中非 强 制 性 或 者 “ 必 对 鼓 励” 性要 求 , 根据 矿 山 实 际需 要 进行 取 舍 ; 于规 范 对 中不 太 明确 或者 不 太 具 体 的规 定 , 照 矿 山 的实 际 按 情况 建设 ; 于规 范 中要求 过低 的 , 对 则应 当从 矿 山 当 前及 今 后发 展需 要 出发 , 当提高 标准 。 适
辆运 行 的全过 程进 行 实 时 监 控 , 于 及 时发 现 车辆 便 跑边 等运 行异 常 , 取 相关 措 施 , 范事 故 发 生 , 采 防 减 少事 故损 失 。
1 1 4 关 于 温 度 监 测 ..
规 范提 出 “ 励 有条 件 的矿 山企业 采 用 传 感 器 鼓
对炮 烟 中 的 一 氧 化 碳 或 二 氧化 氮 进 行 在 线 监 测 ” ,
( 州迅 天软 件 有 限公 司 ) 广

要 : 属 非金 属地 下矿 山监 测监 控 系统 、 员定位 系统 、 金 人 紧急避 险 系统 、 压风 自救 系统 、 供
水施 救 系统 、 通信 联络 系统等 “ 大 系统 ” 六 建设 规 范 于 2 1 0 1年 9月 1日实施 。根 据矿 山安全监 控 建
Se ilNo 0 ra .5 9 S tm b r 2 epe e . 01 1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 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点和建设期其它应注意的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明确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建设要求。

“六大系统”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各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的逐步完善,在延证前必须完成。

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现场验收前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各单位的井口翻牌制度是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一种形式,下井人员牌要和花名册相对应,如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做到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要一目了然。

3、矿山管理人员下井还要根据《关于建立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的通知》逐一认真填写《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析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解析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简介
地下矿山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是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和建设坚实的矿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 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写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种地那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和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4 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5 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6 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是在生产、调度、管理、施救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收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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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规定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安监总局【发文号】: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颁布日期】:2010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9日【标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 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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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 发布2011-09-01 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 主机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分站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3.6 开停传感器on off status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7 监测监控设备m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3.8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portable deleterious gas alarm detector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的便携式仪器。

4 建设原则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4.2 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4.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4.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4.7 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4.8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4.9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 以上。

4.10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4.11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12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3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 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5.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5.3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 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 1.6m。

5.4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5.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5.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5.7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 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5.8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6.6ppm,二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

5.9 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其子体浓度,氡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EJ378-1989 的规定。

6 通风系统监测6.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6.2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

6.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6.4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

6.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7 视频监控7.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7.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7.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7.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GB50395-2007的规定。

7.5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

8 地压监测8.1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 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8.2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8.3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GB50026-2007有关要求。

9 维护与管理9.1 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9.2 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9.3 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9.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9.5 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9.6 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9.7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9.8 每3 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 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 个月。

9.9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 发布2011-09-01 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人员定位系统personnel regional positioning 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 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 主机host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传输接口transmission 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 分站(读卡器)base station(card reader)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3.5 识别卡identification card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3.6 工作异常人员the absentees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 识别区域identifiable 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 重点区域key area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3.9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maximum identifiable moving velocity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时,携卡人员具有的最大位移速度。

3.10 漏读率misreading rate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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